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因素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影响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市公司论文,因素论文,风险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审计风险与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是对审计风险的一种补偿,属于风险成本的内容,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对审计收费具有重大影响。一般说来,高风险高收益。那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否意味着风险越大、审计收费就会越高呢?是哪些因素影响着审计收费呢?因此研究风险因素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审计收费实际上是审计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契约中,双方达成的一项代理费。审计收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审计固有成本,即事务所从承接审计项目开始至提交审计报告为止因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所需的费用;二是风险成本,它是指由于审计风险的存在而导致的预期损失费用;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利润。其中风险成本包括预期诉讼损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增加了民事赔偿的部分,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如果审计失败,承担的责任比以前加大了。注册会计师风险成本的增加,主要是指预期损失费用的增加。注册会计师预期的赔偿费用[1]可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预期损失费用=审计失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索赔的概率×赔偿金额 (1)
其中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而签发了不适当的审计意见,其重要特点之一是主观性。审计失败的直接后果常常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剧烈下降,中小股民损失惨重。2002年审计失败导致的安然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损失:安然一夜之间蒸发了660亿美元的市值、1万名员工失业、养老基金丧失……全球股市因安然事件蒸发掉的市值高达13万亿美元,相当于地球人每个人都损失了2000美元[2]。
二、审计风险中的法律责任风险与审计收费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法律立法的完善
2006年以前我国对审计人员审计违规责任的权利在《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如1998年12月29日公布的以后一直应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这样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而实务中由于对法律责任缺乏具体界定的依据,起诉主体法律规定不明确,赔偿金额难以确定等原因导致了审计人员没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应承担的责任,这使得审计人员审计收费的法定权利和其承担的风险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致使注册会计师只有获取审计收费的冲动,而没有风险约束,这使得非理性行为充斥着审计市场,造成审计市场秩序混乱。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注册会计师相关的审计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出具具有鉴证意义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项法规的推出意味着如果审计失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也应当进行民事赔偿,中小股民在审计失败受到损失后有司法支持其向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进行索赔,上述公式(1)审计失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索赔的概率增大了,相应地预期赔偿费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成本增加。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法律司法的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定直接反映了我国司法对审计相关法规的执行,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的行为。200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及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该通知可以理解为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出具与企业财务状况不符的审计报告,误导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不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它与以前的通知在受理态度上有了明显的转变:一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二是明确指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并指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明确规定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诉讼时效期间和应提供的相关证据,并对赔偿金额作了相关规定。
2006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正式受理民事赔偿案件。这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立法和司法的一次质的飞跃,这使得同样的审计失败的比率下,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索赔有了明确规定,审计失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索赔比率加大了,它带来了审计风险成本的增加,必将影响到审计收费构成中的风险成本,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
综上所述,本文引进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立法和司法的显著完善这一虚拟变量作为审计收费的解释变量。
三、风险因素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影响的分析
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以2004年和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Simunic模型为基础[3],以上市公司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存货总额占总资产的比率、是否被特殊处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立法和司法是否显著完善为解释变量,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建立风险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回归模型,运用eviews统计软件对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实证研究。
(一)研究假设
我们假设审计风险与审计费用成正比例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被审计公司进行审计收费定价时要考虑风险成本,即审计风险的存在会导致事务所预期的损失。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发现被审计公司存在较大的风险时,应该调高审计收费;相反,会计师事务所会调低审计收费[4]。但是审计风险内容极为广泛,有些数据难以收集或一些因素难以量化,本文研究的审计风险仅限于两方面:
1.上市公司方面的风险因素
现实中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很多,但不是所有因素都可以准确衡量,通常用衡量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变通方式来对审计风险进行计量,因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比较容易衡量。本文中我们引入上市公司存货总额占总资产的比率、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是否被ST来替代描述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假设1:上市公司存货总额占总资产的比率与审计收费成正比
存货总额占总资产的比率能基本反映上市公司资产状况和质量。存货总额越多,实质性测试也越多,如要更多的盘点和抽盘,需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审计成本相应增加。另外存货总额占总资产率高,存货积压到时不能变现的可能性增大,资产流动和变现能力减小,则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均升高,审计风险也相应提高,审计收费也应增加。
假设2: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与审计收费成正比
资产总额的大小,代表着公司规模的大小。公司规模大小又标志着公司业务的复杂程度。一般而言,公司业务越复杂,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成本越高。总资产越大,公司复杂程度越高,审计成本越高。
假设3: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审计收费成正比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大小代表着其长期负债的程度,资产负债率越高,其负债越多,其经营风险越高,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就容易采取手段来掩盖其风险和不良的业绩,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就加大,相应审计收费就会提高。
假设4:上市公司是否被ST与审计收费成正比
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可见ST公司的审计风险较高,理性的注册会计师在接受ST公司的委托时,将会收取更高的费用。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方面的风险因素
假设5: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将承担的风险与审计费用成正比例关系的假设。
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方面的风险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都没有合适的数据来衡量。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法律立法和司法都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加大,其将承担的风险也加大,故审计收费也应会提高,故本文选取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法律立法和司法是否完善作为虚拟变量。2005年度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关法律立法和司法相对来说不是很完善,新的证券法和严明的民事赔偿法在2006年开始施行,而上市公司2005年度报表审计一般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开始,因此2005年度的审计费用会较2004年度显著增加。因此设2004年审的law的取值为0,2005年审的law的取值为1。
(二)模型选择及变量设置
1.模型选择
我们以Simunic的审计收费模型为基础,参考张继勋、陈颖和吴璇的风险因素影响审计收费的模型[5],得出以下线性方程:
2.变量及设置
表1中law和st是虚拟变量:law是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若是,则取值1,否则取值0(本文以2005年取值为0,2006年取值为1。);st就是被特别处理的意思,若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取值1,否则取值0。a为常数项,ε为残差。
3.数据处理及检验结果
本文选取CSMAR数据库中2004年和2005年我国深市和沪市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数据,并进行了一定的选择和剔除: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2、剔除未披露2004年和2005年任何一年审计收费的上市公司;3、剔除计算后缺失的样本数据。最后2414家上市公司的数据符合要求,采用堆栈的方法进行处理,将其导入eviews软件进行检验得到如下结果表2。
由表2可以看出:
(1)回归模型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R-squared表示回归模型的解释能力,其值为0.4197,调整后的R-squared为0.4185,即模型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的解释能力为0.4185,说明回归模型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2)回归模型中各解释变量是显著的。
验证结果中各解释变量的t的绝对值均大于2,C、ASSET、INV、DEBT、LAW和ST的相对应t的绝对值分别为22.87、41.15、2.49、4.18、2.63和5.87,这说明本文审计收费的回归模型中的解释变量是显著的。
(3)DW值为2.059625接近于2,通过多重共线性检验。
(4)多数解释变量的假设通过检验。上市公司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与审计收费显著相关,且呈正相关关系。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与审计收费显著相关,但是是负相关,说明假设1与预期相反。从理论上讲,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对审计费用的回归系数为正值,但检验结果为负值,这一结果令人费解。作者认为可以这样解释,审计师在确定审计收费时对这类公司并没有将存货比重对审计成本的影响作为考虑的主要因素。
四、结论与政策性建议
1.结论
本文通过2004年和2005年深市和沪市上市公司的研究,对可能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有关风险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上市公司的总资产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资产负债率、存货占总资产的比率,对审计收费也有显著影响。但是上市公司存货占总资产的比率对审计收费影响为显著负相关。模型回归的T值绝对值均大于2,调整后的R[2]为41.85%,表明回归的总体结果显著,模型有较强的解释能力,DW值接近于2,说明各个自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影响系数估计值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收费时考虑了上市公司总资产、资产负债率,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是否被特殊处理这些因素。特别是法律责任对审计收费影响显著,充分说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有所加强,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较多的关注,这得益于我国立法的进步以及司法的监管。由于法律责任的加大,审计收费增加,使得事务所拥有资金来派遣最好的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这样也使我国证券法的修订达到其修订的政策目的。
此外上市公司存货占总资产的比率对审计收费的影响为显著负影响,与我们的预期不一致。但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性,这种情况可能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关注并不十分充足,审计师在确定审计收费时对这类公司并没有将存货比重对审计成本的影响作为考虑的主要因素。
2.相关政策性建议
(1)关于规范审计收费披露的建议
目前审计收费披露不规范,包括格式和内容的不规范,因此建议规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披露,以增加审计收费的透明度,这样有利于证监会的监督,进而保护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各学者对审计收费的研究。
(2)进一步推进中小股民民事赔偿的司法进程
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初通知中声明正式审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这都对注册会计师形成了威慑,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只要进一步推进中小股民民事赔偿的司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根本上形成保证审计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的一种制约机制,就能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意识,使得其提高审计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3)后续研究设想
本文的研究有一定的不足和局限性。现实中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因素多种多样,远远多于上市公司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存货总额占总资产的比率、是否被特殊处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立法和司法是否显著完善这五个因素,而由于数据收集比较难,本文的模型中作为解释变量的风险因素仅选择了这五个。作者计划未来收集更多的数据,从风险的角度将更多的因素量化而引入本文的模型,如上市公司的复杂性等,以完善本文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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