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学派的辩证观看人的存在与辩证法_卢卡奇论文

从实践学派的辩证观看人的存在与辩证法_卢卡奇论文

人的存在与辩证法——论实践派的辩证法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在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辩证法是现代哲学的重大问题之一,同时也是20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反复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了解辩证法的深刻理论内涵以及关于辩证法的争论,不仅有助于我们建构当代哲学理论,而且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20世纪人的存在境遇和人类文化精神的发展。

在20世纪哲学界关于辩证法的争论中,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之一——南斯拉夫实践派对辩证法的理解具有很大的影响。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在基本哲学立场上都属于人本主义范畴,例如,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实践哲学、布达佩斯学派的激进哲学、波兰哲学家沙夫的人的哲学、捷克哲学家科西克的具体辩证法,等等。相应地,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对辩证法的理解都是从人的存在出发的。尤其是南斯拉夫实践派哲学家,他们的基本倾向是把辩证法同人的自由自觉的和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所理解和建构的辩证法从根本上说是以人为本的辩证法,而不是以物质或自然的运动为本的传统辩证法。在这种意义上,他们的辩证法同他们的人道主义本身就是一回事,我们可以称之为人道主义辩证法。实践派哲学家对于辩证法的具体理解涉及许多方面,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基本问题入手做基本把握。

一、对自然辩证法的质疑

60年代初是南斯拉夫哲学界中实践派和辩证法派(辩证唯物主义派)开始形成并激烈交锋的时期。两派的争论涉及到许多基本的哲学问题,而其中成为焦点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反映论问题,二是辩证法问题。辩证唯物主义派哲学家从各方面努力论证辩证法的存在,而实践派哲学家则持相反的观点,他们努力把辩证法限定于人的本质活动领域,由此而从不同侧面否定自然辩证法的存在。

在实践派哲学家中,M·坎格尔加最激烈最彻底地批判反映论, 他同时也最坚决最彻底地否定自然辩证法。关于自然辩证法问题,他阐述了两层相互关联的观点。首先,坎格尔加引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关于自然的论述。他指出,对于马克思而言,自在的自然等于“无”。或者说,从人的活动的角度看,自在的自然可以说不存在,在这种意义上,自然不过是人的生产活动(劳动)的产物,是人的活动的结果,即对象化的结果。因此,只有人的实践的和对象化的活动才是自然世界、人类和人的认识与存在的基础。其次,从自然是人的活动的产物,而自在自然对人而言不存在这一基点出发,坎格尔加进一步做出推论,断言不存在自然辩证法。他指出,既然自在自然对于人而言等于“无”,那么我们谈论自然辩证法也就是谈论“无”(或“不存在”)的辩证法,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是毫无意义的。从这样的理解出发,坎格尔加认为,辩证法只有一个,这就是人的历史和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我们不能因为自然中存在着运动就谈论自然辩证法。

其他实践派哲学家对自然辩证法也从总体上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但是,他们的态度大多不像坎格尔加那样激进与彻底。马尔科维奇曾多次撰文讨论辩证法问题。他主要是从分析卢卡奇的观点入手来探讨自然辩证法问题的。在20世纪的新马克思主义者中,卢卡奇最先对自然辩证法提出质疑。他在1923年发表的著名的《历史和阶级意识》一书中,对于辩证法的范围做了限定,把辩证法归结为认识社会的方法,从这样的视角出发,卢卡奇对恩格斯的构想提出了批评,他最终得出了不存在自然辩证法的结论。马尔科维奇认为,从总体上看,卢卡奇对自然辩证法的质疑是合理的,但是他的一些观点是不恰当的,很容易引起混乱与争议。首先,马尔科维奇认为,卢卡奇把辩证法仅仅归结为认识社会的方法,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过分狭窄地限制了辩证法的地位和作用范围。其次,马尔科维奇认为,卢卡奇笼统地批判自然辩证法,而没有对“自然”和“自然辩证法”范畴的内涵做出精确的限定。马尔科维奇指出,实际上,当人们谈论自然辩证法时,往往有不同的所指,其中至少有三种基本的理解:一是在自在自然过程的意义上谈论辩证法;二是涉及对这一自在自然过程的理论;三是指人对自然的改变和认识。马尔科维奇认为,卢卡奇在批判自然辩证法时,没有区分开这三种不同的自然范畴,所以他的结论引起很大的争论,遭致很多的批评。

马尔科维奇认为,依据上述划分,如果说自然辩证法就是指自在自然进程中的辩证法,那么这种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是不存在的,而卢卡奇在这种意义上批判自然辩证法也是完全正当与合理的。他指出:“卢卡奇的全部批判论点均指向自在的自然过程的客观规律性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显而易见,在这里的确不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不必讨论就可以断言,在这种意义上的确不应该使用辩证法范畴。”(注:M ·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与辩证法》,1967,塞尔维亚文版,第162页。)在这里, 马尔科维奇坚持运用青年马克思的人化自然的思想。他认为,不能在自在自然的意义上谈论辩证法,只有在人的历史活动领域才存在一个统一的辩证法。他强调指出,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人化自然是那个存在于人的历史中的自然,这一自然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同样,人则是关于自然的科学的直接对象。由此,“人的科学和自然科学属于一个统一的科学,因而,自然辩证法和社会辩证法是同一个辩证法。”(注:M ·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与辩证法》,1967,塞尔维亚文版,第170 页。)不应当在人的活动领域之外再确立一个独立的自然辩证法。

然而,马尔科维奇认为,否定自在的自然过程中的辩证法,并不意味着我们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谈论自然辩证法。他指出,卢卡奇的失误在于,虽然卢卡奇批判自然辩证法时,主要指自在自然的辩证法,但是他没有将人对自然的改变和认识同自在自然进程区分开来,从而他也否定了人对自然的改变和认识过程中的辩证法问题。马尔科维奇认为,否定自然辩证法并不意味着在“人化自然过程”中,即在人的认识与活动所改变了的自然过程中也不存在辩证法。相反,“在自然成为人的历史的组成部分的范围内,辩证方法不仅可以用于社会现象,也可以用于自然现象。”(注:M·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与辩证法》,1967, 塞尔维亚文版,第177页。)这样一来, 马尔科维奇就比卢卡奇更精确地界定和批判了自然辩证法,集中否认自在自然进程中的辩证法,而把人认识与改变自然的过程划归人的实践活动领域。但是,从基本立场上看,马尔科维奇同卢卡奇是一致的,他们均把辩证法归结为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归结为主体与客体的自觉的相互作用。

另一位著名的实践派哲学家彼得洛维奇同样对自然辩证法表达了否定性态度。他主要比较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人对辩证法的不同理解。他指出,恩格斯把辩证法理解为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规律的科学,他认为辩证法适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运动等一切存在领域。从这样的见解出发,恩格斯特别重视自然运动的辩证法,他反复强调辩证法在整个自然领域中占主导地位。因此,恩格斯用了十多年的时间试图建构一个自然辩证法体系。彼得洛维奇认为,在这方面马克思与恩格斯有很大的差别。同恩格斯一样,马克思也十分重视辩证法,在他的著作中到处充满辩证法思想,但是,马克思不像恩格斯那样,试图建立一种完整的辩证法体系,尤其值得重视的是,马克思关注的是人的活动的辩证法,而不是自然辩证法。而且,从马克思的基本哲学倾向来看,也不容许自然辩证法的存在。彼得洛维奇指出:“马克思在一些地方也偶尔谈到,辩证法的规律不仅适用于社会,也适用于自然。然而,他从未对自然辩证法有那么大的热情以至于想亲笔写点关于自然辩证法的东西。从所表述的思想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人是自己的世界的创造者的理解排除了自然辩证法的可能性。”(注:G· 彼得洛维奇:《哲学与马克思主义》,1976,塞尔维亚文版,第27页。)在上述两种观点中,彼得洛维奇毫不含糊地接受马克思的观点,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

二、辩证法的本质精神:人道主义

南斯拉夫实践派对自然辩证法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其宗旨是要从根本上扬弃传统辩证唯物主义忽略人之主体性和创造性的客观主义本质精神。他们普遍从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的角度来理解辩证法问题,把真正的辩证法限定在人的社会历史领域(其中当然包括人对自然的认识与改变过程),这样一来,实践派的辩证法都体现着一种强烈的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精神。这种社会批判辩证法所强调的不是给定的客观规律性和经济必然性对人的统治与制约,而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对于自然和社会历史领域中的给定因素的超越与扬弃,是人对自己的存在与自己的世界的塑造与建构。许多实践派哲学家从不同的侧面表述了他们的辩证法的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实质。

著名实践派哲学家马尔科维奇最明确地表述了上述思想。他早在60年代初就明确指出:“当今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哲学问题是:如何使辩证法具有人道主义特征,同时使人道主义具有辩证法特征。”在这种意义上,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贴切的名称是辩证的人道主义。”(注:M·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与辩证法》,1967,塞尔维亚文版,第31、14页。)实际上,所谓辩证法的人道主义化就是将辩证法从客观的和自在的自然过程的辩证法转变为人的历史活动本身的辩证法,即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换言之,要将人置于辩证法的核心。

如前所述,在实践派哲学家中,坎格尔加对自然辩证法的批判最为激进、最为彻底。正因为如此,他毫不含糊地把辩证法限定在人的活动领域,他指出:“只有在存在人的历史的地方才存在辩证法,在人的历史活动之外没有辩证法。”(注:M ·坎格尔加:《卡尔·马克思著作中的伦理问题》,1963,塞尔维亚文版,第184页。)显而易见, 这是人道主义辩证法构想的最核心、最基本的命题,它对于所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证法观均具有代表性。

坎格尔加的上述结论是依据青年马克思关于人的对象化劳动的理解而做出的。他指出,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自由自觉的活动构成人的类本质。人把自然当作对象加以创造与改造,这同时也就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人和自然的本质就在于人的自由自觉的和创造性的活动,在于对自然性和给定性的超越与扬弃;人创造自然的同时也就创造了自身,而这种创造活动表现为一种历史的生成,这也就是人的存在的辩证法。

从这样一种理解出发,坎格尔加强调人的实践活动的本体地位。如前所述,他认为,人所生活于其中的自然并不是与人无涉的、完全独立于人的活动的独立实体,而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的结果。因此,对人而言,世界的统一性不在于物质性,这种实践的和对象化的活动本是人的认识、人的存在、人的世界的本体和根基。从这种理解向前推论,自然会得出辩证法即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机制的见解。坎格尔加指出,辩证法只存在于作为实践的人之活动之中,在人的活动之外没有辩证法,因为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或者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不会发生和产生任何与人相关的事情,只有在人否定现实的、给定的、自然的、物质的、抽象客观的东西的实践活动之中,才存在辩证法。一言以蔽之,辩证法只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

弗兰尼茨基对于辩证法问题同样做了深入的探讨,他在60年代初曾发表了一篇题为《论辩证法》的十分有影响的论文。相比之下,他对自然辩证法的否定与批判不像坎格尔加那样激进与彻底,但是他的探讨似乎更加周全一些。弗兰尼茨基指出,对于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有一种简单化的理解,似乎马克思把在黑格尔那里头足倒置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颠倒”过来,归还给自然界运动着的物质,革命的变革就完成了。斯大林对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更是做了庸俗化的理解,他取消了人的地位,否定了人的主体性,把历史规律理解为与人无关的自律的东西,结果,在他那里,哲学,特别是辩证法,不是以人为研究对象,而是以纯粹自然为研究对象的。弗兰尼茨基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中一种十分有害的倾向。而卢卡奇等人把辩证法归结于人的存在和历史活动领域,这实质上代表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中的一个十分积极的倾向,即人道主义方向。

弗兰尼茨基并未笼统地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而是对此做了具体的分析。他认为,辩证法作为普遍的原则,不但存在于人类历史中,而且也存在于自然中,在自然中也有它的因素和成分,在某种意义上,自然的结构性和发展都具有辩证的性质。因此,不能把辩证法仅仅归结为一个原则,而否定自然的结构与发展的辩证法。

但是,问题在于,这些普遍适用的原则对于辩证法而言并不是最重要的。弗兰尼茨基指出,作为最一般原则的辩证法只能说明存在的结构性与发展性,而无法直接说明人的存在问题,这是因为,人是自然存在物,但是人的自然性并不构成人的本质,恰好相反,人的本质正在于对这些自然本性的超越与扬弃。因此,辩证法的核心任务是在实践和人的存在中去理解辩证法。弗兰尼茨基指出:“正是辩证法要求对于人的哲学解释要找到那个历史杠杆赖以支撑的阿基米德支点。马克思在实践范畴中找到这个支点,而在人本身找到了杠杆。”(注:论文集《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1967,塞尔维亚文版,第78—79页。)

通过上述分析,弗兰尼茨基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如我们所见,辩证法问题在本质上表现为人的问题,表现为与人相关的问题。”(注:论文集《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1967,塞尔维亚文版,第70页。)弗兰尼茨基认为,这才是辩证法所真正要解决的问题,这种以人的问题为核心的辩证法要批判现存世界的物化与异化,为人的自由的生成,为自由自觉的实践真正成为历史运动的基础而创造条件。他反复强调了人的问题的重要性,他指出:“对人而言,他的历史存在是根本的哲学问题和人的问题。仅仅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不是历史性的人,并且作为纯粹自然存在物的人不可能是不死的。死亡不是历史范畴,而是自然范畴,因而它在本质上不是真正的人的问题。人只有作为历史存在物,作为自由和创造性的存在物才是永生的。因此,自由问题是人的根本问题。”(注:论文集《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1967,塞尔维亚文版,第80页。)这样,虽然弗兰尼茨基肯定了自然存在领域的辩证结构与辩证因素,但是从根本上,他同其他实践派哲学家一样,建构起以人为本的辩证法,即人道主义辩证法。

三、辩证法的核心原则:否定与批判

实践派所建立的人道主义辩证法或社会批判辩证法突出强调哲学的规范功能,即强调人的活动对于自然和社会历史进程的参与、改造与创造,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作为人类全部历史运动和人的世界的基础。因此,在这一人道主义辩证法中,首要原则或核心原则不是客观性原则,恰恰相反,社会批判辩证法正是要超越这种至上的客观性原则。实践派辩证法的首要原则或核心原则是否定原则或批判原则,它强调人的实践活动对现存世界、对现存一切的给定性和异化性质的批判、扬弃或超越。实践派并不否认辩证法的其他原则,例如,马尔科维奇曾阐述了辩证法的整体性原则、历史性原则、矛盾原则、否定之否定原则、客观性原则、具体性原则等。但是,在所有这些原则中,实践派首先强调的是这一发自人类实践本性的否定原则或批判原则。在这一点上,他们与法兰克福学派著名代表人物阿多尔诺比较接近,后者提出了“否定辩证法”的思想。

如前所述,坎格尔认为,辩证法的本质特征不是运动,单纯的自然运动构不成辩证法。辩证法的本质特征是否定之否定,即人的自我否定。他认为,这一否定之否定或自我否定是人与动物在存在方式上的本质差别。没有否定之否定,没有自我否定,也就没有辩证法。动物和自在自然不否定自己的现存世界和直接环境,而是完全由这一现存世界和直接环境所决定,并以这些给定性和直接性作为自己的本质。而人则相反,“人由于自己的活动的,生产的,辩证否定的和历史的本质而不与自己的环境(自然的和社会的)等同起来,而是否定、改变、重新塑造、创造这些环境。”(注:M ·坎格尔加:《卡尔·马克思著作中的伦理问题》,1963,塞尔维亚文版,第202页。)正因如此, 只有在存在人的历史的地方才存在辩证法,而否定之否定或自我否定成为最本质的或最基本的辩证法原则,成为人的活动与存在的原则。

马尔科维奇也是从人的活动本性的角度出发,强调辩证法的否定原则或批判原则,他认为,辩证法应当成为人道主义的辩证法,它的根本特征是革命的和批判的,这一批判不仅是理论的,而且是实践上的参与。由此,批判原则不是可有可元,或只在特定历史时代运用的辩证法原则,而是人道主义辩证法永远不可缺少的核心原则和根本精神,对此,马尔科维奇曾作了论证。他指出,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超越本性,“人不可能永远停留于自己存在的某种给定形式的相对局限性、界限和未完善性。由此,他寻求改变每一现存客体,以便扬弃其中被认为是局限的、否定性的东西。但是,如果人没有关于将来所应生成的东西的任何观念和意识,那么他就不可能了解到现存中什么是局限,什么是积极的和什么是消极的。反之亦然。只有关于未来的意识才会导致对现存的批判,在这种意义上,无论对于任何人类存在境遇而言,哲学都曾经是而且将永远是批判意识。”(注:论文集《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1967,塞尔维亚文版,第13页。)

在实践派哲学家中,彼得洛维奇对于辩证法的批判本性或否定原则探讨得最多,他于1964年为《实践》杂志所写的创刊词指出:“我们要求的是这样的哲学杂志,在这里,哲学是革命的思想:对现存一切的无情批判,对真正的人的世界的人道主义预见和革命行动的激发力量。”(注:G·彼得洛维奇:《〈实践〉的宗旨》,1972, 塞尔维亚文版,第13页。)这样,实践派哲学家就使自己的哲学探讨直接切入现实的历史进程,具有强烈的现实感,同现代人的历史命运,同当代社会历史进程息息相关。为了回应理论界对实践派批判精神的指责,彼得洛维奇指出对批判应做正确的理解。有一种庸俗的和朴素的见解,认为批判就意味着简单地说某物不怎么样或不好。而辩证法的批判原则有更深刻的含义,当它宣布无情地批判现存的一切时,并不是说:“要对一切都说‘不’,而是认为对每一给定的状况都应进行这样的分析以便揭示其本质,以便能既在它的根本局限性和缺陷中,又在它的肯定的发展的可能性中,对它加以说明。”彼得洛维奇认为,实践派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理解批判范畴。“当断言现存的一切都要经受无情的批判,并不意味着目前现存的一切都应被抛到垃圾堆里,或被当作没有价值的东西丢掉,而是说应当通过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来断定现存中什么是有价值的,是应当保留的,而什么是不好的和不能保留的。”(注:G ·彼得洛维奇:《〈实践〉的宗旨》,1972,塞尔维亚文版,第13页。)

在这种意义上,彼得洛维奇进一步强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辩证法依旧是批判哲学,而不可能成为“革命的教育学”,它非但不能丢弃批判原则,反而应当更加彻底地坚持这一原则。他指出,有人试图区分建设性的批判和破坏性的批判,这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真正意义上或马克思意义上的批判本身就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同样,也不应对“批判现存在的一切”做什么限定,它在任何条件下都是适用的。因此,彼得洛维奇指出:“在我们社会中比起马克思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要求而且可能有对现存一切的更彻底、更激进、更无情的批判。我们没有那些封闭资产阶级理论家视野的偏见,因此我们能够彻底地分析我们社会的所有基本问题,从而发现在我们目前的历史条件下一切需要克服的东西和一切构成它进一步发展的基础的积极东西。”(注:G· 彼得洛维奇:《〈实践〉的宗旨》,1972,塞尔维亚文版,第163页。)

从上述引证的坎格尔加、马尔科维奇和彼得洛维奇的观点不难看出,对否定原则或批判原则的强调代表着实践派关于哲学功能的最基本的理解,这一特点同对辩证法的人道主义本质精神的弘扬一道,构成了实践派辩证法观不同于传统辩证观的最本质特征。

实践派哲学家从人的存在的角度去界定辩证法的做法在理论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固守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模式的研究者倾向于把实践派划入唯心主义阵营,而着眼于理论与时代精神之间密切关联的研究者则倾向于认为,实践派的许多具体结论固然不可取,但从总体上可能不失为一种具有创造性的理论探索。我们认为,虽然实践派的许多见解,如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解、对辩证法本质特征的界定等,都存在着问题,但是,实践派从人的存在的角度理解辩证法的做法并非完全没有价值,相反,在评价实践派的辩证法观时,我们至少应当指出以下两点。

首先,实践派对于辩证法的理解与马克思对人与实践的理解有着本质的关联。正如许多实践派哲学家注意到的那样,马克思很少揭示纯粹自然运动的规律,而是致力于对人的本质活动,即自由自觉的对象化活动的认识,只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实际地改变自然进程和对象世界的意义上,马克思才谈论到自然,即人化自然。

对人的本质的理解,是马克思学说的核心。马克思把人理解为实践的存在物。他使用过不同的范畴:实践、劳动、类本质活动、对象化活动,等等,它们本质上是一致的,指的是规定着人的本质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实际地创造和改变对象并创造人本身的活动。这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它构成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统一的基础。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的存在物,但是人的本质并不在于自然性,而在于对自然性和给定性的超越与扬弃,人以自己的对象化活动而不断地建构和重构人与自然的统一。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具有内在和外在双重尺度,“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进行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9,第42卷,第97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得出结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9,第1卷,第49页。)正因为如此,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完全是从人的劳动出发去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的。

其次,实践派对于辩证法的理解与20世纪人的存在境遇有十分密切的关联。在某种意义上,20世纪的人类历史似乎失去了往昔的单纯性、简单性或同质性,开始展示出某种复杂性、歧义性和异质性。简而言之,我们面对的是一种自相矛盾、自相冲突的人类生存境遇:一方面是传统理性主义高歌猛进、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人的本质力量在对自然的技术征服中充分增长与外显;另一方面则是非理性主义思潮的泛起,人的异化普遍增强,人面对一个日渐庞大的异己世界,面临着技术理性、意识形态、大众文化等异己的文化力量的统治。

20世纪人类的这种奇特的生存境遇显然要求人类重新审视自己的原有理论、原有信念,它显然呼唤人类理性对人自身生存问题的关注和人类普遍异化的现状的无情批判。西方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和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辩证法或社会批判辩证法无疑是对20世纪人类生存境遇的一种自觉的、带着沉重历史责任感的应答。在这种意义上,无论这些思想家的具体结论是否正确,他们的理论探索都将在20世纪人类思想史上占有一席重要的地位,都会给我们以有价值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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