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政治道德对德治国家的意义_以德治国论文

传统政治道德对德治国家的意义_以德治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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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素以文明古国、礼义之邦著称,有着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当然包括不同历史时期关于伦理道德学说的理论,而传统政治道德则是不可多得的宝贵遗产。如果能在当前新形式下弘扬我国传统政治道德中的有益成份,必将对当今的反腐倡廉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也能更加顺理成章地落实江总书记“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的执政战略。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

一 儒家“道德观”的回顾。

中国文化史上第一个提出系统的伦理道德理论的思想家是孔子。作为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巨大的学问家、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出现于春秋末期实属必然。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当时若不出现孔子也会出现其他这样的人。春秋末期的社会变动、制度更替(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引起人与人之间,特别是君臣、诸候卿大夫、父子等方面的剧烈变化,从而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周礼的破坏使人们失去精神和行为依托,于是提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用什么准则来指导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才能使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当时是百家争鸣、观点百出。儒家学派的开创者孔子明确回答:这个准则叫作“仁”。虽然在孔子之前和与孔子同时者,多人都讲过“仁”(从《左传》、《国语·周语》中均可看到),但没有一个象孔子那样系统、全面地讲述,那样地富有理性,那样地简明扼要和易于被人接受。

何为“仁”?孔子的最简洁的回答是:仁即做人的道理。也就是做一个有道德修养、有学问的“君子”所应遵守的准则。“言仁必及人”,讨论“仁”必然涉及如何做人,以及如何处理人际关系等。在中国文化史上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论语》这本书里就讲了不少做人的道理。孔子讲的“仁”无外乎两层意思:一是“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一方面则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这样的“忠恕之道”,对于界定君臣、父子关系,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曾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

所谓“仁”乃是道德的总称。正如《论语·阳货》所记:“子张问仁于孔子。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其目,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这里他提出了五种道德规范:“恭”——自重;“宽”——宽厚;“信”——信用;“敏”——勤恳;“惠”——关心他人。这五种道德规范的总和便称之为“仁”。此外,他还将“温(谦和)、良(善良)、恭(自重)、俭(俭朴)、让(谦让)”作为为人之德。

作为一种高于自然的人文存在,文明社会应当以什么为基本的价值原则?从传统文化中的儒家之“仁”的价值观看,其基本原则是“爱人”,所体现的是一种朴素的人道原则。以“仁”为形式的人道原则,首先要求对人加以尊重与关切。当马厩失火被焚烧时,孔子所问的是:“伤人乎?”,而不打听火灾是否伤及马(参见《论语·乡党》)。这里体现的是一种人道观念:相对于马而言,人更为可贵,失火时理应先关心人。而现在我们有些单位的官僚却没有孔夫子那种对马厩失火问人不问马的人道意识,所关心的是自己的私利与自身的升迁,甚至有苛扣或贪污救灾款项这样丧尽天良的事情发生。这里那有一点为人道德可言!

二 政治道德与非权力性的影响力。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政治道德从执政的角度说就是:当权者要以身作则,以德化民。司马迁在《史记》中通过秦皇、汉武的比较,揭示了人君之道;又通过循吏与酷吏的比较,揭示了人臣之道。司马迁就非常重视不同的政治态度的人物自身的道德修养。他赞扬那些有自知之明、能为民造福并富有自我牺牲的政治家。他认为周公和萧何是具有良好道德品格、又有政治才干的大政治家。

司马光的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一书也对道德人文精神进行了探求。他认为,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仁义理智信的道德精神和理性意识,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他认为,人生在世,待人处理,必须有德有才。才即才能,而德则是人的品格,“正直中和之谓德”。道德必须和才能结合,他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是故才德全尽者谓之圣人,才德兼忘者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资治通鉴》卷一)他还认为,“信义”是立国之根本,如果失信于民,失信于人,即使取得了一时的成功,国运也不能持久。他强调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资治通鉴》卷二)古人言之有理。

我们党从创建那天起就懂得取信于民是事业胜利的根本所在。从理论上讲,我们执政党本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代言人和勤务员。然而,有些人特别是有些有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尽管从理上明白,但在实际工作中总是把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为己或为小集团谋私利的工具,或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从而失信于民。这不但有悖于我们党的宗旨和原则,甚至连有灼见的古人都不如,可叹可悲!当然,权力本身就意味着有权就有力量,但我们不能忘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如果不顾百姓利益一味地用权,是多么危险啊!

从权力学的角度说,权力是构成影响力的一个因素。国内学者依据构成领导影响力的要素的不同,把影响力分为权力性影响力与非权力性影响力。权力性影响力从表现形式上看有三个方面:传统因素(“官本位”所导致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一个普通人一旦当了官,就觉得他有才干,比普通人强。这种传统观念已成了某种形式的社会“规范”);职位因素(有职位就有权力,多大的职位就有多大的权力。这种影响力是以法定为基础的,与领导者本人的素质没有直接关系);资历因素(领导者的资格与经历。资历因素是个人历史性的东西。一般人对资历较深的领导者较为敬重,由此带来的影响力也属强制性的)。

非权力性影响力是与合法权力相对的,它既没有正式的规定,也没有组织授予的形式,故为自然性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靠领导者自身的威信和以身作则的行为来影响他人的。从外延上讲,非权力性影响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品德、才能、知识和感情等。这种影响力更能体现政治道德水平。在当今世界上,要想使权力取得最佳效果,不能不注意发挥这种非权力性影响力。因为现代人奴性减弱而主人翁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增强。因而,从领导的政治效果来看,我们更要注重这种非权力性影响力的发挥。我们要学习古人中的有识之士,确实地而不是仅在形式上地、真正地而不是虚假地任用那些货真价实的德才兼备者来执掌权力,而不是凭裙带关系或其它“任人为亲”意识来任命领导者。

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最佳治国方案。

江总书记指出,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五种精神”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德治国”是对“依法治国”的重要补充。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强调“以德治国”、“以德安邦”,这是十分必要的、非常及时的,当然也是切中时弊的。

目前,腐败之风漫延是我党失信于民的一大毒瘤,解决中国的腐败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那么,如何根治腐败?当然要依靠法制。但,再好的法律条文、再详尽的法律内容,也需要执法者去执行。如果执法者贪赃枉法,监督执法者利令智昏、不负责任,法制就会流于形式。此外,社会是复杂的,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人与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往往因某种原因而出现不协调甚至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而象这样一些矛盾或纠纷的解决因法律不能涵盖而使其失去效能,或者这些问题不屑于动用法律,这又如何办理呢?那就只有靠做人的道德规范了。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孔子和儒学都把做人的道德品格摆在重要的地位。这也是兴国安邦的伦理基础。一个人处理事情不能违背道义的原则。孔子认为,作为人,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道义。追求富贵是人之共性,但这必须要有限制(即道义上的限制)。符合道义上的富贵可以取,不合道义的富贵决不可取。人为道义而活,非为富贵而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孔子才精辟言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里,儒家伦理所强调的是一种精神情操,而不是私利的满足。这一点至今还是有生命力的。

有人提出,彻底根治当今的腐败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改革政治制度。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我赞成何新的观点与主张,腐败并非制度的产物,仅从制度上变革未必能根治腐败。因为腐败的真正根源不全在于制度本身,而是在于人性,在于人性中自私与贪婪。

以史为鉴,也不难理解腐败现象。在中国古代君主体制下,有和珅这样的大蛀虫,也有政治清明、官员廉洁的“贞观之治”;希腊城邦民主制的后期、罗马贵族民主制度时期、英国17-18世纪的重商主义资本主义时代、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虽然其“民主”、“法制”色彩甚浓,但均是政治严重腐败的时期。

中国有腐败,难道西方“民主制度”就没有腐败?克林顿夫妇盗窃白宫礼品,法国高官卷入售舰回扣案,德国前总理科尔被披露有受贿丑闻,日本众多大臣议员有政治献金交易……。应该说,政治腐败是弥漫全球的。因而,只从制度层面上强调反腐败还是远远不够的,彻底根治腐败必须抓德育,必须改造人性,也就是强调抓精神文明建设。用当今时髦的话来表述就是: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从政治学的角度说,一般而言,现实世界上的政治体制主要有两种,一是权威体制,二是民主体制。权威体制是一种集中权力的体制,民主体制是一种分权(分散权力)的体制。腐败与这两种体制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在这两种体制下,都可能滋生腐败。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在社会的转型期,由于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的相对松弛,腐败现象更是题中应有之义。笔者在这里并不是为腐败张目,而是直面现实、承认问题的存在,并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踏踏实实的基础理论研究。

道德的作用方式不同于法律,它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是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信念、传统和教育等力量去评断善恶、是非,从而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道德不仅具有社会性,而且具有阶级性。恩格斯说过:“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所以道德总是阶级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02页、103页。)任何统治阶级所提倡的道德观都是与其政治统治相一致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在奴隶主贵族统治时期,因为无什么法律可言,其统治是靠“家国一体”的政治观和伦理观,这同利用血缘纽带维护宗法统治的实际需要密切相关。也就是在那个时期,奴隶制的道德观起着法的作用;中国古代的封建的伦理纲常,是封建统治的产物。由于封建社会是非法制社会,尽管有法律但其法律是不健全的,在很大程度上还离不开封建的伦理道德的“礼教”,整个庞大的封建帝国的维持靠的是“礼、法并用”。道德特别是政治道德,历来就是法律的附属物。古代社会是如此,近、现代社会也不例外。

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道德都是维护政治制度的重要手段。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里,号称“民主气氛浓厚的所谓法制的民主国家,仍然离不开教会的作用,仍然需要资本主义道德的制约。尽管我们国家现在已步于法律比较健全、科技比较发达的现代社会,但对于维持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来说,法律也不是万能的,还必须有德行要求的辅助。也就是说,发扬社会主义道德对巩固和发展新的政治经济制度仍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正因如此,江总书记所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方略是切中时弊的、具有真知灼见的。我们要响应以江泽民为首的党中央的号召,进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之间的关系的理论研究,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只有将“以德治国”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补充,使“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密切结合,才能收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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