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沧州分中心 河北 沧州 061001;
2.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沧州分院 河北 沧州 061000
1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电梯已经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特定交通工具。与此相随的电梯事故时有发生。客观上事故无法完全避免。但主观上如果电梯安全相关各方能够明确己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那么电梯事故发生率必会大大降低。笔者通过对纳入沧州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近20000部电梯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对保障电梯安全相关各方的主要责任进行了初步探讨。
2相关各方责任
2.1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性。比如,2016年发生在某地的所谓“电梯吃人”事故,虽然仅仅是造成了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但却引起了全国性的广泛关注,并在一个特定时间段内造成了大量群众对乘坐自动扶梯的条件反射性恐慌,可以说是影响巨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关和安全生产的牵总机关,对电梯安全负有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应该主动了解掌握当地电梯安全的总体情况,适时指导、协调和监督电梯安全相关部门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协调和解决事关电梯安全的重大问题。尤其是电梯应急救援不仅可以拨打“96365”,而且也可以直接拨打“119”,因此更离不开应急管理部门的直接支持和配合。
2.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专业监管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对电梯的安全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地包揽企业的安全责任,而是实行“警察式”的监管。应该依法按照分类的、全过程的监管模式开展工作。要加强对电梯生产单位(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市场准入和证后“双随机”监督抽查,保证行业内公平竞争。要深化对电梯监督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的指导检查,督促其不断优化服务、提高水平。要根据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反馈的故障和隐患,跟进制定、调整、落实对使用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年度重点单位抽查,对电梯制造单位实施的施工告知后的现场验证抽查,使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2.3电梯安全相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安全生产法》提出的“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决定了电梯的安全监管不仅仅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同时也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电梯广泛分布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机场、车站、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多个场所,这些场所有的是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有的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部位,都有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该部门都有确保安全的相应职责。因此上述场所相对应的住建、商务、交通、卫生、教育、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对所属行业电梯安全经常性督促指导的基础上,更要突出解决涉及电梯安全的人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对可能发生电梯事故且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又无法独立解决的隐患,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责无旁贷的率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消除。比如,住宅小区的“三无”电梯问题,其行业主管部门就应该下大力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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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电梯监督检验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是电梯安全监察机关的重要技术支撑,通过完成电梯从生产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检验,对电梯健康入市和安全使用有着不可或缺的技术把关职责。比如,制造环节的型式试验,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以及日常使用的定期检验,哪个环节不通过,电梯都不准投入市场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报告电梯安全监察机构,切实把好电梯使用的安全“关口”。对检验合格后仍然故障频发的电梯,要从检验质量是否能够保证的角度认真分析原因,视情调整检验力量,加强对检验过程检查,确认检验结果,从而保证检验质量。
2.5电梯制造单位的出厂质保责任。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工作给予安全指导和监控,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电梯制造单位还要负责指导电梯施工(包括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进行电梯施工调试工作,确保电梯“优生优育”。另外,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还要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如果电梯发生故障甚至事故经检查或调查与电梯的生产质量直接相关,那么电梯制造单位应该及时通过采取跟踪回访、现场调试、适时召回等手段,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电梯制造质量,从源头上预防电梯安全事故发生。比如,某自动扶梯品牌因驱动链条扯断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经调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链条制造有缺陷,电梯制造单位对同品牌同批次的驱动链条就进行了召回处理。
2.6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安全运行责任。电梯行业内有一个共识:电梯安全“三分靠制造、七分靠安装维保”。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的统计数据中也进一步验证: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电梯制造质量问题占16%,安装问题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电梯制造单位制造的只是电梯部件,只有完成现场的安装,电梯才能作为垂直交通工具来使用。因此,可以说大部分电梯事故根源集中在安装维保环节。电梯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中不仅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而且要积极采纳电梯制造单位关于本品牌电梯维护保养的意见和建议,有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虚心接受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指导,切实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电梯安装维护单位还是实施电梯救援的法定主体。一旦接到电梯应急救援中心的故障通知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救援措施。另外,如果电梯维保单位因维保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者维保质量不高,经常被电梯应急救援中心通报,那么电梯维保单位要及时跟进调配技术力量,保证每半月一次维保频次的落实质量,坚决避免电梯带病运行。
2.7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管理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并明确了使用单位要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要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对电梯实施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特种设备要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证);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尤其是居民小区的电梯,其故障发生率基本上能占到电梯应急救援平台每次统计数量的80%左右,这就要求相应的电梯使用单位在落实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日常巡回检查、隐患排查、监督维保和落实检验的工作力度,确保让小区居民乘用安全可靠的电梯。
2.8电梯乘用人员的正确使用责任。《特种设备目录》规定,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是特种设备。也决定了每一台被政府监管的电梯都安装在公共场所,多人共用,一旦有人不按照规定正确乘用电梯,就有可能引发故障停梯甚至发生电梯事故。《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这就决定了人们要文明乘梯、依规用梯。应尽可能的了解电梯的运行原理,消除电梯设备的神秘感;清楚电梯设备自有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乘用电梯的恐惧感;严格遵守电梯安全使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乘梯安全。另外,电梯乘用人员在发生电梯困人和电梯事故时可随时拨打电梯应急救援电话,及时联系专业人员排除故障,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小结
电梯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绝不能“单打一”,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努力,合力完成。电梯安全的相关“八方”要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切实履行好自己在电梯安全运行中的责任,共同把电梯安全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论文作者:辛建成1,白杨2,白春动1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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