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财产法律保护研究
石李瑶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200000
摘 要: 宗教是以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存在的,属于上层建筑类的,所谓的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生存的关键。其中,宗教财产是宗教得以发挥正常的基本条件,与其他财产保护相比,中国的宗教财产保护相对较少,由于宗教财产不仅具有一般财产的共性,而且具有独特的复杂性和政治敏感性,解决其财产保护的相关话题已成为学者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 宗教财产;法律保护;管理策略
一、我国宗教财产和相关法律的联系
有学者认为,宗教财产是一种民间财产,用于宗教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区分于各种财产的宗教财产所有权。其存在是客观的,由于对象自身是没有任何法律相关的,所以,应该是在有宗教特性的法律中进行探究。
(一)物权法律关系
关于财产权的相关法律中,宗教财产以财产权利对象和宗教财产权利人的财产权为表现宗教财产的权利人是拥有着关于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但是一些自然资源,对于他们来说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享有使用财产的权利,但另外的范畴例如其拥有,使用和收入,不能被处置,该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
(二)债权法律关系
在诉讼的法律关系中,宗教财产不再作为产权法律关系的对象存在。现代宗教的世俗特征越来越明显,比如当他们需要买一些日用品,同时他们也卖一些宗教书籍给信徒。这产生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很多限定范围可以进行讨论。
二、宗教财产法律保护的国际范畴分析
(一)日本对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
日本法律规定了教会与国家和宗教方面的分离,最特别的是风俗习惯的不同分隔。法律单单是规定了占用和使用财产的宗教活动的世俗方面。并且严格保护宗教法人的所有财产,宗教法人完全控制其合法财产,不管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越界。除开为公益事业而收取的一定费用的国家之外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享用。
(二)美国对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
美国是一个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和50个州都有法律制度,各州的宗教事务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美国没有具体的宗教法。宗教财产问题的相关内容主要集中在1987年出台的《非营利性法人示范法》的法律规定,法人是必须记录在法人的宪法中的宗教法人,以享受政府的免税政策。
(三)外国宗教财产法律保护对中国的启示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一些启示:第一,根据规定,宗教组织可以登记为宗教法人,宗教财产属于宗教法人。第二,在日本的责任制和美国的主任制等宗教组织内设立了监管机构。第三,宗教财产的分类,不同类型的宗教财产,采取不同的方法。
宗教组织的一切财产只能用于从事有宗教活动和社会福利的职业。现在一些公司已经看到了宗教事业的“发财之路”,想要以宗教的名义赚钱,并为宗教活动建立新的地方。但目的是赚取香火费,完全违背宗教教义,使用宗教性质的定义可以防止滥用财产和增加宗教财产的利用,要完全规避并杜绝该种现象的发生。
三、关于完善我国宗教财产保护立法的思考
(一)实行宗教法人制度,坚持依法行政
根据相关宗教财产分割的立法思想来分析,可以把宗教财产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殊的宗教财产。主要是关于动产和房地产相关的宗教活动,比如说塑像、寺庙建筑等。另一种是普通的宗教财产,也就是财产没有神性,比如:来自信徒的捐赠和从事商业经营的宗教法人的生活,在不同的收入阶层。特殊属性的特殊保护是一种不允许进入市场经济循环的一般性社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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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并规定宗教财产属于宗教法人
其中:p0为一个大气压,p0=1.013×105 Pa;β为经验系数,对于吸送式两相流β=1.5×10-7为常数;L为水品管的长度,m;v0为吸尘孔出气流速度;μ为单位时间通过输料管有效断面的固体质量Gs与气体质量Ga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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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宗教财产进行分类保护
允许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地位,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依法登记宗教法人。宗教法人必须有一个章程,并享受权利和承担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义务不违反法律。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使其法人资格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从而保护宗教财产,具有更多的法律依据。
(四)严格规定宗教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因此,遵循职业院校自身的教学原则,加强学生实习过程管理,建立系统、科学、可操作的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学校进行动态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职业院校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1.参考日本的“宗教法人法”,设立代表和负责人的宗教公司。代表由负责人选举产生,专门负责宗教对外事务,相当于公司法人。宗教财产的处理,由负责人依照宗教团体章程的规定,依法集体讨论决定,充分考虑符合其宗旨的宗教规则,习俗和传统,并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为了房地产登记制度的规范化发展,要相对应建立收入登记并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再让专门负责人登记起来。在宗教财产支出的情况下,坚持首次登记的原则,在花费大量项目支出后,集体责任人员讨论决策和用于社会事业的宗教活动。并且每天的收入和支出统计执行和登记簿正确存档。
(五)加强税收不动产拆迁方面的保护
除了直接的政府补贴外,国家还间接地利用税收优惠来支持宗教事业的发展。立法应根据国家有关税法明确规定免税,从而减轻宗教经济负担。同时限制政府滥用公权力。
(六)相关罚则与救济的整体优化
1.内部责任。对于那些保持财务会计账簿登记的书,如果他们失去或者故意销毁财务会计书和登记册,他们将受到惩罚。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宗教财产的处置,造成宗教财产的损失,使用极不合适,负责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2.救济宗教财产。当宗教人的行为对宗教财产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时,宗教法人可以通过司法当事人参与诉讼,保护宗教财产。
[ 参 考 文 献 ]
[1]孙尚扬.宗教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罗莉.寺庙经济论——兼论道观清真寺教堂经济[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
[3]金锦萍,葛云松.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中图分类号: D922.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7-0228-01
作者简介: 石李瑶(1997- ),女,汉族,上海人,本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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