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村规民约建设
——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为例
孔 婷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 科技文化教研室,云南 景洪 666100)
摘 要: 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引领乡村文明风尚,提高村民自治能力与水平,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分析当代西双版纳州村规民约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提高村规民约的执行力,注重村规民约的实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守国家法律底线,构建有效的惩处机制等路径,推进村规民约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关键词: 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村规民约;建设路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引领乡村文明风尚,提高村民自治能力与水平,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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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村规民约源于乡土社会,体现了广大农民对生活安定、秩序稳定的期盼,是乡村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村民自治进入规范化阶段,村规民约也随之完善。在西双版纳州,村规民约也是从旧社会开始存续至今,以前大多是口头上的规定,按约定俗成的规矩行事,内容多是关于如何确保乡村的秩序稳定。形成文字,按照规章流程制定并实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通过对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部分村委会和村小组的村规民约文本分析,实地走访调查,总结出村规民约在推动西双版纳州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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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基层民主,推进村民自治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其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和调动民众的主动性和主体性,保证基层民众的参与,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村规民约经各村小组全体村民共同讨论制定,由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有的村规民约规定了村干部的相应职责,村民直接参与和管理村寨事务,有监督村干部的权利。有的把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体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地推动村民自治。
例如,大渡岗乡K寨村规民约规定:“如未尽事宜由村民大会讨论修改、制定,村民大会通过、户主签名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执行。”西定乡MM村委会村规民约规定:“村委会干部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小组的整体统筹、项目规划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村小组干部和治保员、协管员等协助村委会干部进行相关具体工作、纠纷调解和事故处理。”
(二)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保障地区稳定发展
一些村规民约直接套用村委会统一制定的版本,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民族特点来制定。一些村规民约如同在喊口号,多是倡导式的宣言,具体的行为规范写得少,缺乏操作意义。一些村规民约的条文照抄现行法律条款,没有具体说明,缺乏针对性。村规民约里“不得”“禁止”等词汇提得多,涉及享有权利的词汇提得少,重义务、轻权利,不利于充分激发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
例如,景哈乡JH村村规民约第三条规定:“集众打群架、闹事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谋处1000-3000元罚款,参与者处5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村规民约使村寨社会秩序变得稳定,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村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1.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对村规民约的正确认识。由于我国长期有较强的人治传统,又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法治意识比较淡漠,所以,村规民约在逐渐官化的趋势下,不仅无法发挥其原有的农村“小宪法”的作用,反而使其原有的功能无法实现。[4]村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村规民约对发展的意义,只把村规民约当作行政力量的产物,没有贯彻落实。村民对村规民约不执行,也没有相关部门监管该村村规民约是否实施,使得部分村规民约形同虚设。
面对新的犯罪形式,有的村寨增加了相应的条款。例如,勐混镇ME村委会发现村民有人接触黑彩,随即增加了“打击黑彩保证书”,村干部全部签名按手印,成为打击黑彩的第一责任人。打洛镇MB村委会与缅甸接壤,村规民约结合村情,规定“不用摩的带他人偷渡。不为他人偷渡放哨站岗。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不运输不合法的违禁品。”
(三)强化公共管理,促进团结进步
村规民约需大部分村民同意方可实施,但也会出现有少数人不同意的情况,这些人只能被动接受并遵守村规民约的某些条文,内心没有真正认可。例如,有的村规民约规定外来人的户口落在该村,要收取户口管理费;有的规定55岁以上必须参加老年协会。涉及这些条文的人是村里的少数,即使在表决的时候反对,也影响不了最终的结果。这类人心理上不认同村规民约,就不会自觉遵守。
(四)保护生态资源,改善居住环境
环境卫生关乎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由于烧柴做饭是农民的主要生活方式,所以,农村砍伐树木的现象比较严重。农民有意或无意砍伐国有林、生态林等情况时有发生。村规民约的施行,能减少毁坏森林、破坏环境的现象。经过调查,各村寨村规民约在居住卫生、环境保护、生态资源保护、农药使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都有所涉及。
例如,勐捧镇MX村村规民约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不得盗伐林木,破坏森林。若有出现,特别是水源林,视情节轻重,处罚2000-5000元,并责令补种相关树种包成活、包管三年。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在人们的印象中,水是以液态存在的、可以流动的物质。虽然人们早就发现了水在火星的存在,却鲜见能够流动的液态水。火星表面的大气压强仅有地球海平面大气压的0.6%。在这种环境下,液态水不是被蒸发就是被迅速冻结,很难以液态形式存在。
时代向中国画家提出一个艰巨的历史课题:要在人物画创作上突破传统的观念、创作模式和表现技法,直接面向现代,表现现实生活。
勐宋乡MXLL村是一个拉祜族村寨,2017年开始把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中,并在每月的1号和15号集体打扫卫生,村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每个月村小组进行卫生评比,评选出3户环境治理优秀的家庭授予“小粉旗”,环境卫生整治的自觉性大大提高。
格朗和乡PZ村委会的村规民约规定,要保护生态茶,不得任意破坏野生茶资源,也限制了在野生茶地的打猎、开荒、倒垃圾、养禽等行为。可以说,村规民约保护了该村茶的品牌。
(五)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推进移风易俗
2.3.5 酚红法计算药物吸收速率常数(Ka) 根据PTX在不同时间的剩余药量的对数值对相应的时间做图,由直线斜率求出Ka。在体肠吸收实验结果见表1。由表1可知,TPGS-CS载PTX胶束的Ka与对照制剂相比,十二指肠处升高33.1%,空肠处升高59.6%,回肠处升高19.5%,结肠处升高19.7%。由此可知,TPGS-CS/PTX能有效提高PTX在体肠吸收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有的风俗习惯已经不适应当代社会,有的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涉及封建迷信,应该予以摒弃。例如,勐捧镇MX村村规民约规定:“对本寨子祖辈传下的民风、民俗、寨规、祭拜活动传下去,必须用正确的精神文明观、思想观、价值观来继续把祖辈的礼仪传统传承下去,使其成为本民族的一种风情文化,祭拜礼仪活动费用由全体村民按户分摊。”“村风民俗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一些村寨为了减少浪费,消除攀比的不良风气,对红白喜事的酒席、烟酒饮料、彩礼的数量都进行了规定;有的村寨限制订婚彩礼金额;针对有的哈尼族仍然有“双胞胎不祥”的思想,打洛镇MB村委会村规民约规定:“哈尼族有抚养双胞胎义务,不允许用任何手段伤害他人,谁伤害,谁承担法律责任。”
二、西双版纳州村规民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弱
走访调查发现,虽然每个村小组都有村规民约,但依然有部分村寨执行效果不佳,村规民约如同空设。即便村规民约执行得比较好的村寨,也存在个别条款难以实行的现象。
电力通信网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专网。在电力通信网中传送的业务有远动通道、数据采集通道、监视控制通道、继电保护通道等等业务。[1]其中继电保护的信号具有允许传输时间短、通道发送几率低、发送时间不确定等特点,因此对保护通道的传输性能有严格要求。继电保护通道一旦出现异常,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修复,以保障电网运行的稳定。本文将分析电力通信中继电保护通道的两种方式,并为两种方式的继保通道深入探讨故障定位的流程和技巧,为快速处理继保通道故障奠定坚实的基础。
2.制定过程没有充分发扬民主,村民对某些条款不认同。虽然村规民约基本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产生,村民签字按手印表示赞同,形式上能够体现基层民主。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有缺乏民主的地方。例如,有的村规民约由乡村精英起草,村民大会上只是让村民举手表决,没有让广大群众思考新的意见建议,也就做不到集思广益;有的时候,村民受自身文化素质限制,未必都能在会上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想法,提出意见建议;有的村小组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村干部直接套用村委会模板,开村民大会按手印后就算通过,没有体现共同协商制定的原则。
CB-Sync算法没有采用传统的信息交互机制来实现时间同步,而只采用单向广播机制来完成时间同步,主要是利用了普通接收节点在接收前后两次广播消息的时间间隔内的相对移动距离与频偏θ的关系,并通过两次线性回归以得到更高的同步精度.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民更加关注自身利益,集体精神日渐弱化。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村规民约提供了化解矛盾的依据。村规民约内容涉及土地管理,包括租地、卖地的要求,义务工、公共财物管理、公共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公共区域的使用权限等。例如,勐往乡MW村委会村规民约规定:“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讯等生产设施,不得偷窃集体和个人的财产,违法者收取违约金50-200元。”勐宋乡SM村委会村规民约规定:“认真管理本村的水利设施及本村小组的生活生产道路,每年按村上的实际情况按生产季节进行维修,由村小组按一事一议规定出义务工,每年1-2次。如村民不出义务工的按每个义务工40元收取违约金。”“因村委会、村民小组建设新农村基础设施用地的,被征占用的村民宅基地、生活用地、林地等,在村、组妥善安排后,村民不得无故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出让相关用地。”一些作为旅游景区的村寨,对交通工具的摆放、农家乐的卫生标准、摆摊的区域、施工车辆的出行等的要求在村规民约上都有所体现,严格规范旅游环境。
村规民约中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善文化,推行道德文化。如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离婚自由,婚姻双方平等,不得违反法律年龄结婚,不得未婚到村子里同居等;对计划生育、赡养老人、团结邻里等内容也有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乡村。
3.村民文化层次低,对村规民约的理解不深。村规民约最初是用来约束村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突出问题,口口相传,符合日常认知习惯。随着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村规民约越来越规范和与时俱进,不仅条款众多,而且常采用公文形式撰写。有的发展较落后的村寨,村民文化素质低,对内容繁多的村规民约难以全面理解,甚至有的村干部都不能记全,导致不能及时发现违规情况。村规民约少有少数民族文字版本,有的少数民族老人看不懂汉字。
4.村民利益诉求多元化,难以管理。长久以来,传统的乡村社会是由族长或长老来管理的,生活圈子按照血缘和地缘性来划分。村民们大多服从管理,互相依附、利益相关,有助于社会的团结和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交通条件的改善,原来相对封闭的村寨乡土社会有了新的变化。村民价值观容易受外界影响,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人口流动性增强,导致血缘和地缘性弱化,依附性减弱,村民更加注重个人利益,增加了管理难度。再者,随着外出打工的人增多,有的村寨出现“空心化”现象,打工者大多只在春节期间返乡。但这些人同样享受村规民约规定的作为村民的权利,但从客观上很难履行义务,会有缺席集体会议、不能参加义务工等。有的家庭只剩下老人和小孩,在履行一些义务时会显得力不从心。
有的村规民约存在条款内容本身难以执行的问题。例如,在义务教育方面,有的家长对孩子教育意识不足,再加上孩子不上学没有直接影响他人利益,即使村规民约规定不能辍学,有人违反了也不会引起注意。对这类村寨来说,这一条的约束力就不大。在禁止迷信活动方面,虽然村规民约中规定禁止迷信活动,但有的少数民族群众在遵从本民族风俗习惯时,不乏有迷信活动存在,参与者不会认为是迷信活动而仅当作日常的行为。如果没有人进行正确的引导,他们很难改变自己的观念。
1.2.2 本研究在查阅参考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经专家咨询修订后制订完成统一自制的“1月龄婴儿睡眠状况及家庭情况问卷”[5]。本科儿童保健医师经过统一培训后,对婴儿母亲逐项说明问卷填写方法,当场发卷当场收卷,要求入选的被调查婴儿母亲根据婴儿出生后4周的睡眠情况填写,问卷内容涉及一般情况、婴儿睡眠情况、抚养行为、家庭信息、父母心理及睡眠健康状况等,填写后对问卷现场核查,以免错漏。所有问卷经过复核由专业人员统一进行数据录入。
根据短时记忆的头尾效应在复习时针对容易遗忘的中间部分。因长期记忆是语义相关的,可将知识点按语义进行编排,有关联的知识点贯穿在一起可减少其他语义对其长期记忆的干扰,提高了学习的效果。在任务设计的时,可以将任务的特征与学生记忆中有趣的点关联在一起,比如制作网页完成指定的布局任务,页面中各个部分填充的信息可以用学生的记忆信息或者是个人兴趣所在来填充,包含文字和图片,布局任务的完成过程和学生已有的长期记忆的信息连在一起形成新的长期记忆。
5.部分村干部工作能力不够强,没有威信。村规民约的实施需要强力的村干部强有力推动。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思路,碌碌无为;有的缺乏提供服务的能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发挥;有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畏难情绪重,不想得罪人,当“老好人”;有的认为,村干部每月工资200元,工作量大、工资低,影响了工作热情;有的村干部年轻,不敢提意见等。这些村干部工作能力的欠缺,导致在村民心中的威信降低,村民违反村规民约而不接受整改,村干部也找不到科学有效的治理方式,处于尴尬境地。而且,对如何处理不服从处罚的情况,在村规民约中没有提及,村干部没有进一步的处罚依据。
(二)少数文本缺乏实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村规民约对维护公共秩序、做好治安管理都有规定,以此来维护乡村秩序,保证村寨的和谐稳定发展。内容基本上涉及偷盗、打架斗殴、扰民闹事、家庭或邻里纠纷、牲畜毁坏财物、消防安全、用电管理、侵犯他人利益、枪支问题、户口管理、吸毒、赌博等方面。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基本是采取罚款的形式,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有新要求,村规民约不能一成不变。调研发现,有的村委会采取两年修订一次村规民约,有的村委会采取如果发现新情况,另开会讨论增加相关条款。但是,有的村寨的村规民约内容比较滞后,甚至存在一些不符合法规、条例的条文。例如,现在国家施行二孩政策,有的村规民约还写着鼓励只生一胎。在收集的村规民约文本中,对现在新的要求,例如,乡村振兴战略、河长制、生态红线等方面均没有提及,内容缺乏时效性。
最小邻近距离法是对研究对象到达最邻近目的地的最小距离进行定量测度,从而实现可达性评价[30].该方法的优势在于不需要设置繁琐的参数,求解过程简单,用其计算结果来分析可达性水平的高低,只是数据的定量反映,很难直观地描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合理性.
(三)存在与法律精神和现代理念相悖的情况
村规民约既源于法律的约束,又源于道德的压制,是法治的辅助机制。村规民约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农村社会关系的调控真实有效,与国家法律、政策的冲突随时可能发生。[5]例如,有的村规民约规定,因感情破裂,夫妻之间无法共同生活的,提出离婚的一方须赔偿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规定领结婚证两年才能生育;规定夫妻发生矛盾,需村小组调解的,要收取一定的调解费;规定必须服从村里选出来的老年骨干的意见等。这些村规民约条文与国家的政策不符,但村民只能执行。有的村规民约的条文看似是为了净化民风,实则属于陈规旧俗,和现代标准不符。例如,有的村规民约规定未婚先孕要交罚款;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回本村坐月子等。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乡(镇)政府人员不足,或由于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认为村规民约属于村委会自治范畴,政府不能出面干涉,有部分乡(镇)政府并没有进行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村规民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范难以确认。
(四)处罚方式存在问题
村规民约普遍存在罚则,对侵害村集体、村民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环境、违反乡村文明等行为进行处罚。通过走访调查,村民普遍认为维持秩序需要强有力的约束力量,处罚是最具有威慑力的方式。目前对村民委员会是否享有处罚权存有争议。虽然“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之”,是对国家公权力规制的基本法治原则,《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授权村规民约设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没有明确授权村委会行使行政处罚权。[6]但与国家制定的“硬法”相比,村规民约是“软法”,村民集体意志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以梳理出村规民约设立罚则的合理逻辑,并非源于国家法律,而是源于全体村民的授权。
感恩教育对大学生完整人格的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对德育功能的发挥,对社会精神文明起着重要作用。感恩缺失不仅影响到个人的道德修养,而且影响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呼唤感恩,感恩应是全社会的必修课。
但是,在这样的逻辑推理下,由于没有“硬法”对处罚界限、处罚方式、金额等的明确界定,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处罚标准不适当。会出现重罚、滥罚现象,加重村民负担。二是罚款后资金的用途规定不明。对于罚金的收取、用途等,很少有在村规民约上直接说明。例如,一些村寨把资金用于民兵、治保队的补贴,实行定期财务公开,但也有资金流向不明确的情况发生。三是重罚轻教。喜欢用罚款解决问题,教育引导的内容较少。只注重惩罚而不施行教育劝导,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西双版纳州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路径
(一)提高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村民是村规民约的主体,只有积极参与并执行,村规民约才能发挥其效用,不然只能是一纸空文。
1.提高对村规民约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力度,在农村开展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普及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育广大农民的公民意识、规则意识、民主意识,着力使基层政府领导、村组干部和村民充分认识到村规民约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深入理解村规民约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避免“制定村规民约只是为了响应上级规定”“村规民约在实践中没有多大作用”等错误思想。
2.充分发扬民主。一是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遵循民主程序,由村民集体提议、讨论、协商成文。改变由权威主导制定的方式,引导、帮助村民表达民意,增强村民的参与感,提升心理认同感。二是发扬民主监督。做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委公开。组建村规民约监督主体,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引导村民做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干部反应,调动村民积极性。三是村规民约制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实情况的变化,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为此,要搭建村民的反馈渠道,及时修改不合理的条款。村民们有不理解的地方,村干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疏导情绪,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升村规民约的认可度。
3.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在村民大会上,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解释村规民约的条文,有民族语言的,用民族语言翻译,避免文本太公文化,导致村民难以理解的情况。对没能到场的村民,村干部要入户进行宣传。为了加深村民对条文的记忆,后期要利用村广播、宣传栏和村民会议,运用现代网络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形式,不断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自觉遵守的氛围。
4.培育公共精神。村干部要充分发挥作用,努力解决好村民的生活难题。要着力宣传乡风文明,通过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营造乡村文化新风尚,提高村民道德水平,使村民更加自觉地规范自身行为。要倡导村民间互相帮助,增强合作精神,进一步培育公共精神。要引导村民重视集体利益,当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冲突时,注重教育引导村民要有大局意识。
5.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无论是政策的科学制定,还是推广实行,都需要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在乡村治理中,要形成以村委会为主导,各监督主体辅助支持,乡村精英积极配合,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态势。为此,一是要建立一支以能人和优秀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领导班子。二是要完善村干部管理机制,明晰责任分工,设定合理的考核机制监督村干部工作;通过利用播放电教片、培训、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村干部的管理和带头致富的能力,提高法治水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二)注重村规民约的实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村规民约必须是村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顺应农村群众对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新变化新期盼,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一是各村的村规民约不应只是照搬法律条文,不能一味大同,文本上不能简单套用模板,要依照乡村治理的需要、地域性特征和民族特点来进行变革和调试,就维护乡村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提高村规民约的可执行性。二是要结合新时代新形势,定期完善修改文本,让村规民约与时俱进,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构建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坚守国家法律底线
村规民约的理念和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视为无效,及时废止。对还存在封建残余和陈规旧俗的村寨,要在村规民约中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推行移风易俗。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引导示范。如果党员干部素质不高,缺乏移风易俗思想,这一项很难推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健全村规民约的审查监督机制,改变以往不想管、没人管的状态,联合司法部门,保障村规民约合法合规,助力乡村治理。
(四)构建有效的惩处机制
研究制定村规民约惩处方式、标准,限制村干部的权力,以防滥用,产生一人或几人自治的情况。不能为了约束村民行为,就采取重罚;不能出现部分强势群体为了利益实施侵害其他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构建惩处措施时,注重创新方式方法,用更加良善、科学的方式提升村规民约的实施效果。
1.强化教育引导的功能。在采用处罚措施的同时,要运用柔性的规劝、说服教育方式,从源头上消除村民的错误认识,安抚情绪,以化解矛盾纠纷,体现村规民约的宽容性。
2.灵活运用多种处罚方式。除了常用的经济处罚,可以采取其他方法,例如,取消当年福利、取消“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评比资格。勐遮镇ME村规定:不参加尿检的,村里对其家庭实行断水断电,家里有人吸毒故意瞒报的,暂缓享受“粮食直补”等优惠政策。
3.采取奖励措施。用奖励措施激发村民参与和执行的积极性。例如,有的村寨为了发展教育,规定考上大学有奖励。有的村寨规定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奖励。虽然金额不大,但有奖励机制,能增加村民的光荣感和参与感。有的村寨定期搞卫生评比,优秀的家庭给予插小粉旗或纳入卫生光荣户等表彰,提高了村民爱护环境的自觉性。
4.用良好舆论环境推动村规民约的实施。舆论是保障村规民约效用发挥的重要工具。在“熟人社会”,违反规定的成本高,怕受人指责,感到羞耻。同样,受到荣誉嘉奖,也促使村民们争先创优。因此,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先进人物,村民互相监督,打造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张广修.村规民约的历史演变[J].洛阳工学院学报,2000(02).
[2]田成有.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与民间法[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12.
[3]周铁涛.村规民约的当代形态及其乡村治理功能[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17(02).
[4]石培培.民族地区基层民主建设背景下的村规民约[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5]曹益平.欠发达地区农村法治建设:现状·问题·路径——基于湖南省益阳市农村的调查与思考[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7(04).
[6]陈永蓉,李江红.论村规民约中经济处罚约定的规制[J].理论与改革,2015(05).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2994(2019)04-0144-05
收稿日期: 2018-12-13
作者简介: 孔 婷(1989-),女,云南景洪人,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科技文化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传播与社会。
*本文系2018年度西双版纳州社科基金课题《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西双版纳村规民约建设研究》(SKJJ201805)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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