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背景下的女性犯罪问题及其对策:女性犯罪与女性社会角色的转变_角色理论论文

现代化背景下女性犯罪问题及其应对——女性犯罪与女性社会角色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女性论文,角色论文,社会论文,背景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F7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6-0036-08

一、引言

一直以来,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男性参与犯罪的人数一直高于女性,男性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也要严重于女性。然而,现在女性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其犯罪率和犯罪总数急剧增长,这种增长势头甚至有赶超男性犯罪的趋势。无论情愿与否,女性犯罪问题似乎成为进入现代化社会的“代价”。在中国,女性犯罪问题同样引起广大学者甚至官方的关注。自1995年以后,《中国法律年鉴》在《刑事审判》部分开始记载女性犯罪人数。不过对于女性犯罪的学术研究,目前我国尚未能形成一个本土化的体系,笔者认为,对于女性犯罪研究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女性犯罪的概念

女性犯罪,是指以女性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现象。对于“女性犯罪”这一概念,下定义的重点是“犯罪”。不同学派的犯罪学家由于研究视角的差异,关于犯罪概念的看法也随之不同。在施奈德(Hans Joachim Schneider,1928-)的《犯罪学》(1987)一书中,论述了六种不同的犯罪定义。[1]73-85笔者认为,无论哪一种犯罪定义,都需要提供某一项标准,违反该特定标准的,即构成犯罪。不同定义的区别在于,它们提供的标准相异,从刑法规定到社会标定不一而足。而作为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其标准应当介于社会学上的越轨与刑法学上的犯罪之间:犯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因而,刑法没有处置的卖淫行为也应该包括在犯罪这一概念内。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采用的数据绝大多数是司法统计数据,在这些数据中,卖淫不包括在犯罪行为中。

(二)女性犯罪问题的研究现状

传统犯罪学中,对于女性犯罪问题并没有过多论述。19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工业化的步伐加快,女性犯罪问题凸显。实证犯罪学派开山者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1835—1909)与历史学家费雷罗(Gugtielmo Ferrero,1871—1943)合著的《女性犯罪人》(1893),开创了对女性犯罪问题专门研究的先河。他与恩里科·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深入到监狱,更多的是从生物学的角度出发,对女性犯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观察和分析,得出女性犯罪人是“假男人”的结论;关于男性犯罪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同样地适用于女性犯罪。龙勃罗梭对于女性犯罪率低于男性犯罪率的问题作出了解释:其一,女性罪犯比男性罪犯智商低;其二,卖淫现象其实填补了女性犯罪与男性犯罪在数目上的差距。[2]165进入20世纪后,对女性犯罪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O.波拉克和W.I.托马斯,实际上他们延续了龙勃罗梭与菲利“生物决定论”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波拉克认为,女性犯罪率与男性犯罪率是一样的,之所以在统计中显得少,是因为女性犯罪在司法中往往被忽略。托马斯则认为,女性犯罪是因为女性爱和性需要未及时得到满足,相应地,女性犯罪多为性犯罪。[3]

可以说,以上的理论实际上都强调了女性的“二等性别”,并不能真正地解释女性犯罪与男性犯罪的差异。随着犯罪学本身的发展,尤其是犯罪社会学的兴起,在以“女性解放”为旗帜的第二次妇女运动的推动下,关于女性犯罪的学说开始趋于多元化,最具影响力的就是女权主义犯罪学。它产生的标志性著作——《犯罪中的姐妹》(1975)及《妇女与犯罪》(1975)的作者艾德勒(Freda Adler,1937— )和西蒙(Rita James Simon,1931— )都认为,“妇女从传统角色的解放中引起了妇女犯罪的增加”[4]509,这也是本文要探讨的一个观点。20世纪70年代以来,女权主义犯罪学的研究开始分流,并形成了自由主义、激进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等理论,极大地丰富了女性犯罪学;然而,就目前而言,它仍处于一个“积累描述性研究”的阶段,在女权主义的框架内,也尚未产生一个具有类似在实证学派中的生物论具有全局支配地位的理论。[4]508-514

(三)本文的假设

社会角色创造犯罪。一方面,特定的社会角色为特定的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职务犯罪需要特定的能力和地位。另一方面,新型社会角色会导致新型犯罪的产生,白领犯罪源于白领阶层的兴起,金融人士的出现,也伴随着金融犯罪的产生。

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犯罪是犯罪人纾解社会压力的一个途径。按照默顿(Robert K.Merton)的失范理论(Theory of Anomie),犯罪是一种失范(Anomie)。而社会对某种特定角色的社会人都有一套期望值,当社会人在通过常规的行为方式仍不能达到社会期望时,其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便有可能采用越轨(最严重的即犯罪)方式以期获得成功。笔者认为,某种意义上犯罪人实际上是通过犯罪行为,排解源于社会角色扮演失利的紧张。

现代化进程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女性社会角色的变化,一方面,新的社会角色给女性提供了以往只能在男性角色扮演中出现的犯罪机会;另一方面,无可避免地也使女性承担了一些压力和紧张。可以说,现代化带来的女性角色转换,使导致女性犯罪的机会与压力同在。

二、我国女性犯罪的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一直很低,“文革”期间,我国女性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经开始出现,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女性犯罪更有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犯罪数量和犯罪类型等方面。女性犯罪人数增多,所涉及的犯罪类型从原来的盗窃、流氓、重婚、遗弃等类型向性犯罪、财产犯罪、暴力犯罪等类型发展,甚至在以往女性犯罪较少参与的抢劫、诈骗、流窜盗窃和毒品、走私等犯罪领域,也都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女性罪犯,而女性团伙犯罪的比例也逐步增大。同时,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女性成员明显增加,女性犯罪也具有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5]另外,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白领女性犯罪数目也开始增多。[6]可以说,女性犯罪虽然在总体刑事犯罪中没有占到大的比重,但俨然有了一席之地,而且相较男性犯罪,女性犯罪的增长率更大。

(一)我国女性犯罪人数的变化

1966年以前,我国女性罪犯一直占总体罪犯的2%左右,80年代以来,我国女性罪犯在总体罪犯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有的年代达到3.5%[7],9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的绝对数和相对数更是加速增长,在2000年,女性罪犯的比重达到了4.25%。需要注意的是,进入21世纪以后,女性犯罪的增长速度开始放缓,但是总体上讲,女性犯罪问题日益凸显的趋势是没有改变的,这在以下的数据分析中可以得知(见表1、图1)。

注:1.图中源数据来自《中国法律年鉴》。

2.其中总犯罪人数=判决并生效人数-判决无罪人数。

3.由于2002年的女性犯罪人数相关数据缺失,2002年、2003年的女性犯罪人数同比增长率以及2002年女性罪犯比重在表中的数据失效。

图1 1994—2007年我国女性犯罪与总犯罪概况

从1995年到2001年,女性犯罪人数比上年同比增长率大都高于(除了1999年)总犯罪人数的增长率,女性犯罪比重同样一路攀升;2003年以后,女性增长率开始放缓,个别年份甚至低于总犯罪人数的增长率,似乎给人一个错觉,亦即女性犯罪开始停滞,不再那么尖锐。然而,从表1可以看出,女性罪犯的比重仍在增长,在2004年甚至达到了4.72%的高峰。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反映了我国女性犯罪问题开始由凸显阶段进入一个稳定阶段。可以预计未来十年内,如果没有更大的社会变革。我国的女性犯罪比重会上升到6%~7%左右,这与西方国家在80年代已经达到10%的情况相比乐观不少。

(二)我国女性犯罪类型的特点及变化

一直以来,女性犯罪的数量要比男性犯罪少得多,但是在犯罪类型上,要比男性犯罪集中得多。不可否认的是,女性犯罪类型与社会、文化、经济甚至政治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中,社会和文化是女性犯罪问题最重要的因素。70年代以前,我国女性犯罪类型大都是杀人(绝大部分是奸情杀人,表现为协助奸夫谋杀本夫,这也反映了当时女性在犯罪中处于从属性地位的特点)、重婚、诈骗、盗窃等。[8]84 70年代以后,女性犯罪中的流氓犯罪、性犯罪比例明显上升。80年代以后,盗窃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以财产为目的的犯罪逐渐成为女性犯罪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1986年我国女性犯罪的重婚罪占到全部女性犯罪的22.64%[5],当然,这与1986年我国出台了关于重婚罪的相关法律(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是分不开的。另外,随着女性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的上升,女性职务犯罪也开始抬头。

从表2可以看出,到了2002年,性犯罪不再是女性犯罪中最主要的部分。虽然在卖淫相关犯罪中,女性性别构成是所有犯罪中最高的,然而女性犯罪最集中的却是毒品犯罪。表中并没有反映女性盗窃犯罪的具体数目,但是根据其他研究报告,早在90年代女性盗窃犯罪发案率已经居高不下,甚至有了“独立性、自主性”的特点,女性盗窃团伙也开始出现。[8]96另外,女性以财产为目的的其他犯罪如诈骗、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比重日益增多。仅在表2中反映出来的,除了故意杀人等犯罪外,其他犯罪都是与财产密切相关的,这些与财产相关犯罪的总人数达到11569人,表中记载的全部犯罪总人数是13627人。按照往年的女性犯罪总数估计,2002年的女性犯罪大概介于2001年的31915人和2003年的34844人之间,假设为33000人,这些与财产相关犯罪(还未包括盗窃、抢劫等犯罪)已经占到约35%的比重。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财产犯罪仍会在女性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三、我国女性社会角色的变迁

社会学理论中最早使用角色这一概念的是米德。他认为人是通过扮演他人角色的过程中认识自我的。之后,关于社会角色的定义如同关于犯罪的定义一样,一直处于众说纷纭的状态。拉尔夫·林顿认为,地位是权力和责任的一种简单的集合,角色体现了地位的运动方面;在社会中,个人被置于某种地位上并通过对其他地位的关系而占据这个地位。[10]笔者认为,人在社会中都处在关系网中,在这个关系网里每个人都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定位,这个社会地位和定位就是人的社会角色。我国传统文化认为,“男主外,女主内”,女性被定位在家庭主妇这样的角色。随着妇女运动思潮的兴起、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经济目标的推崇,女性逐渐走向社会。

(一)我国建国以来女性职业结构变化

对现代女性来说,就业不仅是其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其社会地位和社会生活的保障。随着女性教育背景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女性在就业方面开始出现要与男性分“一杯羹”的局面。

“从行业分布上看,女性就业主要集中在农林牧副渔业、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这四个行业的女性就业比重,分别比男性高8.1、0.1、1.1和0.4个百分点。”[9]35虽然如此,但在这些女性就业比例较大的行业中,女性开始缩退;相反,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需要文化程度更高、社会地位也更高的行业,女性就业人数有了明显增加,性别比例也增大;随着服务业的兴起,女性的优势在服务业中得到了发挥,从事服务业的女性增加得很快,性别比例从1982年的4.3%提高到了2000年的10.1%。

(二)我国建国以来社会及女性自身对女性社会地位的认识变化

2000年,我国有关统计部门进行了一次妇女地位调查,调查资料显示,“男女平等”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日渐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一方面,女性对自己的社会地位大都予以了积极肯定;一方面,社会对女性融入家庭以外的空间也抱以支持的态度。

具体而言,女性对自身能力的信心得到了提升,自立意识、自我意识也增强了。值得注意的是,传统角色的分工已经受到了挑战。[9]104-108绝大多数人对“女性应该尽量避免在社会地位上超过她的丈夫”的观点持反对意见,表示同意的女性仅占18.5%,男性仅占21.4%;而对于“男人应该承担一半家务”的观点,有82.3%的调查者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

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经济和物质的认可与追求。表4反映出,大多数人对靠经济发展提升妇女社会地位都寄予了一定的期望。一方面,这会促进女性积极参与就业;而另一方面,这与女性参与财产犯罪似乎也脱不了干系。

四、社会角色理论对现代女性犯罪的解释

关于女性犯罪的原因问题,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对于这些理论,并没有绝对的孰优孰劣问题,大家似乎都能自圆其说。值得注意的是,大家也都在寻求一种更加宏观的、覆盖面更广的也更基本的解释。笔者认为,社会角色理论能提供这样一种广角和深度。现代化背景下,女性社会角色发生了转变,一方面女性开始接演传统社会中由男性主导的社会角色,面临着相同的犯罪机会诱惑,并承受与之一致的社会压力,面对相同的紧张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正处于现代化转型过渡阶段,在接受新型社会角色挑战的同时,女性仍然承担传统的社会角色,加之女性特殊的心理特点,更易面临角色失败和角色冲突,从而加剧了紧张状态,而女性犯罪问题就产生于这样的一个推力与拉力的双重作用中。

(一)角色转变

现代化带来的一个巨大冲击就是,社会主流价值目标指向了经济与物质文化。这对家庭的影响体现在:家庭里不再需要一个服从的妇女,而是需要一个独立的女劳动力。现代女性面临着这样的一个境地,她们需要经济地位以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可以说,女性正在由传统的母亲、妻子的角色向独立女性、社会人转变。然而,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各种问题随之产生,问题解决不利的时候,犯罪或者成为女性迫切想走出困境的绝路,或者成为女性无法承受社会压力和精神紧张的纾解途径。这些问题包括:角色冲突、角色紧张和角色失败。

(二)角色冲突

一个人在社会中会承担多个角色,现代女性就是一个典型。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女性不仅面临现代化的挑战,需要争取新型的独立女性的角色,同时仍承担着传统的母亲与妻子的角色。随着社会多元化和复杂化,角色冲突的现象更加常见。而现代女性承担的这两种社会角色,从本质上讲是相互排斥的。这两种社会角色带来的社会期望是两个对立面,如何去协调成为一个难题。另外,文化冲突是一个无处不在的主题,对于夹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中国女性,文化冲突更是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可以说,在中国,女性传统角色是一个根植于民族文化的秉性,而现代角色则是一个因为全球化现代化由国门外移植过来的一个嫁接品。角色冲突在文化冲突的怂动下,容易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不过,正因为文化冲突成为了该角色冲突的一个主要动因,在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未剧烈晃动之前,来源于传统文化的拉力起到了一个阻止女性选择越轨方式解决角色冲突乃至角色紧张和角色失败的作用,这也是中国女性犯罪比重大大低于西方国家的原因之一。

(三)角色紧张

现代化背景下,女性承担着复式角色。成功的女性在这种复式角色中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但不是所有的女性都是成功的。当其时间、精力、能力不能适应这种复式角色的时候,就导致了角色紧张。长期的角色紧张,给女性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压力,当女性未能承受这种心理压力时,犯罪即成为女性的选择。

(四)角色失败

即使是男性,也有许多人未能成功地扮演某个特定角色。女性同样面临在角色扮演中的无措境地。在复式角色的挑战面前,女性或许成功地扮演了其中一个,然而另一个却发生角色失败。角色失败同样是导致紧张的一个原因。犯罪作为纾解紧张的一个途径,也可能成为角色扮演失败的女性的选择。

五、结论

关于现代化的各种命题并不鲜见,而在现代化背景下,女性犯罪作为现代化批判者的筹码之一,似乎成为了一个具有某种政治意义的话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变化已经不是能一笔带过的。改革开放其实是世界现代化的一个剪影,对它的褒贬也不可避免地掺杂上中国传统卫道士与现代派的争锋。文化冲突是一个无处不在的因素,对于女性犯罪问题,亦不能例外。女性犯罪问题,在现代化背景下的今天,被宣扬传统文化和社会秩序者视为现代化的一个惨痛代价。因此,有些人沉重地呼吁,女性应该回归传统角色。

然而,现代化是一个不能回头的火车头,女性社会角色的转变也是一个不容阻止的趋势。毫无疑问,女性角色转变是女性犯罪问题的深层原因。②因噎废食是不应该的,我们或许应该换一个角度看待女性犯罪问题。传统社会中,男性一直承担主要社会生产职能,承受着主要的社会压力和角色紧张,也实施了主要的社会犯罪行为。换言之,把犯罪当成社会成员需要承受的某种负面的“义务”,女性既然开始面对现代社会角色的挑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犯罪“义务”。对于女性犯罪问题,我们给予关注是应该的,但是过分的纠缠却是不可取的。可以看到,女性犯罪率在增长的同时,一般男性犯罪的增长率在降低;而无论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多高,也不会赶超男性犯罪。由于女性特殊的心理特点,很大一部分犯罪都是因为“恶逆变”[11]262-274,亦即由被害人转化加害人的犯罪,这类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社会危害性较低。

总而言之,应该正视女性犯罪问题。女性犯罪问题,正如所有犯罪问题一样,没有解决之道,但是存在它的饱和度。我们能做的就是,通过改进各方面的因素,降低这个饱和度。这些因素有:文化、教育、法制、就业、社会福利等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教育作为一个人的资本,也可以成为为其犯罪服务的工具。正如龙勃罗梭所言:“它能使犯罪数量上升到某个点,但是达到这个程度后,教育就能以另外的方式发挥它的影响作用。教育广泛普及的地方,受过教育的犯罪人的数量就会增加,但是文盲犯罪人的数量增加得更多,这表明,受过适度教育的犯罪人数量占犯罪人总数的比例在减少。”[2]98另外,经济困难、贫富差距等问题也应得到相应的解决,有关研究表明,这些问题导致妇女的精神健康受损,也导致了一个犯罪社区的产生。[11]22-32关于女性犯罪的预防,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也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验证。

注释:

①该表格完全引自中国国家统计局的专题数据《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详见参考文献[9],充分反映了我国建国后女性职业结构的相关变化。原文并没有注明数据来源,故本文也不作添足之举。

②然而,也有学者认为社会角色转变并不必然导致女性犯罪问题的产生,不过,他同样肯定,现代角色不意味着女性传统角色的消失,亦即他也不否认现代女性的角色冲突。见Timothy.F.Hartnagel,1982.“Modernization, Female Social Roles, and Female Crime: A Cross-National Investigation”.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Vol.23,No.4, pp.47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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