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契丹民族华谊与彝族的社会观_契丹论文

论契丹民族华谊与彝族的社会观_契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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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是我国古代北方民族,跨入文明社会后,其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基本上继承了中原汉制,但又有所创新。从契丹王朝的社会制度、社会文化诸方面,都体现出华夷同风的社会风貌。从契丹民族的历史观、社会观、民族观、道德观等方面,也体现出契丹族作为中华民族一份子的归属意识与思想认同。本文通过契丹族的历史发展状况说明:有的日本学者认为“契丹国是胡族国家”、辽朝“是在中国史系列之外存在的”。(注:[日]岛田正郎《契丹国》:“契丹国は胡族国家ごある。”“この国を中国史の系列外の存在とする见方を提唱し,二れを强调しつづけてきに がそれは今日とぃぇど变ろない。”东方书店,1993年3月30日。江上波夫《骑马民族国家 》:“このよた氏、 部族や种族の系统别に基础をわぃた国家支配体性のこぇ性は,大陆にねける骑马民族国家とくに征服王朝国家の政治、社会的构造の大きたごぢてと〈原则的ありと言いてめょぃのであるり”。中央公论社,1967年11月25日初版发行。)是不符合契丹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的。

一、从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看契丹以炎黄为其祖先的历史观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间虽时有分裂、战争发生,但是友好交往、和平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早在夏商时期,华夏族和各兄弟民族,就在或和或战中,进行着交流和融合。各民族间此消彼长,兴衰嬗替,分裂融合,逐渐形成了各民族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融合趋势,形成了一个由分到合、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和包括各个民族在内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各民族在这个一体的国家中,并存不悖,并各自在本民族原有的基础上,走着不同的发展道路。各民族在吸收、学习中原文化的同时,又各自发展本民族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统一整体。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各民族间存在着矛盾、差异与斗争,正是在这种和平交往和复杂斗争交织的形势下,进行着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使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被各民族所确认。在中国的史籍中和版图上,在各族人民的心中,都有这种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与认同感。而契丹民族也同样具有这种归属感与认同感。无论是从族源还是从历史上看,契丹族都属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它与汉族及其它民族一道,共同缔造了中华文明发展史。

从族源上看,契丹族属东胡族系,为鲜卑宇文部别支。东胡自春秋战国以来,与燕国为邻,后被燕灭。秦末,东胡强盛,后被匈奴冒顿击败:“大破灭东胡王,而虏其民人及畜产”。(注:《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剩下的东胡人分为两支,一支退居乌桓山,称乌桓;一支退居鲜卑山,称鲜卑。

鲜卑分为宇文部、慕容部和段部。公元四世纪初,慕容部势力强大,建燕国(前燕)称王。前燕王慕容皝联结赵王石虎,攻灭段部。东晋建元二年(344年),又北攻宇文部,宇文部单于逸豆归走死漠北,其残部分为契丹和库莫奚,而独立于世。

北魏登国三年(389年),契丹和库莫奚相继为北魏所破。 契丹败退到潢河(内蒙西拉木伦河)以南,土河(内蒙老哈河)以北,从这时起,契丹之名正式见于史籍。契丹的族称,始见于北齐时成书的《魏书》。北魏时的资料,今辽宁义县万佛堂景明三年(502 年)北魏石刻《慰喻契丹使韩贞等造窟题记》,是契丹名称见于实物的最早记载,说明《魏书》的记载是可信的。《魏书》记载契丹的族源:“契丹国,在库莫奚东,异种同类”。“(契丹)东部宇文之别种也”。《辽史·世表》中同样记载着:“契丹国在库莫奚东,异族同类,东部鲜卑之别支也,至是(元魏)始自号契丹”。可知,契丹源出东胡,为鲜卑宇文部之别支。而东胡自先秦以来就是中国北方民族的一支。《史记·匈奴列传》:“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燕北有东胡、山戎”。《赵世家》记武灵王说赵“东有燕,东胡之境,而西有楼烦、秦、韩之边”。(注:《史记》卷43《赵世家》。)东胡为中国境内北方民族,其支系拓跋鲜卑建立了北魏政权、契丹建立了辽朝,而蒙古族则建立了元朝,契丹后裔遂逐渐融于周邻各民族中。其大多数与汉族融为一体。

从历史上看,契丹民族与中原王朝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早在北魏时期,契丹各部以名马、文皮入献。另外,北魏又在和龙、密云之间设置榷场,与契丹族进行贸易。隋朝开皇四年,契丹诸莫弗贺率领部民前来朝贡,隋朝廷让其居住在白狼故地。在唐朝时期,唐设置松漠都督府,以契丹首领窟哥为都督,封无极男,赐姓李氏。把契丹八部住地封为州,并玄州为十州,各部部长为刺史,成为唐朝廷属下的羁靡州。各部部民,也成为唐朝廷的属民。契丹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曾先后有八位契丹联盟首领受唐朝册封,成为唐朝设在北方的松漠都督府的都督或郡王。继大贺氏部落联盟之后的遥辇氏部落联盟也如此,其联盟首领曾先后被唐朝封为松漠都督。由此可知,契丹一直与中原王朝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着政治上的从属关系。契丹八部所在的府、州成为唐朝设在东北的地方行政组织。契丹与周邻的汉族、奚族、以及其它各族间经济、文化方面的往来也日益频繁,各民族间相互通婚、联姻也日益增多,从而逐渐形成各民族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融合的历史趋势,也逐渐形成了融各民族于一体的中华民族。炎黄作为中国境内各民族的祖先,被契丹与各民族所顶礼膜拜。

契丹民族始终把黄帝、炎帝视为自己民族的祖先。《辽史·太祖纪下》记载:“辽之先,出自炎帝,世为审吉国”。《辽史·世表》记载:契丹族“为轩辕后”。《辽史》为元朝官修,原本于辽朝汉人史官李俨、金陈大任所修辽史。如认为此说只代表辽、金汉人史学家的说法而不足为凭,那么,辽圣宗在《赐园空国师诏》中,认为轩皇是自己的祖先:“上从轩皇,下逮周发,皆资师保,用福邦家。斯所以累德象贤”(注:《全辽文》卷1《赐园空国师诏》。)。契丹民族把炎帝、黄帝作为自己的祖先,建祠堂祭祀,以示敬意。辽圣宗统和十三年,在奉圣州建黄帝祠,在儒州建舜祠,四时祭祀(注:《辽史拾遗》卷7。)。契丹民族视炎黄为自己的祖先,视自己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这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契丹民族与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观。

二、从制度与文化看契丹华夷同风的社会观

契丹为游牧民族,过着“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注:《辽史》卷32《营卫志中》。)的生活。建国后,畜牧业仍为辽朝主要经济部门。 辽朝灭亡渤海与后晋,在这些地区设官置府,进行统治。创立了由本族头目制与中原州县制相结合的头下军州,让俘获的汉人、渤海人居住,从事农业生产。这些头下军州内的汉族、渤海族民户,称为头下户,他们“输租为官,且纳课给其主。谓之二税户”(注:《中州集》卷2。)。这些汉人、 渤海人带来先进的农耕技术,由此带动了契丹族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提高。辽朝的赋税制度也随之制订。《辽史·食货志》:“夫赋税之制,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辽朝实行“计亩出粟以赋公上”。(注:《辽史》卷59《食货志》。)的制度,与宋朝的以田产为准,钱米并出于田亩的赋税制度大体相同。其税法多仿唐五代之制。如地钱、户丁税、农器钱等。

随着契丹社会生产的发展,契丹社会的封建化也进一步加深,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起来。

在政治制度方面,辽朝吸收汉制,其官制分为北、南面官。“北面治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辽朝的南面官,是兼采唐、宋之制而制定的。辽初,太祖耶律阿保机在辽中央设汉儿司、三省,管理汉人之事,但大都因人因事设官,南面官制只具雏形,没有系统化。太宗占领燕云十六州,继而灭亡后晋,把后晋的官制与唐、宋官制相互参用,使南面官制逐步纳入中原汉官制系统。辽中央设北、南枢密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地方的京、府、州、县设留守、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统军、招讨等使及刺史、县令。可知,辽南面官制度属中原制度体系。

辽朝的北面官制,虽然采用契丹原有的官名,但其职掌,与南面官中的职掌大体相同。《辽史·百官志》记载:“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议论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可见,辽朝北面官制与南面官制中六部的职掌,名异而实同。所不同者为治理的对象不同,南面官治理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只是在北面朝官中,由契丹民族四时捺钵习俗所产生的宫官与诸帐官系统,仍旧保有契丹本民族的特色。

在法律制度方面,也有番制与汉制之分。辽朝的汉律,源于唐、宋律。辽初,太祖“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注:《辽史》卷61《刑法志》。)辽初的律令,是以辽南京地区的汉律为准。统和元年,“枢密请诏北府司徒颇德译南京所进律文,从之”。辽中期以后,汉律中又参用宋律。辽圣宗时,“诏汉儿公事皆须体问南朝(宋朝)法度,不得造次举止”(注:《辽史》卷61《刑法志》。)。宋律与唐律一脉相承,因此,辽代汉律与唐、宋律有密切联系。

番律是辽初神册六年制定的《决狱法》,其内容保存了契丹民族大量的习惯法。“制刑之凡四:曰死、曰流、曰徒、早曰杖”(注:《辽史》卷61《刑法志》。)。死刑中有绞、凌迟、斩、射鬼箭、骑践、车裂、生痤、投崖等。刑法严酷。后经圣宗、兴宗、道宗朝的几次修订,使番律逐步向汉律看齐。例如:“诏契丹人犯十恶亦断以律”(注:《辽史》卷61《刑法志》。)。辽的十恶之罪与唐的十恶之罪大体相同。同时,辽朝实行八议之法。八议之法与唐律也是相同的。辽兴宗时,为适应辽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重新审定了法令。“其刑有死、流、杖及三等之徒,而五凡、五百四十七条。(注:《辽史》卷62《刑法志》。)被称为《重熙条制》,为辽代正式成文法典。辽道宗时期,又一次修订法律,“凡合于律令者,具载之;其不合者,别存之”(注:《辽史》卷62《刑法志》。)。共七百八十九条,其中取于汉律者为一百七十三条,辽代番、汉二律逐步走向统一。

在文化方面,契丹民族受中原封建文明的影响。辽朝制定了“学唐比宋”“华夷同风”的文化发展方向。中原的封建文明对契丹民族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契丹民族热心学习中原文化。自辽太祖时期创制了契丹大、小字之后,就与汉字在辽代社会中通用。契丹人大都掌握汉字的用法,能用汉字书写、创作诗词与文章。辽太祖长子耶律倍熟悉、精通中原文化:“倍初市书至万卷,藏于医巫闾之绝顶望海堂。通阴阳,知音律,精医药、砭焫之术。工辽、汉文章,曾译‘阴符经’善画本国人物,如射骑、猎雪骑、千鹿图,皆入宋秘府”(注:《辽史》卷72《义宗信传》。)。契丹文人萧韩家奴撰《六义集》十二卷,流行于世。并撰写《辽史》二十卷、《礼典》三卷、译《通历》《贞观政要》《五代史》(注:《辽史》卷103《萧韩家奴传》。)。

契丹皇帝大都精通汉文。辽圣宗好读唐《贞观事要》,他尤其喜爱唐诗,亲自译白居易《讽谏集》,诏契丹臣僚诵读。他曾说:“乐天诗集是吾师”。又亲自出题目,让蕃汉臣僚作诗,从中挑选优秀诗作赐予金带(注:《契丹国志》卷7《圣宗天辅皇帝》。)。辽道宗耶律洪基性儒雅,擅长作诗文。他曾作《放鹰诗》、《华严经赞》等。他精通儒学与佛学,对佛学有较深的造诣。

辽朝重视教育,自辽太祖建国之初,就开始设立学校,相继在上京、东京、南京、西京、中京设立“五京学”,同时,在辽的府、州、县设立府学、州学、县学,对契丹族及其汉民族子弟进行教育。

辽朝中期以后,在景宗保宁八年实行科举制。学校的设立,科举制的实施,为辽朝培养了众多具有汉文化素养的士人。辽圣宗时期至辽道宗时期,是人材辈出的时期,也是辽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当时的辽代社会,“学唐比宋”“华夷同风”成为时代风尚。以致有宋朝使者惊叹:“谁将家集过幽都,逢见胡人问大苏”(注:[北宋]苏辙《栾城集》,《神水馆寄子瞻兄四绝》。)的赞语。

在辽朝廷的积极倡导下,上至当朝皇帝,下至普通百姓,都热心学习中原文化。辽道宗宣懿皇后, 作《君臣同志华夷同风应制》一诗(注:《全辽文》卷3。),真实地反映了契丹民族华夷同风的时代精神:

虞廷开盛轨,王会合其琛。到处承天意,皆同捧日心。

文章通蠡谷,声教薄鸡林。大寓看交泰,应知无古今。

这首诗颂扬了辽朝的国威及辽文化发展的盛况。辽文化继承、发扬中原文化传统,并影响、传播到北部边陲地区,极大地促进了北方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华夷同风”反映了契丹民族及其它少数民族历史发展的共同趋势,即由多元逐渐走向一体。正如辽道宗所说:“上世獯鬻,猃狁荡无礼法,故谓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异中华,何嫌之有?”(注:洪皓:《松漠纪闻》。)。辽代契丹人并未把自己视为夷,而是把自己视为中华一份子。“华夷同风”的社会观念,已经深入到契丹民族的心目之中,成为契丹民族的共识。

三、从与宋朝的关系看契丹南北平等的民族观

契丹民族视炎黄为自己的祖先,视自己为中华民族的一个成员,因此认为契丹与汉族及其它民族之间的关系为兄弟之间的平等关系。在辽朝与宋朝的书信往来中,彼此以兄弟相称:“弟大契丹皇帝谨致书于兄大宋皇帝阙下:粤自世修欢契,时遣使轺,封圻殊两国之名,方册纪一家之美”(注:《续资治通长编》卷135、卷151。)。“虽境分二国,克保于欢和,而义若一家”(注:《续资治通长编》卷135、卷151。)。宋真宗死,辽圣宗对臣下说:“吾与兄皇未结好前,征伐各有胜负。泊约兄弟二十余年,兄皇升遐,况与吾同月生,年大两岁,吾又得几多时也?”(注:《契丹国志》卷7《圣宗天辅皇帝》。)下诏为宋真宗建资福道场,百日而罢。

辽朝认为它与宋朝之间的关系为兄弟之间的关系,且“义若一家”,所以认为南北政权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在辽道宗朝发生的“华夷正闰之辨”,就是当时契丹民族南北平等观念的直接反映。辽道宗时,太子洗马刘辉上书给道宗:“宋欧阳修编五代史,附我朝于四夷,妄加贬訾,且宋人赖我朝宽大,许通和好,得尽兄弟之礼。今反令臣下妄意作史,恬不经意。臣请以赵氏初起事迹,详附国史”。上嘉其言,迁礼部郎中”。(注:《辽史》卷104《刘辉传》。)辽汉人史官对于宋朝修史书时,把契丹附于四夷很为不满,要以同等的方法,把赵氏(宋朝)初起事迹,详附国史。说明当时辽朝的汉人、契丹人都有南北平等、华夷皆可为正统的民族平等观念。从而认为:南、北各民族都为中华的一员,都有权力建立本民族的政权,有权力做中原(中国)的皇帝,有权力继承中原的正统。

但是,由于中国历史上存在着站在华夏族立场上而提出的:“内诸夏而外夷狄,“夷不乱华”等正统观念的影响,某些汉人把汉族看做中原王朝的正统继承者,少数民族不能入居中原,更不能在中原作皇帝。少数民族既使建立了政权,也不能成为正统。这种观点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有人提出疑义和批判。韩愈在《原道篇》中进一步指出:“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入中国则中国之”。已有了华夷皆可为正统的民族平等的观念。这种民族平等的观念后来被越来越多的人,包括汉族史学家和少数民族史学家所接受。把北魏、辽、金、元、清等朝皆作为中国正统王朝而收入正史。由于少数民族陆续入居中原,建立起本民族的政权,以至到建立全国性的政权,这样,中华与中国不仅仅单指汉族与他们在中原建立的政权,也包括所有入居中原的少数民族和他们在中原建立的政权。历代各族统治者为夺取天下,均以黄帝的嫡系、传人自居,逐鹿中原。原来的中原制度为汉族所独有,现在则为多族所共有。原来的华夏文化为汉族文化,现在则变为多族共有的文化。中华各民族相继进入中原,建立了周、秦、汉、唐、宋、辽、金、元、明、清等奴隶制或封建制、汉族或少数民族政权,并且逐步由地方政权走向统一的全国政权(注:张博泉等著《中国地方史》中的《正统论和乱华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10月版。)。辽朝契丹族的各民族平等,均可入居中原建立政权的意愿,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实现。

四、从移风易俗看契丹封建文明的道德观

契丹民族在迈入文明社会的门槛前以及建国初期的一段时期内,一直保有较为原始的道德观。其一为“好为寇盗”(注:《契丹国志》卷23《国土风俗》。),其二为“贵壮健,贱老弱”(注:《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其三为“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注:《契丹国志》卷23《国土风俗》。)。被史家称为“其无礼顽嚣,于诸夷最甚”(注:《契丹国志》卷23《国土风俗》。)。

契丹民族原始、落后的道德观,与其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有直接的联系。

契丹民族在建国前,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低下,基本上是以部落为单位进行生产和军事活动。在部落联盟组织与邻族间的战争中,是以武力的强弱来决定胜负。掳掠被视为正常的行为和荣誉的事情。而进行战争的目的也多为争夺土地、人口与牲畜。因此契丹民族有“好为寇盗”之说。

契丹民族必须在恶劣的大自然中进行生产和军事活动,以获取生存所必需的猎物与牧放牲畜,同时必须维护本部落的领地不受其它部落侵犯。因此必须要有强健的体魄,才能够抵御野兽的袭击并获取它,才能够战胜恶劣、严寒的气候的侵袭进行野外放牧的生产活动。青壮年是部落的生产和作战的主要担当者,老年人已丧失了生产与作战的能力,只有靠青壮年人来扶养。因此,契丹民族有“贵壮贱老”的风俗。

严酷的自然环境培养了契丹民族勇敢强悍的性格,在大自然中与猛兽搏斗时,稍一踌躇犹豫,就会怡误战机以至丧失生命。因此,契丹民族把懦弱者和悲哭者视为“不壮”。

建国后,契丹民族由于受中原儒家学说的影响,其道德观念有了很大的变化,成为懂礼义、知廉耻、敬老人、爱儿童、讲信誉的民族。儒学中的三纲五常,成为契丹民族所遵奉的道德准则。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为做人的基本道德原则。辽朝把三纲五常作为衡量官吏升迁、罢黜、政绩优劣的标准,以及处理皇帝与臣下之间关系的准则。对皇帝忠心耿耿、效忠于皇帝的人得到升迁,而背叛或违背皇帝旨意的人则被惩治与罢免。例如耶律仁先在耶律重元反叛时,他率领卫士平乱,保卫了辽道宗的人身安全,从而避免了一场宫廷内乱。辽道宗亲自作诗文褒奖他,任命他为北枢密使,封宋王(注:《辽史》卷96《耶律仁先传》。)。而在辽太祖时期的诸弟叛乱事件中,“有司上诸帐族与谋逆者三百余人罪状,皆弃市”(注:《辽史》卷1《太祖纪》。)。

三纲五常的道德观念,同时又成为辽朝普通百姓在社会上、家庭中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辽朝提倡儿子孝敬父母,妻子忠于丈夫,奖励民间的孝悌行为。“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注:《辽史》卷10《圣宗纪》。)。在《辽史》中记载了很多契丹族中有孝悌行为的人物。例如:耶律安抟“居父丧,哀毁过礼,见者伤之”(注:《辽史》卷77《耶律安抟传》。)。肃乌野“性孝悌,尚礼法,雅为乡党所称……寻以母老,归养于家。母亡,尤极哀毁”。(注:《辽史》卷32《萧乌野传》。)契丹民族由初期的“贵壮贱老”,到敬老养老,在道德观念上经历了很大的飞跃,发生了质的转变,即由原始、落后的道德观向封建文明的道德观的转变。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成为契丹民族做人的基本道德原则与道德修养。契丹枢密使耶律宗政,“……乐慕儒宗,诚信佛果。戚里推其孝悌,部下仰其宽仁。”(注:《全辽文》卷7、卷8《耶律宗政墓誌铭》。)。辽朝北院枢密使、于越耶律仁先也是以三纲五常为其立身行事的根本:“王之于国忠也,于家孝也,于民惠也,于官廉也,于人信也,而五德兼备”(注:《全辽文》卷7、卷8《耶律宗政墓誌铭》。)。

契丹民族在建国后,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受中原封建文明的影响,逐步摈弃了本民族较为原始、落后的道德观念,学习、吸收儒家学说的伦理道德观念,在道德观念上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成为“用夏变夷者”(注:《孟子》《藤文公上》。)。从而缩短了各民族间的差距。各民族间在制度、文化等方面的相互学习与吸收,必然会加快民族大融合的步伐,为以后全国大统一准备了条件。

上述事实充分说明:契丹族自古以来就是中华大家庭的一员,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所建立的政权是中国地方民族政权,因此,在其制度文化、思想观念等方面与中原王朝及中华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契丹族在元朝之后,已逐渐融于中华民族的母体之中。而日本学者运用“征服王朝”的理论来说明辽朝的历史,从而得出“契丹国是胡族国家。”“这个国家是在中国史系列外存在的”结论,是完全不符合契丹族历史发展实际的。我们应肃清其影响,还辽朝历史以及北方民族政权史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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