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视角下的中国政治参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视角论文,群众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4)08-0031-07 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来说,构建成熟、稳定、合理、有序的政治参与体系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之意,也是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方面。当前,政治学科对政治参与的探讨,一般是以“公民政治参与”或者“公众政治参与”为主题,其基本概念和范畴都源于西方的理论视野,虽然这种探讨对于中国政治参与的理论建构具有很大意义,但在思考当代中国的政治参与和民主建设时,仅仅依据国外政治参与的理论与实践模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以中国现实政治结构和历史发展路径为基础,把对政治参与的探讨纳入中国政治的语境之中,避免研究问题时“就政治参与谈政治参与”。 在中国政治的理论与实践中,政治参与是以“群众”概念为出发点进行构建的。中国共产党正是基于对人民群众伟大力量的深刻认识,深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志在推翻反动政治统治的社会革命运动,才完成了国家独立与民族解放的历史重任,也以此塑造了符合时代环境与历史要求的群众政治参与模式。正如邹谠先生所说:“中国共产党……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政治,在革命的过程中,中国人民参与政治的模式起了数千年以来第一次的根本变化。”[1](P4)“中国革命建国的指导思想是‘群众’的观念。群众要求的不是抽象的人权,而是社会、经济上的权利,例如要土地,要求男女平等。中国革命是从争取社会经济权利开始的,进而要求政治权利,要民主。”[1](P7)可以说,“群众”概念是中国政治参与构建的逻辑起点,要理解中国语境中的政治参与,首先必须理解“群众”的内涵与特征。 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群众”概念具有丰富的政治文化内涵,并体现出鲜明的政治特征,而这些内涵与特征的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又决定了中国政治参与的特殊性。因此,以“群众”的视角考察当代中国政治参与的理论与实践,对于我们省察中国政治参与的成就与迷误,探索中国政治参与未来发展的方向与可能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政治语境下的“群众” (一)对“群众”概念的词源考察。 从词源的角度对“群众”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是中国传统“群众”一词的词形外壳吸收西方群众理论中“群众(crowd)”概念的内涵,并经中国共产党改造之后的理论产物。 传统中国语境中的“群众”指许多人的聚合体。如荀子在《荀子·富国篇》中提出,“功名未成,则群众未县(悬)也,群众未县(悬),则君臣未立。”此处的“群众”指无序聚集起来的人群,是单纯的描述性概念,既没有价值判断也并不特指某种政治角色,甚至没有政治涵义。当代中国语境中“群众”的政治内涵最早来源于西方早期的群众理论。这一理论中的核心概念“crowd(大众、群体、乌合之众)”在字面意义上与中国传统术语中的“群众”具有较大的耦合性,所以当时的学者就以“群众”一词来翻译“crowd”,形成了“群众”概念在当代中国最初含义。西方理论中的“crowd(群众)”就是作为个体的一部分人“为了行动的目的而聚集成一个群体”,[2](P17)也就是说,只要人们以某种方式聚集起来,并在这种聚集中产生某种特殊的群体心理,那么他们就是受集体逻辑支配的群众。[3](P1-8)在西方理论中,“群众”一直以贬义的含义出现,群众的主体是平民大众,他们处于社会下层,文化素质不高,行为和心理具有情绪化、盲目性和非理性等特征,判断力低下,目光短浅,既具有革命性、破坏性,又容易追随领袖和屈从于权威。西方理论中的“群众”在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由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家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进行了理论改造。这一改造主要体现在对群众价值评判的改变。在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家中,毛泽东最早系统阐述了“群众”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他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提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4]在他的理论中,“群众”概念发生了几个重要变化,一是“群众”成为能够在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参与群体;二是占中国社会绝大多数的下层农民被纳入“群众”的范畴;三是满足“群众”的现实利益被得到切实的关注。“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5]对“群众”概念的另一个重要阐释来自刘少奇,他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论党》)中提出,“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这一切就是我们的群众观点,就是人民群众的先进部队对人民群众的观点。”[6](P834)在此,“群众”的政治地位进一步上升,成为了被党依靠、相信、学习、负责的对象。 “群众”在中国语境中价值变迁的原因在于中西理论家在政治立场和时代任务上的差异。西方的群众理论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西方民主化进程突飞猛进的时代,大众民主时代的来临使“群众成为永久性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目睹这一历史进程的群众理论家大多经历了民众突然涌入政治“角斗场”给政治秩序带来的混乱与损害,他们看到了“群众”政治非理性、破坏性的一面,正如勒庞所说,“今日作为主权的人民之受谄媚者,与昔日最恶劣的专制君主无异”。[7]因此,他们对民主政治下群众的作用和能力提出了质疑,希望对群众的行为有所制约。而中国共产党的群众理论是在20世纪初中国社会面临全面危机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成为当时中华民族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要实现这一艰巨的任务,就必须动员广大民众的力量反抗外在的霸权与内在的反动统治,发挥群众的革命性打破旧体制的压制和束缚。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中国共产党人在其理论体系中对“群众”的内涵及其政治角色进行了新的转换。 (二)“群众”的政治内涵与主要特征。 考察中国共产党对“群众”一词的使用,可以发现“群众”基本的政治内涵:第一,就“群众”的指称对象而言,中共的群众理论将群众的主体理解为“社会大众”,即处于社会下层的普通民众。第二,中国共产党理论中的“群众”与西方理论所指的“群众”具有大致一样的心理、行为方式。如太行革命根据地在总结“群众运动”的经验时,就提出“一般农民的特点:1、保守性;2、私有观念很深刻;3、依赖性;4、生活散漫、没有团结;5、报复性;6、不相信自己的力量”。[8](P98-99)第三,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中,“群众”被赋予了多种不同的政治角色,(1)作为信任、依靠、尊重对象的“群众”,如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尊重群众等;(2)作为关心服务对象的“群众”,如关心爱护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代表群众利益等;(3)作为智慧与意见来源的“群众,如反映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心声等;(4)作为组织动员对象的“群众”,如动员群众、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等。 从“群众”的政治内涵中可以归纳出中国语境中的“群众”所具有的几种政治特征:第一,法理上,“群众”虽然没有上升到“国家主人”的地位,但却是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概念的具体化延伸,具备了一定的公权力主体的身份;第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群众”始终被约束于以下几种关系之中,即政党—群众、政府—群众、领导(领袖)—群众、干部—群众等,处于被动的、追随性和呼应性的位置;第三,虽然群众在政治生活中始终处于下者的地位,但其与在上者的关系却不是截然分离的,群众在被领导的同时又是党智慧的来源与服务的对象,党领导群众的目的是为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从理论上说,二者具有归属的一体性、利益的一致性与目的的同一性。 二、“群众”视角下政治参与的逻辑前提与本质特征 政治学意义上的“政治参与”由于对参与主体、参与客体、参与途径的不同界定而有不同的概念定义。简单来讲,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不包括政府官员与职业政治家)①和全体公民的政治参与②;根据参与客体的不同,可分为对于公共决策的参与和对于国家政治运行所有活动的参与;根据参与途径的不同,可分为只涉及合法行为的参与和包括一切影响政治行为的参与。在本文中,笔者倾向于将政治参与的主体界定为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并从较为宽泛的角度将政治参与定义为:普通民众通过各种方式(合法或非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包括政治运行的所有环节)并试图对政治进程有所影响的行为。从这一定义出发,中国共产党领导群众进行的所有社会革命与社会运动都可以划入政治参与的范畴。但与西方政党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参与是“群众”的政治参与。所谓“群众”的政治参与,首先指政治参与的主体是“群众”,其次指这种政治参与具有与其他政治参与类型所不同的逻辑前提、本质特征与实现形式。 (一)“群众”视角下政治参与的逻辑前提。 西方政治参与的构建以“公民”为逻辑起点,“公民”概念假设:作为独立个体的公民是理性且自利的,最了解自身的利益,没有其他人比他们自己更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因此,“公民”被赋予平等的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通过利益表达以及与其他公民的利益互动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而以“群众”为基础的中国政治参与则是在“党—群众”的相互关系中生成的,它以“先锋队(政党)—群众”的二分结构为逻辑前提,这一逻辑的合理性基于以下假设:少数先知先觉的政党领袖和先进分子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比一般群众有更深刻的认识,一般群众很可能迷惑于眼前利益而不知其真正利益之所在,因此,需要由先进的党来引导启发群众去追求更长远更根本的利益;另外,群众分散的意志必须由共产党进行提炼才能化为集中、系统的意志,群众分散的利益也必须经党的整合才能化为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 (二)“群众”视角下政治参与的本质特征。 第一,党的领导。群众的政治参与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只有在中共领导下群众的政治参与才不会蜕变为无序的政治争斗,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根本目的。中国共产党组织群众政治参与的目的在于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群众的而不是政党自身的利益是政治参与的最终目的。“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9](P206)它没有自身的独立利益,“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10](P809)“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9](P206)第三,强调群众参与者在经济社会权利上的平等。由于“群众”概念本身强调成员在社会、经济上的权利,因此,群众政治参与强调群众在经济社会权利上的平等应先于政治权利的平等被实现,并将之作为保证群众成员能够以平等地位和身份参与政治生活的前提条件。 三、“群众”视角下政治参与的历史形态与当代困境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群众”视角下的政治参与表现为不同的历史形态,这种变迁既是由不同时代历史任务的变迁导致的,同时又体现出变革过程中旧有模式与思维的惯性影响。 (一)“群众”视角下政治参与的历史形态。 (1)新中国成立之前:政治动员下的暴力革命。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承担着领导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历史重任,因此这一时期中共领导下群众政治参与的主要模式是暴力革命。既有的统治者是反对下层群众对政治生活参与的权利的,因此,只有以革命的方式结束旧政权的统治,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才有可能实现群众真正的政治参与。但是由于下层群众对政治参与与生俱来的陌生感与排斥感,使中共必须通过政治动员的方式将“一盘散沙”的群众组织到革命大潮之中,通过意识形态的宣传鼓动与利益赋予(土改、减租、贸易合作等)唤起群众参与革命斗争;同时斗争的残酷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又使党在组织群众参与时更加强调政治上的一致性以及由上而下的统一领导;由于群众政治参与的最初形式主要是通过暴力革命而不是制度化参与规则来实现的,这就使有序参与的形式与习惯在群众经验、心理层面被弱化了。这些革命时期群众参与的特点对新中国成立后的群众政治参与产生了深远影响。 (2)新中国成立之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大规模群众运动。 新中国建立之初,基于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国家建设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全国各民族、各社会阶层参与政治生活的政治协商会议,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群众政治参与的最早制度成果。但不久之后,这一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形式即被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所代替。从1951年的“三反五反”到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成为国家治理与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这一时期的群众运动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层面是以群众运动式“大民主”反对官僚主义;第二层面是通过大规模群众运动的“大跃进”进行经济建设。客观地讲,群众运动在保护新政权不被颠覆,促进国家政权整合方面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本质上讲,它是特殊时代背景下群众政治参与的一个变种,其问题随着运动规模的逐渐扩大而不断恶化。由于群众运动的目的、过程、实现结果都是基于领袖的意志来决定,而不是群众的自主选择,这使群众运动更多的时候成为魅力型领袖贯彻其强力意志的一种手段;强大组织能力之下的频繁动员,使群众对政治参与产生心理上的冷漠与反感;党的领袖有时不能正确了解群众的利益要求,而其拥有的无上权威又使偏离群众利益的运动很难被纠正;群众运动往往以突破现有程序和规则的方式来实现,这不仅使运动的进程和结果不可控,而且对现有制度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群众运动式政治参与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实际上是已成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未能在政党角色、理念及领导方式上实现相应转换导致的。它既没有解决秩序或者权威的合法性问题,也没有给大众带来实质性的自由和民主。 (3)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制度化参与逐渐起步并不断发展。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政治生活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随着这一巨大转变,中国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开始起步。作为政治参与基本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实质性完善,而且一些新的群众政治参与渠道如信息公开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虽然这一时期的群众政治参与取得了卓越成效,但世界各国的历史实践表明,几乎所有国家政治参与的发展都要走过一段漫长、崎岖的道路,中国政治参与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发展与成熟也还需要一个长期的探索、试错、总结经验的过程。 (二)“群众”政治参与发展的当代困境。 “群众”政治参与的逻辑前提、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基于革命时代“群众”的角色特点与政治特征,在“先锋队(共产党)—群众”的互动关系中予以定位的,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与历史性,其政治效能的发挥限定于当时的时代环境与社会结构,而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迁又必然使既有的“群众”政治参与体系面临诸多挑战。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变革共同影响着群众政治参与及其实现形式。具体来讲,这种影响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同时发生:宏观层面,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社会利益格局日趋多元,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涌现,当冲突在社会内部无法通过自身机制予以解决时,民众往往求助于国家,希望通过国家权力来化解冲突,这必然导致民众政治参与的强烈愿望;微观层面,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和政府行政控制的放松,作为个体的民众逐渐脱离计划经济下社会体制的控制与束缚,开始根据市场和社会的需要进行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谋求自我生产和发展,这种社会实践锻炼了民众的自主能力,并使他们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个体价值开始得到广泛承认并愈发受到尊重。 如何在国家与群众之间建立一种合理有效的政治沟通机制,既能实现普通民众的利益表达,又能完成国家意志的传输,将国家与社会有机连接起来,是当代社会发展对中国政治参与构建提出的严峻挑战。但当前群众政治参与的现状还远远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具体地说,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群众政治参与面临以下困境: (1)群众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不足,个体非制度化参与无序扩展。 既有的制度环境无法为群众充分表达其利益需求提供畅通的制度化渠道。当其利益受到侵害,其表达方式往往是:给有关领导写信,向有关部门举报,寻求关系网中有政治影响的亲友帮忙,或者向报社、电台、电视台投诉等等。这些参与渠道不仅收效较低,成本也比较高,往往又迫使他们采用一些非法手段甚至直接收买官员的方法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由此造成了官员腐败盛行,行贿受贿之风愈演愈烈。 (2)无组织群体性政治行为大幅增加。 既有的群众团体和社团组织没有在群众的政治参与中发挥有效作用,在面对结构性利益纠纷时,人们往往倾向于聚集起来以群体活动的方式来影响政府的决策。比较典型的如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这些群体性行为不仅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而且导致的负面作用具有放大效果与连锁效应,从根本上危害了有序政治参与的构建。 (3)参与体系构建不完善导致群众中不同群体参与权利不均。 就目前情况来看,私营企业主和知识分子在当前的政治参与中具有更大的“发言权”,而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难以通过现有的制度安排实现政治要求。以农民为例,他们的政治参与往往体现为越级上访、与代表基层权力的村干部的直接冲突,或者以集体形式冲击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等。 四、“群众”视角下政治参与的发展:理念的创新与渠道的拓展 “群众”政治参与的当前困境不代表从“群众”出发的政治参与在中国不可实现。客观来讲,基于中国现实国情与既有政治结构,“群众”的政治参与是现阶段中国政治参与发展的最佳实现路径。这首先源于中国政治参与构建的政治基础。政治参与的构建要与国家已确立的政治体系相契合,从根本上说,中国当代政治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基于“群众”概念、在“党—群众”互动关系中予以塑造的,这不仅决定了政治参与构建基础的中国特色,也进一步决定了当代政治参与构建的起点与依赖路径,其所具有的制度“弹性”恰恰可以为群众的政治参与提供空间。其次,“群众”政治参与之为现阶段中国政治参与发展的最佳路径,源于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政治参与必然领导者的地位,中国政治参与的构建不仅在历史上由中国共产党开启并予以推动,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仍主要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组织下进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仍将是政治参与的主要构建者,这决定了未来中国政治参与的构建仍将在“党—群众”互动关系的背景下进行,这也决定了群众参与仍将是中国政治参与的主要模式。就当前中国政治参与的构建来说,要推动“群众”政治参与的发展,首先需要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群众”理念上的创新,其次需要在具体的群众政治参与渠道上有所拓展。 (一)“群众”理念的时代性创新。 由上文可知,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家基于革命时期现实政治需要进行理论创造的产物,其内涵和特征反映出革命年代党与群众之间的特殊互动关系。在新的历史时代随着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中国共产党与群众的互动关系势必面临调整,而这一调整首先即需要中国共产党对于“群众”理念的创造性转化与时代性创新。这不仅对于正处于从“革命党”向“执政党”历史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共产党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于未来中国政治的建构尤其是中国政治参与的建构更具深刻意义。 具体来讲,“群众”理念的创新既要有“群众”概念、内涵上的新发展,即要反映出新时期群众群体的行为取向与时代特征;同时又涉及中国共产党与群众关系的调整,即要基于新时期历史任务的变化对群众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角色、地位与作用进行重新定位,党对于群众的领导方式和组织方式要基于新的历史条件予以调整。笔者认为,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时代的发展激发了群众的自主意识、责任意识与权利意识,这就要求党的理论中要凸显“群众”概念的自主性,将“群众”作为具有自主意识、自主能力,能够自主解决问题并为自己的决定负责的主体。第二,当前改革与建设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要求凸显“群众”的创造性,这就要求党在对党—群众关系的界定中,更加注重群众的作用,更加突出“群众”自身的创造能力与智慧,改变“群众”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单纯“在下者”、“追随者”的角色。第三,在党对群众的领导方式上要更加凸显“群众”的主体性。“群众”是政治生活的主体,党的领导最终目标在于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的历史时期,党的领导中凸显“群众”主体性的关键是解决好“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这首先就要求处理好谋求长远利益和实现当前利益的关系,使群众得到应该得的、看得见的利益,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其次,要解决好群众利益表达和群众利益要求的信息汇集问题,确保群众的真实欲求得到顺畅表达。 中国共产党“群众”理念的创新不是对“群众”原有概念内容的否定,而是在继承原有概念的基础上结合现时代中国政治发展要求的理论更新与发展。这种发展,首先体现于中国共产党最高层的理念设计与意识形态构建之中。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1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1]这充分体现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群众”在内涵上已经被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性、创造性和主体性,也就意味着,在未来的中国政治生活中,“群众”将具有更明显的主体地位、更积极的政治角色、获取更大的政治参与空间并因此而发挥更重大的政治作用。 (二)“群众”政治参与渠道的拓展。 理念的更新要落实到具体实践层面才能产生效果,实践层面群众政治参与的迫切任务是要构建更为有效的制度化参与渠道,保证规模不断扩大的群众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公平性与合理性。 (1)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中推进“群众”政治参与。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国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对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随着改革的深入,各利益群体对分享改革红利的期盼愈加强烈,各种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且博弈之态愈发明显,这使国家治理的复杂性更为突出,治理体系转型升级的要求更为迫切。党和国家对国家治理体系未来转型的基本共识是,要实现执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治理,形成多元治理主体。这为新时代的群众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与载体。从根源上讲,“现代国家治理”议题的提出是基于全球化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的有限性,要求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力量,构建一个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参加的互动治理网络。在这一网络中,国家不再是最高权威,而是作为不同利益主体进行对话的组织者,作为有关各方遵循制度规则的保障者。从本质上讲,这种治理结构实现了“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为群众的政治参与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在现代治理结构中,群众可以以政策协商、互助服务、公益慈善、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大到国家事务的决定,小到地方社区的管理。而且它所要求的不是国家简单地将权力下放到民间社会,而是积极地将地方居民纳入到治理的各个环节,使其成为决策的主体、执行的主体、服务的主体以及分享成果的主体。国家治理中的群众参与,不仅可以提高国家治理绩效,而且可以增进群众对国家事务的了解,提高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培养群众政治参与的自主意识与行动力量。 (2)协商民主中推进“群众”政治参与。 查尔斯·蒂利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概括为一种“协商”关系。“当一个国家和它的公民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广泛的、平等的、有保护的和相互制约的协商这些特点,我们就说其政权在这个程度上是民主的。”[12](P12)他指出了“协商”对于西方民主的重要价值,而这种价值同样也适用于社会主义民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3]协商民主的构建对于推动群众政治参与意义重大。当前群众参与面临困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党没有为群众提供一个明确的权利范围和制度渠道使其能够顺畅地表达意见。这造成了群众的利益要求不能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予以体现,逐渐失去了政治参与的兴趣。因此,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的意见能得到顺畅反映、群众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是推动中国群众政治参与的必然要求。而这些要求均可以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予以实现。因此,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并通过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拓宽政府、党派团体、基层组织、与社会大众的协商渠道,对于推进中国群众政治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3)在基层群众自治中推进“群众”政治参与。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基本政治要求,也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城乡居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按照平等、选举、公开、监督、多数决定、法治等原则,按照一定程序,民主选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领导人,对基层公共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规范和实践活动。”[14](P31)作为当代中国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群众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活动,也是实现中国当代群众政治参与的最重要形式之一。由于基层群众自治是群众对与其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可以充分调动起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对群众政治参与更重要的价值在于,群众掌握了对基层领导人(村庄或社区)的选举权,改变了之前领导与群众之间单纯的领导被领导关系,对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意义重大。而且基层自治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群众政治参与的基本逻辑:群众在由其选出的领导人的领导下参与政治活动,领导人在综合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政治参与,在参与中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这一模式中,领导人的合法性、政治精英的流动性、群众的利益要求与利益实现均得到了较好的平衡,既为群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化途径,又为领导者与群众密切联系、良性互动提供了督促机制。因此,在基层群众自治中推进群众政治参与对拓宽群众政治参与渠道,实现群众政治参与的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①参见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中对政治参与的定义。 ②参见《布莱克维尔政治制度百科全书》中对政治参与的定义(韦农·波格丹诺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563)。标签:政治参与论文; 政治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领导理论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中国共产党论文; 时政论文; 公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