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不是“两法对立”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不是“两法对立”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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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强调从意识形态上对人的思想、行为进行约束。今天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意识形态逐渐弱化,从而使人的基本道德观念的虚空状态暴露无遗,有人形象地说:“道德在‘哭泣’”。基本道德的青黄不接引发了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一系列道德失范现象。据此,有不少人认为在当代中国存在着发展市场经济与道德进步的“二律背反”,即善善冲突。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有的人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后果充满悲观情绪,甚至有人还提出了以道德退步为代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张和思路。但是,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并不存在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二律背反”。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既促进道德进步,又有消极作用。从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道德的影响,是道德进步与道德沦丧两者兼而有之,一方面它有推进道德进步的积极因素,例如,它冲破了因循守旧等小农经济道德观念的束缚。培养和发扬了开拓创新的道德精神,消除了轻视知识,轻视人才和“吃大锅饭”的落后观念,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等新的道德规范和道德风尚;冲击了封建等级、特权等剥削阶级的思想观念,建立和形成了新型的人际关系,促进了民主和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它又有阻碍道德进步的消极因素,例如,市场经济强调个体意识,功利意识,片面强调这一点,使集体主义观念遭到消弱:“一切向钱看”的风气盛行;把等价交换、竞争的原则引入社会生活的道德领域或政治领域,导致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其中积极因素是主导的因素,消极因素是非主导的因素。

笔者对这种观点不完全同意。不能把市场经济可能导致的负作用等同于市场经济本身。从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来看,它要求按价值规律办事,实行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交换,从而使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如此循环往复,通过劳动积累求得经济上的不断发展。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行为并不包括违背道德的坑、蒙、拐、骗行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不道德行为,也主要不是由市场经济所产生,而在于私有制及其必然产生的剥削所导致。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允许剥削和掠夺行为的存在。这样的市场经济,不仅不违背道德,而且真正是使劳动具有了道德意义。诚然,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确实有人生产和经营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短斤少两、巧取豪夺,发不义之财。市场经济还可能诱发个人主义思想,诱发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不道德行为。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负作用、负效应,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主流。市场经济是指正常的人类经济活动形式,这种形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动力,因而是任何社会都不能超越的。我们分析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要从本质上看,而不能只从现象上看,更不能把现象当本质。社会主义之所以不能超越市场经济,就是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作用的主要方面是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进行的。如果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相矛盾的话,那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

市场经济的负作用不仅不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主流,而且也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有的人过高地估计了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并把它说成是一种“必然结果”。认为在目前的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社会生活失去以前意识形态的强力钳制而出现种种道德失范现象,可以说是一种必然。而笔者认为,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在理论上是可以同市场经济本身加以区别的,在实践中也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乃至避免的。因为我们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它从根本上保证了市场经济的手段和目的的道德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资本家个人发财,就连所有的法律条款,基本上也都是保护私有制的,所以所采用的手段就是剥削和掠夺。与此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服务的,所采取的手段应该是诚实劳动和公平交易。所以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二者根本不存在“二律背反”的问题。至于市场经济的负作用,的确同社会主义道德相矛盾,但是,这一矛盾是善与恶的矛盾,而非善与善的矛盾,因而也不属于“二律背反”的性质。

把市场经济可能的,而不是必然的负作用与市场经济本身区别开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一些人从“二律背反”的思想困惑中解脱出来,从而对市场经济与道德进步的关系有一个符合实际的正确认识。更重要的是,只有把市场经济与它的负效应区别开来,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大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包括从道德建设上反对市场经济的负作用。换言之,我们从道德建设上反对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并不是反对市场经济本身;我们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是鼓励人们去做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事情。实际上,道德、法律、政策、纪律等社会规范,都履行着防治市场经济的负作用,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能。

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理解不能还停留在以前的水平上。社会主义道德进步的内容不是僵死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动态系统。如果说人们现在所理解的社会主义道德内容同改革开放之前所理解的社会主义道德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的认同。例如:劳动致富观念、守法经营观念、公平竞争观念、经济效益观念等等。这些观念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允许劳动者在不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正当利益,

市场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通过市场上优胜劣汰的激烈竟争来实现自身的发展。这就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不关心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观念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因而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认同的观念,尽管它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应当属于较低层次。只有实现了对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道德观念的认同,才能防止从“左”的方面把社会主义道德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应该看到,中国伦理学界大多数人,在为市场经济鸣锣开道,为市场经济扫除一些陈旧道德观念的障碍方面,是诚心诚意和尽心尽力的。但这还只是“破”我们更需要“立”,即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经济关系决定人们的道德观念。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经济关系由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必然要引起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变化。因此,把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相适应的道德观念纳入社会主义道德发展体系的范围,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同时,我们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导向。在这种形势下,探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途径,是一项紧迫的任务。社会主义道德发展积极吸收和认同市场经济观念,和市场经济自觉沿着社会主义道德进步所指引的方向前进,是实现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必由之路。而这一切都要求人们迅速摆脱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二律背反”的思想,把立足点放在能使二者结合的基础上。也就是要让大部分劳动者既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又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把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看成是“二律背反”的观点是错误和有害的。“二律背反”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最先使用的哲学术语,指的是:具有同等理由而能成立的相互冲突的矛盾命题。这就是说,“二律背反”只能用于对同一范畴既肯定又否定的情况。列宁指出:“事实上每个概念、每个范畴也都是二律背反的”(《列宁全集》)第38卷,第119页)。由此可见,无论道德观念和市场经济之间是否有矛盾,都不适宜于使用“二律背反”的用语,因为我们讨论的是“道德建设”和“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或两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对同一概念或同一种社会现象的肯定与否定。也许有人会说,道德是我们所需要的,市场经济也是我们所需要的,但两者又不能同时得到,这才构成“二律背反”。问题在于,所谓的道德体系和市场经济不能两全的设想或矛盾,并不是客观事实,而是主观臆想。市场经济与道德发展的关系是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关系,当然,处理得不好也可能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但这只是人为造成的,而绝不是由客观事物本质决定的。这一理论的错误就在于滥用了“二律背反”的概念,在主观上把道德观念与市场经济绝对地对立起来,陷入了形而上学。“二律背反”论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它可能导致一些人从“左”的方面或从右的方面,把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从“左”的方面的对立表现为用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否定市场经济;从右的方面的对立表现为用市场经济否定社会主义道德发展。有人把道德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概括为“义”与“利”的关系,进而把主张“重义轻利”的观点称为“道义论”;把主张“重利轻义”或利益优先的观点称为“功利论”。这两种观点,都失之偏颇。从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道义论”,还是“功利论”,都不是我们要选择的,因为发展市场经济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都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来看,没有市场经济对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作用,社会主义道德发展就不会有长期存在的物质基础;同样,没有社会主义道德进步保驾护航,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有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那将会因其负作用、负效应的增长泛滥而最终损害它自身赖以发展的社会条件。因此,在道德发展与市场经济之间,超越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和“二律背反”论,努力探索道德进步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实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取决于它们二者的相互配合。从社会主义道德发展的方面来说,一是要为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呜锣开道,肯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的社会主义性质和道德意义。二是要对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出现的不道德现象通过社会舆论谴责他们,触犯法律的绳之以法,使他们从中认识到社会主义道德的不可侵犯性。

在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过程中,必须把上述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使人们懂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怎么做是符合道德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或者是道德和法律所允许的,怎样做是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如果违背了将会给社会和自己带来什么后果,从而增强其社会主义道德的自觉性。

为了正确估价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和进行对症下药地防治,还需要划清市场经济的负作用与其它不良社会现象的界限。虽然一切不良社会现象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反对的,但是,并不意味着一切不良社会现象都是市场经济的负作用。实际情况还是相当复杂的,社会上存在的有些腐败现象可能是由管理体制不合理,经济关系还没有理顺,某些政策还不完善,思想道德教育还不深等原因造成的。总之,对社会上存在的不良现象及其根源,要从现实到历史,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具体分析,防止以偏概全。这有利于准确地认识市场经济的负作用的范围、程度及其原因,从而找到有效的防治方法。

要使道德建设和市场经济协调发展,除了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之外。还要从市场经济这个方面多做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要把经营手段和经营目的的道德性,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来看待而加以宣传,使人们从道德性质上划清两种市场经济的界限。为此,要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在制订发展市场经济的政策和改革措施时,充分考虑到其道德效益和自身的道德合理性,对重要的政策和改革措施,不仅应当从经济效益和操作技术上论证,还应当邀请有关学者从道德合理性和社会的道德效益上进行论证,把道德意识和道德功能渗透到国家的决策实践中。这是根治不良社会现象的重要环节,因为政策不合理,就可能使一些人去做违背道德的事。不合理的政策还可能把不合理的东西合理化,为不道德的行为辩护。政策合理性的原则尺度,应当是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导向相一致的,即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觉悟,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社会主义道德进步为导向的意识树立起来。讲市场经济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德,反之亦然。要努力强化商品生产、经营及管理者的道德规范意识,对于国内外消费者,都要讲信誉,讲平等、互助互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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