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粮食收购难浅析市场经济中的农业保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粮食收购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八、九月以来,笔者从广西宜州市有线电视台上几次看到该市有关夏粮收购的电视报道:尽管市、乡镇组织大量工作队走千家串万户动员群众卖粮,但收效不大。其中数个乡镇因购粮入库进度慢被市里黄牌警告……我油然想到前些年出现的农民卖粮难,卖甘蔗难,“打白条”等现象。这些现象。引起我久久沉思,今年购粮收购如此困难,说明了什么呢?
一、催粮:可怕的折腾
近年来,笔者一直较注意有关刊物对国家购粮收购的报道:
1988年12月22日,国务院某领导在江西省莲塘招待所邀请该省8 位主管农业的县委书记或县长座谈,期间领导问道,据说有的地方农民抗粮较严重,你们县的情况怎样?某县委书记眉头也不皱答曰:我们县好办,开个党员大会,动员一下,由党员带头交粮,群众就会交了。事实真有这么简单吗?
据《金岛》杂志1989年第6期(P32)披露:
1988年9 月中国产粮大省江西省九江市所属各县都采取断然措施,把县直机关干部,乡镇干部派往自己家乡所在村庄,动员亲人交粮,不完成任务就不要回城。
全国产粮先进县甘肃省武威市,1988年产粮3.75亿公斤,交粮任务1.115亿公斤,占全省近1/6。该市的粮食是这样收上来的:把吃“皇粮”的干部、教师、集体单位职工都分片分任务派下去催粮,如完不成任务,就扣发奖金,工资。农民不交粮的,则不许结婚、盖房,秋季开学子女不能顺利入学。这样折腾了三个月才完成任务的93%。该市某镇八九年一月刚完成任务,全镇已有553户农户等着返销粮了。这个数字, 使人联想到,在催粮过程中是否有象杜甫笔下的“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的情景,只有身临其境的人才能体验。
我想,今年的夏粮入库,也许不少地方的情况同上所述大同小异。据笔者接触到的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他们都认为如今催购粮成为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二、“看不见的手”在顽强表现
据调查,在今年夏粮入库期间,市场上干谷每百斤约100元, 而国家收购的每百斤干谷约70元,价格相差30元。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价值规律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操纵着商品交换。这是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大多数农民虽然没有学过价值规律,但他们却用自己主观的行为客观地表现了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这说明:
(一)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难以达到完全自觉的程度。
(二)粮食还未取得其应有的商品地位,“谷残伤农,”价格与价值严重脱离。
(三)无论生产关系采取什么形式,人们与他人或社会劳动的交换必然要求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而不能容忍对他的劳动的无偿占有尤其是长期无偿占有。否则会压抑以至破坏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和生产力的发展,再强大的政治鼓动,再多的工作队也只能收到,甚至难以收到一时的效果。
(四)农民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其积极性源于自身的经济利益。
(五)在粮价问题上做几个实际运作远比喊一万句重视粮食的口号要有益得多。
同时,据了解该市某乡镇九五年夏粮入库仅镇工作队费用,汽油费等就支出近五万元(还不包括市工作队的支出)。该市有20多个乡镇,加上市工作队,估计今年夏粮入库,市、乡镇工作队的费用及有关支出近百万元。而该市按市场价格向农民买购粮,市财政需多支付300 来万元。如果以每百斤干谷低于市场价格约10元收购,据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同志说,几乎百分之百的农户仍乐意出售。这样,减去市,乡镇工作队等费用约100万元,再减去略低于市场价的约100万元,市财政只多付约100万元。花100万元使农产品价格接近其价值换来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花100万元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力量多办许多事情,花100万元使国家粮食定购任务能顺利完成,党群、干群关系不致产生磨擦,明年工作更好做,何乐而不为呢?
三、建国以来我国对农业保护的回顾
经济发展的历史说明,国家的经济繁荣主要靠第二、第三产业(即工业和社会服务行业),但社会的存在、安全却依然要靠农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供应人民生存所必须的衣食。生存有保障,才谈得上发展。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制约力量,农业上不去,一切都无从谈起。没有持续发展的农业,就没有持续发展的工业;没有繁荣富裕的农村,就没有繁荣富裕的城市;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广大农民经济收入的稳步提高,就没有工业品的广阔市场。建国四十多年来,我们对农业影响最深的政策主要有:
一是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用“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组织形式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
二是向重工业倾斜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牺牲农民利益抽取几千亿元农业积累去发展工业。上述两项措施虽然都有其历史背景,有的也曾产生积极作用,但同时给农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干涉过多;二是保护不够。
三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议》,实际上是从解决“干涉过多”和“保护不够”两方面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并使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农业保护水平还是很低的,按国际上通用的生产者补贴等值PSE方法(即Producer Subsidy Equivalent)作衡量一国对农业的保护水平,我们可得到如下国际比较资料:〔1〕
1986年一些国家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农业保护水平PSE百分比*
国 家农业占GDP百分比
农业保护水平PSE百分比
日 本2.1%75%
欧共体2.7%50%
加拿大2.3%49%
美 国1.9%42%
澳大利亚 3.9%16%
韩 国 12%52%
巴 西 11%15%
印 度 32%14%
埃 及 20%13%
泰 国 17%11%
印 尼 26%
-4%
墨西哥 9%
-6%
阿根廷 13% -16%
巴基斯坦
24% -20%
中 国 31% -38.4%
*{PSE总量=(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农产品生产水平+政府补贴-农业税+对农业的财政预算支持
PSE百分比=〔PSE总量/(农产品生产水平×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政府补贴-农业税)×100%(按国内价格计算)}
从表中我们不难发现,发达国家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GDP 中的百分比虽然很低,但农业保护水平 PSE却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日本,其农业占国内生产值仅2.1%,但农业保护水平却高达75%。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和印度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31%和32%,但农业保护水平却分别为-38.4%和14%。从表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中歧视农业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八十年代期间,我国利用农业歧视政策每年从农业部门净转移出的资源平均达1,000 亿元人民币,比同期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出多10倍。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对农业的歧视程度也随之升高:1982年我国农业保护水平PSE为—12.27%,1984年增加到-25.91%,1986年达-38.4%,1988年为-21.83%1990年为-26.1 %。〔2〕至八十年代末,我国农业负保护水平虽有所下降,但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
四、农业走向市场需要政府保护
“农业保护”这一概念,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还没有统一、权威、经典的解释。经济学家蔡昉认为:“所谓农业保护政策一般指政府为了把一国农产品价格维持在一个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而采取的一系列外贸壁垒和价格收入支持等干预手段。……使国内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相脱节,这种政策体系可称作农业的扭曲政策。当执行这种扭曲政策是为了维持国内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并通过使农业生产有利可图而保护农民收入时,这种扭曲政策则为农业保护政策”。〔3〕经济学家李玉珠认为:“农业保护政策, 本质上是一种产业政策,它强调一个国家在处理农业产业和其它产业的关系时,对农业这个基础产业部门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保护。”因此“农业保护政策的基础涵义可概括为:政府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良好生态环境,对农业所采取的一系列支持与保护政策的总称”〔4〕
以上解释虽然有文字阐述上的区别,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即农业保护是一种政府行为。
我们应该充分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业实行国家保护,这不是对农民的格外恩赐,而是为了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否则,农业将成为市场经济的受害者,首先受害的是农民,最终受害的是国家和整个社会。
(一)我国对农业实行保护的必要性
1、由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 农业和其它产业相比具有明显特点和弱点:
(1)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强烈制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冒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
(2)农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速度慢,效率低。
(3) 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价值转移时间长,无形损耗大。
(4) 农产品具有鲜活特点,销售不及时,将大幅度降低经济效益,甚至造成亏损。
2、由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基础中的地位和作用, 农业是决定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的基础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看到价值规律对农业既具有调节供求,满足社会多种需要的积极作用;但也会产生消极因素,有可能促使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较大的波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只有提高农业的保护水平,才能巩固其基础地位和发挥其良性作用。
3、我国农业发展现状迫切要求实行农业保护、主要表现为:
(1)农业物质技术基础落后,资本有机构成低, 同其它产业相比差距大。
(2)我国人多地少, 人地矛盾突出。以世界7 %的耕地养活世界22% 的人口,农业基础还是十分脆弱的, 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靠天吃饭”。
(3)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为经营特征的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 很难达到规模效益。
(4)不少地区农业生产条件恶劣,更需实行农业保护。 这方面尤其是大石山区耕作条件差,许多耕地散布在千山万,甚至碗一块,瓢一块地挂在半山腰,人均不到一亩耕地,三天无雨地冒烟,逢上大雨水成灾。加上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劳动力素质差,劳动力密集过度,农产品商品率低,许多农民甚至连温饱还没有解决。
4、当今发达国家对农业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 它们经济的发展和成功与其对农业实行有效的保护有很大关系,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二)现今主要农产品收购价与市场价的矛盾不容忽视
据湖南省常德市委副书记在《经济与管理研究》1995年第5 期发表的一篇文章《用市场法则来完善粮棉购销政策》透露:1994年、早稻国家定购价为每担46元,市场价为每担70元,两者相差每担24元;晚稻定购价为每担53元,市场价为83元,两者相差每担30元;棉花国家定购价加各种奖励在内每担544元,而市场价高达每担850元,两者相差达 306元。仅粮棉市场价和定购价的价差,该市农民实际上为国家无偿贡献 6亿多元,全市农民人均120元。由于粮食价格与价值脱离, 影响农民售粮积极性,该市粮食部门收到的粮食逐年减少:1985年为2.4 亿斤,1987年为2亿斤,1993年只收到0.63亿斤, 这些情况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
就全国而言,如果把(市场价格一收购价格)×国家收购量作为公式计算全国农民对国家的无偿贡献量。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主要年份的具体数据如下:
1982年为157.15亿元;
1984年为274.57亿元;
1986年为566.03亿元;
1988年为643.04亿元;
1990年为260.24亿元。〔5〕
1992年和1988年相比,社会农产品价格指数上升10.87%, 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升33.59%。〔6〕因此,在有些地区甚至出现部份农民确实“增产不增收”的现象。以上数据说明,如果不按经济规律理顺主要农产品国家收购价与市场价的矛盾,就谈不上用经济手段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能有效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就没有持续、稳定、发展的农业;就没有工业品的广阔市场。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保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且其地位丝毫不能动摇。由于生物性的农业生产无法与机械性的工业生产进行竞争,对农业的投入及农业资源的利用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加上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业生产基本上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格局,农民分散在广阔的农村,基本上没有自己的自助组织(如农民协会联合会),因而成为我国社会中人数最多但素质最差的滞后群体,不能有效形成对损害其利益行为进行抗衡的力量和制约机制。经济理论界的一些专家根据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研究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增长与工业增长之间较合适的比例应该为1∶2.5- 3。如果超过这一比例,说明农业增长缓慢,工业增长过快,农业投入不足。1993年我国农业增长4%,工业增长20.2%(国内总产值增长13%);1994 年我国农业增长3.5%,工业增长18%(国内总产值增长11.8%)〔7〕二者之间的比例为1∶5左右。显然,农业投入是不足的。我们以脆弱的农业基础支撑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高通货膨胀,使人油然想到经济增长有“如履薄冰”之势。如不对农业采取保护措施,工业化进程在付出了巨大的农业滞后代价之后,政府不得不调头采取支持农业的应急措施。为此,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改革中对农业的保护应至少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彻底改革统购统销体制
过去的统购统销体制,国家向农民收购粮食因价低具有部分纳税性质,国家把粮食售给城镇居民因价低而具有部分福利性质。这种以国家财政暗补逐年增加来获取城镇居民凭粮卡购买粮食的“供给繁荣”使粮票“应运而生”,使粮食的价格脱离价值,因而没有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
1985年中央宣布取消统购统销政策以来,农产品的统购统销范围已大大缩小。但粮食和一些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政策依然在不同程度上执行着,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仍产生很大影响。尽管经几次提价,粮食定购价逐步接近市场价格,但国家定购意味着粮食仍不能完全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定购带有义务和部分赋税的含义,具有强制性。这样,在事实上就限制了农民按照市场价格信号调整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的行为。
另一方面,保留国家定购的形式,事实上保留的是政府随时使用行政手段的权力,相应地执行定购任务的组织仍可居高临下地对待农民,这就为体制上的反复留下了余地。因此,国家应尽快建立,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制度,彻底改革粮食购销体制,同时尽快放开棉花,蚕茧等价格,使农产品真正走向市场,这是避免近年来重复出现的“蚕茧大战”等的有效措施。
2、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限价供应
各地物价局要抓农业生产资料的限价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部分绝对不能高于农产品和当年物价的上涨指数。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对生产资料价格涨落最为敏感,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农民当年的经济效益。当农业生产资料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农民会比较并预测其投入产出的结果以决定自己的行为。
3、对主要农产品实行价格保护政策
在粮食价格放开后,国家应对粮、棉等主要农产品制定收购的最低保护价格。目的是在稳定粮、棉生产同时增加农民收入。这里涉及到价格保护的“量”的规定:形成高于市场价的保护价,要靠财政补贴。如保护价定的太高,财政难以承受;保护价不到位又起不到保护作用。发达国家在对农产品价格采取保护政策时,由于其农业人口少,是多数人补贴少数人。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近80%,是少数人补贴多人数。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产品实行保护政策,操作难度较大。但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毫无例外地对农业实行保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多数人补贴少数人肯定显失公平,更难以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不管困难多大,只要我们引进市场机制,既保证国家手中掌握一定量的粮,棉作宏观调控和以防不测(笔者认为这是当前定购粮不能取消的主要原因),又要作好市场调查和经济预测,努力使国家定购价接近(最好是略低)市场价格。同时,农民也要承担经营和市场的风险。
4、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农业保护,对农业的投入要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做到对农业投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强化各级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保证农业投入的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为农业转入市场经济奠定物质基础。
从另一方面说,我国对农业的投入并不是没有潜力可挖的。近年来洋烟洋酒宾馆楼堂,豪华轿车超级装璜……。这些与国力极不相称的高消费形式,正在相互攀比的接力赛中迅猛发展,滋长了挥霍浪费的风气。 据有关资料介绍,1994年我国用于公款吃喝首次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我想,如果把这笔数目的10%用于对农业的增加投入,就可以给我国农业以大大的喘息之机。
从经济规律角度说,只有对农业的投入能获得或接近于社会平均利润,市场经济的春风才真正吹进我国农业领域。
古往今来“民以食为天”。这句千年古训,对我们这个12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至今仍字字千钧。“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见诸小学生课本的古诗,我们不应该淡忘。对农业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市场经济中的农业保护,我们要努力探索,勇于实践,决不可掉以轻心。因为我国40多年经济发展的历史说明: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波动的起点,每一次经济的恶化首先是从农业开始,每次调整的成功也都以农业发展形势的好转为前提,而农业波动又成为工业波动和整个国民经济波动的起点。“九十年代经济如果出问题,很可能出在农业上;如果农业出了问题,多少年缓不过来,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就要受到严重影响。”小平同志语重心长的金石之言,应该时刻在我们耳边警钟长鸣。
注释:
〔1〕《经济研究》1993、4、P29
〔2〕国家统计局资料 1983-1991年各期
〔3〕《农村经济与社会》1993、2
〔4〕《中国农民》1993、10-11期
〔5〕同〔2〕
〔6〕《经济研究》1994、1、P32
〔7〕国家统计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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