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琱生诸器人物关系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系论文,人物论文,琱生诸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11月陕西扶风五郡西村发现一处青铜器窖藏,其中有两件大口尊形器,自名为(为印刷方便,文中仍称为大口尊),有铭文113字①,内容与传世的五年琱生簋和六年琱生簋有密切关系,三器时间上前后相连。先结合各家的考释,将有关铭文抄录如下(尽量用通行字体,分行以斜线标识):
五年琱生簋(4292):②
惟五年正月已丑,琱生(甥)有/事。召来合事。余献。妇氏以/壶,告曰:“以君氏令(命)曰:余老/止!公仆庸土田多(扰),弋伯/氏从(诉)。公宕其叁,汝则宕/其贰;公宕其贰,汝则宕其/一。”余于君氏大章(璋),报妇/氏帛束、璜。召伯虎曰:“余既/讯,(侯)我考我母令(命),余弗敢/乱。余或至(致)我考我母令(命)。”琱/生(甥)则堇圭。
五年大口尊:
惟五年九月初吉,召/姜以琱生(甥)(币)五寻、壶/两,以君氏命曰:“余老止!/我仆庸土田多柔(扰),弋/许(诉),勿使散亡。余宕其/叁,汝宕其贰。其(兄)公/其弟乃。”余大章(璋),报/妇氏帛束、璜一,有司/两辟(璧)。琱生(甥)对扬朕/宗君休。用作召公/,用祈通录(禄)屯(纯)灵/终,子孙永宝。用之享。/其又(有)敢乱兹命,曰“毋/事召人”,公则明亟。
六年琱生簋(4293):
惟六年亖(四)月甲子,王在。/召伯虎告曰:“余告庆!”曰:“公/厥稟(廩)贝,用狱(扰)为白,有祗/有成,亦我考幽伯幽姜令(命)。”/“余告庆!余以邑讯有司。余/典勿敢封。今余既讯,有司/曰‘(侯)令(命)。’今余既一名典。”献,/伯氏则报璧。琱生对扬朕/宗君其休。用作朕剌(烈)祖召/公尝簋,其万年,子孙、宝。用/享于宗。
三篇铭文连读,较完整地反映了召氏族内关于仆庸土田归属的一次处理过程。
五年琱生簋和六年琱生簋自著录以来,很多学者做过研究,涉及人物关系、内容,以及器物的年代等,有些不同的意见,尤其在人物关系的认识上分歧较大。③
五年琱生大口尊的发现,为相关问题的进一步认识提供了更多信息。
下面先列出各器提及的召氏宗族的人物。
五年簋提及的人物有,琱生(余[,1、3]),召伯虎(召、伯氏、余[,4、5、6],代表公),妇氏,我考,我母(君氏、余[,2])。④
五年大口尊提及的人物有,召姜(妇氏),琱生(弟、余[,3]),君氏([,1、2]),有司,宗君(兄,代表公),召公。
六年簋提及的人物有,召伯虎(余[,1]、伯氏、宗君),琱生(余[,2~5]),我考幽伯幽姜,有司,烈祖召公。
笔者认为,上述人物中,召伯虎即伯氏⑤、宗君⑥,兄,是大宗宗子,代表公。妇氏即召姜,与召伯虎为夫妇⑦。君氏为召伯虎之母⑧,在五年簋和五年大口尊中尚在人世,但年事已高,在六年簋时已去世⑨。幽伯幽姜为召伯虎称其先父先母。琱生即弟,与召伯虎为从兄弟,是小宗⑩。烈祖召公即召公奭。(11)
“有司”似不属于召氏宗族,暂不讨论。六年簋起首提到“王在”,林沄先生已指出作用在于“明确时代背景”,“与铭中纪事不可混为一谈”。(12) 与铭文主旨无涉,也不讨论。
对上述的人物关系的认定,本文希望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再结合有关材料稍作论证。
关于琱生与召伯虎
孙诒让已指出,琱生,“疑召伯之兄弟子姓”。丁山、杨树达、陈梦家、白川静等也认为与召伯虎同宗。林沄、张亚初两位先生进一步阐明金文中的“某生”应该读作典籍中的“某甥”,并论定了琱生与召氏的关系。五年簋铭“琱生有事。召来合事”,可能与“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礼记·曲礼下》)有关,也体现了召伯虎与琱生之间是大宗与小宗的关系。(13)
五年大口尊铭文中的“兄”、“弟”,是就同宗而言,琱生在五年大口尊及六年簋中称扬召伯虎“宗君”,且“享于宗”,体现了对宗族的认同和维护。斯维至先生已引《诗·大雅·公刘》“君之宗之”解释。《尔雅·释亲》:“父之党为宗族。”《礼记·内则》:“適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妇。”郑玄注:“祗,敬也。宗,大宗。”(14)《白虎通·宗族》谓通“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15) 金文中类似的材料还有,如虘钟(88—91号):“虘作宝钟,用追孝于己伯,用享大宗,用乐好宾,虘蔡姬永宝,用邵大宗。”又如,作厥方尊(5993):“……作厥穆穆文祖考宝尊彝,其用夙夜享于厥大宗,其用介永福万年,子孙。”(16)
五年簋和六年簋中,又称召伯虎“伯氏”。《白虎通·姓名》谓“適长称伯”。《诗·小雅·何人斯》以伯氏、仲氏喻兄弟,(17) 但铭文中的伯氏,可能不只是指兄弟含义上的,因为不仅琱生称召伯虎为伯氏,召伯虎的母亲君氏也称其伯氏。这里的伯氏,还是一种敬称。文献中的“伯氏”与此用意接近或相同的,如《国语·晋语》里面,晋狐突字伯行,太子申生等人称其伯氏。(18) 又如《左传》宣公十五年,晋景公称荀林父为伯氏,荀林父的字中也有“伯”字。(19) 其他金文中,伯氏(?)鼎(2443—2447)、簋(4099)、长甶盉(9455)、汤叔盘(10155)、伯大祝追鼎(《新收汇编》1455(20))等也有“伯氏”,其含义有所区别,应视具体的语境。不簋(4328)和不簋盖(4329)中的“伯氏”也应是敬称。(21) 最近发表的西周中期南姞甗,铭文作“南姞肇作厥皇辟伯氏宝彝……”(陈全方、陈馨《新见商周青铜器瑰宝》,《收藏》2006年第4期)。李学勤先生认为此器是南姞为其亡夫所作祭器,南姞称其夫为“皇辟伯氏”。(22) 据此,“伯氏”也可以称逝去的人。此外,何尊(6014)中,成王称何的先父“公”为“公氏”,也是敬称。
关于妇氏、召姜
对照五年琱生簋和大口尊,知道妇氏即召姜。
王玉哲先生已指出,妇氏传达君氏的话,“余老止”云云,表明妇氏不会是君氏的同辈。还有一点,如果妇氏是召伯虎的母亲辈,琱生不应称其“妇氏”或者“召姜”。
妇氏的称谓,近似于《春秋》成公十四年经传称鲁成公夫人“妇姜氏”。
《尔雅·释亲》“子之妻为妇”。僖公二十五年《春秋》经“宋荡伯姬来逆妇。”《公羊传》谓“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穀梁传》谓“其曰妇何也?缘姑言之之辞也”(23)。《左传》襄公二年“妇,养姑者也”,即用此义。
《春秋》经宣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公羊传》谓:“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何休注:“据桓公夫人至(按,事在桓公三年),不称妇。有姑当以妇礼至,无姑当以夫人礼至,故分别言之。”徐彦疏传文“有姑之辞也”:“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与此违者,兼二义也。言在涂见夫而服从夫,故谓之妇;至国对姑而服从姑,是以亦谓之妇矣。”(24) 说明妇的称谓有对夫和对姑两个方面。清人钟文烝更明言,妇有夫妇之妇、姑妇之妇两种含义。(25) 李学勤先生曾分析甲骨文、金文等材料中的“妇”,认为“妇”是亲属称谓,其本义是子妇,与“姑”对称,引申义是妻子。(26)
还可以举出取子妇含义的“妇”的例子。如《国语·鲁语下》,公父文伯早卒,其母对公父文伯的妻妾有所告诫,称“二三妇”。
取夫妇之妇含义,金文中有,成伯孙父鬲(680),“成伯孙父作赢尊鬲”;内(芮)公鬲(743),“内(芮)公作铸京仲氏妇叔姬媵鬲”(27);义伯簋(3619),“义伯作妇陆姞”(28);召乐父匜(10216),“召乐父作妇(?)妃宝匜……”(29);孟姜匜(10240),“王妇孟姜”(30);君鼎(2502)和君盉(9434),“君妇媿霝”(31);邛君妇壶(9639),“邛君妇”(32)。“君妇媿霝”、“邛君妇”也许如《诗·小雅·楚茨》中的“君妇”(见下)。
《诗·大雅·思齐》:“思齐大任,文王之母。思媚周姜,京室之妇。”周姜(即太姜)为大任之姑,所以诗中相应称大任为妇。(33)
对丧夫之妇,即寡妇、嫠妇、嫠(34),《左传》中没有直接称“妇”的例子(35),据铭文,召伯虎的父亲已故(称考),而召姜却可以被称为妇氏,这也表明她不会是召伯虎的母亲。
琱生诸器铭文中的妇氏之妇,同时有夫妇之妇(对应召伯虎)、姑妇之妇(对应君氏)两种含义,如果细究,从琱生的角度,似侧重前者,所以敬称妇氏。妇氏与伯氏相对应。
召姜的称谓,铭文中是与召伯虎对应的。金文中还有类似例子,如胡叔胡姬簋(4062—4067)的胡叔、胡姬,(36) 虢仲鬲(708)的虢仲、虢妃。(37)
召伯虎为宗君,则召姜应即宗妇。(38) 如果是宗妇,则也被称作女君,不论其姑是否在世。如《左传》文公四年称鲁文公所娶夫人(即出姜,又称哀姜)为“君”、“主”。杜预注,“君,小君也”、“主,内主也”。(39) 其时,鲁庄公夫人成风(鲁僖公之母、文公祖母辈)、鲁僖公夫人声姜(文公之母)都还在世。(40) 女君又可称为“主”。《国语·鲁语下》季康子当面称公父文伯之母敬姜为“主”(敬姜为季康子祖母辈),公父文伯也称其母敬姜为“主”。韦昭注:“大夫称主,妻亦如之。”(41) 女君的称谓,下面讨论“君氏”的时候还要提及。
《诗·小雅·楚茨》有“君妇莫莫”,郑笺:“凡逋妻称君妇,事舅姑之称也。”孔颖达解释为《仪礼·特牲馈食礼》的“主妇”。(42) 刘桓先生以为铭文中的妇氏的身份即相当于此“君妇”。
关于君氏
孙诒让已引隐公三年《春秋》经及《左传》以“君氏”为鲁隐公之母声子的记载,指出铭文与左氏义合。(43)
君可以指女性,还可以举一些文献及金文材料为例说明。
作册睘卣(5407):“唯十又九年,王在。王姜令作册睘安夷伯。夷伯宾睘贝布。扬王姜休,用作文考癸宝尊彝。”作册睘尊(5989):“在。君令余作册睘安夷伯。夷伯宾,用贝布。用作朕文考日癸旅宝……”郭沫若等已指出为同时同人之器,尊铭中的君就是卣铭中的王姜,君指女君。(44) 蜹鼎(2765):“唯三月初吉,蜹来遘于妊氏。妊氏令蜹事保厥家。因付厥祖仆二家。蜹拜稽首,曰,休朕皇君弗忘厥宝臣。对扬,用作宝尊。”蔡运章先生引郭沫若、陈梦家意见,认为铭文中的“皇君”是对“妊氏”的尊称,指女性。(45)
《仪礼·丧服》经有“女君”、“君母”,指嫡妻,也见于《礼记·丧服小记》。《仪礼·丧服》传又称“小君”,谓“君之母、妻,则小君也”。《礼记》的《曲礼下》和《杂记上》谓诸侯之夫人可称为“寡小君”。《礼记》的《杂记下》及《丧大记》又有“君夫人”之称。据《论语·季氏》,“邦君之妻,君称之曰夫人。夫人自称曰小童。邦人称之曰君夫人。称诸异邦曰寡小君。异邦人称之,亦曰君夫人”(46)。
在《春秋》经中,鲁桓公夫人文姜(庄公二十二年)、鲁庄公夫人哀姜(僖公二年)、鲁庄公夫人成风(文公五年)、鲁僖公夫人声姜(文公十七年)、鲁文公夫人敬嬴(宣公八年)等都被称为“小君”。《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宋合左师向戍称宋平公夫人“君夫人”。哀公二年,卫公子郢(子南)称其父灵公的夫人“君夫人”。哀公十六年,卫庄公蒯聩称其父卫灵公为“君父”,称灵公夫人南子为“君母”;也称“少君”(定公十六年)。《左传》文公十六年,宋昭公称其祖母宋襄夫人王姬为“君祖母”。《春秋》经传僖公元年又称鲁庄公夫人哀姜为“夫人氏”,各家对此说法不一。(47) 杨伯峻先生指出,当与前述之“君氏”以及《诗·邶风·凯风》之“母氏”相类。(48)《左传》宣公二年,晋赵盾称其嫡母赵姬(赵衰的夫人)为“君姬氏”。《左传》僖公十五年有“贾君”,曾为晋献公太子申生妃。(49)
金文中,也有“君夫人”等类似称谓,如君夫人鼎(2106)、宋君夫人鼎盖(2358)等。(50)
琱生诸器中的“君氏”,就相当于上述“君氏”、“君母”、“君祖母”、“君夫人”、“夫人氏”、“母氏”、“君某(姬)氏”等称谓,(51) 只是因身份及具体场合而略有变化。
据上述材料,将琱生诸器中的“君氏”理解为女性的尊称是合理的。
在五年簋铭中,君氏通过妇氏传达其意见,提出对仆庸土田的处理方案。琱生以大章(璋)馈献,表明君氏的地位很高。其曰“余老止”,可见君氏此时年事已高。(52) 召伯虎表示,“余既讯,(侯)我考我母令(命),余弗敢乱,余或至(致)我考我母令(命)。”这段话,是针对前面妇氏所传的“君氏令(命)”。(53) 从其称呼看,其时他的父亲已不在世(称考),(54) 而其母尚在。在五年大口尊铭中,君氏再次通过召姜(妇氏)传达意见,再次表示“余老止”,并明确了对仆庸土田的处理决定。琱生再次以大璋馈献。到了六年簋铭,有关仆庸土田诸事宜得到妥善处理,召伯虎表示,“余告庆……有祗有成,亦我考幽伯幽姜令(命)。”这段话,是针对五年大口尊铭中妇氏所传的“君氏令(命)”。由此可以知道,召伯虎称举的“我母”或“幽姜”,就是君氏。之所以前称“我母”,后称谥“幽姜”,表明君氏在五年簋铭和五年大口尊铭中还在世,但到了六年簋铭,已故去,这与其屡称“余老止”也是相合的。(55) 以君氏为召伯虎之母的看法,与前面分析君氏为尊称的意见也吻合。而且,妇氏在六年簋中不再出现,也暗示她没有了再次传达君氏意见的使命,因此不必再参与,这与君氏已卒的推论也符合。
《尔雅·释亲》曰:“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姑舅在则曰君舅、君姑。没则曰先舅、先姑。”《国语·鲁语下》,公父文伯之母敬姜(公父穆伯之妻)称其先舅季悼子为“先子”,称其先姑为“先姑”。金文中,胡叔胡姬簋(4062—4067,其中4065—4067器铭不同),“胡叔胡姬作伯媿媵簋,用享孝于其姑公”。晋姜鼎(2826),晋文侯夫人晋姜自述,“余唯司(嗣)朕先姑,君晋邦”。在琱生诸器铭文中,妇姜称其姑“君氏”,也因为她是在召伯虎、琱生,以及其他有关的召氏族人前传达其姑的意见。
如果同意铭文中的君氏为妇姜的姑,据前面对君氏的分析,结合《释亲》、《鲁语》和晋姜鼎,可以知道,五年簋和五年大口尊铭文里的君氏一定是在世的。如果召姜传达的是其先舅、先姑的旨意,也不能称君氏。
文献中记载了妇人出面与人交接有诸多限制。《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国语·鲁语下》:“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康子往焉,门与之言,皆不逾阈。祭悼子,康子与焉,酢不受,徹俎不宴,宗不具不绎,绎不尽饫则退。仲尼闻之,以为别于男女之礼矣。”《礼记·内则》:“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国语·鲁语下》“公父文伯之母论内朝与外朝”条也涉及对妇人与宗族之人交接、参预事务的种种规范。
王玉哲先生已指出,铭文涉及的是召氏宗族内部的事务。《国语·鲁语下》:“自卿以下,合官职于外朝,合家事于内朝。”(56) 因为是“家事”,所以君氏才可能通过召姜出面传达自己的意见给召伯虎和琱生。
连劭名先生的文章已引《礼记·内则》“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来解释妇氏传达君氏之命合乎礼俗。郑玄对《内则》此句注释:“妇虽受传,犹不敢专也。”(57) 又,据《礼记·内则》“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姑的地位总要比妇为尊,这方面有诸多规定,又如,《仪礼·丧服》传:“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据上引礼书,也可以合理推论琱生诸器铭文中的君氏应该是召姜之姑。
对照琱生诸器铭文与礼书的记载,可以看出,召姜在琱生祭祀先祖的场合出现,代传年事已高的君氏的意见,其言行是合乎礼的。铭文的内容印证了一些文献的记载。
关于烈祖召公
五年尊铭文中的召公、六年簋中的烈祖召公,应如学者已指出的,是召公奭。陈梦家先生以为不一定是第一世的召公奭,似乎与史墙盘(10175)中烈祖之前还有诸高祖、师丞钟(141)里烈祖之前还有公上父等(参见师鼎,2830)相合。但是,通过具体分析可以知道,烈祖一般指对后世基业有直接开拓之功的先祖,如《诗·商颂·那》,序称“祀成汤也”,篇中称汤为烈祖;《左传》哀公二年,卫国太子蒯聩(后来的卫庄公)在战前祷告,称“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卫康叔是卫的始封君,故称“烈祖”。《逸周书》的《世俘》篇称“王烈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等。(58) 史墙盘中,其祖先“青(静)幽高祖”时代在商末,其后微史烈祖受周武王之封,迁居于周,才奠立了其家族后世的基业。(59) 师鼎里,虢季前面还有公上父等,但据李学勤先生意见,公上父可能并不是这一家族的直系祖先,(60) 所以,师丞钟举称虢季为烈祖的第一世。周代金文和传世文献关于“烈祖”的用法还是基本一致的。(61)
结合一些文献的记载,有助于加深对琱生诸器铭文以及召伯虎的认识。在前面所引述的之外,再稍举几篇。
在宗法社会里,对宗族利益的维系是重要的观念。《诗·大雅·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郑笺以宗族解兄弟。(62)《诗·小雅·常棣》,孔颖达疏“兄弟者,共父之亲。推而广之,同姓宗族皆是也”(63)。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此诗为“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如是,则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章太炎解“懿亲”即“因(姻)亲”。(64)《白虎通·宗族》所谓“群弟”。(65)《诗·唐风·杕杜》则通过描述宗族失好、离散而无助来强调宗族(兄弟)亲睦的重要。(66)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晏子对齐景公说:“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
琱生诸器的铭文,提及召伯虎的母亲及夫人在此事中的作为,以及召伯虎对父母之命的尊重等,也有从琱生的角度对召伯虎的赞美之意。
从人物关系的交待看,琱生诸器前后三段铭文之间彼此照应。有些人物的称谓关系在五年簋里已交待,到了后面就不再详细交待,如召伯虎的先父和母亲。或者省称,如召伯虎省称宗君、兄。如果没有五年簋,大口尊的人物关系就比较模糊,不能知道君氏是谁,也不能知道宗君是谁,也不容易推知召姜即召伯虎的夫人妇氏(因为召伯虎的母亲也是姜姓)。如果没有五年簋,也不容易理解五年大口尊中琱生所说“公则明亟(殛)”中“公”的含义。(67) 当然,五年大口尊也有助于正确理解五年簋中的称谓。如君氏所说的“我仆庸土田”对应“公仆庸土田”,君氏所指的“余”对应“公”。(68)
关于句读。李学勤先生在《青铜器与周原遗址》一文中,指出六年琱生簋的第一个“余告庆”为召伯虎的话,而第二个“余告庆”为琱生的话。笔者赞同这一断句。告庆,李学勤先生已引《左传》成公二年及哀公元年的材料加以解释。(69) 据《左传》、《国语》及韦昭注,有告庆之礼。(70) 召氏的仆庸土田问题得到比较圆满的处理,“余宕其叁,汝宕其贰”(五年大口尊),召伯虎和琱生为此分别告庆(不是向彼此告)。告则书。(71) 孙诒让已指出,琱生诸器铭文,属于《周礼·司约》所谓“凡大约剂,书于宗彝”者。(72)
反映一件事情处理的前因后果的三段文章,分铸于三件不同的器物上,第一段和第三段铸在两件形制纹饰相同的簋上,而且行款一致,五年簋104字,六年簋103字,字数基本相同。(73) 两件簋如果不是同时制作,彼此之间也一定有参照。而中间一段113字却铸在形制完全不同的器物上,而且是一对。这种情况是罕见的。当然,也不能排除今后还可能会有记载相关内容的其他器物的发现。
写作过程中,刘源先生提供部分参考文章。在修改过程中有机会拜读李学勤先生的大作《琱生诸器铭文联读研究》(《文物》2007年第8期)、徐义华先生大作《新出土〈五年琱生尊〉与琱生器铭试析》(《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相关释文及句读主要参考李学勤先生的文章。写成后,承李学勤先生百忙中给予指教。特致谢忱!
注释:
① 刘宏斌:《吉金现世 三秦增辉——扶风五郡西村青铜器发现保护亲历记》,《文博》2007年第1期。宝鸡市考古研究所、扶风县博物馆:《陕西扶风五郡西村西周青铜器窖藏发掘简报》,《文物》2007年第8期。宝鸡市考古队,扶风县博物馆:《陕西扶风县新发现一批西周青铜器》,《考古文物》2007年第4期。器名考释参见李学勤先生意见。又,刘源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讨论中也指出这一点。
② 器物后面括弧里的数字是《殷周金文集成》的著录编号,下同。
③ 主要论作如下。孙诒让:《古籀余论》“召伯虎敦”讨论五年簋,《古籀拾遗》“召伯虎敦”讨论六年簋,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丁山:《召穆公传》,《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本1分,1930年5月。于省吾:《双剑誃吉金文选》,卷上之三,中华书局1998年影印本。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一四二至一四三、一四四至一四五、一四六。吴其昌:《金文世族谱》,史语所1991年影印本,卷一·第二篇、第四卷·第三十四篇。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478—489页。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六年琱生簋跋”,中华书局1997年增订本。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美帝国主义劫掠的我国殷周铜器集録》,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50—51页,据序言及正文有关叙述,该书主要是陈梦家先生的工作。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31—237页、319页。谭戒甫:《周召二簋铭文综合研究》,《江汉学报》1961年第2期。白川静:《金文通释》卷三下,一九四、一九五,白鹤美术馆1971年版。林沄:《琱生簋新释》,《古文字研究》第3辑,本文引自《林沄学术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李学勤:《青铜器与周原遗址》,《西北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本文引自《新出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又,李学勤先生近年已修改了部分意见,参见《琱生诸器铭文联读研究》,《文物》2007年第8期。张亚初:《两周铭文所见某生考》,《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5期。木村秀海:《西周后期の代诉记录——五年琱生簋铭、六年琱生簋铭》,《史林》(日本),1986年第69卷第2号。吴镇烽:《金文人名汇编》,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1、76、112、130、159、229页。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二八九、二九○。朱凤瀚:《琱生簋铭新探》,《中华文史论丛》1989年第1期;又,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24—427页。王玉哲:《〈琱生簋铭新探〉跋》,《中华文史论丛》,1989年第1期。斯维至:《关于召伯虎簋的考释及“仆庸土田”问题》,收入四川大学历史系编《徐中舒先生九十寿辰纪念文集》,巴蜀书社1990年版。王人聪:《琱生簋铭“仆庸土田”辨析》,《考古》1994年第5期。方述鑫:《召伯虎簋铭文新释》,《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1期。连劭名:《周生簋铭文所见史实考述》,《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6期。刘桓:《五年琱生簋、六年琱生簋铭文补释》,《故宫博物院院刊》2003年第3期。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150页。张经:《西周土地关系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8—376页。王辉:《商周金文》,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89—196页。陈絮:《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360—364页。讨论中涉及上述诸家意见,均不另出注。
④ 括弧中阿拉伯数字下标表示该字在铭文中出现的次序,下同。
⑤ 孙诒让、丁山、郭沫若、陈梦家、林沄、吴镇烽、朱凤瀚、斯维至、方述鑫、刘桓、李学勤、张经、王辉等主此说。谭戒甫认为只有在五年簋中指召伯虎。
⑥ 孙诒让、杨树达、陈梦家、朱凤瀚、李学勤、晁福林等主此说。
⑦ 陈梦家、白川静、王玉哲、连劭名、李学勤等主此说。
⑧ 孙诒让、陈梦家、白川静、连劭名等主此说。斯维至以为召伯虎之父母。
⑨ 连劭名表示此意见最明确。方述鑫、朱凤瀚等有类似意见。
⑩ 孙诒让、陈梦家、白川静、林沄、木村秀海、朱凤瀚、连劭名、李学勤、晁福林、王辉等主此说。据琱生鬲(744),琱生之父为仲。
(11) 杨树达、谭戒甫、王辉、李学勤等主此说。
(12) 这也直接否定了“君氏”为王后的意见。
(13) 对《礼记·曲礼下》此段话的认识,参看刘家和《古代中国与世界》,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245页。
(14) 《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63页。下引《十三经注疏》本,皆据此版本。
(15) 陈立:《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93—400页。本文引《白虎通》均依此版本。
(16)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所做释文末行结尾多一“宝”字,或有所据。中华书局2001年版。
(17) 参见《毛诗正义》郑笺,《十三经注疏》本,第455页。
(18) 参见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组点校《国语·晋语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65页;《晋语二》,第292页;《晋语四》及注,第350—351页。《晋语一》韦昭注引贾逵、唐固等人的意见误以为太子申生是长子而被称为伯氏,王引之已驳之,参见《经义述闻·国语上》“伯氏不出”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99页。又《晋语二》韦昭注以伯氏为狐突字,不确,参见《经义述闻·春秋名字解诂上》“晋狐突字伯行”条,第531页。
(19) 参见《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1888页杜预注。又,《左传》昭公十五年,周景王当面称晋荀跞为伯氏、称晋籍谈为叔氏,与上述情况不同。杨伯峻先生以为是因为二人皆姬姓之后,而伯、叔之称,不论因其位之尊卑,抑年之大小。与杜预以为叔为籍谈之字的观点有别,参见《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2078页、《春秋左传注》第1371—1372页。笔者暂从杨说。周王称同姓诸侯“伯父”、“叔父”(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成公二年、昭公九年、昭公三十二年等,参见《春秋左传注》第1372页)。称其臣为伯氏、叔氏;称异姓诸侯“伯舅”(如《左传》僖公九年,参见《春秋左传注》第326页),称其臣为舅氏(如《左传》僖公十二年)。或笼统总称诸侯“伯仲叔季”,参见《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杜注,《春秋左传正义》第2115页。
(20) 钟柏生、陈昭容等编《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及器影汇编》,台北艺文印书馆2006年版。以下暂简称《新收汇编》。
(21) 陈梦家先生论证“此器所述应是周宣王命秦庄公及其昆弟五人伐戎之事”。他认为,白(伯)氏是秦仲的长子庄公,不是庄公的幼弟,庄公是秦侯子公伯之长孙,故称伯氏;琱生簋作器者与召伯虎同为召公之后,故称召虎为伯氏;金文伯氏、叔氏、季氏的伯、叔、季是行辈名,但由于宗法制度往往以长子继侯伯的封爵,故行辈之伯有时与侯伯之伯一致,如召伯虎称召伯又称伯氏;秦庄公继秦仲为秦侯,应称秦侯而不是秦伯,然在宗族关系上可称为伯氏。参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19页。李学勤先生在2006年4月5日于清华大学讲授《青铜器通论》课程时,认为不簋中的“伯氏”为周王朝大臣;在《秦国文物的新认识》(《文物》1980年第9期,又收入《新出青铜器研究》中已论证器主不即《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的秦庄公其。
(22) 李学勤:《伯狱青铜器与西周典祀》,2006年中研院史语所“第一届古文字与古代史学术讨论会”论文。
(23) 又见于《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宣公元年,《穀梁传》文公四年、宣公元年等。
(24) [东汉]何休注、[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2277页。
(25) 钟文烝:《春秋穀梁经传补注》卷一三·文公四年,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73页。
(26) 李学勤:《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文物》1977年第11期。今据《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27) 又,《集成》711—712内(芮)公鬲,“内(芮)公作铸京氏妇叔姬媵鬲”。
(28) 这里采用吴其昌的意见,参见氏著《金文世族谱》,第二篇·姬姓谱·氏、第五篇·姞姓谱·陆氏。义伯,吴氏认为是某与陆姞之子,笔者以为应是陆姞之父。又,吴镇烽《金文人名汇编》(修订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01页以为陆姞为义伯的夫人。
(29) 参见吴其昌《金文世族谱》,第二篇·姬姓谱·召氏。
(30) 吴其昌以王为氏,参见《金文世族谱》第一篇·帝系谱·王氏。吴镇烽以王为周王,参见《金文人名汇编》(修订本),第297页。
(31) 参见吴其昌《金文世族谱》,第六篇·妃姓谱·昆氏。
(32) 参见吴其昌《金文世族谱》,第二篇·姬姓谱·邛氏。
(33) 孔颖达以为“大任能上慕先姑之所行”,则此“妇”之义或取夫妇之“妇”义,亦通。参见《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516页。《左传》襄公二年,鲁成公夫人齐姜卒,鲁季文子取鲁宣公夫人穆姜用美槚为自己准备的榇与颂琴以葬齐姜,穆姜与齐姜为婆(姑)、媳(妇)关系,“君子曰”一段话,便指称二人为姑、妇。
(34) 参见《春秋左传正义》昭公十九年和二十四年传文及杜预注,《十三经注疏》本,第2087、2106页;又,见《说文解字》“女”部。
(35) 《国语·鲁语下》孔子在评论鲁公父文伯之母的时候称其为“季氏之妇”(208、212页)、“公父氏之妇”(211页),不是当面称呼。又《左传》襄公八年“敝邑之众,夫妇男女”云云,杨伯峻谓“夫妇,已嫁娶者;男女,未嫁娶者或鳏夫寡妇,意即全部居民”,见《春秋左传注》,第959页。认为寡妇也可称女,不知是否有所本。
(36) 其中《集成》4065—4067的器铭不同。
(37) 这里从吴镇烽的意见,参见《金文人名汇编》(修订本),第378页。吴其昌以为虢仲为虢妃之父,虢氏为妃姓,见《金文世族谱》,第六篇·妃姓谱·虢氏。
(38) 《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宗妇者何?大夫之妻也。”大夫之妻又是命妇,《左传》昭公四年有“大夫命妇”、“命夫命妇”。《国语·鲁语下》,第208页韦昭注“命妇,大夫之妻也”。又,《仪礼·丧服》传“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
(39) 《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1840页。
(40) 参见《左传》文公四年、五年、十六年。
(41) 参见《国语》,第202、205页。又《晋语》晋国的优施称里克妻为“主”,韦昭注“大夫之妻称主,从夫称也”,见《国语》,第286页。
(42) 《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468—469页。
(43) 《公羊传》和《榖粱传》所传经文与《左传》不同,作“尹氏”。前人就此已有很多讨论,这里不展开。1975年陕西岐山京当乡董家村发现青铜器窖藏,其中有公臣簋四件,铭文见《集成》4184—4187,三件铭文作“……公臣拜稽首敢对扬天尹丕显休……”,另外一件“天尹”作“天君”。“天尹”或“天君”之讹。
(44)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一四;关于器中人物的看法,在《关于眉县大鼎铭辞考释》(《文物》1972年第7期)已有改变。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二)》,《考古学报》1955年第10册。李学勤:《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当然,“君”的含义不仅仅指“女君”,参见盛冬铃《西周铜器铭文中的人名及其断代的意义》,《文史》第17辑。
(45) 蔡运章:《西周金文中周王的任姓后妃》,《考古与文物丛刊》第2号《古文字论集(一)》,1983年。但妊氏不一定如蔡文所认为的是周王后妃。
(46) 杨树达:《论语疏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39—441页。又参见陈立《白虎通疏证·嫁娶》,第489—490页。
(47) 参见《春秋左传正义》,第1790页。
(48)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277页。又,前面提到的《左传》襄公二卜六年事,原文作“(宋)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左师曰:‘谁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归,以告夫人。夫人使馈之锦与马,先之以玉,曰‘君之妾弃使其献’。左师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拜稽首受之”。孔颖达疏:“夫人氏者,氏犹家也。言夫人家之马也。”参见《春秋左传正义》,第1990—1991页。顾炎武认为,君夫人之称,去其“夫人”,即为“君氏”矣(《日知录》卷四“君氏卒”条,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24—126页)。杨伯峻也有同样看法,参见《春秋左传注》,第26页。
(49) 或以为晋献公次妃,参见杜预注《春秋左传正义》卷一四,第1805页。《国语·晋语三》“惠公改葬共世子”韦昭注,第316—317页。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351页。
(50) 又,《集成》收有卫夫人鬲(595),“卫夫人伯君叔姜作其行鬲用”,“伯君叔姜”为刻款。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五九五,原释作“姜”,有误,香港中文大学2001版。此从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1页。但张氏释文与《集成》所收器铭也有出入,可能是根据南京市博物馆所藏器。参见《殷周金文集成释文》五九五说明,以及钟柏生、陈昭容等编《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及器影汇编·附录》,第285页。《新收汇编》著录有南京博物馆藏两件卫夫人鬲,1700号作“卫文君夫人叔姜作其行鬲……”,1701号作“卫夫人文君叔姜作其行鬲……”。据拓本,两件器铭中,“文君叔姜”均似后刻款。
(51) 又,参考李学勤《先秦人名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今据《古文献丛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
(52) 叔父卣(5428、5429):“叔父曰,余考,不克御事。”李学勤先生引《说文》释“考”作“老”,参见《元氏青铜器与西周的邢国》,《考古》1979年第1期,今据《新出青铜器研究》,第62页。君氏请妇姜传话,“余老止”,林沄、朱凤瀚等先生已引上器铭,说明是君氏自述。这种口语化的表述,在文献中还可以举出几例。《国语·鲁语下》:“季康子问于公父文伯之母曰:‘主亦有以语肥也。’对曰:‘吾能老而已,何以语子。’”《逸周书·文传解》,文王“召太子发曰:呜呼,我身老矣”!贾二强点校《逸周书》,第17页,收入《帝王世纪·山海经·逸周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有些版本无此句。
(53) 致命,可参看《仪礼·聘礼》(《十三经注疏》本,第1049页)、《国语·吴语》“吴欲与晋战得为盟主”。
(54) 据《易·蠱》“斡父之蠱,意承考也”,孔疏以为“对文父没称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称考”,并举《尚书·康诰》“大伤厥考心”为例,参见《周易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35页。但琱生诸器铭文里的考应指已逝去的人。
(55) 这里附带谈一下关于女子生称中加夫谥的问题。顾颉刚先生《浪口村随笔》卷二·制度类“妇人称谓”条有讨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81—83页)。《左传》鲁僖公二十三年有怀嬴,初为晋怀公妻,后为晋文公妾。但传文称怀嬴,并不一定是当时的称谓,因为其时怀公尚在,次年(鲁僖公二十四年)才被弑。怀嬴,后又称辰嬴,见于《左传》鲁文公六年。又如,郑武公夫人武姜,《郑世家》记郑庄公语,称其母“武姜”,《左传》隐公元年所载称“姜氏”。盛冬玲先生曾讨论鲁隐公元年《春秋》经的“惠公仲子”,但此事三传有异说。传世青铜器洹子孟姜壶,盛冬玲先生认为铭文中的“洹子孟姜”是女子名上加夫谥。最近,李学勤先生撰文《齐侯壶的年代与史事》(《中华文史论丛》,总第82辑,2006年)提出新说,谓洹子孟姜即鲁桓公夫人姜氏(文姜),齐侯即齐襄公,并定此壶年代为公元前694年(鲁桓公十八年)。依此说,则洹(桓)子孟姜很可能是女子生称加夫谥的明证,因为据《春秋》经传,齐襄公被弑于鲁庄公八年,鲁桓公夫人姜氏卒于鲁庄公二十一年,翌年下葬谥文姜。铭文中齐侯不称谥,壶应该是做于齐侯在位之年,文姜当然也在世。郭沫若、杨树达等已经论证,在早期文字材料里,考母相对(郭沫若:《释祖妣》,《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一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9—230页“左传姜氏君之妣解”)。屈万里还认为,对亡故的父亲还称父,对亡故的母亲也还称母(《屈万里全集·屈万里先生文存》,第二册,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5年版,391页)。但五年琱生簋和大口尊里的君氏,一定是在世的,因为妇氏所传君氏的话,前后是有区别的,尤其是关于仆庸土田的处理,先是可供选择的两个意见,后来则明确了最终的方案。六年簋里的“幽姜”为召伯虎之母死后的谥,不是生称。“幽伯幽姜”为夫妻同谥。金文中还可以举出类似的例子,如,鎛(271)。“皇祖圣叔皇妣圣姜”、“皇祖有成惠叔皇妣有成惠姜”;仲父簋(4102—4103),“仲父作朕皇考伯王母姬尊簋……”,张亚初以为“王母”可能是“皇母”之误,参见《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248页;颂壶(《新收汇编》1962),“皇考恭叔皇母恭姒”。“幽”非恶谥,前人多有讨论,如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叔向父簋跋”、“六年琱生簋跋”条。
(56)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夫子之家事治”,即此“家事”。
(57) 《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1463页。
(58) 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3页。《逸周书》的《祭公》篇穆王称“皇祖文王”、“烈祖武王”,也可能反映了西周中期时对文王、武王功业的认识。
(59) 参考李学勤《论史墙盘及其意义》,《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此据《新出青铜器研究》。
(60) 李学勤:《师鼎剩义》,《新出青铜器研究》。
(61) 《逸周书》的《祭公》篇从祭公的角度称“文祖周公”、“列(烈)祖召公”,用义与此有不同之处。《集成》4321询簋称“文祖乙伯同姬”,《集成》4342师询簋称“烈祖乙伯同益(谥)姬”,李学勤先生曾有讨论,参见《先秦人名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今据《古文献丛论》。
(62) 《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516页。
(63) 《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407页。
(64) 上海人民出版社编《章太炎全集·二》“春秋左传读·僖公篇·不废懿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79页。
(65) 陈立:《白虎通疏证》,第393—400页。
(66) 诗序以为“刺时也。君不能亲其宗族,骨肉离散,独居而无兄弟,将为沃所并尔”,郑笺更明指晋昭侯以下晋乱及曲沃代晋,参见《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第364—365页。后世学者或有不同意诗序及郑笺所说此诗涉及晋乱等史事,但仍同意其中表达同宗兄弟亲睦的重要。参见吴闿生《诗义会通》,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2—93页;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55—156页;周振甫:《诗经译注》,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66—167页。
(67) 五年尊铭“其有敢乱兹命,曰毋事召人,公则明亟(殛)”是琱生的誓词,也是和五年簋铭中召伯虎所说的“余弗敢乱”等誓词的对应。琱生此语可参考蔡簋(4340)“女毋弗敢善效姜氏人”等语。
(68) 过去有学者误以为五年琱生簋中有人物“止公”,朱凤瀚先生经分析加以否定。五年大口尊的发现,证明了这一点。
(69) 李学勤:《琱生诸器铭文联读研究》,《文物》2007年第8期。告有通告义。据《左传》,就战事而言,与“告庆”相对的有“告败”如,隐公十一年、成公元年、襄公十四年、哀公元年、哀公十三年等。李学勤先生已指出“告庆”意义是宣告成功。《左传》宣公十二年,邲之战,楚人有“告成事”。也有告庆的意思。所告不限于战事,《左传》隐公十一年“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杜预注:“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春秋左传正义》,第1737页)
(70) 《国语·周语中》“单襄公论郤至佻天之功”,第80—81页。《左传》哀公十六年,卫庄公蒯聩成功返国即位,派鄢武子告于周,周敬王使单平公应对。《国语·吴语》,黄池之会后,吴王夫差使王孙苟告劳于周,曰:“……夫差克有成事,敢使苟告于下执事。”(韦昭注“劳,功也……成事,成功也。”参见《国语》第615—617页。)将《吴语》和《左传》哀公十六年的记载相对照,或许可以有助于对告庆的理解。
(71) 《左传》隐公十一年。
(72) 孙诒让:《古籀余论》“(五年)召伯虎敦”。
(73) 参见陈梦家、林沄等先生文章。郭沫若《大系考释》认为六年簋中第八行“伯氏”有重文符。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认为六年簋第十行“子孙”有重文符。《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同。朱凤瀚《琱生簋铭新探》以为“子”有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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