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开发区论文,江苏省论文,管理体制论文,经济技术论文,高新技术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开发区建设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对其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各开发区按照《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要求,基本上设立了“三位一体”(即党、政、经——企业、公司)的管理机构。但各地具体落实时又各有特点。现就南京、常州、南通、昆山四种略有差别的管理体制作某些分析和探讨。
一、各具特点的管理体制
1.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图:
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采取的是行政服务型管理体制。该区管理委员会是南京市政府派驻开发区现场决策指挥的常设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加强宏观管理:制定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管理土地和房地产业;审批投资建设项目等,实行对开发区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股份公司和创业中心都隶属于管委会,受管委会直接领导。总公司承担产业开发区的土地、房产、基础设施的开发经营,并为区内产业提供生产、生活配套服务。科技创业中心承担为高新技术成果向产业转化提供进一步培育孵化条件的职能。
2.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采取党政经三结合的“混合型”管理模式。其机构如下图: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是常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开发区行使管理职能。具有对区内土地统一规模管理;审批进区的企业;审核对外经济技术贸易方面的出国组团,企业登记等职能。这种管理模式,体现了党、政、经功能互补优势,从而创造了高效优质的办事效率。
常州市开发区的总公司与其他开发区的公司不一样,它与开发区管委会是并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市级企业集团的职能,但公司总经理由管委会主任兼任,以便大政决策能够统一。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充分运用国家级开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吸纳、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资金、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和项目实施。
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的,区内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是省级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南通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型”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如下图: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这种管理体制的效率较高,管委会进一步提高了调控、管理、驾驭全局的能力,总公司逐步建设成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起来的企业集团,同时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在处理具体业务中的作用。
开发区总公司直属管委会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负责开发区建设业务,筹措资金,兴办产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对外经济贸易,公益事业等。
4.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靠自费开发取得显著成功的典型,现被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的管理体制采取“小行政、多公司”的管理模式。如下图:
这种“小政府、多公司”的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除公司法人代表由管委会选定外,各类公司都各司其职,是自主经营决策、自我开发、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各类公司都各有自己服务的对象,如开发区内的工贸实业公司是一个以工贸结合、技贸结合的经济实体。其主要职能是洽谈外引内联项目,掌握、研究经济情报,进行市场预测,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指导企业搞活经营、疏通流通渠道,组织销售、代购、代销进出口经营业务。而另一个建筑实业公司,是一个以搞开发区基础建设为主的经济实体,同时经营房地产业务,逐步形成基础设施配套、开发一条龙服务体系。区内还有其他七类公司,如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昆山分公司、工业开发投资总公司、经营开发公司、房屋公司、物资供销公司、纺织原料公司、热电公司等。主要职能是搞好社会化服务,改变企业办社会、企业小而全的状况。
管委会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开发区的行政事务,制定开发区的总体规模,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审批开发区的投资建设项目,统一办理开发区的土地核拨,收取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监督检查开发区的进出口工作,依法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管理开发区的财政收支,规划和实施开发区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开发区有关行政的规章制度。
二、评价、分析和建议
上述各种类型的管理模式的分类不是严格的,这是因为:①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基本相同,也就不可能用一个绝对的分类标准量度;②我省各开发区还处于创建阶段向发展阶段过渡,各类管理模式还处于探索过程之中,尚需在实践中完善和逐步趋于成熟。因而目前的划分只能建立在不完全确定的基点上。
我省各开发区的管理模式基本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省情的,从大环境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因而,开发区内的企业或公司,也还不可能完全不要政府的行政管理。
目前,我省开发区都是由政府直接实施和管理的,从组织开发、管理机构的建立,规划的制定和负责园区建设甚至到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与发达国家的开发区相比较,基本上属于政府型模式。从发达国家高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经验来看,没有政府的直接干预,开发区的发展更快更迅速,如美国的硅谷、128号公路这两个高技术开发区,发展迅速,创造出了高效益。美国北卡三角研究园由当地政府参与了规划和管理,但在1959年建园至1980年前的一段长时间里发展并不迅速。我国也有类似情况,如北京高新技术开发试验区,在试验区办公室成立之前,高技术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是很迅速的。成立以后,管理体制上不完善之处,影响了开发区的发展,速度不如以前了。我们举以上的例子,并不是说,各开发区不要管理、不要设置政府机构,而是说,政府的直接干预必须减少,让开发区的进区企业拥有应有的自主权。
就我国的国情来分析,政府在开发区设置管理机构是必要的。这是因为:第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种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需要由政府机构采取各种手段(经济的为主,辅以法律和行政的)来保障其新体制的运行;第二,目前开发区内各种类型的企业之间,由于隶属关系不同,需要有一个权威性的管理机构进行裁决和协调各种矛盾,提高办事效率;第三,土地的国家所有,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符合国家或地方利益的规划,以及园区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等等,都需要有代表国家和地方利益的管理机构。因此,问题不在要不要管理机构,而在于开发区内的管理机构管什么和如何管理。
我们认为,目前我省各开发区的“党、政、经”三位一体的混合型管理模式是比较适宜的,但各开发区的具体做法尚有差别。例如,南京、南通等地,开发区内的总公司受管委会直接领导,南通在管委会之上还有一个领导小组,这就带来管理层次较多,容易管得过死的问题。根据以往的经验,企业(总公司)隶属于政府机构,其活力必定影响。从横向比较来看,南京、南通开发区的高技术的发展不如常州,地方经济的发展不如昆山、苏州。因此,我们认为,开发区内的管委会与总公司应处于平级地位,管委会职能除大政方针、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管理之外,主要搞好各种服务。不宜包揽事情太多,特别是应建立服务型和经营型的机构,并逐步向这些机构移交一些必要的行政管理职能,园区内的总公司、各类企业则依法、依政策自主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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