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福利体制”的外在独立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亚论文,独立性论文,外在论文,福利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福利体制与“东亚福利体制”研究
福利体制问题的大规模讨论源自于20世纪70年代福利国家危机之后的福利探索,多数研究主要围绕福利类型背后的福利理念、福利文化和福利思想。其中Titmuss从福利制度的角度出发主张剩余主义、制度再分配主义、社会主义应当作为福利类型的划分,①Pinker的主张则是依托于自愿组织基础上的福利理论划分,即古典经济学理论、新重商主义、马克思主义,②George和Wilding在1994年将福利类型划分为反集体主义、勉强的集体主义、费边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四类,③Mishra则认同社会改革、公民权理论、趋同主义、功能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划分,④Midgley则赞同制度取向型、保守主义取向型、激进或批评理论、女性主义、福利多元主义、社会发展取向、种族政治取向的类型划分。⑤
20世纪80年代福利改革后,世界范围内的福利出现了重大的划分。很多国家在福利进程、福利取向、福利文化、福利期望四个方面形成了巨大的差距,福利类型学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20世纪90年代初期,Esping-Andersen将非商品化与社会分层状况作为主要的区分指标,将福利国家划分为三个大的体制:保守主义体制(欧洲大陆体制)、自由主义体制(盎格鲁·撒克逊体制)和社会民主主义体制(北欧体制),⑥从而为福利类型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但Esping-Andersen对福利类型的划分忽视了对西方国家以外的类型进行研究。部分学者们认为,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中国内地及其台湾、香港地区以及东南亚地区的新加坡具有较为相似的福利特征,应当作为福利体制研究的另一个重点。⑦2003年,Esping-Andersen在其随后的论述中加强了对“东亚福利体制”的论述,提出“(东亚地区)既是全球独一无二的,又混合了全球福利国家的主要特点”。⑧但是,学术界关于“东亚福利体制”是否是个真实概念的争论却没有因此而休止。
赞同“东亚福利体制”是一个单独、统一、完整的福利体制的学者们认为“东亚福利体制”的主要特点有三项:首先,“东亚福利体制”具有生产主义特点。2000年,Holliday把“东亚福利体制”总结为“一种生产主义的福利资本主义”,具有鲜明的“生产中心”特征。⑨2003年,Gough在对“东亚福利体制”的研究中也认为东亚福利政策的推动主要围绕着经济目标而发生,其生产性特点尤为突出。⑩其次,“东亚福利体制”以家庭为中心。从福利三角理论来看,家庭作为福利的重要供给主体在福利供给中发挥着互济的重要作用。(11)(12)相比较西方的福利体制,“东亚福利体制”具有更加鲜明的家庭特征。Goodman在考察了日本的社会福利体制与西方社会福利体制之后认为“东亚福利体制”之下的个人权利观念不尽发达,国家在社会福利供给中承担的福利责任相对较弱,家庭承载了更多的福利责任。(13)再次,“东亚福利体制”受到了儒教文化的重大影响。Lin提出“东亚福利体制”是一种“儒学文化圈中的福利体系丛”,是一种儒教文化影响下的体系化福利构建,(14)林炳铉也主张“东亚福利体制”在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下建立起了和西方相区别的独立体制。(15)
但是,“东亚福利体制”这一概念并没有达成学术界的绝对共识,有学者表示出了对此概念的怀疑,注意到东亚各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上的诸多区别,并强调了“东亚福利体制”存在着不统一的可能性。Mishra认为,东亚各国的文化历史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较大的体制性差异,因而“东亚福利体制”作为一个概念予以提出仍然是相当勉强。(16)埋桥孝文在考察了“东亚福利体制”的基础上也提出,在没有充分认知各个国家福利体制背后诱因之诸多因素的前提下,不应当过早地将“东亚福利体制”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予以提出。(17)
二、研究的问题与角度
对“东亚福利体制”进行深入研究,首先需要探讨“东亚福利体制”是否是真实存在的。而“东亚福利体制”的真实存在,又有赖于两方面的证明:一是其内在统一性的证明,即东亚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福利是否由于经济体制、福利文化、政治结构、社会问题的不同而出现了明显的分裂;另一个方面则是外在独立性的研究,即“东亚福利体制”是否与其他福利体制具有明显的区别。本文所关注的正是“东亚福利体制”与其他福利体制的区别这一外在独立性问题。
本研究主要从四个维度对“东亚福利体制”与其它福利体制进行比较研究,分别为福利进程、福利取向、福利文化和福利期望;同时,研究着重分析当前世界上存在的四个重要福利体制,分别为德法体制(保守社团主义体制)、英美体制(自由主义体制)、北欧体制(社会民主主义体制)和东亚体制。为了对比的效果更加清晰,研究选取了着重分析的代表性国家,分别为德国、英国、瑞典、日本。
三、“东亚福利体制”的外在独立性
(一)福利进程与福利体制
尽管各个福利体制在发展上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但这并非说明每个体制的福利进程均是一成不变的。实际上,在20世纪70年代福利改革之前,各个福利体制都主要以福利国家作为发展的模板,在福利进程上没有形成严格的区别。以英国、德国、瑞典、日本四国1943年到2000年的福利发展进程来分析,英国现代福利的进程从1943年的《贝弗里奇报告》到1948年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为福利奠基时期,1948年到1978年为福利膨胀时期,1978年到1998年为福利改革时期,1998年到2000年为“第三条道路”时期。德国从1957年正式建立福利国家到1969年为止称为福利大发展时期,1969年到1976年为福利膨胀时期,1976年到1989年为福利调整时期,1989年到2000年为东西德福利融合时期。(18)瑞典自1962年《国民保险法案》的颁布到1976年为福利膨胀时期,1976年到1982年为福利调整时期,1982到1991年为福利发展时期,(19)1991年到2000年为福利商品化时期。日本从战后到1959年为福利奠基时期,1959年的《国民养老金法案》开始到1978年为福利发展时期,1979年到1988年为福利思索时期,1989年到2000年为福利改革时期。(20)
20世纪70年代福利国家的普遍危机出现之后,英国率先出现了福利的商品化改革,形成了以自由主义倾向为基础的福利体制。德国面对福利危机则没有对原有社会市场主义的传统进行修正,依然保持了对经济体系与福利体系的信任。瑞典福利国家的建设比英国晚,但是在整个20世纪60年代却出现了膨胀的增长势头。20世纪80年代初,面对新自由主义的压力,瑞典依旧坚持了对“公平”问题的认识,没有将“商品化”作为扭转巨额财政赤字的新方略。20世纪90年代以后,瑞典才开始对原有制度进行福利的若干调整。日本和其他东亚国家一样非常注重对家庭福利的构建,因此国家福利的发展水平一直较低。在社会福利的供应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距甚远;而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面对福利压力,也采取了“商品化”的策略,将企业福利责任大幅度引入到了福利建设领域中,福利体制的国家责任部分与西方进一步拉大。
简单总结可以发现,四种不同的福利体制在20世纪70年代前并没有形成非常鲜明的差距,但是随着各国对石油危机及其引发的财政危机的考量不同,20世纪80年代以来,四种福利体制逐步形成了福利取向与福利制度上的诸多差距。这些制度相互独立,逐步形成了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四大福利体制。
(二)福利取向与福利体制
福利取向决定了福利体制的发展思路,决定了一国福利发展的战略选择。选择国家为中心的福利建设思路还是市场为中心的福利建设思路,直接决定了该国福利的整体构架和具体实践。因此,研究需要从福利取向着手开展相关研究。
20世纪80年代福利体制的明显分化中,不同福利体制在福利取向上的分野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1)福利主体选择上的分野。在福利供给的过程中,一般认为有三个重要的主体,分别是国家、市场与家庭。国家在福利供给中起维护分配公正、促进社会团结的作用,市场在福利供给中起到提供自主选择机会、提高福利供给效率的作用,而家庭在福利供给中起到维护亲缘团结、实现内部互济的作用。在福利的主体上,目前福利体制在国家取向、合作取向、市场取向、家庭取向上有一定的区别。(2)社会福利水平上的区别。社会福利水平是关系到福利效果的重要指标,对社会福利水平进行分析也是界定福利体制的重要方式。目前,各体制在社会福利的供应水平上有较大差别,在社会福利保障范围与社会福利保障程度上呈现出了巨大的分野。
英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福利体制的福利取向主要为:(1)国家对于福利建设承担有限责任。自由主义体制下,市场和家庭在福利供给的整体设计中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而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公共服务则仅仅提供了有限的福利责任。(2)推崇市场在福利供给中的核心作用。自由福利体制认为,作为福利供给的重要一极,市场应该承担最重要的福利责任。所以,自由主义福利体制之下的福利改革往往将“商品化”作为其改革的主要手段。(3)引导国民通过个体努力而非社会福利制度摆脱社会风险。在进行社会福利制度的设计时,自由福利体制国家倾向于将个人的义务和权利结合起来以实现社会福利的广泛覆盖。(4)社会福利水平较低。自由主义福利体制提供的社会福利主要针对特殊人群设立,对中产阶级实行私有化的福利运作方式,因此形成的社会福利整体水平有限。在社会福利运行中国家承担“小政府”的责任,负责最低限度的福利供给和社会服务。
德国保守主义体制的福利取向主要包括:(1)国家适度干预福利供给。保守主义体制主张,国家对社会公正与社会效率进行综合调节,反对建立在效率基础上而对公正问题的忽视。在福利供应中,该体制尤其强调国家对福利的适度干预以维持公平的社会体系。(2)坚持社会市场主义。德国保守主义体制将社会市场主义作为经济发展与福利建设的主要方面,主张在市场自由运作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对于社会分配的干涉力度。市场在福利运转中处于基础地位,社会保险成为德国最重要的福利供给方式,融合了德国合作主义的福利发展理念。(3)家庭在福利中占有一定位置。德国的雇员在福利体制中形成了与雇主、国家三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三者在经费开支中的大致比例为3∶3∶2。德国家庭通过互济实现福利在家庭内部的转移,众多社会福利的供应以家庭作为基本单位。
瑞典社会民主主义体制的福利取向主要包括:(1)国家是福利建设的核心。社会民主主义特别强调国家在福利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将人们之间的公平和合作视为社会建设的首要目标。因此,瑞典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投入到公共服务中去,国家不但承担着福利的底线责任,而且承担着最大责任。(2)市场在福利建设中的有限作用。瑞典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它主张在市场自由运作前提下尽可能地将收入“平均化”。瑞典不主张建立两极分化的自由经济,建议国家对市场在福利建设环节中的作用加以干涉。(3)家庭具有有限福利责任。瑞典的家庭福利基本上仅限于家庭内部之间的互济,由于高度发达的公共服务较大范围介入到了福利体系中,瑞典家庭福利责任轻微,不但在财政上能够得到保证,在福利照顾上也能够享受到良好待遇。(4)公共服务水平非常高。瑞典政府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涉及就业促进、稳定物价、家庭照顾、救灾救济、健康保健、环境保护等内容。在社会福利供给中,瑞典投入了巨额资金和大量服务人员参与到社会福利进程中,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项目的范围均处于高水平。
日本为代表的“东亚福利体制”的福利取向主要包括:(1)国家对于福利供给承担有限责任。与自由主义体制相类似,日本主张市场和家庭在福利供给的整体设计中起到基础性作用,而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应当被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以防止“福利依赖”现象与巨额财政危机。(2)市场在福利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日本福利在建设之初,为了防止西方社会出现的“福利病”问题,就将“商品化”作为福利建设的辅助手段。20世纪80年代后,依托于市场发展福利多元的思想在日本得到空前发展,市场成为福利构建的重要主体。(3)家庭福利在福利体系中的显著特色。由于传统上家族观念较强,日本福利体系中家庭的互济作用比欧美国家更为重要;以家庭为主要特色的福利建设方式对于福利危机与财政压力具有很强的缓冲作用,并成为多种福利主体的重要一员。(4)社会福利水平整体较低。日本社会福利运行中国家需要承担“小政府”的责任,社会福利水平整体偏低。无论从财政支持还是从公共服务项目上看,日本的社会福利水平与欧洲大陆均具有较大的差距。
简单总结研究发现,英国、德国、瑞典、日本及其所代表的福利体制具有不同的福利取向,在福利主体与福利水平两个方面形成了巨大的差距。英国重视市场和家庭在福利中的作用,福利水平较低,主要采用社会救助的方式进行福利的供应。德国重视国家、市场、家庭三方面力量的合作与协调,福利水平较高,社会保险为主要社会福利供给方式。瑞典对国家在福利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非常强调,福利水平很高,采用的社会福利方式为公共服务。而“东亚福利体制”的代表日本则对家庭依存度很高,福利水平也较低。研究表明,四个体制在福利取向方面具有显著的不同,“东亚福利体制”对家庭的依赖是西方社会所没有的。
(三)福利文化与福利体制
在文化背景方面,英美体制、德法体制、北欧体制和东亚体制之间有显著的区别,并进一步影响到了各自的福利文化。英国的宗教信仰以“新教”作为主体,信仰依存度较高,教会实力雄厚、影响力巨大,由于民族融合较为充分,因此呈现出了多元化的文化特征。德国属于宗教依存度较高的国家,信仰基督教,教会力量强大。由于民族融合相对不太充分,境内主体民族为日耳曼民族,多元性不高。瑞典的信仰依存程度也较高,具有完整的宗教体系,教会影响巨大。瑞典的民族成分也相对单一,民族融合水平较低。由于地理位置处于欧洲边缘地带,启蒙运动的影响不但时间较晚而且不剧烈。在福利法案方面,瑞典自进入19世纪末期才开始有福利法制化的探索。东亚国家日本在传统社会时期受到了佛教的重要影响,但随着现代社会多元化文化融合,日本的信仰中也有基督教的成分,但是依存度相对较低,因此教会的影响力偏弱。同时,日本表现出了大和民族的统一性,民族融合程度较低。由于受到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较晚,因此日本对福利的法制建设也集中在19世纪末期打开国门以后。
四个体制还在社会基本价值方面体现出了不同的国民认同。英国国民不强调社会公平,而将个人奋斗下的效率作为更重要的衡量指标。由于启蒙运动的影响,英国国民对个人权利的关注呈现出较高的水平,同时也非常强调“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德国国民对于公平呈现出较高的关注水平,其社会市场主义理念的提出就是将公平与效率结合的结果。德国公民也主张“权利—义务”的平衡而非完全对等,因此福利构建采取了社会保险的基本方式。在个人竞争和合作领域,德国也在传统体制中位于较高水平。瑞典民众对于公平的关注较多,国民不过分强调个人努力下的差别,对于社会平均和社会平衡具有更大的意愿。瑞典国民强调个人权利的实现,而反对人为拉大人群之间的收入。因此在竞争环节尤其主张适度竞争,而赞赏人们之间的合作共赢。传统领域上的东亚国家不是非常讲究公平与效率的结合,但强调社会稳定、社会平衡与社会融合,对个人权利主张不足,对个人应尽的义务更为关注。因此,在竞争氛围与合作意识上表现出了较强的特点,但是均以“忠”、“义”等伦理形式加以强调。
简单总结可以发现,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三大传统福利体制与“东亚福利体制”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四种体制无论是在文化背景、个体认知,还是在价值认同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性。这种福利文化的分裂一方面是福利体制划分的重要参考,一方面也会进一步影响与限制福利体制的走向。自由主义福利国家受到了“新教”的重要影响,倾向于个人主义,主张个人的努力与竞争,因此对于效率非常重视;保守社团主义国家主要倾向于社团的建设,倾向于寻求公平与效率、个人与集体间的合作与协调;社会民主主义国家对于公平的价值非常认同,主张个人收入均等化的建设方略,在价值选择上偏重合作和公平;东亚福利国家尤其主张社会的平衡与稳定,在文化背景的形成上受到宗族观念的影响,价值选择中表现出对家庭的忠诚和对社会稳定的追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各个福利体制尚未形成明显分野;20世纪80年代以来,四种福利体制由于福利改革与福利调整程度的不同出现了明显划分。英美体制的市场取向、德法体制的合作取向、北欧体制的国家取向和东亚体制的家庭取向都呈现出独自的体制特征与发展路径。文化背景、个人认知、价值认同等福利文化因素的不同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分化,各个体制内部对公平、效率、稳定、协调等问题也呈现出了差异性认识。同时,各个体制内部民众对政府社会福利行动的福利期待也呈现出了显著分化,这也迫使政府在进行价值选择之际进一步拉大了福利体制的差距。“东亚福利体制”与其他三种传统的福利体制具有显著区别,体现出了独特的发展思路,俨然已经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福利体制。
注释:
①Titmuss:Social Policy:An Introduction.London:Allen & Unwin,1974,p.23.
②Pinker:The Idea of Welfare.London:Heinemann Educational,1979,p.66.
③George & Wilding:Welfare and Ideology.London:Harvester Wheasheaf,1994,p.97.
④Mishra:The Welfare State in Crisis:Social Thought and Social Change.Sussex:Wheatsheaf Books,1984,pp.86-90.
⑤Midgley & Sherraden:The Social Development Perspective in Social Policy.In Midgley,Tracy & Livermore (eds).The Handbook of Social Policy.Thousand Oaks:sage Publications,2000,pp.54-58.
⑥Esping-Andersen:Three World of Welfare Capitalism,Cambridge:Policy,1990,p.39.
⑦郑秉文:《福利资本主义模式的变迁与比较——政治经济学的视角》,载《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哥斯塔·埃斯平-安德森,郑秉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译者跋部分。
⑧哥斯塔·埃斯平-安德森:《转变中的福利国家》,重庆:重庆出版社,2003年,第28页。
⑨Holiday:Productive Welfare Capitalism:Social Policy in East Asian,Political Studies.2003.48:pp.706-730.
⑩Gough:Social Policy Regimes in the Developing World,Aldershot:Elderward Elgar,2003,p.75.
(11)Rose:Common Goals but Different Roles:The State's Contribution to the Welfare Mix.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p.13-36.
(12)Evers:The Welfare Mix Approach:Understanding the Pluralism of Welfare Systems.Aldershot:Avebury,1993,p.12.
(13)Goodman:Children of Japanese State:the Changing Rate of Child Protection Institution in Contemporary Japa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77.
(14)林卡:《东亚生产主义社会政策模式的生产和衰落》,《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15)〔韩〕林炳铉、高春兰:《儒家文化与东亚社会福利模式》,《长白学刊》2007年第2期。
(16)Mishra:Social Policy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London,Routledge,2004,pp.92-97.
(17)埋桥孝文:《再论东亚社会政策》,《社会保障研究》2006年第2期。
(18)袁守启、张力炜:《德国的社会保障》,《中国统计》1995年第6期。
(19)丁建定:《瑞典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20)古川孝顺:《现代日本的社会福利政策》,载自《2010年中国社会学年会东亚社会福利发展创新论坛论文集》,第50-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