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与否定的多重意义_辩证的否定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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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哲学范畴的肯定与否定,是一对多义词,可把它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简单的正反判断,它遵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二层次是对事物的矛盾分析,它遵从辩证逻辑的规律;第三层次是价值评价,它表明认识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一种主观态度,对它的运用,不但要遵从形式逻辑或辩证逻辑的规律,而且必须服从社会发展规律和伦理道德原则。

关键词 肯定与否定 形式逻辑 辩证逻辑 评价

肯定与否定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教学中的一个难点。在讲述这一原理的过程中,同学们经常提出一些问题,令教师感到难以回答。例如有同学问:唯物辩证法认为“肯定就是否定,否定就是肯定”,很难理解,当我们肯定“科学是第一生产力”时,如何进行否定?又如: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否定中都包含着肯定”,那么,“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认为“彻底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那岂不是推翻了唯物辩证法这一原理的普遍性了吗?如果认为“彻底否定”中也包含有肯定,那就不但对“彻底”二字不好把握,而且容易得出“彻底否定”中就包含有“彻底肯定”的意思,这是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相违背的。类似的问题还有不少。

笔者认为,由于语言本身的多义性,因而同一语词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用法。如果人们有意无意地把具有不同含义的同一语词混同使用,则容易在语言表述和理解时造成混乱。在肯定与否定概念的使用过程中,就存在这种情况。

在汉语中,肯定与否定是一对含义丰富的语词,有不同的层次和内容,仅哲学范畴而言,就可以把它们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简单的正反判断,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肯定与否定遵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二层次是对具体事物的矛盾分析,具体说来,它们又可分为:作为事物因素、方面、性质的肯定与否定;作为事物发展阶段的肯定与否定;作为事物运动状态或运动过程的肯定与否定,等等。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肯定与否定,遵从辩证逻辑的规律。第三层次是作为价值评价的肯定与否定,它是从主体自身的需要出发对某种客观事物与主体价值关系的主观认识,是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一种态度,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肯定与否定,不但要服从形式逻辑或辩证逻辑的规律,而且在衡量评价是否合理的问题上必须服从社会发展规律和伦理道德原则。下面试作分析。

一、作为形式逻辑判断的肯定与否定

形式逻辑中的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对思维对象的断定,不是对它的肯定,就是对它的否定。因此,一切判断都是对思维对象有所肯定或者有所否定的思维形式。例如,“煤炭是黑的”,“台湾不是美国的保护地”,前者肯定了煤炭具有黑的颜色,后者否定了台湾属于“美国保护地”的范围。

有所断定,是形式逻辑中的判断的最基本特征,无所断定不是判断。既不肯定又不否定的“判断”或既肯定又否定的“判断”,在形式逻辑中是不允许存在的。在上例中,如果有人说:“煤炭既是黑的又不是黑的”,“台湾既不是美国的保护地又是美国的保护地”,那么这人或许不会说话,或许别有用心。

肯定与否定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这就有真假正误之分,即判断有与思维对象实际符合或不符合的问题。如果一个判断,符合思维对象的实际情况,那么,这个判断就是真实的;否则,就是虚假的。如果判断肯定了思维对象真正具有的属性,或者否定了对象所不具有的属性,那么,它就是正确的。如果判断肯定了对象所没有的属性,或者否定了对象真正具有的属性,那么,它就是错误的。而区分真假正误的依据是迄今为止的人类知识背景和各门学科的公认学说。日常各种考试的正误判断,正是形式逻辑意义上肯定与否定的典型形式。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不允许在互相矛盾、互相对立的场合下同时使用肯定与否定,这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所要求的。

有的教科书把形式逻辑的肯定与否定当成辩证逻辑范畴来使用,这是不妥当的。例如,有的教科书说:“对某事物的肯定,必然转化为对另一事物的否定,反之亦然。”[①]我们肯定了煤炭是黑的,就否定了它是白的;我们否定了台湾是美国的保护地,就肯定了美国无权对台湾问题说三道四。在这些判断中都还属于形式逻辑的范畴,它们的变换可以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互相推导出来。这与我们下文所说的辩证逻辑的肯定与否定是不相同的。

二、辩证逻辑的肯定与否定

辩证逻辑的肯定与否定,也就是辩证法意义上的肯定与否定。从本质上说,它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辩证性质的反映。其对立概念是形而上学的肯定与否定。但是,就自然物而言,是无所谓“形而上学肯定”或“形而上学否定”的。恩格斯说:“自然界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辩证地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发生的。”[②]人类社会领域的事物要复杂得多,但就总体而言,也是辩证地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发生的。辩证逻辑的肯定与否定是描述客观事物真实本质的一对重要范畴。它们像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范畴一样,是充满矛盾的。肯定与否定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是理解这对范畴之间关系的钥匙。

1、作为事物因素、方面、性质的肯定与否定

教科书说:“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两种因素。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别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③]这段话是界定肯定与否定因素(方面)的公认的标准语言。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把“因素”和“方面”等同使用,可能存在某些不严密之处。笔者理解,事物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分别是构成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要素,它们对于事物是更为基本的单位。在某一具体事物中,所有的肯定因素构成事物的肯定方面,所有的否定因素构成事物的否定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并在互相作用的过程中推动事物的发展。

作为因素和方面的肯定与否定,是对事物而言的。人们在使用它们时不能随意添加主观色彩,否则,就会造成迷误。举本文开头的例子来说,“文革”是一件“事”,它既包含肯定方面(或肯定因素),也包含否定方面(或否定因素)。其肯定方面就是使“文革”产生和持续的种种因素的总和,其否定方面就是使“文革”终止和结束的种种因素的总和。它们既互相区别,互相对立,又互相包含,互相依存,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互相作用,互相转化。当否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文革”就结束了。

事物的肯定因素和方面具有“肯定性”,事物的否定因素和方面具有“否定性”。肯定性和否定性是作为事物内部性质的肯定与否定,它们和作为因素、方面的肯定与否定有联系,但二者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前者是事物的属性,是派生的东西;后者是事物的因素或方面,属于实体、基础的范围。它们的联系表现在二者的不可分离性,没有肯定性的东西不能称之为肯定方面或肯定因素,没有否定性的东西不能称之为否定方面或否定因素;反之,如果没有作为方面、因素的肯定与否定,肯定性与否定性也就成了虚无飘渺的东西。

2、作为事物发展阶段的肯定与否定

肯定阶段,是指事物保持着自身稳定发展的阶段,或成长阶段;否定阶段,是事物的稳定状态被破坏,该事物正在变为他事物的阶段,或称灭亡阶段。教科书对此也有界定。[④]尽管不同的教科书有不同的表述,但是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第一,事物的肯定因素与肯定阶段,否定因素与否定阶段不是一回事。任何事物任何时候都既有肯定因素又有否定因素,但某一事物在某一时期却不可能既是肯定阶段又是否定阶段。第二,肯定阶段与否定阶段是任何事物都要经过的发展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并不能直接认为两者互相包含或互相就是对方。我们不能说“肯定阶段也就是否定阶段”或“肯定阶段包含着否定阶段”。它们的统一主要体现在:事物的肯定阶段中包含着否定因素和否定方面,因而包含着否定阶段的某些特征;事物的否定阶段也包含着肯定因素和肯定方面,因而包含着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第三,作为因素、方面、性质的肯定与否定,和作为阶段的肯定与否定之间的认识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从静态的共时性的角度分析事物的内部矛盾,它着眼于事物的内在结构;后者则从动态的历时性的角度分析事物的前后变化,它着眼于事物的运动过程。我们在使用这些概念时,既要注意它们的联系,又是注意它们的区别。

3、作为事物运动过程的肯定与否定

事物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有肯定的运动,也有否定的运动。肯定的运动也就是事物中的肯定因素不断成长壮大的过程。一切新生事物的成长都必须经过这样一个肯定运动的过程。如果一种事物不经过肯定的运动,则这种事物或者根本无法出生,或者出生后立即夭亡,是谈不上发展的。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制度、新生的婴儿、先进的思想,都要经过这样一种肯定因素不断在量上有所增加的运动。那种无视肯定的运动,认为只有否定运动才属于发展的观点是不全面的。以往的教科书偏重于描述否定的运动,而对肯定的运动不置一词,就存在某些偏颇。事实上,事物的肯定运动和否定运动同样重要,关键是要看对什么事物而言。对于腐朽没落的事物,否定运动是事物继续向前发展所必需的;而对于新生的进步的事物,肯定运动则是其发展必不可少的。如果在新生事物的成长阶段就片面强调“否定”,那是一种违反事物发展规律的“超前否定”,具有“左”的嫌疑。

作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否定运动,是“辩证的否定”,也就是黑格尔说的“扬弃”。它起着消灭旧事物,催生新事物的双重作用。它是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身否定,并通过自我否定,实现“自己运动”,自我发展。它既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和飞跃;又是新旧事物互相联系的环节,新事物是以继承旧事物中的合理因素作为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的。

作为运动过程的肯定与否定,和作为阶段的肯定与否定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两种运动,后者是运动过程中的两个阶段。正像新生儿成长的运动不同于成长的阶段、社会主义运动不同于社会主义阶段一样,新旧事物的肯定与否定过程也不同于事物发展的肯定与否定阶段。

辩证的否定观,承认事物的自我否定,承认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如实地反映了事物的辩证本性和辩证发展过程,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与之相反的是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它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性和运动过程作了形而上学的理解,是错误的认识。

有辩证的否定观,有没有辩证的肯定观呢?答案应该是清楚的。既然肯定与否定是对立的统一,辩证的否定观是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否定过程,对否定作包含肯定的理解,那么从另一个角度看,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对肯定作包含否定的理解,也就是辩证的肯定观。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⑤]正是对辩证肯定观的精彩表述。同理,也存在形而上学的肯定观。我们现在的文章及教科书只用“辩证的否定观”和“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而不用“肯定观”,那只是一个用语习惯的问题。

三、作为评价范畴的肯定与否定

不管是形式逻辑的肯定与否定,还是辩证逻辑的肯定与否定,都可以分为反映性认识和评价性认识。所谓反映性认识,是指人们对认识对象本身的了解,包括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描述等等。所谓评价性认识,是人们对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主体对自己行为的选择,包括人的欲望、愿望、兴趣、感情、情绪、意志、信念、信仰、理想等等。反映性认识的典型形式是知识,评价性认识的典型形式是态度。[⑥]因此,作为评价范畴的肯定与否定,与上面两个层次不是互相并列的关系,而是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笔者认为,作为评价范畴的肯定与否定,是表明主体对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态度的一对范畴。肯定性评价就是主体对客体的某种效用或积极意义加以赞成和认同,否定性评价就是主体对于客体的价值表示怀疑或反对。和反映性的肯定与否定相比,评价性的肯定与否定有下列特点:

第一,二者的对象不同。反映性肯定与否定的认识对象是客观事物本身的属性或特点;评价性肯定与否定的认识对象则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第二,二者依据的尺度不同。反映性肯定与否定是对事物而言的,它体现着客体的尺度,客体本身的状况是衡量认识是否正确的依据;评价性肯定与否定是对人而言的,它体现着主体自身的尺度,受主体的需要和意愿制约。

第三,二者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反映性肯定与否定的内容是客观的、一义的,不同主体不能随意改变其内容;评价性肯定与否定,其内容本身就渗入了评价主体的主观选择,它包含着主体价值取向的多种可能性,因而不同主体对同一件事实的评价,可以有重大不同或者根本区别。

第四,二者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反映性肯定与否定回答的是“这是什么”、“这是怎样的”、“这是为什么”之类的问题,其答案是“对”或“不对”;评价性肯定与否定回答的是“这是否有用”、“这是否有利”等问题,其答案是“好”或“不好”。

第五,二者所要完成的任务不同。反映性肯定与否定的任务是对事物的状况作出解释,以便能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评价性肯定与否定的任务则要在确定主体客体价值关系的基础上决定主体所抱的态度,对主体实践的指导意义更强烈、更直接。

第六,二者使用的实际范围不同。反映性肯定与否定适用于一切领域和一切事物;评价性肯定与否定则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从抽象的事物说,人们不能否定真理、善良、正义、和平、文明、科学等美好事物,不能肯定谬误、落后、愚昧、野蛮、侵略、腐败等丑恶现象。

用上述理论作指导,就不难理解“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提法的含义了。“文革”是一个客观的历史事实,从反映的角度看,应当对“文革”进行如实分析。“文革”中既包含肯定因素,也包含否定因素;既经过肯定阶段,又走完了否定阶段;既有肯定的运动,也有否定的运动,它和其它一切事物一样经过了辩证的发展过程。但是从评价的角度看,则是另一回事。正像大革命时期对湖南农民运动的评价有“好得很”和“糟得很”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一样,对“文革”的评价也不是整齐划一的。有的人在“文革”中得了好处,那么他对“文革”作出肯定或彻底肯定的评价就是正常的。林彪、江青一伙说“文革”好得很,并不完全是虚伪之词。有的人在“文革”中挨批受斗,备受折磨,身心遭到极大伤害,他们认为“文革”糟得很,采取彻底否定的评价,也是完全正常的,是主体对其真实价值关系的正确反映。但这决不等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社会历史领域,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是评价一切价值事实的最高标准。“文革”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是动乱和灾难,因此,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应当彻底否定“文革”。

注释:

① ③ ④李秀林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3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169、168、172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8

⑥参阅:李德顺.价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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