国外高技术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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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5656 (2000)03—0067—08

一、世界各国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

高新技术对各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世界各国都采取许多措施来促进它的迅速发展,以抢占高新技术发展的前沿。这些措施,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重视支持扶持

20世纪中期以来,各国政府为了依靠高新技术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纷纷加强对科技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能力,出现了科技领导高层化的趋势。美国1993年初即开始大幅度调整科技体系结构,并加强政府对科技体系的干预。1993年11月23日,克林顿签署总统令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并亲自担任主席,同时还成立了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以协调所有联邦机构在发展高新技术方面的工作,宏观上掌握美国科技战略,使政府计划与工业需求联接。俄罗斯于1995年成立了由总统叶利钦任主席的总统科技政策委员会和由联邦政府总理主持的政府科技政策委员会,以加强俄政府对科技发展的宏观引导和组织。日本为了加快从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的转变,1994年底新设立了由首相亲自领导的“高度信息化社会促进本部”,以领导和协调日本信息技术的开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此外,法国、新加坡、韩国、巴西等国家也成立了由国家最高领导挂帅的科技领导机构。同时,各国政府纷纷调整和制定新的科技发展战略,形成了以发展技术及其产业、促进科技为经济增长服务、提高综合国力服务为核心内容的科技发展战略的新格局。1994年8月, 美国白宫发表了“为了国家利益发展科学”这一冷战后重要的国家科学政策研究报告。这个报告提出了美国科技发展的五个主要目标,即在科学知识前沿保持领先地位;加强基础研究与国家目标之间的联系;促进政府、工业和大学间的合作,以增加对基础科学和工程科学的投资并有效利用物力、人力和财力资源;为21世纪造就最好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提高所有美国人的科技和文化。

日本80年代以后,高度重视创造性的科学技术,1992年4 月提出了新的《科学技术政策大纲》,确定信息/电子技术、新材料、生命科学、能源技术、软件技术、宇航科学技术、海洋地球科学技术、环境技术等高科技及其产业为重点发展科技领域。同时,由科学技术厅制订《新技术开发事业》和由通产省工业技术院制订《大望工业技术研究开发制度》、《产业科学技术开发制度》,并投入较多的研究开发经费。9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家R&D经费总额占GDP的比例为:日本占2.84%(1994年)、美国占2.36%(1995年)、德国占2.52%(1992年)、英国占2.19%(1993年)、法国占2.38%(1993年)。英国政府1993年5 月发表了题为《实现我们的潜力——科学、工程和技术的战略》白皮书,公布了其在90年代及世纪之交的科技新战略;在继续保持和发展英国杰出的科技能力的同时,建立更好的科学、工程和企业间的伙伴关系,最大限度发掘英国的科技潜力,为英国经济的发展、为创造国家财富和改善生活质量服务。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调整自己的科技发展战略,提出新的科技发展计划。如韩国为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1991年底提出了“高级先进国家计划”,这是韩国政府为赶超世界七个强国而制定的为期10年(1992—2001年)的科技发展宏伟计划。该计划是韩国政府首次协调跨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大规模科技计划,预计投入60—70亿美元,其目标是到2000年把韩国技术能力提高到一流工业国家水平,并希望通过这一计划在21世纪初加入西方七国集团。新加坡政府1996年公布了新的“国家科学技术计划”,规划了1996—2000年新加坡科学技术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措施。新计划与原“国家技术计划(1991—1995)”相比,更加着眼于未来,着眼于经济的持续发展,着眼于科学技术总体能力的建设,提出了要建立“技术基础设施”的战略措施。

(二)兴办科技工业园

科技工业园是诸多国家和地区的科学园、研究园、技术园、科技广场、创新中心、技术工厂、科学城、技术城等的统称。目前具有相当规模、产业特点突出、效益明显、世人公认的科技工业园已有1000多家,分布在全世界五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集中、产业基础雄厚、人才密集的大都会和城镇。

在这1000多家科技工业园中,成为国际科学工业园协会(IASP)成员的1994年为490家,1995年为580 家。 其中科技工业园超过100 家的IASP成员有德国(162)、美国(131);超过20家的有英国(45)、法国(33);超过10家的有加拿大(15)、俄罗斯(11)、澳大利亚(16)、印度(15)、意大利(12)、瑞典(12)、西班牙(10)、芬兰(11);超过5家的有奥地利(5)、比利时(5)、挪威(9)、葡萄牙(5 )、希腊(6),其余26个国家和地区为1—4家,其中台湾省1家, 日本4家。

科技工业园经过半个世纪,尤其近20年的发展与建设,具备发展科技及产业的条件与环境,在高科技研究、开发、幅射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其大致情形是:

1.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依托,保持技术优势。例如法国法兰西岛科学城占地400KM[2],高等院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60%,科研机构占43%,拥有3万多名科技人员,是知识、技术密集区,从事电子、生物技术、 新材料、机电一体化、办公自动化、医药、食品、交通、能源等高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保证法兰西岛科学城开发项目的技术含量。日本筑波、韩国大德团地、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加拿大卡尔顿等科学城的高校/科研机构在高技术研究、开发,促进成果转化、提高产值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活动中显示出科研力量的聚集效应。保持技术优势,是科学城的技术源泉。

2.以企业为主体,壮大支柱产业。如瑞典希斯建电子城,集中了全国1/5的电子公司,生产完整的电子整机产品及附件。英国苏格兰科技工业园聚集了皇家科学院的科研机构和400多家高技术企业, 生产关联光纤通讯、光电子、生物和医药、激光与测量定位等产业领域里的集成电路,占英国同种产品的80%以上,计算机及软件、附件产品和电子仪表占50%以上。美国斯坦福大学创办的科技工业园,现有1400多家生产计算机、半导体的高科技企业,成为“硅谷”的中坚力量。

3.以市场为导向,占领世界市场。如意大利蒂布尔蒂纳国家高科技区,从事通讯卫星及其地面站设备的研究与开发,产品全部供应国际市场,迄今已为世界各国生产62颗通讯卫星、21座全套地面接收系统。德国慕尼黑科学城是电子及机电专业领域的科技工业园,拥有300 多家电子工业公司,其中闻名于世的西门子公司一家生产的电子和集成电路产品的产量即占世界产量的30%。

4.以效益为中心,智中获利。例如,韩国大德团地重点研究的4 兆位随机存取存储器,拨款和投资2.3亿美元,成批生产后, 三星等三家电子公司已销售20亿美元的这类存储器,投入产出比表明了智慧带来的附加值。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科学城在推行“设计——生产——经营活动”构思方案中,针对市场行情,开发高水平、有竞争能力的科研成果,通讯进行小批量产品的生产,其利润率要比产品试制成功后大批量生产的利润率高出100%—200%。

5.以国际化为目标,大国际范围内寻求资源的最佳配置。科技工业园的国际化远远超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范围,表现出科技——经济一体化的特点,技术、资金、信息、市场相互依存,是一个立体的概念。

当今世界上科技工业园众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却不尽相同。一座科技工业园往往在起步、初创时依靠大学/科研机构的支撑进行运作,后来又逐渐变成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共同参与体制的管理,这种体制就是三方参与的管委会操持运行的体制。但也有一些大型科技工业园的规划资金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和这两级政府共同管理的。日本筑波科学城是由国家管理的典型。从1963年决定兴建到1980年建成,历时17年,日本内阁会议确定建园方针,先后五次制订发展规划,建立“科学城推进本部”,任命土地厅长官为推进本部主席,成员包括科技厅、环境厅、厚生厅、文苏省、农林水产省以及邮电、劳工、通户、建设等有关省次长。今天,筑波科学城一片绿茵,有一所大学,46个国家实验室和1500家公司,2500名科研人员,1500名博士在这里发挥着日本国家级科研和教育基地的作用。美国北卡三角研究园是美国州政府全面规划和管理的科技工业园。北卡州长在1955年接受了有识之士关于在北卡大学、北卡州立大学和杜克大学三角地带建立三角研究园的建议,并组成一个研究三角委员会,拨款200万美元, 由三角研究基金会对三角研究园进行规划、建设和经营。至今,随着大型研究设施和政府科研机构的迁入, 使包括三所大学在内的三角研究园区逐渐发展成熟, 集中了近3000名具有博士学位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联合规划和管理的例子是联邦德国政府与西柏林市政府和柏林工业大学一起创办的联邦德国第一个科学园——西柏林革新与企业者中心。该中心由政府投资70%,欧共体投资30%,委托西柏林经济交通局、科研局和西柏林工业大学共同规划建设。由于西柏林工大为名校,以及官方和国际机构投资,中心功能和服务赋有较强的针对性,建立中心以来,效益非常突出。至1991年,已孵化出30个高新技术企业,现在孵的还有25个公司,其中最大的有70人,年产值已达1200万马克。至今这些公司有的已成为产值超亿马克的中型公司。

(三)面向市场,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有产业优势和市场前景的基础研究开发工作,并努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如美国的科技政策特别强调加强基础研究与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并在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领域中加大R&D投资, 以促进这些领域的发展。1996年美国R&D的经费达到1843亿美元, 其中联邦政府提供的R&D经费约619亿美元,占R&D总量的33.6%。 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美国政府对企业R&D 投资给予永久性税额减免的优惠待遇,并将小企业的先进技术长期投资收益税降低50%。德国政府特别重视提高德国社会的创新能力,认为提高德国社会的创新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并认为德国经济的结构性危机尚未完全消除,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创新能力,因此德科技政策的核心就是促进社会创新能力的发展。英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计划,如中小企业科研和技术进步荣誉奖计划和新产品研究与开发计划等。另外,英贸工部每年专拨1200万英镑,用于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革新的可行性研究和中间试验,并从1991年起到1993年—1994年财政年度,投资2300万英镑用于支持新产品研究和开发计划。调查表明,这两个计划自开展以来,在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技术革新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新加坡国家科技局为推动国家优先发展的9 个高技术领域中的研究开发活动,设立了总额为20亿新元的基金用于资助国家研究机构和大学进行研究,培训人才和改善科研基础施,并通过制定一批专门计划,为国家主要经济活动领域的创新活动、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据统计,新加坡自1992年以来,人均研究开发经费已超过9 万美元,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

(四)选择重点优先发展

任何一个国家的资源都是有限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目标,特别是在国际经济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对发展哪些技术进行选择。因此,预测技术发展趋势,选择那些对经济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关键技术予以优惠发展、推广和应用,已被公认为是一项保障国家目标实现的战略措施。近年来,由于“信息高速公路”将使全球形成一个数以万亿美元计的多媒体产品国际市场,而美国在这一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可使其在市场上抢占具有垄断性影响的最大份额,因而“信息革命”受到美国政府特殊重视,它不仅对美国的经济产生重要的推动力,而且将对美国在今后长时期内保持超级大国的地位发挥根本性作用。

为此,

克林顿曾建议拿出1 亿美元的经费建立名为“Internet Ⅱ”的新型高速计算机网络,将通讯速度提高100至1000倍。1993年在美国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中,高性能计算机与通信项目的研究经费申请额高达8.03亿美元,比上一年度增长23%。新加坡政府注重对具有良好发展前途的高技术产业进行重点投资,使其能迅速形成和扩大生产能力。如在发展半导体芯片制造方面,1988年新加坡技术集团所属的特许半导体公司,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资约3亿新元后, 建立了生产能力为年产28万片6英寸芯片的制造厂。 但随着半导体工业的发展,芯片制造技术的提高,原生产能力和产品规格已不能满足需要,于是第二座总投资13亿新元和投资18亿新元的第三座制造厂已开始动工。预计1997年建成,第四座制造厂又已在筹划之中,投资将达25亿新元。同时政府还于1995年10月两次宣布征用面积达32.5公顷的土地作为芯片制造园,专门用于发展芯片生产。

(五)推进产官学的合作

促进科研与产业结合,形成官产学联手合作,是国家增强竞争实力的重要的措施。在官产学联合中政府的支持仍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往往对设备要求高,投资成本大,风险高,且具有潜在的高额利润与企业追求的眼前需求尚有较大距离的问题。因此,只有政府才能为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投资,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组织有实力的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完成这种研究开发工作,并使其研究成果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应用。如美国政府改变了以往在研究开发资助方面只涉及具体项目的一贯做法,首次把扶植的重点扩大到5 个优先发展的整个技术领域和高技术产业,并通过实施一系列与商业性技术开发有关的重大科技计划,促进大学和科研机构与企业的有机结合。对于直接涉及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领域,政府则直接与企业联手合作,进行关键性工业技术的研究开发,以集中、合理地使用有效资源,达到低投入高效益。日本政府积极组织企业和大学、国家科研机构联合攻关的做法,已成为日本发展高技术产业的一种特有方式。据统计,1982年—1992年,日本研制的新产品约70%是官产学联合攻关的成果,而且这些成果迅速形成了产业规模。瑞典在发展高技术产业中,政府、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界的关系是:在高新技术孵化阶段,政府鼓励发明创造,资助R&D 项目,倡导大学、研究部门与工业界的相互合作,从而使R&D 成果更具有市场前景;在产品开发阶段,政府从扶持中小企业增强技术力量入手,通过投入少量资金,建立投资体系和倡导技术园区的发展等方式,促使科研成果开发为产品;而在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阶段,政府则不直接参与,主要由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调控。

为了更有利地促进科研所、大学与企业的结合,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各国都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其一,利用经济杠杆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美国华盛顿大学为了促使学校的科研面向工业生产,制定了相应的专利提成奖励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将专利转让提成费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发明者及其所在的系。学校技术转让办公室一般收取技术转让费的5%作为行政服务费, 主要用于研究生院的研究基金,系的收入由系领导掌握,一般用于得不到政府资助的那些项目,或作为一些专门项目的基金,其余的归发明者所有。采取这一措施以后,该大学的科研成果转让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加拿大政府为了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迅速向企业转化,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吸引私人企业和民间团体向高校投资,采取了“配套”政策,即企业或私人给高校若干投资,联邦政府就再给高校配套相等的投资。在这一政策鼓励下,安大略省政府成立了“工业领导与发展委员会”(BILD),其活动内容之一就是落实给该省大学提供BILD 配套研究资金的计划。 1984年按计划改称“大学科研鼓励基金”,1986年并入“总理委员会技术奖金”。到1988年,有215个项目被批准,共得到1780 万加元的配套基金,以后呈上升趋势。

第二,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加强高校与企业界的联系。法国国家研究成果推广局与法国科研中心合作建立了数据库,储存全国5000家研究机构的信息和技术资料,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服务项目有企业承包、产品价格分析、产品与外国标准的结合、技术可靠性和市场需求等。英国1987年就建立了全国科技专用数据库,容纳了全国所有大学、政府研究机构、四个自然科学研究会以及部分工业研究协会等1.3 万名科研人员的简历、成果、正在研究的课题等大量信息。德国也研制出高校与企业互通信息的数据库,称之为“WIRT”(即知识、信息、研究、传输的缩写)。企业可以把要研究的课题向数据库登记,高校科研人员通过计算机从中挑选题目进行研究,也可以把希望与企业合作的课题登记上。其他如加拿大、日本等国也都建立了类似的数据库。这种互通信息的网络是促进高校科技人才流动的桥梁,也是促进企业加速应用科技成果的媒介。

第三,企业提供经费,学校承担课题研究,研究成果直接转让给企业,由企业利用。德国工业基金联合会1969年的一次调查表明,德国高校的研究机构中,大约有80%的任务来自大企业,所以德国高校的科研成果大部分都转化成了生产力。美国企业对大学科研的支持主要集中于规模较大的高校。据统计,美国有博士点的高校中,有91%的公立院校和65%的私立院校已经同企业建立了正式的科研合作关系。韩国的大学近几年来也纷纷同大企业挂钩以推进科技产业化。如现代电子公司已支付给延世大学20亿韩元,建设“延世大学研究中心”,三星电子、浦项制铁集团等作大企业联合对高丽大学投资建设两幢研究大楼,把企业的研究所建在学校。

第四,建立专门的科研成果推销机构,加快技术转让速度。在美国,许多高校为了推销科研成果,成立了专门机构。如咨询公司是附属于大学的半商业性组织,在向企业推荐科技人才的同时,还销售与其联系的科研成果并对企业进行咨询服务。“联络办事处”的职责是为大学科技人员与企业建立联系提供方便,向企业介绍大学的研究开发情况,帮助企业和大学科技人员为明确和执行有关协议做计划,也有的直接向企业销售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所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大学专利公司”和“综合服务机构”的职责是帮助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确定在商业上有前景的研究项目,承担各种专利问题,并负责把发明、技术推销给愿意成批生产的企业。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当今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是与经济国际化、全球化趋势相结合而进行的,这意味着高技术产业发展过程本身就具有国际化、全球化的特性。越来越多的高技术企业在国际乃至全球范围内利用和配置资源,从而使高技术从发明国,经过一定的时间滞留后,则迅速向其它国家转移、扩散。这其中跨国公司在推动高技术的国际转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正积极实施对外开放并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以谋求从世界高技术的发源地获取先进的技术。事实上,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不断变革,各国在封闭状态下自我发展的局面已经为开放式现代化经济、科技发展的格局所取代。当今世界,即使是经济、科技发达的国家也不可能在所有领域内都拥有优越的条件并以此包打天下。科技活动的国际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和信息社会的出现已经把世界组成了一个互相依赖的大系统。尤其目前世界各国都想在高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的时候,寻求国际合作伙伴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同时,随着高新技术开发向着投资高、规模大、风险多的方向发展,许多跨国公司也正在从单纯的竞争战略和孤军作战向国际合作的战略转变。通过建立各种战略联盟,以获取各种所需技术、技能和其它有形无形资源,增强市场渗透力,建立全球性市场,分担昂贵的研究开发费用,分散开发和经营风险,从而达到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高技术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发展军工尖端技术。到60年代初,我国在与国防有关的几乎所有领域内都接近了当时的世界水平,并取得了“两弹一星”的辉煌成就。但我国工业总体基础明显落后,局限于军工领域内的高技术产业十分薄弱,特别是“十年动乱”,使我国高技术产业受到严重干扰,发展势头减弱,以至在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的上一轮世界科技、经济快速发展中,我国未有跟上,从而失去了一次宝贵的机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出现了新局面,连续20年保持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国家组织实施的863、火炬、技改、 产学研等计划,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创造了较好的条件。我国的科技实力有所增强,初步建立起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研和工业体系,在航天、航空、核能、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我国总体上仍未能摆脱传统的外延型、粗放型增长模式,靠扩大投资、消耗资源来实现经济增长的特点仍很明显,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经济效益差、产品竞争力不强、劳动生产率低等问题十分突出。

笔者认为,各国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许多政策措施,值得我国借鉴,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坚决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

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关键是人才。国际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技术的竞争。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是买不来的,没有科技创新,只能步入后尘,经济就永远受制于人,而创新靠的是人,“人的素质”已被很多国家看作是经济增长的动力。21世纪人力资本将是一个国家拥有的唯一持久的竞争优势,目前我国正面临着人才短缺、人才断层和现有人才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的紧迫局面,能否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将直接关系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大大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并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育改革方案和激励措施,鼓励人才流动,吸引境外智力,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民营高科技企业,使各类人才能脱颖而出,以形成一支庞大的、高素质的致力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队伍。与此同时,在抓好国家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鼓励企业界加强职工培训,把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能够驾驭日新月异的新技术的人才作为教育与培训的重要目标,使我国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第二,尽快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必要的倾斜和保护。

为促进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政府应在税收上实行减免的优惠政策,在信贷资金上给予重点保证,在采购上制定鼓励购买国产高新技术产品的政策。凡与国外产品性能、价格相仿,有助于形成民族高技术产业的产品要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国内用户优先采购,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为此,有关部门应在总结以往界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尽快制定出我国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界定标准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细则,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第三,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激励企业增大对科技的投入。

资金投入不足,已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建议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及扶持带有共性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项目,加大中间试验经费,推动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应把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入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鼓励地方和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高技术风险投资,政府有关部门也应拿出一定的资金建立国家高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此外,政府在引导和培育资本市场过程中,应制定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法规和实施办法;为了吸引企业增大对科技的投入,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积极引导,逐步使企业成为高新技术投资的主体。

第四,推行“促联育新”战略,加强优势集成,合理组建一批联合企业集团,并重点培育有望成为新增长点的中小科技型企业。

建议在电子、信息、通讯、生物、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医药等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已具有高技术拳头产品的大企业为龙头企业,组成以高校或科研院所为依托,横向、纵向联合众多企业的联合企业集团或高新技术产业群,通过联合、协同优势互补,使之能与国际跨国公司相竞争。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强对铺点太多、资金分散、难于形成规模经济的热门项目及产品的宏观干预和引导,通过强有力的措施,使它们尽快走上集成之路。此外,各级政府应重点扶持一批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使之能迅速由小到大,走滚动发展的道路。

第五,以上措施的实施都要依靠政府的支持与引导。

人类社会的进步总是伴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在任何重大技术更新的背后都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从18世纪30年代蒸汽机的发明,19世纪70年代电动机的发明、内燃机的使用,到20世纪中叶人类利用原子弹、计算机和新材料技术,无不体现了政府的推动作用。各国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提高政府在科技中发展中的决策和协调能力,来促进本国科技进步与技术的应用。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各国政府的每一项重大决策,往往包含了发展高技术的决策,如美国的“星球大战计划”、欧洲的“尤里卡计划”、中国的“863”计划,都体现出政府的意志。 在当前向知识经济转变的过程,政府的作用尤为重要。因此,建议我国政府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专管机构,并由国家主要领导人担纲负责,在国家层次上进行统一规划、部署和管理。

(收稿日期:20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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