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发展_邓小平理论论文

“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发展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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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构想。这个构想的提出和实施,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了邓小平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战略家所具有的远见卓识和胆略。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是邓小平根据我们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和香港的历史与现状而作出的一个重要战略决策。就国内情况来讲,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就国际形势来说,整个世界已进入到一个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新时期,世界范围内的竞争与较量,主要是以经济、技术、军事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和较量。因此,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审时度势,解决好香港、澳门和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就成为我们的一个严峻课题。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为解决这一重大现实问题而采取的正确战略决策。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基本内容说明,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又是在新的形势下,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

第一,坚持国家主权的完整统一,找到了在中国现实条件下实现国家主权和完整统一的最佳模式。

自国家产生以来,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其存在的基本条件就是领土、居民和主权。国家主权的完整统一,是国家荣辱的象征,因而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对此,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历来都是非常重视的。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9月24日,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就首先表明了我们的原则立场。他指出:香港问题,首先是主权问题。“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实行“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国两制”的实质,就是用政权相对独立的方式来解决我国主权统一问题,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澳门、台湾拥有行使国家主权的权力。实行“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台湾谁来行使“治权”呢?邓小平在谈到香港在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后实行“港人治港”时指出:“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这个谈话精神,当然也适用于回归祖国后的澳门和台湾。这种“治权”是不是“完全自治”呢?当然也不是。因为实行所谓“完全自治”,就不能保证国家主权的完整统一,有人就可能借此推行“两个中国”、“一国两府”、“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图谋,就会损害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因此,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述内容说明,“一国两制”的构想,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主权的思想,又找到了在现实条件下,中国实现主权完整统一的切实可行之路,代表了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第二,坚持国家主体社会主义不变,实行“两制”共存,有利于整个中华民族共同走向繁荣、富强。

坚持国家主体社会主义不变,实行“两制”共存,是我们实行“一国两制”的现实根据和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体现。这样做既符合全体中国人民的现实利益又符合全体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体或根本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这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所做出的正确选择。在邓小平构想的“一国两制”中,国家的主体制度是社会主义,这是我们实行“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这一点,实行“一国两制”的结果,才能既有利于国家主体制度社会主义的发展,又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的稳定和繁荣,最终有利于整个中华民族的团结、繁荣和进步。对此,邓小平多次进行了明确而深刻的阐释。他说“我们对香港的政策长期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又说“主体地区是十亿人口,台湾近2000万,香港是550万,这就有十亿同2500万的关系问题。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十亿人口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允许自己的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实行资本主义。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允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由此可以看出: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之所以能够提出“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建立在人民对社会主义,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的坚实基础上。坚持社会主义的主体不变,实行“一国两制”的结果,必将有利于我国主体社会主义的发展,又有利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稳定和繁荣。最终有利于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实现中华民族的统一、团结、繁荣和进步。

第三,“一国两制”的实施,必将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马克思主义认为,判断一种国家制度及其实行的基本国策正确与否、进步与否,归根到底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现实和今后的实践都将证明,实行“一国两制”确实是一项高瞻远瞩的正确决策。如果“一国两制”的构想能顺利实施,必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吸收、利用港、澳、台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来推动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的发展,必将使中华民族成为雄居世界东方的统一的强大的伟大民族。祖国强大了,整个中华民族在诸多方面发展上,都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哪一个热爱祖国的华夏儿女不感到由衷的喜悦和自豪呢?“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提出之后,能够获得华夏儿女广泛的赞同和支持,能够在香港、澳门顺利地得到实施,其最深厚的根源就在于,越来越多的华夏儿女都逐步认清了一个真理:“一国两制”是现实条件下,实现祖国统一,团结起来,共谋发展,共谋繁荣,走中国和世界历史发展必由之路的最佳模式。

总之,“一国两制”,坚持了国家的主权统一,找到了在现实条件下,我国实现国家主权完整统一的最佳模式;“一国两制”,坚持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客观标准,最终有利于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雄居于世界东方。因此,我们说,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创造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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