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确立与完善_按劳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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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一文中,笔者评述了经典作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内在逻辑、适用前提与适用范围及其与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历史逻辑关系,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行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的理论设想,是一个相互规定、相互证明、互为条件的“三位一体”的逻辑体系;是一个适用于实行社会占有因而消灭了阶级差别、商品生产和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的社会之制度体系;由于对经济落后国家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长期性、多阶段性和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由于在客观上还不具备建立经典作家设想的经济制度体系的物质条件,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事实上只是向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阶段,与经典作家设想的社会主义属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因此,并不能以此否定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在理论和历史上的合理性①。

尽管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和成熟,从理论上敲响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但马克思仍然同时冷静地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② 既然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与经典作家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属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那么,将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设想完全照搬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社会,“跳过”或“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肯定是“此路不通”。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何种经济制度体系,答案要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去寻找;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何种经济制度体系,尤其要到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以及由此主导下的当代中国的改革实践中去寻找。本文梳理邓小平开创的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创立、完善过程,企望对进一步解释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中国究竟将走向何方等重大理论问题有所助益。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是要创立有别于传统模式的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体系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实行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的理论设想,由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苏维埃俄国进行了大胆的试验。后人婉转地将其概括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意即是迫不得已的措施。事实上,当时实行的一整套制度不仅仅是为了应付对敌斗争的特殊需要,而是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中央“直接过渡”到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正如列宁所说的,“我们原来打算(或许更确切些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但“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③ 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④ 他很快以一种“暂时退却”的名义,果断地改行“新经济政策”,在社会经济制度的三个方面都对马恩的设想实施了大胆的突破。但由于列宁英年早逝,新经济政策也只是一个短暂的试验。当然,这个试验还是给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者以深刻的启迪,实际上起到了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改革的先导和探路的作用。

斯大林当政后,在经济制度方面实际上继承了十月革命初期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并使其制度化、教条化了,构筑了高度集权的“斯大林模式”。在所有制方面,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包括政府直接经营的全民所有制和准国营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在社会的经济体制方面,在商品交换的“外壳”下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大工厂,经济运行中的人财物、产供销各个领域和环节,实行统收统支、统包统配、高度集权、无所不包的计划管理。在分配制度方面,实行以高度集中统一的等级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所谓“按劳分配”。这种“按劳分配”与马克思“同量劳动取得同量产品”的设想大相径庭,多劳未必多得,少劳未必少得,实际上是一种半义务劳动制、半供给制、半实物分配制。斯大林认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公式”⑤。在前苏联以“国际共运中心”名义强力推行数十年后,以“政府垄断制”为核心的“斯大林模式”的社会经济制度体系,成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后起社会主义国家的圭臬和样板,并给人们造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左”的观念:突破这套体系中的任何一项,就被认为是对社会主义的背叛和否定。

中外8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在缺乏社会大生产和相应的现代化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按照斯大林模式建立起来的那种看起来似乎是“先进”的生产关系,不但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变成了妨碍甚至是破坏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强行建立起来也不可能巩固得住。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在前苏联等国之所以“既唱了凯歌,又唱了挽歌”,根本原因就在于超越阶段“犯了性急的错误”,“想早一点进入共产主义”,“从而违反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⑥ 因此,通过改革重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是使社会主义重获新生的必由之路。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启动和展开的。邓小平在改革启动之初即给他自己、也给全党提出了一个前置性的核心命题——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作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创改革开放道路的思想先导;又作为改革实践要探索解决的根本任务。邓小平是忠诚的马克思主义者,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但是,“离开自己国家的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⑦,“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⑧。“只有结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⑨ 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的根本任务,他多次指出,“要把什么叫社会主义搞清楚,把怎么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搞清楚”⑩,因为,“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11)。这些论述,今天的人们都耳熟能详,但在当时确属振聋发聩、石破天惊。它表明邓小平意识到,经济体制改革必需和必然包括所有制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这两个不可分隔的方面;通过改革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型,必然要求突破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重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进而创新社会主义理论,开辟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他用尖锐质问的口气说道:“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这种情况不改革行吗?”(12)“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而“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所谓旧的那一套,就是“过去我们搬用”的“别国的模式”(13)。今天看来,邓小平讲的“改革是一场革命”、“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其革命意义就表现在要通过改革整体重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体系。

其实,经典作家们早就指出,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是互为条件、相互规定、相互证明的统一的整体。从这个意义上说,过去不少人认为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搞市场经济,就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种观点在逻辑推理上是毫无疑义的,其“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执着精神甚至是令人叹服的。问题也恰在于此,他们讲的“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还停留在经典作家的设想或斯大林模式上。这样做,只能如马克思说的,既给了经典作家过多的荣誉,又给了他们过多的侮辱。

由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与经典作家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属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那么,探索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何种经济制度体系,正如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所指出的“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14) 一样:必须首先认清当代中国的国情,即当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邓小平同志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再认识。1980年他在谈到建国30年的经验时强调:“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15) 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他在会见外宾时说:“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16) 这段话表明邓小平意识到: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短暂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是一种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它属于共产主义体系,但还远未进入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它还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还不是资本主义直接对立物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不是超越于或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第一阶段”的“共产”理论在这里是难以适用的。这段话还意味着:我们非但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而且还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换言之,在这个阶段,就理论体系来说,一方面,还不可能从实践中抽象出一个纯粹、纯洁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还需要在一定限度内接受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另一方面,必须要创造(抽象)出、也只能创造(抽象)出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殊社会形态相适应的理论体系(17)。作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立论的基础和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创立,使得我们党和邓小平同志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实际来构建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与经典作家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毕竟从历史发展的阶段上彻底区分开来,因而它必然是“脚立地”的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必然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整体重塑和整体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历史,就是亿万人民探索、构建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三位一体”模式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的奋斗史。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标志着邓小平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基本形成

尽管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走过了一个曲折反复的过程,但邓小平主导下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就是要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换。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最终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模式。

邓小平在理论上对整个新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探索和展开过程,同对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探索和展开过程是同步的。认真阅读《邓小平文选》二、三两卷,可以发现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方面的本质特征的探索和认识,是一个逐步展开、逐步深化的过程,有着三个“质”的不同的阶段。今天,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去考察这一过程,对于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是大有裨益的。

在1979年,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他说,“我们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批判了‘四人帮’那种以极左面目出现的主张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我们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18) 这段论述,反映了当时全党的认识都还处在拨乱反正阶段。

在1985年前后,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共同富裕。1985年3月,他讲,“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原则”(19);同年8月,他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20)。这两段论述与1979年的论述有两个重大区别,也是两个重大发展:一是从坚持公有制发展为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从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发展为坚持共同富裕的取向。之所以有这样的重大发展,最根本的原因,是改革开放实践的展开。到80年代中期,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在内的非国有成分,无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在工业生产中,都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商品交换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而且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相当明显。这就为突破“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提供了实践依据。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邓小平对这个文件作了很高的评价,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21)。而在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商品交换的条件下,一方面在事实上已无法执行斯大林模式统一的等级工资制的按劳分配,市场机制调节下的按劳分配与斯大林模式的按劳分配相比已发生质的变化;另一方面,以要素贡献为根据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出现已是势所必然。在此情况下,社会主义的原则只能是通过国家再分配的调节,逐步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

在1986年9月以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又有重大发展。此时,他认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共同富裕。1986年9月,他说,“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22)。在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新概括,这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特别嘱咐,“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23)。在这个新概括里,他没有提到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的问题。南方谈话被确定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终卷篇,是代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走向成熟的集大成之作,因而也是代表他的经济理论探索的集大成之作。因此,这里不是一般性用词的变化,而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认识深化和邓小平新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形成的一个标志。

时至今日,理论界对这个新概括内涵的理解也并不完全一致。也许正因为这个新概括没有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三个方面给出具体规定,加上现实中各地的改革实践与中央的政策规定出现巨大反差,才使人们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产生了疑虑、彷徨和困惑。

征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细察邓小平南方谈话的背景,可否对社会主义本质论有这样的再认识:

第一,如前所述,所有制、经济体制和分配方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既然承认并在实践上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则继续固守单一公有制和传统分配方式,正如十三大讲的“用抽象原则和空想模式来裁判生活”,已无可能,相反,这样做“只能败坏马克思主义的声誉”(24)。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型”等等提法,在逻辑上都内涵着改革传统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制度意义。否则,我们建立起来的将是一个残缺不全的、不能充分发挥效能的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未提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不要公有制,套用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的论述,我们可以说,资本主义也有公有制(且形式多样、比重很大),社会主义当然更应该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制。况且邓小平在此之前也多次提到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两个重要方面、两条根本原则(现在,许多地方政府肆无忌惮地出售国有资产,真是匪夷所思!)。问题在于,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改革生产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上,必须坚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因此,发展生产和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高层次的本质规定,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都是从属的、为其服务的选择性制度规定(有不少人反对这一观点,但是,如果不承认这一观点,实际上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的改革)。各种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都要按照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最高本质,由实践来选择。否则,假如某种先验的公有制形式不利于发展生产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最高本质,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个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反而导致人民大众生活在普遍贫穷之中,那么,还有什么理由、什么权利要求人民赞成、拥护、接受这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和公有制?事实已经证明:“脱离生产力的发展而按照抽象的标准来追求‘先进’的公有制,以为靠这就能发展生产力,那只会走上错误的道路”(25)。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从生产力的发展上表现出来。因此,应该避免列宁所说的预先“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26) 或设定一套制度体系并一劳永逸地予以坚持,否则,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马克思主义也必将限于僵化和停滞。这样的意思在南方谈话中论述得非常充分、十分透辟,给人的感觉是,邓小平就怕人们不理解。例如,他说,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要有闯的精神、冒的精神,否则“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干不出新的事业”(27),这是明确地告诉人们,真正的、我们所需要的社会主义,不是能够从书本中照搬来的,而是在创造性的实践中闯出来、试出来的。他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他紧接着说,判断的标准主要是“三个有利于”(28)。他进一步指出,“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29),他还说,影响改革、创业的错误倾向既有右,也有“左”,“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30)。这就明确地告诉人们,市场取向的改革,与和平演变决不能划等号;不改革反而会“葬送社会主义”,会必然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甚至还会通过暴力对抗的方式发生“演变”。邓小平还指出,“社会主义要想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31)。这就明确无误地告诉人们,在两制长期并存以及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条件下,如果用要么姓“社”、要么姓“资”这种非此即彼的观念来处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那无非是要退回到关起门来搞单一公有制、单一计划经济和集中统一分配的、纯洁的“穷社会主义”那条老路上去,而实践早已证明这是一条失败的路。

在改革开放又经过了10多年的探索之后,我们今天重温南方谈话中的这些论述,更加钦佩邓小平彻底唯物主义者的理论勇气和战略家的远见卓识。尽管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要到2020年左右“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和这个制度下“更加定型化”的方针政策(32)。但是,南方谈话本身已经充分表明,作为有半个多世纪丰富革命经验和深邃历史洞察力的战略家和理论家,邓小平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大趋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制度的目标模式,是胸有成竹、思路明确的。问题在于,基于古今中外的经验,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必须取得平衡,路要一步一步地走,理论体系、制度框架的逐步展开和细化,有待于逐步深入的改革实践提供证明、蓝本和话语权。在这个过程中,不搞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这正是邓小平作为战略家的高超政治智慧之所在和我们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表现,是中国改革能够平稳推进的最成功的经验。

三、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标志着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实现了对传统理论和传统模式的整体重构和整体创新

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后,市场制度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全面展开。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继续将亿万群众创造性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从而不断完善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整体构架。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观,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设想和前苏联及中国改革开放前的传统模式的整体重塑和整体创新;标志着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性实践中逐步展开和完善的一种新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最终形成。这种新型的、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的主要特征是:

在所有制形式方面,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长期共存、平等竞争、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制度。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创造与追求财富的自由,即都有靠自己的劳动挣得财产并自主支配财产的不受禁止、不可剥夺的权利。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法律范围内平等竞争,享受同等待遇,部门和行业垄断将被打破。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下,各类资本不断流动和重组。从产值贡献份额看,非国有制经济可能占大头,在竞争性领域,可能占绝对优势;国有资本则支配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但国有不等于国营,股份制将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资本支配关键领域也不等于国有独资,而是以参股方式发挥支配作用,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杠杆的调节、引导和限制,对各种所有制的某些职能实行社会化来实现社会主义目标。国家将有意识地建立和保持一种尽可能均衡的权力制度,既制约所有权的滥用和集中,又避免各种所有权可能的冲突,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积极性。

在经济体制方面,实行市场体制,即在公有制占主体的基础上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坚持市场调节的原则。国家将主要运用通行的宏观管理手段,通过调剂社会需求的办法促进经济增长,调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既鼓励竞争,又在必要时对经济进行合理干预。政府职能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主要致力于公共财政建设,确保公共产品在可能条件下的普遍和公平的供给。

在分配制度方面,将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作为基本的分配制度。各种生产要素取得收益的份额,由其在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保证各类要素所有人的应得收益;再分配注重公平,通过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手段,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实现收入分配的大体均衡,从而实现资本所有权职能的社会化。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保障为前提的市场经济,国家建立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的、高保障度、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等收入者阶层占社会人数较大部分,收入水平最低的人也能过上小康生活,最穷的人也不愁吃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以上不就是我们在最近的将来所理想的社会经济制度吗?不就是我们要建立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吗?至于“未来的事情具体如何发展,应该由未来的实践去回答”,现在“不可能也不必要去对遥远的未来做具体的设想和描绘”,因为,“以往的经验教训已充分证明,这样做很容易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33)

注释:

①朱诗柱.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4(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1.

③④(26)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71,687,571.

⑤斯大林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4.

(28)⑥⑦⑧⑨⑩(11)(12)(13)(16)(19)(20)(21)(22)(23)(27)(29)(30)(31)(3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0,191,63,213,369,137,237,237,252,111,138,83,172,373,372,372,373,375,373,372.

(14)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33.

(15)(18)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12,165.

(17)陈文通.如何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1).

(24)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61.

(25)胡绳.马克思主义与改革开放[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2.

(33)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17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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