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中国自由文学_自由主义论文

胡适与中国自由文学_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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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自由主义者

综观海内外数十年胡适研究的主要成果,把胡适视为中国现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一个代表人物,已得到公认。我以为,无论从整体研究胡适生平思想的需要出发还是从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角度而言,对胡适的自由主义文学观念及胡适与中国自由主义文学的关系,都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形成胡适自由主义品格的最主要的三大来源是美国民主政治模式、世界主义思潮和杜威哲学。《胡适传》作者易竹贤指出:“在美国生活和政治的熏陶下,胡适开阔了眼界,振奋了精神,深刻地接受了西方的民主、自由和法治的思想。这对他一生的政治思想和生活道路,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注:易竹贤:《胡适传》,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胡适当年参与了世界主义者组织的大量活动,他肯定“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现代观念,在诗中高扬“国家之上是人类”的全球意识(注:参见周明之著、雷颐译《胡适与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选择》,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在我看来,世界主义即全球范围内的自由主义。杜威学说对胡适的影响不是唯一的但确是至关重要的。实证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胡适都直言师法于杜威。值得强调的是,杜威哲学体现了地道的美国精神,我们不能只见其实用主义方法而忽略其自由主义精核。其实,该流派的早期代表人物、牛津大学席勒教授一开始就反对以“实用主义”命名而力倡用“人本主义”指称。这一派对自由有深入研究,杜威概括为:“自由主义意味着,把科学的思想习惯运用到社会事务之中。”(注:转引自[美]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可见,这是一种以实用主义为方法论的独具特色的自由观,我们不可“顾名思义”地只见方法不见内质。而这,正是胡适终生奉用的思想和方法。

以上三方面,是胡适打下了的自由主义“洋底子”,他回国后“暴得大名”,靠的正是这底子。作为“20世纪初期不断增长的徒劳尽力使自己相信文化和精神改革是比政治改革更为根本的知识分子之一”(注:参见周明之著、雷颐译《胡适与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选择》,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他“打定二十年不谈政治的决心”,“要想在思想文艺上替中国政治建筑一个革新的基础”(“非政治的基础”)(注:胡适:《我的岐路》,《胡适文存》第2集第3卷。)。这是他一生的基本信条和基本策略。尽管从20年代到40年代他有好几次“不谈”到“不得不谈”政治的反复,但综其一生,文化活动占据他的主要空间,皆因他心目中有一个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蓝图。他始终未曾忘记这张蓝图,但他深知没有照样复制的可能,因而着力于更基本的文化环境的治理。所以,他不是一个直接投身于社会改造政体变革的政治自由主义者或自由主义政治活动家,而是一个自由主义的文化活动家,或曰文化自由主义者。

作为自由主义者,他理所当然地信奉世界主义,这使他能超越同时代的民族主义者。在个人—民族—人类的三维关系中,他既注重国民素质的改造,也珍视个人的自由权利,还常常从人类整体价值观出发思考现实问题。借用19世纪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托克维尔的提法,他是一个“反思的爱国主义者”,而不是“本能的爱国主义者”(民族主义者)(注:参见《殷海光林毓生书信录》,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19页。)。其“反思”的理论源泉就是他赞扬过的“国家之上是人类”的世界主义观点。

如果说西方民主政治是他思想的主干,世界主义形成他的宽广视野,那么杜威学说则为他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作为“再造文明”的自由主义文化先驱,他是从思想文艺入手的。鼓吹一点一滴的改革,他是渐进的、根本的、曲线救国式的。他改良文学、提倡白话、整理国故、重视教育、主张健全的个人主义、张扬思想言论自由、强调法治、倡明科学方法,都不过是杜威式的总框架下的不同方面罢了。

这就是“把科学的思想习惯运用到社会事务之中”,因而胡适几乎完全是实用的科学主义的而非审美的浪漫主义的对待文艺领域,他习惯于把思想文艺并列而不注重彼此的差异,在他看来文艺是改造社会意识形态、进行文化启蒙、建立政治基础的中介物,他从来没有鼓吹过纯粹唯美的文学。

(二)泛功利的文学价值观

用文化自由主义这张网几乎可以把“五四”时期胡适关于文学的所有言行网在一起。而理解胡适自由主义文学观的关键,是他泛功利的文学价值观。人们通常把特别强调审美效应的文学观称为超功利的,而把特别强调教育作用、战斗作用的文学观称之为重功利或急功近利的。相比较而言,胡适的文学观基本上是泛功利的。

1915年夏,胡适写过一篇题为《论“文学”》的文章,较为简明地阐发了他的文学观,可视为他青年时期已形成且终生未有大变的基本观念。他反对“抹倒一切无所讽谕之诗”的偏颇,反对以社会功用作为衡量文学高低的唯一标准。他诘问道:“然文学之优劣,果在其能‘济用’与否乎?”并用文学史实作了否定回答。接着他概括了两种文学:“是故,文学大别有二:1.有所为而为之者;2.无所为而为之者。”他又进一步说明:“则无所为而为之之文学,非真无所为了。其所为,文也,美感也。其有所为而为之者,美感之外,兼及济用。”他的结论是:“作诗文者,能兼两美,上也。”(注:《胡适学术文集·新文学运动》,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24页。)可见, 他充分注意到了“美感”与“济用”的统一。但是,在以后的岁月中,他对后者似更重视。1916年,他更清楚地说道:“吾又以为文学当与人事毫无关系。凡世界有永久价值之文学,皆尝有大影响于世道人心者也。”胡适生怕被误解,特地注明:“此说宜从极广义之言之,如水浒、如儒林外史,如李白杜甫白居易,如今之易卜生、萧伯纳、梅脱林,皆吾所谓‘有功世道之心’之文学也。若从其狭义言之,则语必称孔孟、人必学忠臣孝子,此乃高头讲章之流,文学云乎哉?”(注:胡适:《觐庄对余新文学主张之非难》,载《胡适学术文集·新文学运动》。)他的这一看法,被梅光迪称为功利主义,然而他并不在乎。他坚持文艺影响世道人心的作用,又不把它视为直接服务于政治的工具。在文学革命时期,则具体化为提倡白话工具的“活的文学”、现实主义的“真的文学”和个人本位的“人的文学”。

胡适直言宣称文学应该有目的。他曾批评过诗不应作为宣传工具的超功利文艺观,认为“如果诗歌不能表达人类悲惨境地的呼喊,而只满足于作为美丽的爱情和圣徒的传声筒,那它就是无视自己应该履行的基本目的的神圣职责。”(注:胡适:《中国诗歌中的社会意义》,原载《中国社会政治评论》,1923年1月英文版, 转引自周明之《胡适与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选择》,第193页。) 显然这里反映了“五四”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色。胡适的兴趣在社会人生而非政治,他考察文学作用的视野由古代的社稷和道统移向了平实的人间。“五四”文学革命的“发难”之作《文学改良刍议》的主要价值并不在于它为新文学提供了多少条具体的改革良方(其实把“八事”主张分开一条一条地看并无多大创造性),而在于它是新文学史上第一篇从文学与人生的广泛联系中论述新文学的文献,克服了旧文学“载道”观、“游戏消闲”观的偏颇。如果说在1915年他对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还是并列论及的话(注:参见胡适:《读白居易与元九书》,载《胡适学术文集·新文学运动》。),那么到了“五四”时期他的价值取向则毫不犹豫地倒向了现实主义一方。现实主义充分满足了他的文化启蒙的要求。直到晚年,胡适仍然对似乎更关注人性的现代主义文学不感兴趣,而坚持写实主义的文学观念。

胡适从未在一个孤立的范围内思考文学问题,总是将它与社会文化状况交织在一起。1960年5月4日,他与台北“中央电台”记者谈话时回忆说:“远在‘五四’以前,我们一般人还在外国留学的时候,一般年轻人注意中国文艺的问题,文学的问题,中国的文字问题,文艺的问题。……这些问题,远在那个时候大家在国内,也就是中国文艺复兴问题。”(注:胡适:《五四运动是青年爱国的运动》,载《胡适学术文集·新文学运动》。)由此可见,胡适当时思考的立足点,强调文艺是为了文化复兴,而文艺的重要性在于两千年思想文艺里的“群鬼”是中国“恶政治”的老祖宗,要替中国政治建立一个非政治的基础就得改造和建设思想文艺。这就是胡适的逻辑。因此,他既强调文艺的社会现实价值,又在“非政治”的范围内讨论文艺问题,他并不急功近利;他既重视语言文体的改造,又有意漠视文学的独特价值,他并不超功利。这就是胡适的泛功利文学观的特点。而决定这种文学观的动因不是纯文学的,而是文化的,即他的文化自由主义立场。

胡适还写过不少文章论述文学及各类文体的特征,认为明白清楚、有力动人、要美是文学“要件”(注:胡适:《什么是文学》,《胡适文存》卷一。);他反对政府对文艺的干预,认为“文学这东西不能由政府来指导”;(注:胡适:《中国文艺复兴运动》,《胡适演讲集》(一)。)他也反对文学直接参与政治。他说作为反帝爱国运动的“五四”既“帮助”又“摧残”了新文化运动,“为什么呢?我们从前作的思想运动、文学革命的运动、思想革新的运动、完全不注重政治,到了‘五四’以后,……就变了质啦,就走上政治一条路上……”(注:胡适:《四十年来的文学革命》,载《胡适学术文集·新文学运动》。)。他最后这段话谈及的是至今仍有争议的“救亡与启蒙”的矛盾的问题,但不论他的看法正确与否,都可以看出他与急功近利的文学观的区别是明显的。

(三)改革文学的态度方法

英美式自由主义者向来反对暴力革命,主张渐进的改良。这不仅影响了胡适的政治观,而且也影响了他的文艺观。他在1916年的一封信中坦言写道:“就个人而言,我赞成一种最根本的建设。……我的个人态度是:‘让我们教育人民。让我们为未来世世代代的建设打下基础。’”(注:胡适:《我的岐路》,《胡适文存》第2集第3卷。)(注:《胡适作品集》第36册,第250页。)

在《文学改良刍议》中,他鄙薄“为妇人醇酒丧气失意之诗文”,肯定爱国的作家作品。但他认为,即使在“病国危时”,作为“打基础”组成部分的文学变革也应是改良的而非激进革命的。自然,这种看法在多灾多难的现代中国难以引起广泛的应和。所有文学史家包括胡适自己都注意到文学革命发难者的“陈、胡”二人的不同态度,人们盛赞陈独秀的勇气而指斥胡适的温和。其实,他们的差异不仅是个性性质上的,更是思想方法上的。此前的陈独秀就有多次投身直接的政治斗争的经历,尽管他已有了伦理道德的觉悟是“吾人最后之觉悟”的意识,但他哪里按捺得住他的政治热肠,不久就又忙于政治斗争了,他是一个激进的民族主义者。而胡适基本上是以一介书生的形象出现在现代史上的,他比陈独秀更执著于这“最后之觉悟”。尽管陈独秀“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的专断态度提高了文学革命的声望,尽管胡适也多次承认自己的胆小并褒扬陈独秀的勇气,但确实是胡适有着比陈独秀等人更多的耐心从事着新文学的一点一滴、一砖一石的建设工作。在文学革命的具体理论和创作的贡献上,他也比陈独秀大得多。陈、胡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现代中国激进民族主义与温和自由主义之间的分野。

从学术文化的长远建设来说,胡适“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平心静气地“欢迎”一切批评的态度,也正是自由主义对待思想言论的一贯态度。伏尔泰的“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拼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类似表述,在古代中国万难听到,只有到了胡适这里才有遥远的回响。我们过去对胡适的这种态度总是一味批评否定,似乎只有陈独秀式的激进才能推动社会、造就革命。反思现当代文化史文学史,陈独秀式的声音总是压倒胡适式的声音,人们总是纠缠于立场、态度而不是问题本身,往往造成一边倒的以势压人的情形,缺乏一种宽容的以理服人的环境。这其间未尝没有教训,但鲜有深入的总结,甚至未能引起后来者和主事者的真正重视。文化一元主义往往造成文化专制主义,我们应该警醒。

胡适在“五四”初年反复从中外文学史寻找进化的依据和实验的必要性,并力陈“文明不是笼统造成的,是一点一滴造成的”观点。在《〈蕙的风〉序》中,他概括自己的实验主义文学观时有一个宽厚的前提,他说:“我们应该承认我们的成见是最容易错误的,道德的观念是容易变更的,诗的体裁是常常改换的,人的感情是有个性的区别的。……为社会的多方面的发达起见,我们对于一切文学的尝试者、美术的尝试者、生活的尝试者,都应该承认他尝试的自由。这个态度,叫做容忍的态度。”(注:胡适:《蕙的风·序》。)胡适的前提之一就是人是会出错的,这使我们想起了当代著名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哲学家哈耶克的一句名言:自由出于无知。正因为人不可能穷尽一切真理,人在某些方面总是处于半知或无知状态,所以才需要自由和宽容。而自由就是人在探索生活时的无限制状态,因而自由才会接近真理推动社会进步。

思想文化上的改良观、文学发展的进化观,使得胡适在文学革命时期尤为注重文体的改造。“我常说,文学革命的运动,不论古今中外,大概都是从‘文的形式’一方面下手,大概都是要求语言文字文体等方面的大解放。”(注:胡适:《谈新诗》,《胡适文存》卷一。)在胡适看来,内容形式不可分,但有了形式的解放才有内容的解放,因此他比陈独秀更强调形式。他用过于科学理性的分析方法,为文学革命设计了一道程序:“我们认定文学革命须有先后的程序;先要做到文字体裁的大解放,方才可以用来做新思想新精神的运输品。”(注:胡适:《尝试集自序》,《胡适文存》卷一。)针对当时大多数人对白话的反对尤其对用白话写诗的怀疑,胡适不急不恼,不詈不骂,他平和地说:“我们对于这种怀疑、这种反对,没有别的法子可以对付,只有一个法子,就是科学家的试验方法。”(注:胡适:《尝试集自序》,《胡适文存》卷一。)在他看来只有不断地试验,才能改造旧文体,建立新文体。

胡适对新文学尤其是新诗创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他也很快被后来的诗人所遗忘,甚至有的更注重诗美的年轻诗人把他称为新诗的敌人。除了才情的限制,更重要的原因是他对待文学的思想与方法亦有明显的不完善之处。如上所述,他改造文体,只是为了“做新思想新精神的运输品”,着眼点不是审美创造,而是为了启蒙的需要,文体自身的美的价值就被忽视了;他提倡“科学家的试验方法”,但唯其如此,使他对文学的非科学因素注意不够。他的作品缺乏飞腾的想象与激情,他的理论也缺乏对文学区别于文章与科学的特质的深入阐述。文学毕竟与科学相去甚远,太科学化的方法未必适用于反常规甚至反科学的文学艺术。比如胡适写了许多分析文学的总体特征及各种文体特征的文章,但他几乎很少从美的角度而更多地是从实用的角度研究文字与体裁的改良意义。改造语言文字,是为了启蒙教育,而文体的明白清晰有力量被放在比美更重要的地位。他早年说:“文学有三个要件: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力能动人,第三要美。”(注:胡适:《什么是文学》,《胡适文存》卷一。)他晚年说:“我的主张,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力量,第三要美。文章写得明白清楚,才有力量;有力量的文章,才能叫作美,如果不明白清楚,就没有力量,也就没有‘美’了。”(注:胡适:《中国文艺复兴运动》,《胡适演讲集》(一)。)胡适评判文学价值高低的标准实在不够高明,既不能解释古代的优美而无“力量”的佳作,更不能涵盖现代主义文学现象。他的三个有因果关系的标准,前二者只是对文章的一般要求,后者才是对文学的真正要求。在文学的领域内,后者的价值是高于前二者的。有时,为了美,艺术是反明白清晰反强力的。胡适对此视而不见,在我看来,这是胡适早年文学活动的致命伤。

(四)易卜生主义与文学

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人的自由、个人的自由,把它视为终极价值而不是任何别的东西(自然与社会)的工具或手段。这是自由主义区别于其他学说思潮的关键之处。由此,在个人与社会、个体与他者、个人与政府、个人与法律、自由与民主等方面都派生出一系列以人为中心的理论。1948年,胡适对他理解的自由主义作了明确概括:“据我的拙见,自由主义就是人类历史上那个提倡自由,崇拜自由,争取自由,充实并广推自由的大运动。”(注:胡适:《自由主义》,《世界日报》1948年9 月5日。) 他此时最大的醒悟不是不该提倡自由主义和中国不能实行自由主义,而是这一运动“始终没有抓住政治自由的特殊重要性”。而他在“五四”时期是以一个文化自由主义者身份热衷于文学文化事业的,在《易卜生主义》一文中,他对自由问题的许多方面都有明晰的阐发。

关于个人的价值,他十分推崇易卜生对个人的肯定,强调人格独立、意志自由、性别平等、尊己重人、对己负责亦对他人负责,“都应该努力做一个自由独立的‘人’”;关于个人与社会,他把发扬或摧残人的个性、人的自由作为评判社会进步与否的最高标准,他说:“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注:胡适:《易卜生主义》,《胡适文存》卷四。);此外,在自由与民主、法治等问题上,胡适也充分表达了他的自由主义观点。

胡适是“五四”学人中对自由主义基本观念表述得最全面的一人。《易卜生主义》也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最有价值的文献之一。胡适曾回忆道:“在那篇文章里,我借易卜生的话来介绍当时我们新青年的一班人公同信仰的‘健全的个人主义’”(注:胡适:《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可见这篇文章的代表意义。

然而,遗憾的是,胡适从文学作家和作品中引发的关于自由主义的议论,却并没有完全回到文学中去。虽然他也强调了文学应该关注人性,但他并没有顾及文学与自由主义的本体结合及如何结合的问题。他的出发点仍是文学与社会的普遍联系,而不是文学与自由的特殊亲和关系,他未把自由上升到美学的本体论的高度。文学中的个性与自由问题不过是他论述社会问题的材料,而不是对文学特质的专门探讨。我们再一次看到,作为文化自由主义者的胡适,仍然是把文学革命当作意识形态变革的中介物来对待的。

(五)创作的简略评析

胡适在新文学初年的多方尝试,确有不可磨灭的草创之功,但从审美角度言之,成绩平平。易竹贤先生一语中的:胡适在各方面“都不足以名家”(注:易竹贤:《胡适与现代中国文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1页。)。然而,值得提及的是,他的作品也显现着自由主义的色彩。

在他留美期间的五言杂诗中,旧文人情怀偶有流露,但新思潮的激荡也更鲜明。他在一首寄赠诗中写道:“救国千万事,造人为最要。但得百十人,故国可重造。”(注:所引诗依次题为《送叔永之行并寄杏佛》,《沁园春·新俄万岁》,《鸽子》、《老鸦》、《威权》,《我的儿子》,均见胡明编:《胡适诗存》,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这是一种典型的救国须先救人、救人须先救心的思路,与陈独秀、鲁迅十分相近,也即林毓生先生所概括的以解决思想文化问题来解决社会危机的思路。他用自由的价值盛赞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去独夫沙(即沙皇——引者注),张自由帜,此意如今果不虚。”(注:所引诗依次题为《送叔永之行并寄杏佛》,《沁园春·新俄万岁》,《鸽子》、《老鸦》、《威权》,《我的儿子》,均见胡明编:《胡适诗存》,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尝试集》中的某些白话诗鼓吹自由民主的意味更为明显,如《鸽子》、《老鸦》、《威权》等。或抒写“夷犹如意”、“鲜明无比”在空中翻飞的自由状,或表达“不能呢呢喃喃讨人家欢喜,也不能叫人家系在竹竿头,赚一把黄小米”的独立情怀,或蔑视专制的威权,或讴歌平民的意识,透露着自由民主的时代气息。(注:所引诗依次题为《送叔永之行并寄杏佛》,《沁园春·新俄万岁》,《鸽子》、《老鸦》、《威权》,《我的儿子》,均见胡明编:《胡适诗存》,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而他对儿子的谆谆告诫:“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注:所引诗依次题为《送叔永之行并寄杏佛》,《沁园春·新俄万岁》,《鸽子》、《老鸦》、《威权》,《我的儿子》,均见胡明编:《胡适诗存》,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这种人格独立、身份平等的现代自由主义观念,也是古代寄儿赠内诗中不可能有的境界。如同他在《尝试集自序》中所表明的那样“不作古人之诗,而作我自己的诗”,“语语有个我在。”但是,这个“我”虽坦诚却平淡、缺乏人性张力。

他的小说《一个问题》,是20年代初期众多的虽真诚而笨拙的“问题小说”中的较笨的一篇。主人公喋喋不休地追问着“人生在世,究竟是为什么的?”这个人的根本问题,本来十分有意义,但作品只有平实生活现象的概括性描绘,缺乏拷问灵魂探寻人性的深度。剧作《终身大事》中女主角“这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显然是强烈的自由主义之声,这表达了个体追求自由、幸福、快乐的现代观念。问题是剧情的发展太表面化了,缺乏人性冲突的张力,因而也削弱了它表现的力量。这些作品都充分说明了胡适对人的关怀,但他的立意虽高而不深厚,他的才情不足以支撑他把小说和戏剧当“美文”来创造,支撑他创作的动因原本也不是创造而是表达,表达他对社会人生的见解。当他急于表达时,思想之简单化,行文的匆忙感就会使任何力图在新文学中表达新思想的努力化为平庸。这种情况在新文学史上何只胡适一个?由此可见,如果一个作家不从文学本体意义上关注审美创造、人性探寻,即使他的作品中有一些自由主义思想的光芒,也仍不足以代表自由主义文学的真正品格。

自由是“西方最伟大的精神文明”(注:胡适著、于熙俭译:《东西文化之比较》,转引自《胡适语萃》,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第108页。),胡适曾这样精辟地总结过。作为现代中国著名的文化自由主义者,胡适的全部文学活动,始终与他的社会文化活动联系在一起并以后者为出发点的。即以文化为社会的轴心,以文学促文化,以文化促政治。或者说他的文学活动是一个文化自由主义者的社会—政治的现实策略的体现,而非本体自由主义文学家的永恒关注和超越精神。而强调文学本位价值的现代中国的自由主义文学更明显地体现在周作人、梁实秋、沈从文、朱光潜、张爱玲、钱钟书等人身上。

当然,胡适是一个出色的开路者,他是中国现代自由主义文学的始作俑者。尽管在“五四”时期他的着眼点是相对于旧文学的新文学而不是自由主义文学,但他确为中国自由主义文学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表现在:他提倡实写社会情状的现实主义文学,与“五四”启蒙者一道把作家的视野由政治、道统拉向人间社会,在增强了新文学的现实性的同时也增强了作为新文学一翼的自由主义文学的平民性;他极力提倡活的文学,致力于语言文体的改革,为新文学包括自由主义文学提供了新的载体、新的表达方式;他对“人的文学”的提倡,对健全的个人主义的肯定,对自由的诠释,更是丰富了新文学的表现内容,并成为后继者发扬深化的思想材料;此外,他的勇敢尝试的精神、他对文学创作中的宽容原则的鼓吹,也与后起的自由主义作家一脉相连,成为自由主义文学的一条重要创作原则和创作态度。

所以,尽管后起的自由主义文学对胡适的自由主义文学观念有所发展和变异,但胡适的努力和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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