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不能给私人经营者更多的信贷支持呢?_银行信贷论文

为什么我们不能给私人经营者更多的信贷支持呢?_银行信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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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20余年的改革,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已有很大的提高,整个经济在改革中实现了高速增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然而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目前特别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分配上,显示出信贷资金分配结构与产出结构的严重失衡,即非国有经济所获得的贷款比重与其在整个经济中的贡献比重不相适应,这种状况在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的情况下,无疑制约着非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成为整个经济持续增长的一大障碍。有效调整信贷资金分配结构,迅速提高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程度,成为重要课题。

国家银行信贷资金分配并未真正做到“不惟成分惟效益,不依官职依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非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无论从工业总产值的产出看,还是从整个GDP的产出看,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都迅速增大,但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还只占相当小的比重。2000年全国金融机构全部短期贷款中,农业贷款占7.4%,乡镇企业贷款占9.2%,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仅占1%,三资企业贷款占4.6%。)根据樊纲、王小鲁主编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0年)》的研究结果,河北省在信贷资金分配方面的市场化程度是相当高的,其该项指标相对指数在1998年居全国第二位,1999年居第一位。“该报告中采用较易取得的金融机构短期贷款中向非国有企业贷款(包括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的比例这个指标来近似反映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程度。尽管河北省在该项指标上高于其他地区,但实际上信贷资金分配结构与产出结构间的偏离仍非常之大,这里我们以信贷资金分配结构相对较优的河北省为个案进行具体分析,从中更能进一步反映信贷资金分配结构与产出结构偏离的严重程度。

在2000年河北省全部GDP的产出中,非国有经济增加值比重已占到绝对优势,2000年农业(不含国有农垦系统的集体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为803.43亿元,占全省GDP的15.8%;乡镇企业(含乡镇企业中的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值2010亿元,占全省GDP的39.6%,如果剔除乡镇企业中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值1566亿元,则占GDP比重为8.7%,在全省工业增加值中,62.9%是乡镇企业创造的;个体私营经济在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达1426亿元,占全省GDP的28.1%。农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三部分的总增加值就已超过全省GDP总产出的一半以上,达到52.6%,特别是仅乡镇企业就支撑着整个工业经济近三分之二的产出。然而与这种产出结构对应的是怎样的信贷资金分配结构呢?

资料显示,2000年河北省全部金融机构为农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的短期贷款总和仅占全部短期贷款的30.62%,而国家银行提供给农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短期贷款更小到只有其全部短期贷款的8.49%,四大国有银行给农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短期贷款也只有其总额的10.87%。尽管河北省的非国有经济三大主要部分从全部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贷款比重(30.62%)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6%),但是相对于它们在国民经济总产出中所作出的贡献,这种信贷资金分配结构与产出结构也是严重失衡的,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已同集体经济成分、国有经济成分三分天下、三足鼎立,却几乎得不到金融机构给予的信贷资金支持,这意味着个体私营经济基本上依靠自我积累和自筹资金支撑自己的发展。其次对于乡镇企业,信贷资金的投入与其产出的不平衡也是十分突出的。就市场化改革进程而言,河北省非国有经济发展程度在各地区比较中并不是最高的(在樊纲、王小鲁主编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0年)》一书中,河北省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相对指数1999年居全国第7位),即使这样其信贷资金分配结构与产出结构还存在如此严重的不平衡,那么对于那些非国有经济发展更快而非国有经济贷款比重更低的省份,这种结构失衡必然更加严重。很难设想,在市场经济、信用经济迅速发展的现阶段,缺乏信贷资金支持的个体私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将如何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并支撑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增长。

缩小信贷资金分配结构与产出结构的过大偏离,必须靠深化整个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来实现

从目前看,改善信贷资金分配结构,尽快缩小信贷资金分配结构与产出结构的过大偏离,必须靠深化整个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来实现,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政策调整:

第一,在加强科学有效监管的同时,大力促进金融领域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市场化改革20余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虽已形成,但多种经济成分的行业发展很不平衡,非国有经济在工业、商业服务业得到迅速发展,在金融、教育等领域的发展严重不足。仍以河北省金融业的发展为例,2000年全省全部金融机构吸收存款5543.49亿元,国家银行吸收存款3780.74亿元,所占比重达68.20%,其中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占到60.25%,民间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只占31.80%。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由于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单位资金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相对较高、大银行因资金庞大而拥有大规模资产业务的机会较多而难以同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紧密合作关系,加之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所以大银行为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可能性较小,这在国外亦是如此。因此迅速发展非国有中小银行,是改善信贷资金分配结构的重要条件。

第二,有效调整国家银行(主要是国有银行)信贷资金分配比例,适当提高国家银行对国内非国有经济的贷款比重。河北省国家银行拥有国内信贷资源的三分之二强,但根据上面资料计算,这些资源用于省内农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三大非国有经济的短期贷款比重仅有8.48%(全部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比重30.62%),也就是说农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的贷款主要来自于非国有的民间金融机构,它们提供了农业短期贷款的80.92%、乡镇企业短期贷款的84.71%、私营企业与个体短期贷款的49.10%。这表明信贷资金分配结构的不合理主要来自于国家银行。虽然三资企业短期贷款占国家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也比较低,只有4.37%,但是三资企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更低,只有1.99%,这意味着国家银行对三资企业的信贷资金分配带有从优政策倾向,而且三资企业从国内金融机构获得的全部短期贷款的96.31%都是由国家银行提供的,仅四大国有银行就提供了89.76%的三资企业贷款(从全国情况看,全国三资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6.81%,从全部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贷款所占比重4.6%,其信贷资金分配结构与产出结构的偏差较小)。如果说我们的国家银行能够为国外私人资本所有者提供较多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何不能给予国内民间经营者更多一些信贷资金的注入呢?因此国家银行应积极调整信贷资金分配结构,重要的是对国有经济与所有国内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经济的经营者给予公平、同等的信贷机会和条件,适当增加对有发展前景、形成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贷款规模,以缩小信贷资金分配结构与产出结构的偏离程度。

第三,加快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提高信贷资金由市场分配而非行政分配的市场化程度。产出是投入的函数,在产出已经逐步实现由市场调节并形成新的产出结构时,客观要求资金投入亦应有较高的市场分配程度,信贷资金分配结构与产出结构之间偏离过大的状况,不仅与通过市场调节合理分配金融资源的改革目标不相称,而且表明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应该说金融机构对非国有企业贷款的业务早已放开了,但至今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长省长批条搞贷款的情况依然存在,特别是国家银行信贷资金分配仍以国有企业为主要对象,并未真正达到“不惟成分惟效益、不依官职依市场”进行信贷资金分配的市场化运作,可以说在整个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远远低于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为此必须加速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尽快建立相应的制度措施,真正保障金融机构按市场运行法则、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效益,确定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结构及数量规模,以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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