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发展战略论文,高科技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年代末,韩国政府有鉴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开始着手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并选定尖端电子信息产业、精密化学产业、半导体产业等11类知识密集型高科技产业作为下一世纪主导韩国经济发展的产业群。鉴于以往韩国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这一次产业发展重点的转移有望能够带动韩国经济的新一轮快速发展。
一、选择发展高科技产业的背景
一般而言,高科技产业是指技术密集度高、技术革新速度快、具有高附加值,而且能够节约资源的产业。高科技产业由于其所得弹性高,而且可能带来高速增长,并能对相关产业产生较大的牵动效应,因而日益获得各国普遍的重视。
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竞争压力的不断加重,不少工业国家开始调整产业发展政策,通过补贴、租税抵减、融资、公共采购政策、公共研究机构的技术支援、市场保护、出口激励等措施来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强化其产业的竞争优势,尤其是日本政府的引导和支援更被视为是日本企业能在半导体、通讯设备及光纤等产业上取得领先优势的关键。在这一国际趋势的影响下,韩国国内传统产业原有的比较优势在逐渐丧失,韩国政府也必然将产业发展的重点转向高科技产业,以提高韩国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韩国政府在划定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的范围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①将那些属于高度发达国家尖端技术产业范围内的,从经济、技术角度上考虑,韩国在相当长的时间(5~10 年)内不宜推行产业化的产业(如航天、大型客机、广泛应用的电子计算机等)除外;②将属高度发达国家中间技术产业范围、但韩国可用自己的技术开发并能确保比较优势地位的产业(如轻型飞机、照像机、高级小轿车等)视为高科技产业;③将属于高度发达国家尖端技术产业范围内的,按照国际垂直分工结构,韩国只从事技术密集度低、单纯组装生产的产业(如半导体及其相关设备产业)考虑在内。
依据上述原则,韩国政府在考虑现阶段韩国产业技术水平与未来发展的需要时,将尖端电子信息产业、半导体产业、液晶显示器(LCD )产业、机械电子产业、新材料产业、精密化工产业、遗传工程产业、光学产业、尖端纺织产业、航空产业、尖端汽车产业等11类产业定为韩国的高科技产业。
二、政府介入的理论根据
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及国际竞争优势,并进而促进一国的经济发展。然而,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原动力——研究开发,因其固有的一些特征,如公共物品、外部性等,仅仅依赖于市场机制,通常不能使其数量、品质与方向达到最符合经济效率的程度,因而,有赖于政府制订和实施整套具体的产业发展战略,以消除市场失灵现象,进而鼓励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刺激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1.外部经济效果论 高科技产业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因而它不仅能够促进自身的发展,而且还能促进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然而,高科技产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投资较多且风险较大,极具不确定性,因而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支持,以发挥其产业优势。
2.新生产业保护论 为使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需积累相当一段时间的生产经验。因而,当产业处于初创阶段时,有必要从对外竞争方面保护。韩国很多高科技产业均属于新生产业,其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高度发达国家,因而在积累足够的技术以具备国际竞争力前,有必要对其加以保护。
3.关于国家间研究开发竞争的对策论 根据对策论,假使某一国家政府对研究开发积极支持,而另一国家对研究开发不支持,则后者的国际竞争力势必会落后于前者。因此,从韩国国内条件来看,通过政府介入,对研究开发予以积极支持,虽然会导致某些浪费,但如果别国已这样做,韩国就必须这样去做,以抵消外国政府对相关产业的支持。
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政府介入是否真能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矫正市场失灵的现象提出异议。一方面,由于政府缺乏竞争压力及诱因,收集情报、信息的意愿不强,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政府轻率地介入并代替市场,可能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另一方面,利益集团通过其影响力左右政府决策,可能会扭曲国家高科技资源的配置。
基于以上考虑,韩国政府在制定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时不仅强调了政府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予以积极支持的必要性,也规定了政府介入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限度。首先,政府在这方面的介入,仅限于技术开发、人员需求、产业用地等方面,以及因外部经济而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至于投资领域和投资规模,则由企业自行判断和决定;其次,在制定和执行扶植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还必须同其他经济政策目标——如缓和经济力量过分集中现象,改善中小企业结构——相协调;最后,侧重在产业初创阶段给予扶持,并从谋求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均衡发展以及中小企业专业化的角度考虑,采取有差别的支援方式:侧重于扶持因资本市场的不完善而在筹资方面受到限制的中小企业,即使在必需的情况下,对大企业的支援也仅限于起步阶段。
三、政府支持的主要内容
从1989年起,韩国经济企划院(现已改成财政经济院)就责成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拟订《尖端技术及高科技产业发展七年计划》,希望藉此协调各有关部门的高科技研究开发活动,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全力发展高科技产业。
1.扩大政府在高科技研究开发上的投资 首先,大幅度增加对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投资,使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9年的2.1%提高到1996年的3~4%的水平。特别是提高政府对投资的负担比率,将其从1989年的20%提高到1996年的40%,从而达到高度发达国家的水平。其次,增加对“提高高科技产业技术水平基金”的资金支援,对高科技领域国家重大课题的共同研究,同日本一样,政府至少要负担50%的研究经费,以引导合作研究和共同研究。最后,增加政府支出在“国产机械购入基金”及“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中的份额。
2.提供关税、租税及融资等政策上的优惠 第一,调整民间企业技术开发准备金的保留额度;对于投资在高科技设备的特定设备投资税额扣除对象予以追加认可。第二,允许民间企业在国外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增强引进高科技设备的能力,并鼓励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高科技研究机构或购买高科技企业,根据世界性的横向、纵向战略联盟,开展国际合作,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放宽高科技设备进口减免关税的适用范围,并扩大研究开发用品的租税减免范围。第四,鼓励民间企业在内部设立技术研究所,并给予租税减免等优惠待遇。第五,增加设置高科技产业专用的工业园区,并给予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上的支援。
3.增强研究开发人力资源 首先,在总定员范围内,允许各大学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调整高科技产业部门的学生定员,并大力增加硕士、博士人才的培训计划;其次,增加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投入,并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于开发企业自主培养科技人才的体系,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培训;再者,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的国外高级研究人才,并不断提高科技人才的社会与经济地位,以防现有研究人才的外流;最后,扩大相互学习项目,增加灵活使用设备的机会,在促进产、学相互交流的同时,进行共同研究、开发,以使学校的基础研究和教学同产业部门的开发应用研究相互促进。
4.重新确立政府的技术开发支援体制 第一,制定高科技产业领域的长期综合计划,并确定各部门贯彻执行的体制,对科技产业领域的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至少每2~3年进行一次评价,并使之制度化;第二,随着政府投资的扩大,有必要增设由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并鼓励它们积极参与大型课题的研究、开发工作,成为高科技产业大型、长期课题的共同研究中心,以此加强各研究机构间的合作;第三,加强对中小企业高科技产业部门的应用研究与地方企业研究的支援,使之与公共研究机构形成有机的合作体制,甚至形成下属的网状研究体系;第四,大力加强高科技情报资源的搜集,创建技术情报市场,广泛推进不同类别产业间、地区间、国家间的技术转让交流;第五,积极推动韩国与世界其它国家在高科技产业领域的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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