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与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_恩格斯论文

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与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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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根据国内外的形势,强调提出了要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这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分清是非,那就不可能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不可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基本路线,因而就不能正确指导我们的改革和发展,不可能领导我国人民建成社会主义,最后奔向共产主义。

马克思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论,根据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和它的经济运动规律的深刻理解和分析,得出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科学结论,并指出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的科学性,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得到了证实。邓小平同志说:“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3、165页)

但是马克思在论述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时,只是指出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客观规律和根本目标,至于它将采取怎样的具体形式,经历哪些中介和阶段,会有怎样的前进速度,则没有也不可能加以系统的论述。因为当时现实尚没有提出这样的问题,而且在缺乏实际材料的条件下进行这样的“设想”,必然会陷入主观主义的陷阱。这些问题只能留待后人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去解决。

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第一卷写书评时说:马克思“关于社会变革后将怎样,他只是最一般地谈到。”他讥笑那些从《资本论》这本奠定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基础的巨著中会看到共产主义千年王国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人说:“谁期望得到这种愉快,谁就大错特错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43页)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有关社会主义理论问题上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有的理论工作者没有理解马克思主义对待社会主义的基本科学方法,把马克思恩格斯所反对的一些非科学的论断加到马克思恩格斯身上,然后反过来对马克思恩格斯加以指责。这实际上是把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今天在强调划清二者界限的时候发生这种现象,只会进一步导致思想上的混乱。

这类现象不是出在个别问题上,在涉及一系列有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问题上,例如公有制、按劳分配、商品货币关系等都有所反映。本文仅就有关公有制建立问题上出现的这种现象谈一点看法。

有人在谈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的问题时说,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设想,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直接占有,不允许其他非公有制的所有制存在;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不可能像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设想的那样,立即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上面这段议论看起来是在复述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但是里面却包含着很大的错误。他们是把马克思主义观点与反马克思主义观点混同了,把一些庸俗的观点当成马克思的观点。

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全部生产资料将归社会直接占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它揭示了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趋势,揭示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客观规律。而如果从这个基本原理中引申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主张在革命胜利后就“不允许”非公有制存在、要求“立即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那就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了,而是对他们的思想的歪曲。为了澄清问题,我不得不多引用一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指出:新的社会制度必须废除私有制。“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但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个问题时,又明确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新版第1卷第237、239页)

恩格斯还对那些幻想“立刻实行共产主义”的小资产阶级布朗基主义者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说:“德国共产主义者所以是共产主义者,是因为他们通过一切不是由他们而是由历史发展进程造成的中间站和妥协,清楚地看到并始终不懈地追求最后目的:消灭阶级和建立不再有土地私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制度。三十三个布朗基主义者所以是共产主义者,是因为他们以为,只要他们愿意跳过各个中间站和各种妥协,那就万事大吉了,只要——他们确信如此——日内‘干起来’,政权落到他们手中,那末后天‘就会实行共产主义’。因此,如果这不能立刻办到,那他们也就不是共产主义者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585—586页)

很清楚,今天那些认为马克思曾主张在革命胜利后“立即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的人,是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坚决反对的空想社会主义布朗基派的观点硬加到马克思的头上了。这怎么能引导人们去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呢?又怎么能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呢?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思想体系,不是它的创始人的一个个论断和结论的堆积。学习马克思主义主要是学习他们得出这些结论的立场、观点、方法,离开这点,我们就不能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从而也不能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就拿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个问题来说,不能把马克思的必须坚决废除私有制简单地当作一个“论断”来背诵。社会主义思想史告诉我们,废除私有制这个论断,早在马克思之前的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已经提出来了。马克思主义与以往的空想社会主义的区别在于得出这个结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罪恶作了淋漓尽致的揭露,对未来社会也作出了某些天才的设想,马克思对他们学说中的合理部分都作了充分的肯定,包括主张实行公有制。但是马克思却指出该学说的空想性质。这是从他们的立论根据和实现这一理想的手段、方式和依靠力量上说的。由于他们的世界观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他们只是从人性、道义、理性来批判资本主义,因而不能科学说明资本主义在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中的历史作用和为什么私有制必然为公有制所代替,从而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也便失去科学根据,成为乌托邦。

列宁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深刻地把握了马克思主义观察社会发展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他严格地区分开共产主义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之间的关系,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排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歪曲。他在《国家与革命》中写道:“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就是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自然,他也就要运用这个理论去考察资本主义的即将到来的崩溃和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的发展。”“马克思丝毫不想制造乌托邦,不想凭空猜测无法知道的事情。”关于这个未来,“马克思并没有陷入空想,他只是较详细地确定了现在所能确定的东西,即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之间的差别”(《列宁选集》新版第3卷第186、187、193页)。“但是,生产力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向前发展,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发展到打破分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把劳动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都是我们所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的。”(同上,第197—198页)列宁遵循马克思观察社会发展问题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从俄国的实际出发,把共产主义目标同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具体过程严格区别开来,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从而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发展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列宁坚持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并结合俄国的实践加以发展,但他并不因为俄国实行新经济政策就认为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失效或部分失效,也并没有因此而不坚持实现共产主义的根本目标。

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坚定的信念,并根据新情况运用这些原理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目标这一伟大历史任务的具体途径,正确地解决现实发展中一系列实际问题,纠正过去这方面的失误,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

邓小平在创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一方面强调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必须坚持,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必须坚持;另一方面,又强调必须解放思想,他说:“解放思想,就是要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9页)他指出不能停留在马克思的结论上,因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实践社会主义的问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新问题。

针对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发展几十年中发生的曲折与失误,邓小平同志尖锐地提出必须在理论上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他说,不关注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吗?不提高人民生活是社会主义吗?不充分利用市场来发展自己是社会主义吗?他坚决纠正在社会主义认识和政策上的错误,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代替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以改革开放方针代替了教条主义观念支配下的错误方针;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并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邓小平同志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论述中,他批评的锋芒都是针对过去建设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理论认识上的偏颇、政策上的失误和管理体制上的弊端的。他一再指出“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带来很多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1页)。“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同上,第237页)。

但是,应当特别引起我们注意的是,邓小平同志从来没有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某个“论断”作为对立面来立论的。因为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他看来,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不是马克思的这些基本原理有什么失效和错误,而恰恰是没有遵循“老祖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的结果,是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造成的。

可是上面我们提到的一些人的观点却相反,他们没有理解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质和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中的正确地位,竟然把邓小平的理论看成是纠正或补救马克思的某些“论断”的产物。他们硬把“立即实行”、“不允许”等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强加到马克思的头上,然后说是邓小平修正了这一“论断”。这实际上就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说成是在革命胜利后如何正确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方法上的对立。马克思主张“不允许”私有制存在,主张“立即实行”全面的公有制,而邓小平主张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和发展。很明显,这既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的思想,也没有正确理解邓小平的思想,不是把邓小平的理论看作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而是看作对马克思的关于怎样建立公有制的“论断”的修正。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这种情况,在关于按劳分配、商品货币关系上都同样存在。

这种研究方法既歪曲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也曲解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它不仅不能正确认识过去实践社会主义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弊端,反而会引向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批判;不仅不能帮助人们分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反而会混淆了二者的是非;不仅做不到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反而会引导人们怀疑、贬低和否定马克思主义。这当然不是大家所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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