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使役结构:简约主义方案及其相关理论问题研究_语义分析论文

英语致使结构:最简方案视角下的研究及相关理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语论文,视角论文,理论论文,结构论文,方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生成语言学研究中,致使结构至少在如下方面意义重大:(1)事体分解(event decomposition):生成语言学主流研究所采用的事体分解的主要证据来自致使结构(如Harley 2005;Marantz 2007;Ramchand 2008等)。(2)小动词(little verb)设立:最简方案下的句法研究基本都认为一个简单句子的基本结构中都存在一个小动词。尽管现在对于小动词的假设很多(如Halle & Marantz 1993;Embick 2004;Harley 2005;

2008等),但最基本的小动词是带有“致使意义”的一个功能核心词(functional head),与致使结构直接相关。本文的目标是对英语致使结构提供一个系统的解释,并以此为基础,对上述两个方面提供一些新见解。

      2.英语致使结构的特征

      英语致使结构可包括具有显性致使动词(如make、get)的复杂句,一个方式动词(manner verb)和一个结果性次谓词(secondary resultant predicate)的动结式(resultatives)以及谓语动词与非宾格动词(unaccusative verbs)形态一致的简单句,如(1b)。本文将聚焦于第三类,下文中的“致使结构”即指此结构。

      英语致使结构一般有一个对应的起始结构(inchoative construction),如例(1a),该结构中的动词是非宾格动词,与相对应的致使结构(1b)中的及物动词形态一致。为方便讨论,我们将致使结构中的动词称为“致使动词”。

      (1)a.A vase broke.b.John broke a vase.

      起始结构中不及物动词表达一个事体状态的改变(change of state),根据Dowty(1979),我们将状态的改变大致概括如下:

      (2)状态的改变:在一个事体中,某实体从状态p改变至状态q,其中,p

q(或q=

p)。

      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有些起始结构并无相应的致使结构,如例(3)所示:

      (3)a.John died in the morning.b.*Mary died John in the morning with a sharp knife.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同一个动词,在某些情况下可出现在致使结构中,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却不被允许:

      (4)a.The wind cleared the sky.b.*The scientists cleared the sky.

      (5)a.Early summer heat blossomed fruit trees across the valley.

      b.*The scientists blossomed fruit trees across the valley.

      (Rappaport Hovav & Levin 2012:161-169)

      此外,(3b)与(4b)、(5b)不合语法的程度有明显差异。对于英语本族语者,(3b)完全不合语法;但能了解(4b)与(5b)要表达什么意思,并觉得这两句话的可接受性高于(3b)。这个差异在以往的研究中未引起重视。

      3.相关研究综述

      3.1 以事体分解为基础的句法研究

      致使结构的生成句法研究大部分基于事体分解。此类研究的主要理论框架是生成语言学内基于普遍功能结构的新构式理论(neo-constructionist models)(Borer 2005a:15),如分布形态学(distributed morphology)(Halle & Marantz 1993;Marantz 2007)和第一语段句法(first phase syntax)(Ramchand 2008)。这类研究认为致使结构表达的是一个包含两个分事体(sub-event)的复杂事体,这两个分事体分别为“致使事体”(causing event)和“结果事体”(resultant event):

      (6)[[x ACT]CAUSE[BECOME[y STATE]]](Rappaport Hovav & Levin 2001)

      在(6)的语义表征中,x是致使者(causer),触发一个致使事体(谓词是一个抽象的CAUSE),带来一个结果事体(谓词是一个抽象的BECOME),y是这个结果事体的主旨(theme),映射到句法结构中,即为:句法结构中设立功能核心词性质的小动词,使其成为具有致使意义的抽象谓词,对应CAUSE。该抽象谓词选择一个表结果状态的VP,其中V对应BECOME。

      尽管事体分解已广为接受,其主要精神也被纳入句法理论的主要教材(如Adger 2003;Radford 2009),但事体分解在句法结构上得以全面映射的假设存在严重问题。我们以例(7)为例①。

      (7)John assembled the table automatically.

      按照事体分解的分析,(7)应有歧义,可表达(8)或(9)中的含义。这是因为(7)中的两个分事体,分别以抽象的CAUSE和BECOME为谓词,表层结构中我们所看到的assemble应先通过核心词移动与无语音形式的BECOME合并,然后继续通过核心词移动与无语音形式的CAUSE合并。如果这个分析正确,那我们期待副词automatically可修饰任何一个分事体。但(7)只能表达(8)的含义,而不能获得(9)的解读。这表明事体分解这个假设本身有问题。

      (8)John

发出某动作导致桌子组装起来。

      (9)John发出某个动作,导致桌子

组装了起来。

      3.2 词汇主义视角下的研究

      与分布形态学为代表的新构式理论形成对立的是词汇主义。该流派以Reinhart的题元系统(theta system)为理论框架(Reinhart 2002)。题元系统的一大创新是将论元角色分解成更为微观的[c]特征与[m]特征,分别代表cause change(致使变化)和mental state(心理状态)。此外,论元系统认为存在一种词库操作,可删除一个动词原有的某个论元。Horvath & Siloni(2010)认为,起始结构由致使结构转换而来。如果致使结构的外论元(external argument)仅有[m]特征而没有[c]特征,则可以通过词库操作将这个论元删除:

      (10)删除外在论元的词库操作:

      以题元系统为框架的词汇主义的基础本身在句法研究中有诸多理论难题(见Borer 2005a;Marantz 2013)。除理论问题外,有关致使结构面临的问题是:为什么可由词库操作删减论元?很明显,以是否带有[c]特征作为标准具有很强的描述性而缺乏进一步的解释性。

      4.理论框架

      4.1 Borer的XS模式

      本文赞同Marantz(2013)的观点,即生成句法有关事体与论元结构的研究应以功能结构为取向②,论元解读等信息完全来自句法的功能结构。采纳此类研究取向的主要理论还包括Borer(2005a)提出的外骨架模式(exo-skeletal model,下文简称XS模式)。本文将摒弃事体分解和抽象致使谓词,对论元和事体的句法分析基于XS模式。

      Borer(2005a,b)赞同Davidson(1980)、Parsons(1990)等人的研究,认为每个句子都表达一个事体,并进一步认为句法结构中有一个功能结构,即事体短语(Event Phrase,EP),如(11)所示,事体中论元的解读都来自这个句法结构。

      (11)

      根据(11),一个事体的参与者主要有两个,即触发者(originator)和默认参与者(default participant)。“触发者”涵盖了“施事”、“致使者”等角色。“默认参与者”大部分情况下等同于“主旨”角色。XS模式中的论元解读来自名词所在的句法位置。在(11)中,在[Spec EP]的名词获得触发者解读,在[Spec FP]位置的名词获得主旨解读。出现在predicate位置的词则为事体谓词。XS模式与分布形态学以及第一语段句法的重要区别在于,此理论模式无须依赖事体分解来解释事体信息在句法上的映射。

      4.2 最简方案下影响语法性的两类机制

      本文认为,一个句子结构是否被接受,可能受两类机制影响:句法机制和句法外的界面机制。句法机制即句法结构推导中的制约,若违反某制约,则句法推导无法完成。句法外的界面机制是本文的假设,下文将具体阐述。

      最简方案(Chomsky 2000)的一个核心假设是,人类语言机制是一个最优设计,可满足界面合法条件(interface legibility conditions)。也即句法运算生成的句法表征能被普遍的认知机制处理。Chomsky(2000)明确指出,“界面合法条件”的内容之一是,句法产生的语义必须可以被“概念-意向系统”(Conceptual-Intentional systems,C-I systems)所处理,其中必然包括被长期记忆储存的有关现实世界的知识。根据这个假设,我们可归纳出如下的“界面合法条件”:

      (12)界面合法条件:句法运算产生的语义必须与人类现实世界的知识相互兼容。

      我们认为,违反(12)中的条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句子依然合法,但语义不通。Chomsky的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即属此类;二是一个满足句法制约的句子依然不被接受。这种情况我们概括为“句法外的界面机制”(简称“界面机制”):

      (13)句法外的界面机制:根据人类现实世界知识,如果句子S语义提示的情境需要由另一个不同的结构表达,则S尽管符合句法制约,依然不被语言使用者接受。

      (13)符合最简方案的核心假设:语言机制与普遍认知系统发生联系的界面需语言机制产生的内容被认知系统解读,两者间的错位必然带来相应的影响:如果这种错位仅局限于语义,则句子结构的合理性不会受到怀疑;如果这种错位导致了(13)中的结构性差异,则句子结构的合理性会受到影响。我们在下节将证明,(4b)与(5b)的不合语法是由界面机制导致的,而(3b)则违反了句法制约。

      5.英语致使结构的句法分析

      5.1 英语致使结构的句法本质

      根据4.1节中XS的模式,英语致使结构如(14a)的句法结构为(14b):

      (14)a.John broke a vase.

      b.

      在(14)中,事体参与者John和a vase的论旨角色的解读来自各自的句法位置:处于[Spec EP]的John是事体的触发者,而处于[Spec FP]位置的a vase则是事体的主旨。谓语动词合并到初始位置后,通过核心词移动,最终移动到E。这样的句法结构获得的语义可用(15)来表达:

      (15)

e[break(e)&ORIGINATOR(John,e)&THEME(a vase,e)]

      即:有一个“打破”的事体E,其中该事体的触发者是John,主旨是“花瓶”。John和“花瓶”都在E的“存在领域”(existential closure)内。

      以上的句法和语义表征都表明,抽象谓词CAUSE在句法结构中并不需要。(14)通过句法运算获得的意思是“John触发了花瓶的破碎”。“触发者”语义的获得不是因为句法结构中有一个表示致使意义的小动词,而是因为主语论元的句法位置使其自然获得这个角色,因此小动词在本研究中也被舍弃。这与Neeleman &van de Koot(2012)的假设一致:人类语言需要表达致使意义,但并不一定需要明确的抽象致使谓词来达到这个目的。(14)只有一个事体,因此“事体分解”的假设也可舍弃。

      以上分析预示任何表达“状态变化”的动词,即几乎所有英语的非宾格动词,都可出现在致使结构中。但事实并非如此。原因之一就是“界面机制”会发生作用。我们将英语致使结构由于“界面机制”的作用而不被接受的情况概括如下:

      (16)在致使句S中,X是主语,角色为“触发者”,Y是宾语,角色为“主旨”,P是谓语动词,表达状态变化。S的语义提示了一个境况SI,其中X触发了Y的状态变化。

      a.如果现实世界知识中有关SI的默认信息为:X的动作与Y的状态变化之间无时间间隔(默认信息A),则S被认为符合语法。

      b.如果现实世界知识中有关SI的默认信息为:X的动作与Y的状态变化之间有明确时间间隔(默认信息B),则S不被接受。

      前文指出,致使结构表达的是单一事体,因此“触发者”与“主旨”论元都在同一事体的“存在领域”内。由于致使结构的谓词表达的是“状态变化”,这也意味着状态变化的时间范围就是致使结构事体E的时间范围,同时也必然意味着,事体E的两个参与者都必须在动词所表达的“状态变化”的时间范围内。如果一个致使结构提示的场景中,两个事体参与者不在同一个时间范围内,则表明两者出现在不同的事体中,在句法上则体现为具有两个EP的取层复杂句,这样的结构显然与单层的英语致使结构不一致。根据“界面机制”,这样的句子即使符合句法制约,也难被接受。我们以(17)-(18)(即(5a,b))为例:

      (17)Early summer heat blossomed fruit trees across the valley.

      (18)*The scientists blossomed fruit trees across the valley.

      (17)提示的场景是“夏日高温触发了山谷间果树的开花”。根据现实世界的默认信息,“高温发生作用”和“果树开花”之间通常没有时间间隔,根据“界面机制”,这个句子可接受。(18)的语义场景是“科学家触发了山谷里果树的开花”。根据现实世界知识,默认信息是:“科学家采取措施”与“果树开花”之间有时间差。这个信息的语义表征如下:

      (19)

e1[ACT(e1)] &the scientists(ORIGINATOR,e1)]〉

e2[blossom(e2)&the fruit trees(THEME,e2)](符号“>”表示时间先后关系)

      显然,(19)中的语义信息需通过两个事体,即双层的复杂结构来表达。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上文的解释主要针对脱离语境的句子,因此我们是以现实世界知识中的默认信息来确认句子是否能被接受。按照“界面机制”,我们预测,假如有一个特定且明确的语境,在这个语境中“科学家的行动”与“果树开花”间没有时间差,则(18)的接受程度应得到提高。笔者设置了如下语境:在一个童话故事中,某科学家有一根神奇的拐杖,他将拐杖指向树,树就立即开花。笔者询问的英语本族语者都赞同,(18)的接受度得到显著提高。这进一步支持了本文的假设。

      5.2 英语致使结构不成立的句法制约

      5.2.1 反身附着语的句法特征

      界面机制尽管能解释例(18)不合语法的原因,但无法解释为什么arrive、appear等所在的致使结构合法性更低、且在任何语境中都无法增加合法性。Arrive、appear等少量动词不能出现在致使结构中是因为其生成过程违背了句法制约。我们认为英语起始结构与“反身附着语”(reflexive clitic)有关。

      显性的反身附着语在罗曼语家族中大量存在,他们都与所处句子的主语同指。法语中反身附着语的形式是se:

      (20)Jean se considère intelligent③.

      Jean se认为聪明。(Jean认为自己很聪明。)

      (21)Jean s'est lavé.

      Jean se+助词洗。(Jean洗漱过了,即:Jean洗的是自己。)

      (22)La branche s'est casseé.

      这树枝se+助词断(这根树枝断了。)

      在诸如日尔曼语言(包括英语)以及希伯来语中,“附着语”能出现的结构非常有限(Borer 1984;Reinhart & Siloni 2005;Reuland 2011),且通常无语音形式。为方便讨论,我们用SE表示所有语言中的反身附着语。例(23)就包含了一个SE,与主语同指,表达John洗的是他自己。

      (23)

washed(

)quickly this morning.

      那么,何种机制使SE与其先行语获得共同指代?我们认为,SE不是一种带有特殊论元改变功能的词库成分④,而是在句法推导中充当论元。将“附着语”当作论元的假设最早由Kayne(1975)提出,Roberts(2010)也采纳这个假设。根据这个研究传统,SE与代词都充当论元,两者间的差异在于:代词可以独立获得指代,而SE的指代具有依存性,需依存于主语名词的指代。在管辖与约束理论阶段(Chomsky 1981),指代的依存关系通过三条约束原则来解决,但这样的原则总体来说是描述性的;在最简方案阶段,需要在以特征、一致、合并等为基础的框架内进一步提供解释(见Reuland 2001;Safir 2013)。我们采纳Reuland(2001)的观点,认为人类运算机制必须使用(24)来获得依存关系:

      (24)最简方案下构建依存关系的唯一途径:在特征核查范围(checking configuration)内核查句法特征。(Reuland 2001:453)

      有关SE的语义依存也需基于如上的基本操作。句法理论一般认为[D特征]的功能是明确指代(如Cheng & Sybesma 1999;Borer 2005a),[φ特征]只包括人称、性和数。根据Roberts(2010:56),我们进一步认为,不同于其他“附着语”(比如法语le),反身附着语的[φ特征]不完整(defective),导致其无法独立获得自己的指代,需依赖一个先行语,其获得指代的方法即为(24)。具体来说,必须有一个[D特征]与[φ特征]完整的先行语(即DP)成分统领(C-command)SE,从而构成一个合法的特征核查范围,使得先行语DP与SE构成一个语链(chain)。在此语链中,SE的[φ特征]与[D特征]完全依赖先行语的相关特征。

      5.2.2 SE与英语起始结构

      我们认为,与很多其他语言中的起始结构一样,英语的起始结构与致使结构有相同的句法结构,其主语是“触发者”,同时还有一个反身附着语SE作为事体的主旨论元。这个假设并非笔者首创,Koontz-Garboden(2009)认为所有的反致使结构(anti-causative construction)(即本文的“起始结构”)都有一个无语音形式的反身附着语。Koontz-Garboden只是给SE设定了仅具有描述性的特殊功能,我们需进一步解释,两个论元共同指代在句法转换中如何能够实现。起始结构(25a)的句法树形图大致如(25b)所示(下页)。

      树形图(25b)与(14b)基本一致,两者的差异在于(25b)中的主旨论元是SE。根据上一小节的分析,SE具备不完整的[φ特征],因此无法独立获得指代,需依赖一个与其构成语链且具备[D特征]和完整[φ特征]的先行语。在(25b)中,主语the vase成分统领SE,两者构成一个语链;此外,the vase是一个DP,具备[D特征]和完整[φ特征],因此SE可依赖该DP获得指代;这个句法推导的语义结果是SE与主语the vase共同指代,所获得的语义解读也与Koontz-Garboden(2009)对起始结构的描述性分析一致,即起始结构的主语既是致使者(等同于“触发者”),又是主旨,即起始结构具有“自我致使”的语义特征。

      (25)a.The vase broke.

      

      5.2.3 强制性SE

      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某些非宾格动词,如arrive、die以及(dis)appear等,无法出现在致使结构中。我们认为核心原因在于这些动词所表达的事体在现实世界中总属于“自我致使”。这些事体发生的时间一般都在瞬间,且大部分情况下外在致使者的行动与这个事体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以arrive为例。“到达”总是发生在瞬间,在这个瞬间的事体中,相关的参与者只有一个,即“到达者”,在这个事体内,到达者既是主旨,同时也是触发者。

      要在句法推导中恒定不变地获得“自我致使”解读,就意味着动词只能出现在(25)的起始结构中。要达到此目的,就意味着一个非宾格动词如果要表达“自我致使”事体,该动词总是与SE同时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如下假设的支持:

      (26)强制性SE假设:表达“自我致使事体”的非宾格动词在词库中是一个“特征束”(feature bundle),带有不完备的[φ特征]。

      (26)与目前的理论完全一致:首先,词库中的一个词可以是一个“特征束”,带有多个特征,这是最简方案的一个重要理论点(Chomsky 2000);其次,动词性核心词(verbal head)也带有[φ特征];最后,动词在进入句法运算前已获得某些特征这样的假设也较为常见(见Biberauer & Robert 2010;Roberts 2010)。按照(26)的假设,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arrive这样的动词不能出现在致使结构中:

      (27)a.Mary arrivde early.

      

      在(27b)中,功能核心词F已通过[φ特征]而获得了主旨论元,这是因为arrive在核心词移动到F的过程中,其作为一个特征束自带的[φ特征]已经给F不可诠释的(uninterpretable)[φ特征]赋值⑤。我们前文已指出,[φ特征]的存在意味着论元的存在。由于F本身已有[φ特征],该[φ特征]最终获得的指代将是(27)的主旨论元,因此不允许再出现一个新的DP作为主旨论元出现在[Spec FP]位置。Mary合并在[Spec EP]位置,成为事体的“触发者”。按照前文分析,动词要经历进一步的核心词移动到达E的位置,E位置的[φ特征]与Mary构成一个语链,与Mary同指,得到的解读是:“触发者”与“主旨”是同一个人,即Mary,满足了arrive事体“自我致使”的要求。

      正如审稿人指出,英语的起始结构中有一个无语音形式的主旨论元,这个假设在语言表面形式上没有直接的经验证据。本文认为,如下几点可进一步支持这个假设:(1)无语音形式的反身附着语在英语中不局限于起始结构,在一些其他结构中也存在,如生成语法框架内的主流研究都赞同大量语言中含有无语音形式的SE(如Reuland 2001,2011)。(2)研究者如Chierchia(2004)、Koontz-Garboden(2009)、Beavers & KoontzGarboden(2013)等提供了一系列验证方式,表明起始结构包含致使意义,而本文有关SE的分析为致使意义提供了较合理的句法基础。(3)起始结构中的某些非宾格动词自我致使的意义导致强制性SE以动词自带的[φ特征]出现,这并非仅限于英语非宾格动词。法语的起始结构虽有显性的SE,但表示“到达”、“出现”、“消失”等意义的动词在起始结构中一般不与有语音形式的SE共现。按照我们的假设,这是因为这些动词所表达的事体也是“自我致使”,因此也带强制性SE,即动词带有不完备的[φ特征]。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法语动词如casser(大致等同于英语break)可出现在致使结构中,但arrive、

等少量表达自我致使意义的动词(大致等同于英语arrive、appear不能出现)⑥。

      5.3 相关句法理论问题

      本文舍弃了抽象性致使谓词的设立与事体分解这两个句法研究中常用的分析,认为致使结构的句法结构只编码一个事体(EP),句法推导获得的语义表征在一个单一事体E的存在领域内。如果本文的假设成立,本研究的启示可扩展到致使结构以外,比如使用事体分解与抽象致使动词对动结式的分析也可重新考虑,从而解决以往分析所面临的问题⑦。

      最简方案关心的宏观问题首先是语言本质,尤其是语言系统如何满足“界面条件”(Chomsky 2013),本文的“界面机制”即在此基础上设立。其次,最简方案希望能够基于有限的操作,如特征、合并、移动、一致等,对语言现象做出超越描述的解释,本文对SE的依存性解读也正是基于这些操作。

      本文对英语致使结构的研究所基于的假设是某些致使结构不被接受并非是句法推导中的句法制约导致,而是界面环节(主要是C-I界面)出现的问题。另外一类不合语法的致使结构则是句法推导中出现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某些非宾格动词在词库中带有不完整的[φ特征](类似于一个强制性的SE),使得主旨论元的位置不允许出现其他DP来填充。致使结构的分析涉及句法研究中的一些核心宏观问题,如事体语义的表征、事体的句法编码、论元结构等。此外,指代依存性问题、附着语的本质、词汇意义与强制性SE的关系等也是复杂的句法问题。笔者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提供一些视角与借鉴。鉴于相关问题的复杂性,本文难免存在问题。笔者期待研究者能对本文提出的问题和假设批评指正,对相关的理论问题做出进一步的阐释。

      本文部分内容曾在“第十五届首尔生成语法国际会议”(The 15th Seoul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Generative Grammar)上宣读。感谢Theresa Biberauer、Hagit Borer、Ad Neeleman、Ian Roberts以及审稿专家和《外语教学与研究》编辑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①根据例(7)所提出的对事体分解假设的批评是笔者原创,因此文中没有提供相关文献来源。Ian Roberts、Tim Bazalgette两位英语本族人士对例(7)以及本文其他英语例子的构建和解读提供了重要帮助,在此致谢。

      ②生成语法中以普遍功能结构为取向的新构式理论与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如Goldberg1995)有诸多本质差异,可参考Borer(2005a)、Ramchand(2008)、Marantz(2013)、胡旭辉(2012)。

      ③法语本族人士Nicolas Fiorini对本文法语例子提供了详细帮助,笔者在此表示感谢。

      ④有关SE改变论元结构的词汇主义研究,见Reinhart& Siloni(2005)。

      ⑤[φ特征]可以通过核心词移动而拷贝到某个核心词节点是生成句法研究中广为接受的观点,较新的系统研究见Roberts(2010)。

      ⑥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假设只能够预测,在任何语言中,如果是自我致使动词,则不会出现有语音形式的SE,因为动词在词库中带有不完备的[φ特征],不需要另外选择词库中的SE;但并不是无语音形式的SE一定是因为动词自带不完备的[φ特征]。

      ⑦我们认为句法结构中不存在“抽象致使谓词”,但小动词的功能并非完全取消。句法中依然需要一个类似于小动词的功能语类,保留小动词的格位特征赋值(case feature valuation)、动词词性特征赋值(verbal feature valuation)等功能。XS模式中的E大致可以承担这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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