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倍增的学理认知及宏观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理论文,认知论文,居民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引起全国人民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类似倍增的词汇如“翻番”、增长等表述,在过去党代会报告和决议中并不鲜见,如1982年党的十二大曾提出“到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2002年党的十六大又提出“到2020年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2007年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的目标,但是,以往的增长目标的着眼点始终定位于整体的国民经济增长,而对居民收入增长提出具体的量化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却是首次,这意味着未来国家发展的重心将从追求总量GDP增长转向提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
收入倍增计划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关键阶段提出的,在具有创新性的同时又具有适时性与一贯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方面,使人民过上富裕而体面的生活既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兴邦的基本理念,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在这一点上,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均有一贯性的理论和阐述。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收入倍增计划的出发点依然是发展经济、提高收入,在这一点上与以往的理念具有一致性。
另一方面,收入倍增计划的提出表明经济增长中量与质的平衡愈加受到重视。在我国经济既往的高速发展中,总量GDP的增长目标导向可谓功不可没,然而,在非均衡经济发展战略的惯性轨道中,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及收入增长已经出现失衡,而且已经演变成影响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由“世界大国”转变为“世界强国”的障碍。在我国已经高速度完成国民经济增长目标,开始将未来重心转向更加科学、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时,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无疑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和有益成果。因此,尽快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相协调,使人民真正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就成为当前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这既是在过去30多年来经济增长基础上实现更高发展的需要,也是在新形势下对经济增长方式的全新解读。
一、对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理论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收入倍增计划不是偶然的,无论是经济发展理论,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都有助于深入理解这一计划提出的历史性意义。发展经济学中有关当今的发展中国家从欠发达向发达转变和当今的发达国家当年从欠发达向发达转变的比较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既定阶段出现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不同步及收入分配不均衡是一个普遍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及其演化趋势的研究衍生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经济理论,这些理论在有利于人们认识现象本质的同时,也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凯恩斯在其收入分配理论中就对这一现象进行过阐述与解释,其理论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初期,此时的凯恩斯收入分配理论延续了新古典学派的思想,解释收入分配不均的根本目的在于为这一现象进行合理性辩护。在其1919年出版的《利息的经济后果》一书中,凯恩斯指出,根据19世纪的情况,需要有大量的储蓄来支持积累,为了维持较高的储蓄水平,以及供给资本的大量需要,财富分配不均是必要的。也就是说,此时凯恩斯认为通过资本收入分配中固有的不均等可以达到高水平的投资和由此引起的资本储蓄增长,因而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出现收入分配不均是必要的和可接受的。凯恩斯收入分配理论的第二阶段主要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其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下简称《通论》)中开始否认社会收入不均等的合理性。这一理论观点的转变很可能是因为大萧条以来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中的不均现象已经到极不合理的地步,因而开始强调需从理论和政策方面给予干预。同时,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不均造成了有效需求不足。凯恩斯在《通论》中指出:“我们知道,在达到充分就业点之前,资本之生长并不在于消费倾向之低,反之,反因其低而遭遏制。只有在达到充分就业的情形之下,消费倾向之低,才利于资本生长……故若现在采取步骤,重新分配所得,以提高消费倾向,则对资本生长大概有利无弊。”可见,凯恩斯认为,收入分配的变化将影响消费倾向,收入分配的均等会提高消费倾向。在达到充分就业之前,消费倾向的提高将减少资本积累的阻碍,这就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而收入分配的极不平等,对社会发展是有阻碍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关经济发展与收入差距的研究和争论主要是围绕库兹涅茨的“倒U假说”而展开的。“倒U假说”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库兹涅茨在1955年发表的论文《经济发展与收入不平等》中首次提出的,根据对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研究,提出了对收入不平等长期趋势的假设:即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度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迅速扩大,而后短暂稳定,在增长的后期逐渐缩小。根据研究结论,库兹涅茨认为发展中国家通过发展本国经济向发达国家迈进的长期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会出现“先恶化、后改善”的趋势,这是任何国家都不能避免的过程。对此,库兹涅茨给出的解释有两点:一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储蓄和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但储蓄和积累被集中到少数富裕阶层的手中,因而会导致经济增长的同时出现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现象。二是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而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城乡经济“二元化”现象,随着城市居民收入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被扩大。库兹涅茨所提出的“倒U假说”在一些国家得到了印证,但这一假说是否具有普遍性一直在经济学界有争议。该理论的主要支持者是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在其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中,刘易斯得到了和库兹涅茨相同的结论。与此同时,一些经济学家也发现了“倒U假说的反例”,典型的例子如“亚洲四小龙”在工业化初期并未出现收入不平等恶化现象,而日本、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后期也没有出现收入差距缩小。
无论是凯恩斯的收入分配理论还是库兹涅茨的“倒U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收入分配不均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某一特定时期的必然现象,并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逐步缓解的观点。后凯恩斯发展学者一般都主张实行“先增长、后分配”的经济发展战略,但这一战略却在20世纪一度受到严峻挑战。一些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乏力、失业增加并存的状况,引致国民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经济增长的成果被少数富裕阶层独占,加剧了社会矛盾,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应该看到,凯恩斯的收入分配决定论和库涅兹茨的“倒U理论”,都是以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为依据的,鼓励通过“马太效应”来造成收入分配的差距是以追求“涓滴效应”的结局为前提的。而这一机制的关键在于存在着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体系。由于市场上激烈的竞争,使得生产当事人会将利润的绝大部分作为追加资本投入再生产,从而可以将社会财富的蛋糕做大,再逐步惠及社会的各个阶层乃至所有成员。而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富裕阶层在消费上追求攀比效应,即使在收入分配上倾向于富裕阶层,也不会将这部分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攀比发达国家的富裕阶层用于奢侈性消费,以致扩大居民收入差距,激化社会矛盾,尤其是在拉丁美洲,使大多数国家因此而深陷于“中等收入陷阱”。
为此,一种以争取就业、改进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为目标的新的“随增长而分配”的经济发展战略应运而出。该思想在20世纪70年代首先由钱纳里和斯特劳特等经济学家提出,而后又逐渐演化为满足人民基本需要的理论和相应的发展战略。“满足人民基本需要战略”的基本要义是:第一,满足基本需求,消除贫困。经济发展应首先满足绝大多数贫困人口的最低物质和非物质生活所需。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变革发展中国家生产、分配,调整工业发展方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发展,缓和通胀。第二,强调增加就业。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失业率高的状况,应重点发展农业、商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部门,在着力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应兼顾短期与长期利益。第三,改变投资方向。应将投资重点转向能够促进生产率提高和改善低收入者生活条件的项目上,注重对教育、卫生和信贷方面的发展。第四,优先发展农业和农村地区。传统的工业化战略造成工农业发展的不协调,加剧了结构失衡,因此应加快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发展,从而促进农业部门的就业机会增加以及稳定农产品价格。
“满足人民基本需要战略”的提出,丰富了以往人们对经济发展的理解,使其不再是结构主义下提出的由水泥和钢铁堆砌起来的冰冷概念,经济发展从此开始具有人本主义的内涵。实际上,先满足温饱,再实现小康,最终实现现代化的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就打上了满足人民基本需要战略的深刻烙印。对于一个超过十亿人口的人口大国,如果不能首先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实现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只能化为可望而不可即的空中楼阁。正是在这一战略安排下,当前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更是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满足人民基本需要战略”进行了发展,在我国的经济总体经过多年积累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后,将经济发展的成果回归于民,既是战略需要,也是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
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的背景和动因
从我国的发展实践来看,自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已经实现持续30余年、年均增长率接近10%的高速增长,国民财富的总量迅速壮大。1978年,我国的GDP总量仅为3645亿元。而到了2011年,GDP总量已经达到471564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近140倍。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在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1978年,我国的人均GDP不足200美元。到2011年,人均GDP已经增长到5432美元,增长了约28倍。如此显著的成绩得益于历届党和政府领导在方针政策上的把握,这一点集中体现在从“建设小康”到“全面建设小康”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等总体规划上。“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是对这些规划的继承和发展,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目标。
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来访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第一次提出了“小康”概念以及在20世纪末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构想。他曾经说:“翻两番,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到八百美元,就是到本世纪末在中国建立一个小康社会。这个小康社会,叫做中国式的现代化。”“翻两番、小康社会、中国式的现代化,这些都是我们的新概念。”在这之后,他又多次提出这一构想。党的十二大正式引入了这一概念,并把它作为20世纪末的战略目标。由此,建设小康社会成为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发展的总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和新的思路,从而使小康社会的理念发展为包含人民生活目标、经济发展目标、政治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综合内容。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时,具体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对城乡居民收入目标是“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党的十七大提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的目标,城乡居民收入目标则是“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党的十八大对收入分配则首次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从历次党代会提出的关于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来看,经济发展的重点逐渐由“脱贫”转为“强国”再到当前的“富民”,这既是一个逐步深化、一脉相承的过程,又是党在国家建设的不同阶段立足实际经济状况提出的合理目标。表1反映了我国2000-201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其六个维度的实现程度。“收入倍增计划”是对“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最终安排,同时又具有历史和经济层面的必然性。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已取得国民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二的傲人成果,基本实现了在国民整体经济层面的既定目标,但伴随这一目标的实现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经济结构、贸易结构、投资结构不合理,由此带来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在城乡发展层面上的经济“二元化”和“三农”问题。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就业压力大、优势产业丧失、人口矛盾突出以及伴随国民环保意识、公民意识、参政议政意识的崛起等方面的改变均要求国家在战略上予以调整。党的十八大提出将城乡人民收入的增加作为工作重点就是在确切研究和关注了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而提出的。
就当前而言,我国面临的以下问题是急需关注和应对的:
第一,在经济建设成果的分享上,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失衡以及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较为突出,制约了居民整体消费能力的提升,最终造成经济发展的成果没有被有效共享。一方面,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慢于GDP增速(见图一,下页),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据统计,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代表劳动者所得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50%以上,2001年后这个比重不断下降,2011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为35%(欧洲国家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为63%)。与此同时,政府和企业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总量连年增长,尤其是自2003年突破2万亿关口之后,开始连续多年实现大幅度增长。2001年后的全国财政收入年增长速度大都在20%以上,即使是在受到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2009年,我国全年的财政收入仍然比上年增加7147亿元,增长幅度达到11.7%(见图二)。财政部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达到103740亿元,比2010年增长24.8%。不仅大大超出2010年年末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公布的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预期增长8%的指标,而且又一次将全国GDP增速远远地抛在了后面。同一情况也反映在各个地方政府层面。根据2011年度全国各省(区、市)的《政府工作报告》提供的数据,在31个省(区、市)中,17个地区财政收入增幅超过30%,占比超过半数,更有近20%的地区其财政收入增幅超过40%,几乎全部地区财政收入增幅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两倍以上。
在企业的利润分配中,劳动方相对于资本的弱势地位也有被锁定和强化的状况。过去10多年间,伴随入世、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需求增加等有利因素,不少企业在销售额、利润等方面实现了高速的增长,而工人工资在扣除通胀因素后几乎没有实质性增长。另一方面,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出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差距表现在多个方面,如城乡差距,2011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3.13∶1,如果考虑收入外福利等方面,这个差距可以达到6∶1或更多;分行业门类看,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金融业9136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5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061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6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6523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4倍,而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039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8%;住宿和餐饮业2784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075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2%。据联合国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突破0.52,而2011年将可能突破0.55。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变化情况见图三(下页)。
图一 2003-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图二 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鉴于当前在收入分配不均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打破社会分配体系的种种不公,切实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成果被全体人民共享已经迫在眉睫。正如最先提出“橄榄型”社会概念的董辅礽所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共同贫困”的局面已经消失,但“共同富裕”还只是一张蓝图。深深困扰政府和社会的一个问题是:东西分化、城乡分化、地区分化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分化。
第二,未来中国经济整体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增长瓶颈。林毅夫曾表示,我国经济仍有望在未来20年继续保持较高增速,可望达到8%以上。按照林毅夫的观点,我国当前和发达工业化国家之间还存在较大的收入和技术差距,但这实际上也是我国可以维持增长、保持后发优势的缘由。尽管对未来经济增势持有乐观估计一直是主流观点,但当今国际及国内各种不利因素的客观存在也不断告诫国人切勿盲目乐观,不可忽视经济发展过程中累计的各种矛盾风险因素。虽然发展中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与改革解决,但是经济结构调整将引发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消长,进而使进一步改革的阻力日益加大。如果不能进行持续的改革,高速的增长就可能难以为继。其在短期可表现为由食品价格拉动的通胀,从中长期来看,以往拉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各种因素将逐渐衰退。按照“中等收入陷阱”概念的内涵,一个经济体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过程中,既不能重复又难以摆脱以往由低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的发展模式,造成经济很容易出现增长停滞徘徊,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1万美元,迟迟无法转入高收入国家行列。2011年我国人均GDP已达5432美元,如能实现国民收入倍增,将超过1万美元,能否成功逾越“中等收入陷阱”将是计划达成的关键。当前一系列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的不利因素是实现这一目标前必须面对的。
一方面,我国传统上依靠外需、消耗人口红利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一场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深刻调整世界经济发展进程和总体供需结构。国际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市场由于受到危机影响而长期需求不振,当前美国的经济复苏乏力以及受欧债危机困扰的欧盟都使我国的出口遭遇严峻挑战。与此同时,有效需求不足又加剧了贸易保护主义和国家间的出口竞争,各国纷纷采取增加补贴、退税乃至贬值货币的策略提高出口,而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与美元的持续贬值增发使我国的出口贸易压力剧增。美元贬值还使国际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加之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更推高了我国经济的增长成本,在国际竞争中愈发处于不利境地。
图三 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现价)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图四 我国能源消费总量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另一方面,原有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已经难以为继。靠大量消耗资源、污染环境、压低劳动报酬来获取竞争优势的增长方式已经给我国经济带来较严重的负面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消耗的平均增速是GDP增速的4倍,2011年我国能源消耗比2010年又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钢材的消耗量超过6亿吨,占世界消费总量的近50%;煤炭的消耗量也有很大增加,政府制订的节能目标屡屡落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核算,2011年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为34.8亿吨标准煤,比2010年增长7%(见图四)。这意味着2011年能源消费总量比2010年增长了2.3亿吨标准煤,是四年来能源消费增量最多的一年。在资源消耗加快的同时,我国在资源拥有量方面却捉襟见肘,我国石油储量仅占世界的1.8%,天然气占0.7%,铜矿不足5%,铅矿不足2%;人均矿产资源仅为世界水平的一半,而人均耕地为世界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为1/4,人均森林资源为1/5,人均石油占有量仅为1/10……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维持粗放式发展模式必将造成我国在能源方面严重依赖进口,这将影响到我国的能源安全和战略安全。此外,粗放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严重影响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我国当前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大气污染问题、水环境污染问题、垃圾处理问题、土地荒漠化和沙灾问题、水土流失问题、旱灾和水灾问题、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等等。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普遍觉醒,以上问题不能得到切实解决,将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
图五 我国三次产业拉动率
资料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第三,我国经济在未来发展中还将不可避免地遭遇来自产业结构、科学技术以及经济体制等方面的瓶颈制约。2011年,我国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0.12%、46.78%、43.10%,仍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农业基础较为薄弱,第三产业发展滞后,而工业则表现为高产低效,处于全球工业价值链的底端,产品附加值低,加工贸易占比过大。三次产业间的结构失衡、工业所占比重过高以及服务业中物质消耗部门所占比例过大问题,都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三次产业对经济的拉动率变化情况见图五。在科技创新方面,我国存在着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实用性科技不足且技术转化能力不强等特点,这将无法实现科学技术对新行业的诱导,催生占优势的主导部门,形成技术外溢效应,因此难以推动产业升级和社会生产效率的整体提高,实现国家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缓慢也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另一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仍存在市场化改革滞后和政府定位模糊的问题,已成为现阶段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问题。市场化改革滞后突出体现在煤炭能源和房地产行业,已经阻碍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对资源价格的评估,缺乏合理的市场价格,就会限制合理的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寻租,导致煤炭能源和土地资源在开发阶段形成进入性垄断。落后的市场化进程还表现在农业产品和农村劳动力的价格形成上。农村劳动力价格由于城乡市场的分割而被低估,农民工的付出和回报失衡,我国的城市建设也利用农民工的低成本契机而扩张,成为我国人口红利的最大受益者。政府职能的模糊定位也是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关键因素。虽然现代政府对国家经济的干预作用逐渐增强,但其职能更多的是在市场条件下的宏观调节和监管上。我国政府在经济干预中没有脱离本身的经济利益分配,主要表现就是政策倾向于国企央企,忽视了最具有活力的其他经济主体。
由此可见,为了解决以往经济模式下积累的各种问题与矛盾,站在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确立新的更加符合需要的发展模式才能真正吻合时代的进程。发展有一个先后次序,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关联,因而不可能齐步走、一刀切。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社会、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小康就提出了更高要求。正如邓小平同志强调的,我们过去总认为发展慢了不行,现在看起来,发展快了问题会更多、更复杂。也正是如此,党的十八大要求在未来小康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是当前转变的重要基础,应该切实把握好当前有利机遇,着力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率与质量,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使国富与民富能够同步而行。
三、对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宏观解读
“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在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目标之外,首次将居民收入增长列入发展目标,被学术界和媒体层面称为中国版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这一计划延续了“十二五”规划的“两同步”原则,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报告还为收入倍增计划设定了前提:以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为基础。
报告具体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提高普通国民的收入水平,保持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同步协调发展,是实现国家进步、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日本与俄罗斯在历史上都曾推出过各自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0年,日本政府为推动经济的发展,宣布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这场新经济运动后来成为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1967年日本提前完成翻一番的目标,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1968年,日本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到1973年,国民收入甚至增加了两倍。日本从此诞生和形成了一个强大和稳定的中产阶层。俄罗斯的倍增计划起始于1999年,到2006年为止俄罗斯经济年均增长6%。8年间,俄罗斯的人均实际工资和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比GDP的增长速度高出两倍。俄罗斯“全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圆满成功。
日本、俄罗斯的成功经验表明,在国家经济达到一定规模和基础之后,适时地推出收入倍增计划,不但有利于缓和单纯追求GDP和工业经济增长积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环境稳定,还可以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力,是促进迈入中等收入国家经济朝向更高阶段发展的有益策略。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反映了以人为本,这向外界传递出未来中国更加注重改善百姓生活的重要信号。因此,有必要在目标启动阶段对其具体内涵进行深刻全面的解读,从而做到深化认识、有条不紊。
如何全面深入地理解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使全国人民能够从这一发展目标的确立上,形成共识,树立信心,汲取力量,增强认同感与凝聚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广大人民群众都对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的可行性给予了肯定并充满了期待,在居民收入分配、实际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等很多方面寄予了深切期望。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进行更为全面的解读。
第一,居民收入倍增的主要对象是中低收入人群。党的十八大报告延续了党的十七大以来提出的“调低、扩中、限高”的收入分配改革走向,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人群范围、限制过高收入作为工作重点。以往推出的废除农业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一系列措施,无一不是从保障社会中低收入者的利益而出发的,在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改革尚未完成的背景下,只有切实提高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者实际收入,巩固各种生活保障政策,才能使收入分配改革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作用。因此,居民收入倍增的理想状态不会是一个全国的平均值,而应是针对国民收入普遍增加制定的最低限额。正如王海涛(2012)指出的,所谓的收入倍增计划,绝非是给社会上每个人的工资增加一倍。收入倍增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使中低收入者收入翻倍,缩小人群间的收入差距,提高全民的收入公平。按照中国科学院《201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的研究结果,按2010年标准贫困人口仍有2688万,而按2011年提高后的贫困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我国还有1.28亿的贫困人口。通过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提高超过1亿的贫困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将是这一计划能够成功达成的重中之重。从规律上说,实现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并不难,但要有效控制高收入阶层收入增长的同时实现低收入人群收入翻番却是困难的,这是因为高收入阶层已经具备继续保持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和条件,而低收入者增加自身收入的能力有限,更多地只能依靠政府,考虑到财政负担等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并非易事。消减贫困人口数量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和稳定的“橄榄型”社会阶层分布模式,这正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初衷,相信政府会从政策层面把握这一目标,在全民收入普遍提高的同时,使收入越低的人群收入提高速度越快,避免居民收入倍增通过高收入者收入的再增加而仅体现在平均值水平上,让低收入者利益落到实处而不是“被增”。
第二,倍增的收入应是扣除通胀等因素后的实际增加。按照经济学常用的“72法则”,经济变量增速只需超过7.2%,总量就能在10年时间内翻倍。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入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增速分别为8.4%和11.4%。2012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实际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长12.3%,数据均远超7.2%的底线。过去30年,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均为7.4%。如果继续保持过去30年的平均速度,城乡居民收入到2020年翻一番从名义量上是可以轻松实现的。基于此,若要收入倍增计划达到期望的效果,其所指的收入应是扣除通胀后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曲哲涵,2012;苏海南,2012),也就是实际购买力的翻倍,这是有一定难度的。10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的是出口贸易和投资拉动式拉动,其中投资占GDP的比重始终维持在40%以上,以扩充信贷的方法刺激经济增长时这一比重更甚,这种增长模式一方面具有不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依靠外需和投资拉动本国经济,将大大增加通胀因素。如果在居民收入提高的同时CPI也持续性上涨,将削弱收入增长的实际效果,尤其会影响靠固定收入维持生活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因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合理实现,将是一个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综合任务,绝不是单纯的数字目标。从国际经验上看,日本最初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就遭到很多经济学家的反对,认为此举将加重通胀压力。一般日本民众也认为,他们收入“倍增”的效用将被通胀抵消。但是,日本最终通过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克服了通胀因素,实现了经济腾飞。我国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应将居民收入的提高和控制通胀结合起来,只有将收入倍增优化成为扣除通胀后的最终效果,才能实现收入倍增目标的意义。
第三,居民收入倍增的前提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非单纯的收入分配改革问题,而是涉及整个经济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等一系列发展思路的变革,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是和国家整体经济的优化与提升同步而行的。要实现收入倍增的目标就要改变以往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广大劳动者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使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得到提高,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城镇化进程,将国民经济发展从依靠低劳动成本、资源消耗与污染环境、依赖外部市场的旧模式下转变到更加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方式上。这将有利于保持我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驱动力和可持续性。不站在国家整体良性发展的基础上谈扩大居民收入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先将蛋糕做大,才能使每个人的蛋糕分量增加。正如人们常说的“大河有水小河满”,居民实际收入的快速提高需要有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作为支撑。
收入倍增计划不仅意味着党和国家更加注重调节收入分配、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而且昭示了一个发展中大国执政发展理念的重大调整:从对宏观总量的关注,逐步转向对微观个体的关怀,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将变得更加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的成果也必将更加公平地惠及每一个国民。政策的调整是满足人民更高层次需求的先决条件,人们从中看到了未来我国从个人到社会实现更好发展的希望,有利于整个社会树立起乐观积极的前景预期;也有利于人民对党的执政思路、执政理念的正确理解;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的长久稳定。
回顾历史,近代民主主义革命的先行者和“三民主义”的倡导者孙中山先生就曾提出“耕者有其田”,表达了国家建设需惠及每一国民的观念。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的历届领导人在大政方针的把握上也无不将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置于重要位置,从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小康社会”至今,我国在宏观经济领域的发展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而进一步将“强国”发展到“富民”,将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毕其功于一役”的最后任务,最终的成功,在此一举。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对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理论思考现实认知与宏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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