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诊断监督观”到“免疫系统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免疫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审计从“诊断监督观”体系转变为“免疫系统观”体系,是根本性革新。“诊断监督观”审计体系是依据专业技术标准进行事后审核,基本点是“亡羊补牢”; 而“免疫系统观”审计体系是针对行政事权目标进行事前、事中防范,基本点是“未雨绸缪”。
以民众关注度很高的“审计风暴”来说,就是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职能部门过往财务行为的事后检查。不过,一个显然的事实是,时至今日,“审计风暴”对社会引致的震撼,似乎已经很遥远了。换句话说,“审计风暴”已经变成了“微弱季风”,边际效应已经在急速递减。而且,历来“审计风暴”只是中央审计机关(审计署)的专利,似乎与地方审计机关(省、市、县级审计厅、局)无关,只是一场又一场“高空中的微弱季风”。
“审计风暴疲劳症”的出现,并不是简单地因为“审计风暴”的信号减弱了,也不只是“见多不怪”使然,而是社会已经认识到,对于政府经济行为中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监督、评价与控制,采取“审计风暴方式”并不是真正有效的。
“免疫系统观”审计体系的关键点之一:政府审计体制
现实社会存在着两种政府审计:一种是“政府进行审计”,另一种是“对政府进行审计”。显然,两种定义和理解中的政府审计,主体和客体正好是相反的,或者说政府本身的定位是相反的。
简要说来,“政府进行审计”时,审计机关是对给自己布置审计任务的上一级政府机关负责。“对政府进行审计”时,审计机关是对将审计职责委托给自己的社会、公民、国会、议会、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计客体是政府,针对政府系统公共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率进行审计、评价,并将审计结果向公民、国会、议会、人民代表大会提交报告。在我国,人们一说到政府审计,就会很自然地想到审计署,就会联想到近年来由审计署主导的“审计风暴”,及其对各级政府权力所产生的控制和威慑作用。
良性社会需要的是“对政府进行审计”。这时,政府审计的目标是维护公民利益,让纳税人交给政府的钱能够合法、合规和有效率地使用。政府审计所要做的,是公允表达对政府机关的财务、财政信息的审计监督意见。众所周知,有效审计的必要前提是审计三方(审计委托人、审计主体、审计客体)之间关系的独立性。我国目前的政府审计机关,是所谓“块块机制”,分别隶属于各级政府,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厅隶属于省政府,审计局隶属于市县政府。在这种基本格局下,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显然受到制约,政府审计的本意,是对政府进行审计,而非政府进行审计。我国目前的“政府审计”,就本质而言,有人说是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在政府审计三方关系中,真正的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公民或其代理机构(议会、人民代表大会),被审计客体是政府系统和政府的经济行为。政府审计机关作为审计主体,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去执行政府审计,显然很难真正做到超然独立。审计实施人如果不具备超然独立性,能够给出让公民信任的审计报告吗?这不是道德所能约束的,也不是人格能够保证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切。这样看,一次又一次“审计风暴”让公众产生疲劳感,也就不足为怪了。
“免疫系统观”审计体系的关键点之二:专业规范
传统的“诊断监督观”审计体系已经具备了比较成熟的逻辑和方法论,体现为一整套审计准则体系。“免疫系统观”审计体系的要点,是提前介入被审计者或审计客体的业务流程。就审计实践来说,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免疫的参照标准和手段,即建立专业规范,这是现有审计规范中基本没有的。传统的“诊断监督观”审计体系在实施中,主要参照系是会计、审计的专业标准。“免疫系统观”审计体系呢?提前介入被审计者或审计客体的业务流程开展前瞻性审计,主要参照系应该是“事权目标”。这套工作流程的专业规范,需要加紧研究建立。
从“诊断监督观”到“免疫系统观”,不是替代,而是功能扩展。“免疫系统观”审计体系将审计的功效范围大大前移,但仍然需要“诊断监督观”审计体系的跟进。两者的结合,增强了审计维护国家财经安全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