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纪念台湾光复5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领土论文,主权论文,中国论文,周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历史看,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国,是不容怀疑和歪曲的。
100年前,清政府因中日甲午战争战败而签订了“马关条约”,台湾被日本割占。50年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根据国际关系准则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当时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于1945年10月25日接管台湾,正式恢复了对台湾的主权。
1949年,因中国国内战争,中华民国政府被推翻,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并先后与160个国家建交,成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代表。败退台湾的中华民国残余势力,虽然还在美国反华势力支持下,维持其政权机构,但已不能行使中国的主权、代表中国了。
但是近年来,李登辉却胡言乱语:“中国一词是含糊不清的”,“主权这两个字是危险的”。他在美国康乃尔大学演讲,重复“中华民国在台湾”达17次之多,企图把两岸暂时的分离状态加以固定化,并混淆为主权的割裂,将其所控制的地方统治权潜称为“国家主权”,使台湾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对此,我们十分有必要加以澄清。
中国一词,最早出现于西周武王、成王时,是指华夏诸族,以洛阳为中心的中原和周边各族的居住地区。中国的疆域基础都是秦汉奠定的,以后经隋唐发展到元、明、清,终于确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代王朝,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统治期间,其管辖的疆域都属中国的版图。辛亥革命后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一家一姓的朝代国号也随之废除,于是定国号为中华民国;1949年,新中国的国号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也都在国号中使用了中国二字,将中国作为其简称。
中国的主权,在国际上更是具有十分明确的含义。1869年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中国和外国划定边界的第一个近代主权国家间的条约。签订这一条约的政府是当时的清朝庭,使用的国名是中国,这是以国际条约形式第一次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专称。1943年中美签订的《开罗宣言》,是蒋介石代表中华民国政府签字的,也是以中国为国名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所说的“一个中国”,就是上述意义的中国。主权是以国家为范围的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权力,具有不可分割的属性。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不能有独立的国家主权。这是不言而喻,再清楚不过的道理。
为了实现民族的统一和主权的完整,中国政府早就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和平统一方案。但是令人痛心的是,台湾当局为了一己私利,一直图谋实现“一中一台”,使台湾问题“国际化”,以此达到其“分裂分治”的目的,他们不惜挟外人以自重,大搞所谓“务实外交”“金钱外交”,“重返联合国”,不仅脸面丢尽,而且令人有引狼入室,使台湾重蹈殖民地覆辙之虞。
历史可鉴。数百年来,美丽富饶的台湾一直是外国殖民主义者觊觎的目标,而台湾同胞也一直在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捍卫祖国的统一。在被日本殖民主义者奴役的50年中,台湾人民“义不臣倭”,为争取早日回归祖国的怀抱,毫不吝惜地献出了数十万颗头颅。今天我们纪念台湾光复50周年,就是要牢记历史的教训,毫不动摇地维护中国主权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奉劝台湾当局从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出发来考虑这个问题,彻底摒弃“一中一台”的邪念,加快两岸磋商统一的步伐,切莫给外人以可乘之机,以沦为中华民族和历史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