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防止多数暴政”思想探析_政治论文

近代西方“防止多数暴政”思想探析_政治论文

近代西方“防止多数暴政”思想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暴政论文,近代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代以来,民主被越来越多的政治共同体认同为理想的生活方式,日益成为社会与政治权利(或权力)的合法性原则。然而,位于古典与近代之交接点的思想家以一种思想——“多数的暴政”(又译作多数专制)表达了他们的疑虑。其内核可以表述为:民主的本质含义是一个共同体的重大决策应服从多数人的意见;但多数统治原则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对个人或少数派正当权利的侵犯,和对少数人正确意见与健全思想的压制。

多数的暴政在人类政治史中并不是一种新近的景观,“纵观人类历史,多数——种族的、宗教的或仅仅数量的多数——事实上一直在迫害少数,有时甚至到了灭绝少数的地步。”[1]但是,自近代以降,思想家们才开始有意识地关注多数暴政现象,并开始界定、完善“多数的暴政”思想。那么,在近代民主化浪潮中,为什么会出现表面上反民主的“防止多数暴政”思想呢?

一、“防止多数暴政”思想的起因

“防止多数的暴政”思想大致出现于1800年前后,该时期是西方社会政治生活的急剧转型期。传统的、古老的社会生活与观念日益失去其存在的根据与价值,现代的、新颖的制度与思想正在赢得其生命力与合法性。“防止多数的暴政”思想的出现,归结于该时期思想家对西方特有的一系列社会、政治形态及政治思潮变迁的回应和对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反思。

(一)从等级社会到大众社会。中世纪以等级制为其本质建构特征。中世纪秩序的崩溃与现代社会的来临意味着这种传统等级社会结构的解体,大众社会开始凸显。一些近代思想家认为,大众社会的出现意味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日益具有同一性,行为、思想、道德与文化上的差异将不被以同一面目出现的大众所容忍,政治自由与思想创新将要被淹没在这个思想与行为方式日益趋同的大众社会之中。

(二)从多元政治到一元政治。中世纪政治向近代政治的转换意味着政教的分离、贵族的衰亡、阶级的简化、民族的整合,其结果就是多元的政治权力被民族国家的一元政治权力所取代。“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治、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统一的民族。”[2]因此,西方政治现代化的一个后果就是多元的、分权的政治秩序让位于一元的、集权的政治秩序,确立起了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的合法性。具有中世纪浪漫情怀的思想家惊恐地发现,以民族国家形象出现的这种一元政治权力,不管它是掌握在君主手中,还是掌握在人民手中,如果缺乏一种约束机制,都将具有一种可怕的压迫性质。作为对日益高涨的民主运动的回应,他们主张利用一种具有中世纪色彩的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分权机制来防备可能出现的多数暴政。

(三)从自由政治诉求到民主政治诉求。近代革命的最初形态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但是,随着阶级简化所导致的无产阶级力量的不断壮大,以及因识字率与教育水平的提高所带来的民众独立意识的觉醒,以古典自由主义为政策取向的政权受到的冲击越来越大。1789年法国大革命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即标志着自由主义革命开始转向以平等诉求为特色的民主主义革命。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财产的统治,必须将以自由为价值诉求的政权形式转化为“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政权形式。其手段是扩大并普及选举权,并开始转变政府职能的行使方式。自由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换,首先表现在社会生活中,多数民众的利益、意志、主流的道德规范、生活风尚成为个人行为的归依标准;其次表现在政治生活中,普通民众对政府的控制日益增强,以及随之产生的政府角色日益从公民的“守夜人”转变为公民的“监护人”。这种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双重趋势使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担忧:一旦多数至上主义民主确立起来,个人的财产自由、思想自由,社会的繁荣与进步,将会受到以多数为合法性原则的政府与社会的双重虐害。

(四)从古典民主实践到现代民主实践。民主原则在近代的日益胜利引发了思想家对古希腊民主政治实践的联想。近代思想家没有机会看到以法治与代议制为特征的成熟的现代民治政体,他们对民主政治的感受很大程度上间接地来自于古希腊的民主实践。

古希腊尤其是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民主,是一种局限在一个单一同质的小型社会政治共同体中的以直接参与为特征的城邦民主。它是一种绝对平等的民主政治,公民无论贫富、贤愚,享有完全的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它是一种具有全面渗透性的民主政治,民主原则(多数统治)不但体现在立法过程、司法过程中,还体现在社会生活中;它是一种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的多数至上主义民主政治,为了维护民主原则,城邦驱逐才智之士,压制非主流思想,剥夺豪富之家。它留给后世的印象是:党争不断、经济萎缩与道德腐化,最终则完成了从平民主义到专制主义的蜕变。

在古希腊民主衰亡之后的两千年间,民主一词获得了贬义的味道,民主政治被一些思想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阿奎那乃至康德等同于“暴民统治”。正是由于古典民主实践恶劣的一面才使近代思想家认识到,由民众的崛起所带来的民主政府与民主社会会产生一种新形式的暴政——多数的暴政,从而侵犯财产自由、思想自由以及生活方式与道德选择的自由,最终扼杀社会繁荣与进步的活力。

(五)从整体国家观到个体国家观。古代(包括古典时代与中世纪)政治中盛行以伦理诉求为基础的整体国家观。国家是实现完美公共生活、践履最高德行的精神实体。对于整体国家观而言,脱离了集体的个人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他只有融入集体生活中去,才能体现人的本质。即个体作为人的属性由外在于他的国家与集体得以规定。[3]

近代国家观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个体国家观。这种国家观认为,一个共同体没有独立的伦理价值,它只为构成它的个体而存在,其目标是实现个体的生命、财产与自由价值。政治共同体可以化解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它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与价值,它只为实现个体的利益与价值而存在。它强化了个人的伦理价值,削弱了整体(社会或国家)的自给性与合法性,导致了个人与整体之间一定的对立与紧张关系,使个人与整体之间在利益取向与价值判断方面的可能分歧有了观念上的合理性。而这种分歧表现于政治共同体或社会共同体中,就有可能构成以正义的个体或少数,与非正义的多数所形成的整体为对立格局的多数暴政的基础。因此,正是由于古代的整体国家观向近代的个体国家观的转变,凸显出了个人存在的独立价值及个体与整体之间的紧张关系,才使得近代的思想家开始思考多数暴政的可能性。

由以上分析可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张所带来的阶级结构与文化传播方式的变迁、政治结构与政治思潮的转型,最终反映到近代思想家的观念中去,产生了“防止多数暴政”思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张是最终根源,而近代的社会政治转型是产生的契机。

二、“防止多数暴政”思想的经典表述

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政体问题时,就提到了一种极端的民主政体。在这种民主政体中,一切政事由公民大会裁决,群众的临时决议与命令代替了法律的权威。这种民主政体类似于僭主政体,在平民领袖的煽动下,“对国内较高尚的公民横施专暴”。[4]亚里士多德对极端民主制的描述影响了后世思想家对民主政治的思考。

(一)麦迪逊——“多数暴政”幽灵的释放者

人们将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政治称为是近代以来的第一次民主实践。美国的开国先贤们,无论是激进民主主义者杰弗逊[5],还是精英主义者汉密尔顿,都不同程度地意识到了民主化时代的多数暴政问题。而参与制定美国宪法的麦迪逊则是“第一个释放出‘多数人暴政’幽灵的人”。[6]与战后美国政府建设的迫切任务相联系,麦迪逊主要关注的是政府层面的“多数暴政”问题。

麦迪逊认为,“多数暴政”的根源在于民主社会的党争。党争就是公民中的多数人或少数人被共同的利益或感情所驱使而团结在一起,以反对其他公民或整个社会的利益。“造成党争的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或不平等”[7]。党争的成分包括无产者与有产者,债务人与债权者等集团。在文明国家里,由于人的才能的多样性而导致的不同的财产占有情况,决定了党争的必然性与客观性。当一个党派构成政府中的多数时,大众政府就会为了多数的情感或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或其他公民的权利,由此便形成了多数的暴政。

基于古希腊和意大利的一些小共和国的政治实践,麦迪逊主张采用一种改进了的现代民主政治形式——共和政体来矫正多数暴政的弊端。具体措施为:由于人民代表的意见比人民大会的呼声更符合公共利益,所以共和政府应采用代议制;扩大党派与利益集团的数量可以削弱多数的力量,所以共和国应以多元社会为基础;公民可以诉诸可供选择的多个政府单元,以抵制多数对某一特定政府权威的盗用,因此,共和国应实行分权与联邦制。麦迪逊主要是通过制度设计来防止他所谓的根深蒂固的“共和病”——多数的暴政。

(二)伯克——大革命的反思者

近代的又一次政治革命——法国大革命再次激起了思想家们对多数暴政的恐惧。大革命既是一场自由主义革命,又是一场平等主义革命,标志着民众独立意识的觉醒。因此,在这次革命中,多数暴政问题也更具有现实性。以自由主义者自居的辉格党人伯克对打着“完美的民主制”旗号出现的多数暴政的批判,标志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在民主运动中开始了转型。

伯克没有机会直接观察民主政治,他以古代思想家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作品中的观点为基础分析大革命,得出了应当防止“多数暴政”的结论。在世人眼中,伯克是以反民主的形象出现的。实际上,伯克并不一般地反对民主制。他知道,民主在某些形势下可能是必要的,甚至是可取的。“我并不仅仅根据抽象原则而谴责任何的政府形式,可能会有某些情势使纯粹民主的形式变成为必要的。”[8]但是,结合十八世纪的经济条件与教育水平,他认为,以“完美的民主制”自居的大革命时期的法国政权是共和政体的腐化与堕落,“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9]。在这种政体中,人民的权威不受任何限制,对舆论也不负任何责任。这样,“每当一个民主制的政体出现像它所往往必定要出现的严重的分歧时,公民中的多数便能够对少数施加最残酷的压迫”[10]。由于多数往往会追随蛊惑人心的政客,人民追求专断权力的危险也就变得更大。

伯克认为,多数的暴政以近代化为背景,来源于传统与惯例解体所导致的多数无所畏惧的性格,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主权的拥有者和主动的立法者。解决的办法是,恢复中世纪的自然法、宗教信仰与德行,不要让民众认为自己的愿望是正确与错误的标准。“换句话说,民众的意愿与决定应该从属于独立的、更高的道义法”[11]。从政治思潮的发展趋势来看,伯克提出的以古老的自然法观念代替近代的主权观念,以清除多数暴政的影响,只是成为过去时代的遗响。伯克批判多数暴政的直接诱因是以平等诉求为特色的大革命,其深层根源则来自民众的崛起对自由主义政治秩序的冲击。

(三)托克维尔——精神自由的捍卫者

法国大革命的遗产和杰克逊式民主的前景促使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对“防止多数暴政”问题进行了创造性的分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多数的暴政”这个概念,并且以近代的社会转型为切入点,系统分析了多数暴政的起源、特征及趋势。托克维尔充分注意到了政治与政府中的“多数暴政”,但他的独到之处却是对社会与舆论方面的多数暴政的分析。从麦迪逊到伯克的思想家们都认为,政府中的多数暴政来源于过多的社会冲突。而托克维尔则认为,社会专制是人们对社会中的基本道义问题具有太多一致性的结果。它是社会通过舆论对个人施加“各种压力,迫使个人抛弃自己的个性,顺从社会的主流看法或感觉,屈从其礼俗或时尚”[12]。

社会专制产生于社会转型时代由资本主义扩张及工业革命所产生的传统社会等级的解体,旧的精神权威的丧失,个体的原子化与同质化,以及个人平等意识的觉醒。托克维尔将这种社会转型称之为平等原则的胜利。最终,社会舆论以多数人的认同为后盾,完成了对个人思想实施专断性控制的暴政。

托克维尔探讨了这种新式奴役的特点:在实施手段上,这种暴政不是用法律制裁异议者,而是通过群众对其进行谴责,导致其产生孤独感与落魄感;在实施范围上,与古代暴政通过物质力量对人的肉体进行折磨不同,这种暴政让个体的身体自由,而压抑其精神和灵魂;在实施效果上,这种暴政既影响人们的行动,又触及人们的灵魂,既能消弭动乱于已显,又能防止动乱于预谋;更可悲的是,人们中的多数往往意识不到自己已经成为这种暴政的受害者,沉迷于自己所炮制的精神鸦片之中。

托克维尔把抵御社会暴政的希望寄托在教育上。教育可以使一个人保持个性与智力的独立。但在这个平等化时代,教育说到底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传授,也是多数手中进行思想控制的驯服工具。具有贵族身世的托克维尔对平等化时代的多数暴政带有一种宗教式的恐惧,人类的未来命运也许就取决于如何战胜这种新式奴役。但他对这种前景持悲观态度。

(四)密尔——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调适者

继托克维尔之后,他的思想上的同路人与追随者——约翰·密尔通过对时代特征的考察,系统地探讨了多数暴政的根源、形态与解决办法,为近代“防止多数暴政”思想的探讨划上了一个初步的句号。

在密尔的论述中,“多数暴政”表现为两种形态:阶级立法与社会专制。阶级立法表现为,在民主制中,立法机关“作为多数人的统治,统治的权力受到地方或阶级利益的支配,不按照对全体人民利益的无私关怀所要求的原则行事”[13]。这样,虽然实现了统治阶级眼前的利益,却破坏了国家的稳定与团结,损害了全体人民的永远利益。社会专制表现为一个社会中占优势地位的阶级的利益与感情(即社会中盛行的观点、道德与情感)“非常深地渗入到人的生活的各个方面,……奴役了灵魂本身”[14]。社会专制扼杀了少数人(密尔将这些人称之为“地球上的盐”)的个性与首创性,而个性与首创性正是这些人发现真理与推动社会进化所必需的素质。因此,反对社会专制关系到社会的进步与人类的前途。

为了反对“多数的暴政”,密尔提出的总原则是:在个人独立与社会或国家控制之间作出适当的调整。无论是使用法律的物质惩罚形式,还是采用公共舆论的道德强制方式,都应该保证行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个人对他人的危害;个人对于自己的身心拥有最高主权。在这里,密尔祭起了自由主义传统的不干涉原则,但扩充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将不干涉原则由经济生活扩充至道德生活。[15]

在防止阶级立法上,密尔提出的办法是:比例代表制——社会的不同组成部分在立法机关中应具有和他们的人数相对应的代表权;财产与文化素质限制——选民应拥有最基本的生活手段与文化水平;复数投票权——才智之士应拥有两票以上的投票资格;政治教育性——代议制应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与智慧,为政府机器运转提供动力。[16]总之,密尔防止阶级立法的基本思路是,既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又缓和这种参与的负面效应。

为了克服社会专制,密尔认为:提倡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提高整个社会的智力活动水平;以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与首创性克服工业化时代的同质性;反对国家利用教育管理的垄断地位灌输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防止社会专制方面,密尔将自由主义原则由财产所有权领域扩展到思想文化领域,适应了时代对于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要求。[17]

到密尔为止,西方近、现代思想家基本上完成了“防止多数暴政”思想的理论框架。从密尔开始,西方政治思想从在学理上对多数暴政进行抽象分析转为通过制度设计来克服自由主义政体中的多数暴政问题。

三、“防止多数暴政”思想的内涵与价值分析

近代民主化初期的思想家所关注的民主实际上主要是以希腊民主为参照物的多数至上主义民主(如伯克、联邦党人)或当时初露端倪的平等主义民主(如托克维尔、密尔),而不是当代人理所当然认为的自由主义民主。他们以这两种民主类型为反思素材与批判对象,才得出了“防止多数暴政”的结论。不是一种反民主思想,而是一种试图在西方新的社会与政治条件中完善现代民主政治的努力。所以,在评价“防止多数暴政”思想时,我们首先应该把握它的特定时代性与特殊适用性。

“防止多数暴政”思想描述了近代西方民主化进程中的一种崭新的政治现象,触及到了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深层机制,就当时而言,具有深刻的前瞻性和现实适用性,影响了后世思想家对民主政治的思考向度。但是,经典思想家所提出的“防止多数暴政”的两个外延虽然都具有一种权力(或权利)不正当、不受约束地行使的特征,却有着不同的历史形态与权力来源,同时归类于“防止多数暴政”内涵之下不太妥当。

多数暴政的外延被近代思想家理解为政府中的多数暴政与社会中的多数暴政。政府专制产生的根源是行使专横的、不加约束的政治权力的公民中的多数。社会专制产生的根源是受到社会认可的、占主流地位的观念、思想、道德及生活方式对个性与创造性的压抑、摧残。但是,社会专制并不总是由多数行使的,它在民主化以前的人类历史中就已司空见惯。民主政治中的多数原则只不过是给这种专制披上了一层合法化外衣,民主化只不过加剧了这种专制的暴烈程度。因此,社会专制虽然具有同政府中的多数的暴政相似的合法性外貌,但却并不总具有相同的权力来源。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来考察,一个社会中占优势地位的意识形态往往是由统治阶级认可的意识形态。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人民中的多数并不总是主流意识形态的拥有者。所以,社会专制并不总是由人民中的多数行使的精神统治权力。

总之,从两种外延的历史形态分析,政府中的多数暴政是近代民主化的产物,而社会中的多数暴政不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就两种外延的权力来源而言,政府中的多数暴政来自多数选民的意志,而社会中的多数暴政既有可能来自人民的选择,也有可能来自以人民意志自居的少数人(如政治寡头或独裁者)的愿望。所以,将“社会专制”纳入“多数暴政”范畴,是一种不太严格的归类。但是,“防止多数暴政”思想的提出,无论是在民主理论还是在民主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一)它体现了现代两种基本政治价值的冲突。自近代直至当代,政治哲学家关注的基本政治价值只有两个:自由与平等。现代自由观念与平等观念的逻辑前提是一致的:将中世纪的贵族特权扩展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权利;人民都拥有同意共同体管理自己的权利。但是,两者却有着不同的逻辑走向。平等强调社会与政治生活中的集体与社会因素,满足于广泛地、平均地散布权利与利益,常常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自由在理论上属于全体社会成员,但作为自发的社会分化的结果,常常会造成新的特权团体,破坏社会的平等与均一特质。质与量代表着政治生活中的两种不同的价值诉求。“防止多数暴政”思想的提出,体现了近代思想家对这两种政治价值冲突的关注与调和。

(二)它的提出是一种调和现代社会冲突的努力。“多数暴政”思想源于近代思想家对近代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对立与冲突的反思与调和。同中世纪整饬有序的共同体生活相比,近代思想家面临的是一种分裂对立的、价值相对化的社会生活。为了整合这种破碎的现代社会生活,思想家们提供了不同的思路。卢梭、马克思希望通过消除社会冲突之本——阶级与阶层对立,一劳永逸地实现社会团结。联邦党人、托克维尔、密尔则承认,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在政治与社会文化生活中限制某一群体的过分扩张,才能保持政治与社会生活的整合、思想与学术创新活动的繁荣。他们关注的相互冲突的社会群体有阶级与阶层、民族、种族等。因此,“防止多数暴政”思想并不是一种反民主特别是反资本主义民主的思想,它是一种企图在现存资本主义体制内控制社会冲突而维系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努力。

(三)它完善了民主的经典定义。法国大革命在“恐怖时期”的政治实践似乎证实了伯克对多数暴政的预言并非危言耸听;希特勒通过德国民众的授权以合法的程序打开了对少数族裔的迫害之门,再次验证了多数暴政的恐怖;纳撒尼尔·霍桑以文学形式描绘的北爱尔兰社区实为思想家们所担忧的多数暴政实践的一个微缩版。通过对多数暴政的反思,人们抛弃了古典的民主定义,开始接受更为现代、更为实际的程序含义与实体含义相结合的民主概念:多数人统治同时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四)它成为指导与规范西方社会政治生活的前提性与指导性原则之一。以防止多数暴政为契机所导致的民主观念的转换对近代西方政治观念的变迁、政治制度设计与社会运行机制都产生了深刻的、隐秘的影响。民主化初期的民主政治思想家大多以共和而不是民主作为自己的政治旗帜。由于隐含着“防止多数暴政”的现代民主观念的确立,民主被理解为自由主义民主而不是多数至上主义民主或平等主义民主,民主一词在政治思想家、政治舆论中的面貌逐渐发生了变化。在人们的心目中,民主体现了启蒙运动以来天赋的平等权利,而不具有奴隶共和国与贵族共和国的政治不平等与政治特权色彩;民主既蕴涵着传统共和定义中对差异与多样性的的包容,又体现了人类对作为一种政治与道德理想的特定共同体的共同追求。因此,到了二十世纪初,政治思想家可以毫无愧色地宣告民主原则的胜利。“防止多数暴政”思想的提出,促使人们为资本主义民主政体设计出一种防止异化的自我纠错机制。两院制的设立,使得以阶级、种族、宗教、职界为基础的少数群体的利益得到了表达与实现;司法独立制度以一种新的“贵族”对抗代表“大众”的民意机关,以保障少数派群体的政治与社会权利;国家行政首脑不向民意机关负责,保证了国家政策不受多数多变的意志——舆论的左右而保持连续性与前瞻性。“防止多数暴政”的前提深深地嵌入资本主义政体设计的观念与实践之中,成为其政体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使其政体具有了一定的纠错机制与内在活力。在西方社会生活中,“反对多数暴政”成为一种合法性的诉求原则,为社会生活中的科学知识、道德标准、生活方式的多样与创新提供了一把保护伞,使得西方社会在长时期内“腐而不朽”,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一种宽松、开放与活跃的社会氛围。

自从现代民主政治发轫以来,通过对权力分立、法治、代议制等原则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西方资本主义政体基本上实现了自由主义传统与民主化趋势的有机结合;现代化的持续扩展引起的大规模人口迁移与流动削弱了个体对共同体生活的物质与情感依附;道德与价值领域中盛行的相对论与多元主义使得主流公共舆论的声音日益微弱。“防止多数暴政”思想逐渐失去其紧迫性、现实性与重要性。但就多数暴政作为一种非制度性现象而言,在特定时代与特定共同体中仍存在着蔓延与肆虐的可能性;“多数暴政”仍然是近代乃至当代政治学家分析民主问题的一个不证自明的政治假设;“多数暴政”作为一个过去时代的梦魇,还不时在西方思想家的脑海中萦绕。

综上所述,“防止多数暴政”思想产生于西方政治近代化过程之中,是反思特定时代与特定地域的政治现象的一种政治假设性理论。所以,我们不可将“多数暴政”作为一种万灵的政治公理或政治分析工具,特别是不能随便用它来套用包括中国在内的与近代西方相比具有不同社会形态与政治发展阶段的后发国家的民主化分析。只有通过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政治思想研究法,才能对“防止多数暴政”思想的价值及影响做出正确的、恰当的评价,才能消解笼罩在该思想之上的一层神秘光环,避免对该思想的误读及滥用。虽然如此,“防止多数暴政”思想所蕴涵的一些政治价值如和谐、宽容、个性、创新、进步等,却是人类政治生活中永恒的共同向往与追求。

标签:;  ;  ;  ;  ;  ;  ;  

近代西方“防止多数暴政”思想探析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