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的公共性管理:城市“青知蚁族”需求与供给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需求论文,城市论文,青知蚁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加上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人口流动的加速,近几年,在一些大城市的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出现了一个被人们忽视的群体,他们是来自本地和外地的大学毕业生。2010年仅北京地区保守估计“青知蚁族”就有10万人以上,上海、武汉、广州、南京等大城市也有类似群体,其规模还不可小觑。据测,全国“青知蚁族”人数在百万人以上①。这一数字只会随着毕业生数量的增加而不断变大。廉思的《蚁族:大学毕业生聚居村实录》②_一书的发表,使得“蚁族”这样一个群体受到了社会和媒体注意,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由此导致了“蚁族”这一新名词的出现与风靡,值得注意的是,廉思关注的这一群体是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实际上,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拥挤聚居的不仅有这些青知蚁族,还广泛存在着农民工、市民蚁族,皆可统称为“蚁族”,本文所探讨的对象限定为“青知蚁族”,该群体数量在社会保障和社会融入方面的问题日益严重。“青知蚁族”在来到聚居区之前可以享受院校或迁出地的各类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以及物质与情感支持。当这一群体来到异地后,附着于其身的各种社会福利可能随之消失,甚至断裂,致其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情感方面都陷入危机。针对“青知蚁族”面临的问题,社会各界业已从公共资源供给与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尝试。 从“公共性”管理的角度看,“青知蚁族”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公共资源供给的静态化,要破解这一难题,需要从公共性本身入手,即从一种“静态的”公共性向“流动的”公共性转换。“流动的公共性”自身的跨越性、制度化个体主义、多方联动等特点,可灵活对接这一流动群体的不同需求,向其提供健全的公共保障和公共生活。本文尝试以“流动的公共性”的视角,找出“青知蚁族”公共性建构的着力点,以探索一种社会精准治理的新模式。 一、“流动的公共性管理”的内在属性及其必要性 公共问题存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对象,随着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公共部门管理范式在我国的研究的深入以及实践中社会各界对公共问题的重视,“公共性”在政府活动中的衡量价值日趋凸显。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公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的时候,必须明白研究者所使用的“公共”深刻内涵所指,其实,从发生学的角度研究,所谓“公共”语词通常表达的不是一种或一类独立存在或事实自身的性状,而是一种或一类存在对另类存在的关系。有学者从语义分析基础上对公共性问题进行了哲学诠释,认为:“公共性就其本质而言指谓的不是对象本身的存在性状或事实关系,而是对象对人的价值关系。说某一对象具有公共性,至少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这些主体以指称对象为纽带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此共同体中,源自对象的影响或问题压力牵涉到每一成员主体的切身利益,又超出单个成员主体愿意且能够消解的界限。公共性因此可界定为某一指称对象对特定利益共同体成员主体影响的个体超越性。”③ 在社会科学体系中,“公共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探讨社会团结的视角和理论体系。如哈耶克认为公共性是人类社会自然需求形成的产物,罗尔斯则从公平正义角度,关注如何通过政府完成合理分配。“在罗尔斯看来,公正是社会制度首要的,当然也是不可或缺的品质。”(4)阿伦特把人的行为解释成三种基本活动:劳动、工作和行动,分别对应了三个领域:私人领域、社会领域和公共领域,她认为在公共领域中,人们是公平的,个人应该通过媒介展现自我,“为了达到卓异境界,为了获得自我界定,那就总是需要其他人的在场,而这种在场又要求公众(由与自己地位相等的人组成)遵循正规的程序,它不能是与自己地位相等或比自己地位低下的人偶然的、习以为常的在场。”⑤哈贝马斯在阿伦特的公共领域基础之上,提出公共领域是一个独立于国家与社会之外的公共空间,人们在这空间里自由并对相关公共事务经过商量而可能达成共识,他还提出“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⑥,但事实上,这个参与者要有一定财产,且接受过教育,即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参与的。 如从政治学角度研究公共性,则是从国家和政府的职能与性质着手,“为了不使社会在阶级对抗中走向灭亡,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在社会之上形成了一种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的组织形式就是国家或政府……由国家或政府生产和供给的社会秩序成为一种自觉的社会秩序……组织和实施社会公共工程的建设也就逐渐成为国家或政府职能之一。”⑦通常关于“公共性”,人们往往会以为公民与政府矛盾、不和谐。其实,国家公共事务就是政治制度建设追求目标,而且要凸显以公民公共性为基础和前提。尤其是,这种以经济领域公共性变革为先导,而后实现政治公共性目标。“公共经济反映出政府不仅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而且还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以增强其公共性进而维系社会稳定运行的职能。”⑧政府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机构,需要冲破传统政府理论的思维模式,从价值理性出发,站在民众的立场,切实转变观念,以服务理念替代统治和管制理念,并把它作为公共行政的最高价值指向,而且把这种理念细化于行动中,真实履行服务职能,从而完成公共行政的本质回归⑨。 社会学领域中的社会公共性则偏重于架构合理的社会结构。针对各种社会矛盾,各个国家把社会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希望通过公共性建设来解决这些问题。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出现的社会大变迁,促使各国在强化政治建设的同时,重在推进社会公共性的建设。 总体而言,公共性是社会成员共同利益得到保障,且积极参与到公共生活中共同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状态,其目的是进入彰显个体私人理性的工业社会之后,重新将私人的理性有机整合为公共的理性。但追根溯源,“公共性”仍是源自西方的舶来品。 近年来,国内学者开始重视公共性的本土化研究,试图探索一种适合东亚社会文化的东亚公共性。如田毅鹏指出:“东亚传统的公共性是一种‘官尊民卑’的独特构造,带有极强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而欧美世界中的‘公共性’则主要包括‘市民自主性’、‘公开性’、‘共同性’、‘多样性’在内的多元空间,‘官’以外的力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⑩芦恒则对公共性中“国家”与“社会”的角色和关系加以描述:“东亚社会中的‘公共性’强调国家权威为标志的‘公’与强调社会共同连接性的‘共’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并非西方式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系。”概言之,公共性中的“公”强调的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公共权威,是指国家运用行政权力提供公共资源保障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代表国家的权力与公共责任,而“共”强调的则是社会的力量,强调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力量。但是,从公共性的研究对象来看,较少关注流动人口,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人口快速流动背景下的公共性构建研究仍处于边缘地位。流动人口从家乡流动到异地,其公共福利保障并未跟随本人进行动态性保障,使其既不能享受原有的公共性,也不能获得流入地的公共性,处于公共性断裂和失衡的双重困境。特别于近年来日益增加的蚁族更易陷入这种公共性困境。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制度的阻碍、文化的差异、家庭关系的变异、社会关系网复杂化。“青知蚁族”难以适应融入城市,造成身心的负面影响,同时蚁族心理上的强迫、抑郁、敌对、人际关系敏感、焦虑、偏执等,明显高于正常成人值(11),物质与精神生活无法满足,缺乏认同感和家园感,存在一定的集体行动风险。鉴于此,针对“青知蚁族”的困境,以往“静态”的社区治理和保障思维需要转变为动态的“流动性制度顶层设计”,即从“静态的公共性”转变为一种更为灵活动态的“流动的公共性”。 二、“流动的公共性管理”基本特征 显然,公共性不仅具有可视性、整体性、开放性、互动性、日常生活性等静态公共性的特点,还具有动态性、跨越性、个体为本、多方联动等特性,这需要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群体等公共性载体根据“个体”在地域、组织、时间上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的联动调整,保障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获得社会发展带来的利益。具体到“青知蚁族”困境的治理,注重“流动的公共性”以满足这一群众在就业保险、医疗保险对接、群体互动、公共活动等社区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推动“青知蚁族”更好地融入流入地的社会生活。总体而言,“流动的公共性”具有三大特征。 其一,流动跨越性。近年来,在针对中国城乡流动的农民工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流动的公共性”概念。正如田毅鹏所强调,“对于游走于城乡之间、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村流动人口来说,以城乡空间为依托所建构的公共性难以满足其需要。因此,城乡一体化问题研究的视域应该是‘动态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村公共性构造的转换需要一种‘流动的公共性’相伴生。”(12)“流动的公共性”的最大特征在于不囿于地域空间、组织以及时间的限制,强调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公共精神在空间、组织、时间的流动框架中去实现。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写到:“人们将从工业社会的社会模式——阶级、阶层、家庭、男女的性别身份——中解放出来,就像宗教改革过程中人们从教会的世俗统治中解放出来走向社会一样。”(13)因此,当个人从组织、家庭、阶层等结构中解放出来的同时,组织、家庭、阶层等承担的公共保障责任式微,个人便成了风险的承担者。因此,公共性应当依存于每个生命个体,成为其自身的重要属性,而不受组织、阶层、家庭的限制。可见,公共性的流动跨越性自然包含“整体性”和“开放性”两大属性。对于中国而言,个体所获得的公共性保障往往受到城乡或地域之间、体制内外、工龄长短等空间、组织和时间的限制。公共性要求对全体公民开放,但是流动人口的公共性却是断裂的,成为公共性的一个盲点。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有机衔接,如个人医保出现断缴情况,据调查,长沙市“青知蚁族”2010年的参保率仅为57.9%(14),个体的利益受到空间和时间上的阻碍。对于“青知蚁族”来说,情况更是如此,流动或毕业到异地或留驻城市,既不能享受到原来家乡的公共性或学校的公共性,也无法享受到迁入地或留驻地的公共性,从而使这一群体公共性服务处于断裂状态。综上可见,只有打破组织、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彰显动态的跨域性,公共性方能体现出惠泽全民的真意。 其二,“制度化个体主义”成为“流动公共性”的内核。“制度化个体主义”是乌尔里希·贝克用来建构西方良性个体化社会的重要概念。他认为良性个体化社会不至于沦为新自由主义式极端个人主义(劣私)的原因在于,个体主义应是一种公共制度与个人主体性相得益彰的“制度化个体主义”。即有着注重个体自我自由与平等等自然权利的“古典个体主义”传统,另一方面,在物质和文化上受到健全福利保障的福利国家以及日常生活中遵循民主原则的文化民主化的双重保护(15)。易见,其“私”为“公”的基础,正所谓“私之不存,公之不立”。特别是对于跨国劳工、国际难民等国际流动弱势群体,以及中国的蚁族等流动人口而言,其基本权利、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性别平等、公共活动等公共性难以体现。因为现有的制度设计“固着”于封闭的空间和组织,而非立足于“个体”本身,故常出现制度缺失,制度保障和公共服务不随个体的迁移而延展。显然,公共性应当以“制度化个体主义”为依托,公共制度化保障的“精准化”应以个体本身而展开,而不能靠其存在时空而定,应使个人不受其束缚,平等享受到建立在制度与个体平衡基础之上的公共制度保障。对于“青知蚁族”而言,在学术研究上,虽然已成为一个热点,但政策实践上仍比较薄弱。一方面,现有的该群体研究,尽管从客观的公共政策和主观的社会参与等方面都对如何保护和实现青知蚁族权益和主体性做出了有益探索,但多聚焦于静止不动的家庭、社区、民间组织场域,较少关注青年流动群体背后的动态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问题,往往是“静止”的制度安排跟不上“流动”的主体性需求。换言之,“青知蚁族”的个体权益保障和个体主体性表达等问题也应将青年的流动性纳入其中,避免“流动性”将青年流动人员“甩出”现有制度体系之外,防止最终沦为原子化的个体主义。另一方面,现有的流动人口研究主要关注青壮年农民工的各类权益和社会融入问题,最近几年才逐渐关注流动“青知蚁族”的身份认同、社会保障和社会融入问题,但仍然将流动青年视为一个整体,较少关注流动于城乡和城际的不同青年的特点和需求,作为“制度化个体主义”的制度精准化程度大大降低,多元化个体主义没有得到彰显。因此,流动青年的主体性内容应置于“制度化个体主义”的框架内进行考察,关注制度的同时兼顾主体性发挥,既让制度随人而动,将制度盘活起来,形成“动态的公”;同时加强人与制度的动态互动,通过青年的再组织化,增强青知蚁族聚居之处的参与感、幸福感、乐观意识、公共意识,激活人的能动性,成为有“人”的公共性,这才是流动公共性的真意所在。 其三,多方联动性。公共性实际上涉及国家、市场、社会等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关系问题。“在西方社会,尤其是工业革命以前,理性与非理性、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等多重二元关系中体现出西方公共性的基本属性。公共领域往往是在社会与国家权威的对立冲突中得以确立。”田毅鹏就东亚公共性的国家权威层面,就公共性的主体而言,同西方相比,东方的公共性多是由“官”“公”来担当。东亚的公共性主要是由“官”“公”来加以承载的。由此可见,传统的西方的公共性是建立在民间社会的基础之上的,社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能够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然而民间社会与政府却是对立的。随着现代社会的深入发展,市场也成为公共性的主要载体,但市场和民间组织作为社会的重要部分仍然对立于国家和政府,在三者的此消彼长中构建公共性。与西方相反,东亚公共性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力量与官方交织在一起,社会力量尚未成熟,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帮助。因此,多方联动可使个体获得公共性的另一重要保障。 三、“青知蚁族”的需求与精准化管理 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中说:“可能生活是由某种生活能力所指定的,如果不去实现所指定的可能生活,就等于废弃了自己的某种能力或能量,而一种能力得不到发挥就是自己剥夺了自己的一种自由,自我束缚的结果就是生命的抑制状态,在心理学中可以观察到这种毫无活力的生命状态表现为一种低兴奋的压抑经验,这种经验甚至连基本的快乐都没有,更与幸福无关。”(16)“青知蚁族”是由一个个奋斗着的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组成的特殊群体,他们能够忍受暂时的生活窘态是因为他们有对以后可能生活的希望。这种希望关乎“青知蚁族”个人价值的实现,也关乎“青知蚁族”幸福的追求。研究与实践表明,以“青知蚁族”为代表的青年流动群体逐渐成为城市社会治理的薄弱一环,其自身也存在城乡和城际之间的复杂多元性特点。为此,在将该群体纳入城市社会治理对象的同时,更应探索一种整体性的“精准管理”模式。 1.深化户籍改革,放宽城市入户条件。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城乡户籍二元制加深了中国农村与城市之间、地域之间的差异。尽管我国户籍改革正不断深入,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和严格的户籍制度正在调整和优化,但是附着在户籍上的劳动就业、教育等社会福利依然区别明显,大城市尤甚。对于广大农村青年来说,他们千辛万苦通过高考挤进城市,如果放弃他们向往的生活,再次回到农村是非常困难的抉择。然而,城市的大门并不是那么容易迈入,廉思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5个城市的“青知蚁族”调查显示,这一群体大部分人来自农村地区,占了总数的72.7%,占到82.9%的人没有当地户口。(17)对于渴望进入城市,获得身份认可的“青知蚁族”来说,这一数据有些残酷。在城市化、社会结构不断转型的背景下,目前户籍限制了“青知蚁族”的生存与发展,他们倍感身份上不平等。因此,取消妨碍社会流动的身份制度,逐渐形成城市和农村之间合理、公平的社会流动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建立并完善高校学生户籍信息管理体系。加快各高校信息化建设,根据高校自身特点,借鉴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网络管理经验,建构高校学生信息管理体系,既能形成高校独立完整的学生户籍数据库,又能与公安机关的“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对接。如,当高校学生户籍发生异动时,学生所在学校异动信息与公安部基本人口信息应有效对接。此可为政府,高校户籍改革提供了数据支撑,有利于实现校园信息、工作单位信息和居住地信息无缝衔接,也便于将“青知蚁族”纳入到户籍改革的体系之中。高校学生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的一部分,做好包括户籍信息系统建设的高校工作,是“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思想道德建设”(18)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逻辑反映。 其次,实现由居住证制度到永久居住证制度的转变。多地就户籍方面做些改革,如实行居住证制度。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也可以部分享受本地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权利。大城市上海、广州分别就居住证做了详细规定,很有操作性,如《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条例》就有较详细规定,居住证持证人有相对稳定工作,有固定住处,在居住地依法缴纳社保费连续7年,并且无违法犯罪记录者,即可申请常住户口。尽管这些规定对年限要求比较高,但相比购房、投资入户,则更为实际、合理。尤其是对于“青知蚁族”来说,显然更具有现实意义,他们在领取居住证后依法缴税或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后,就可以申请户口,和当地居民同享福利与待遇。 2.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资源日益稀缺,作为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物质基础,住房需求显得尤为重要。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我国主要城市房价不断高涨,相当一部分居民的住房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对于刚步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而言,尤其是广大从农村中走出来的大学毕业生,短时间内依靠自己或家庭购买商品房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与上几代相比,这些渴望融入大城市的“青知蚁族”有着更强的意愿与动力,对实现自我价值和个人发展有着更高的期望。与城市其他低收入弱势群体相比,住房对“青知蚁族”有着更为深重的意义。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这些房源对于“青知蚁族”而言是可望不可即的,他们是两头不沾边的“夹心层”。在商品房价远远超过普通居民收入的大城市,要解决“青知蚁族”的住房难问题,须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并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 首先,将“青知蚁族”明确纳入“公租房”申请人群。只要他们收入较稳定,且有合法合理证明,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即可提出申请并予办理。同时,要为“青知蚁族”提供申请“公租房”法律依据。广州于2016年首次将来穗务工人员正式纳入了公租房保障体系,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穗建住保[2015]1312号)要求,公租房申请面向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包括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以及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而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尽管首批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只有600套(19),但是让“青知蚁族”也看到了希望。 其次,制定合理的申请标准。在确定规则与标准时,先对“青知蚁族”群体进行考量,如《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中对两类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标准有明确的界定:一类是普通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主要依据有:①持有有效《广东居住证》且5年以上;②参加三种社会保险交纳且符合基本规定;③申请人有固定且有效合同工作且家庭收入达到规定限额;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也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二类是有一技之长或立功受表彰或表扬的特殊员工,如:①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②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③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且他们符合其它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对于广州的“青知蚁族”来说,虽然年限规定较长,但是达到标准并不难。 3.完善就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青知蚁族”困境重重,在劳动力市场中售卖自身劳动力却无法获得体面生活。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就业服务及保障措施时,必须充分重视“青知蚁族”的需求,努力使他们有公平和竞争机会并看到奋斗与努力方向,从而整个社会流动性趋于公平、公正且有效。 一是完善失业登记制度。目前我国针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青知蚁族”属于“高知”青年群体,他们对这方面的需求较其他群体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时,要根据“青知蚁族”的特点,除了必要生活救济外,应多从就业层面考虑,如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培训、实训等以提高他们技能,并参与竞争;实施就业保障制度时,要维护申领人的尊严,充分考虑“青知蚁族”异地就业的特点,简化相关申领程序。 二是健全就业保护措施。“青知蚁族”作为城市的弱势群体,与“农民工”等群体相比,“青知蚁族”的就业权益往往被忽视。因此,政府要有针对性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就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于损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做到有效监察。同时,通过建立用人单位信誉档案,依靠社会和政府的有效监督,保护好这一群体正当权益。 三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创设就业环境,搭建就业网络平台,拓宽就业指导与培训的渠道。针对“青知蚁族”现状及特点,社会管理重点应从“静态”转向“动态”,重新建构一种强调流动跨越性、制度化个体主义以及多方联动的“流动的公共性”。这种流动的公共性跨越了地域、组织和时间的界限,需要国家、市场、社会三方进行动态联动,调动各层次、方面因素,在繁纷复杂的社会变迁中凸显公共理性,并施从精准的技巧,让所有人尤其是“青知蚁族”群体享受改革的红利。 ①潘晨光主编:《中国人才发展报告(201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 ②廉思主编:《蚁族:大学毕业生聚居村实录》,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③张正军:《公共管理论域中的公共性问题——语义分析基础上的哲学诠释》,《江海学刊》2009年第3期。 ④王维国:《公共性理念的现代转型及其困境》,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9页。 ⑤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载于汪晖、陈燕谷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80页。 ⑥尤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于汪晖、陈燕谷编:《文化与公共性》,第125页。 ⑦王维国:《公共性理念的现代转型及其困境》,第11页。 ⑧王维国:《公共性理念的现代转型及其困境》,第4页。 ⑨韩莹莹、葛荃:《论服务行政对行政伦理责任的诉求》,《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⑩田毅鹏:《“活私开公”:东亚志愿主义发展的新路径》,《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11)胡金凤等:《压力对“蚁族”群体心理健康的影响:希望的调节作用》,《心理发展与教育》2011年第3期。 (12)田毅鹏:《流动的公共性》,《开放时代》2009年第8期。 (13)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05-106页。 (14)凡学龙等:《长沙市“蚁族”医疗保险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湖南师范大学学报(医学版)》2001年第4期。 (15)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5页。 (16)赵汀阳:《论可能生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0页。 (17)廉思:《我国“校漂族”群体的生存现状与定量分析》,《社会科学家》2009年第4期。 (18)白新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逻辑进程与基本机制探析》,《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19)赖伟行:《保障房保得“宽”》,《广州日报大洋网》2016年8月6日。标签:蚁族论文; 社会管理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组织保障论文; 生活管理论文; 青年生活论文; 公共领域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