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发育与中国特色“契约社会”的历史生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契约论文,中国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特色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由传统的非法治向近现代法治社会转化的过程。当然,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环境的差异,有的国家(西方某些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这种转化。而有的国家(如我国)至今尚未实现这种转化。即使是已经实现了法制社会的国家,也是经历了一场艰苦的、旷日持久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十九世纪历史学派代表人物,英国法律史家梅茵(Henry Maine,1822-1888)在其名著《古代法》中第五章结尾处写到:“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是一致的,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各种权利义务上那种相互关系形式的……关系就是‘契约’。……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1](P96-97)此处所谓“身份”是指人身依附或身份统治关系。所谓“契约”则可理解为强调个人权利与义务的近代个人主义或近代自由主义。契约自由也即追究求个人利益或幸福的自由。因此,根据梅茵的意思,契约之取代身份,也就是日益增长的个人权利与义务关系之取代人身依附或统治关系,是个人财产权或所有制之取代公共所有制,也即近代个主义之取代传统的集体主义。这就是所谓的“进步性社会的运动”。
二
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转变,这种变革的实质就是“从身份到契约”。“身份社会”以自然经济为标准,自然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身份经济”。(1)这是因为自然经济以家庭为主要生产、生活单位,生产、生活的决策权和指挥统归家长行使,因此,以家庭为主要生产、生活单位的自然经济是一种家长制经济。家长制是身份的根源,家庭因其具有血缘关系、亲情基因因而更容易维护家长制,家长制其实是繁衍身份最根本的因素。世界上的最高命令莫过于“父母之命”,所以如此,原因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有一种血缘亲情纽带。要真正维护身份必须依靠家长制。历史上的统治者为什么都要把自己装扮成人民的“家长”“父母官”,就是因为血缘亲情这种软约束比强权暴力这种硬约束更有威力。(2)自然经济主要是一种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生产、生活年复一年,世代相传。在小农经济社会,生产生活主要依靠经验,因此年龄越大的人,自然就越有经验,年长的人也正因为富有经验而优越于年幼者。因此,在一个主要依靠经验生产生活的小家经济社会,每一个年长者都握有强制年幼者的救化的权力。在这里,长幼差别是该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论资排辈就是为人处世、接物的基本方式。而这两者本身就是身份最现实最常见的表现方式。(3)自然经济是一种以狭隘地域为限的经济,自给自足且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因此自然经济社会流动性很小。正是因此,在一定地域的人们从小到大乃至到去世都在一块,“低头不见抬头见”,所以,自然经济社会又是一个“熟人社会”,这种“熟人社会”重人情、尚礼教,极易滋生身份观念,一旦滋生也极易维护这种身份。
“契约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求“把人彼此当作外人来看待”,“商业是血缘之外发展起来的”。人们生产商品就是为了交换,为了出卖,商品注定要“离家出走”,而且要“远走高飞”。商品经济是一种开放的外向型经济,商品交换打破了狭隘的时空限制,它斩断了人与人之间的血缘亲情纽带,从而人们由一个“熟人社会”进入了一个“陌生人的世界”,人们都以“无情”的角色出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相互不知底细,商品交换的信用就不能依靠“人情”了,而必须“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即依靠契约。契约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和形式。商品交换是社会分工的结果,是人们互通有无的必需,在市场中,每个人都不能自给自足,都只能以自己的劳动产品与他人的产品相交换从而获得生活资料,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互为前提,一个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他人的生存发展。普遍的需求和供给互相产生的压力,使得作为等价物的所有者的人们在交换中证明是价值相等的人,是地位平等的人,进而使得平等、自由、等价交换成为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
商品经济是一种平等经济,主体社会地位平等是经济存在的前提;商品经济是一种自由经济,自由竞争是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商品经济是一种等价经济,平等交换、等价有偿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内容,商品经济的这些要求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就是契约,因此,一个商品经济社会必然是“契约社会”。
三
从“身份到契约”,是一场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伟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一转变对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和市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如果说,从封建社会经济到资本主义发达市场经济的演变是遵循一条“从身份到契约”的规律的话,那么,今天的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换到市场经济体制,同样也需要遵循“从身份到契约”的演变规律。
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而从法律意义上讲,等级身份不复存在。在这一阶段,我们取得了消除旧法的影响、立宪和制定各个部门法等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从总体上讲,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典型的准身份制社会,在社会的组织形式上主要表现为:第一,整个国家按照统一计划、集中管理、总体动员的原则被组织起来。在这种格局下,几乎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纳入到各种组织之中。这些形形色色的组织——主要是在城市中的组织,被称为单位。第二,单位根据人们的工作,按照职能团块将他们组织在一起。单位普遍实行行政组织模式构造。党、群组织贯穿其中。这样,各级各类组织的同质性极高,全国形成一个庞大的行政性组织体系。第三,国家通过行政组织体系,并借助于政治运动对社会成员进行动员和管理。组织(单位)成为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必不可少的中介,处于社会生活的中心位置,整个社会的运转表现为各种组织(单位)的运行。这种社会结构体制被称为“单位制”。[2]以其为核心的“身份制”社会的特点:(1)个人所处的等级、位置决定了他所能支配的资源和能享受的权利;(2)通过户籍、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社会待遇等规定把社会分为城乡、工农两大部分,形成限制两大阶层互相流动的地区控制;(3)城市中每个单位形成一个独立的王国,并附属于一定的行政级别,体现了对个人的专业与行业控制,单位间流动极少发生;(4)行使权利的方式主要靠行政命令或规定,身份转化依靠的是学校教育及少量的招工、转干,个人积极性受到很大压制。处于资源匮乏条件下的传统社会,身份制分配方式对社会稳定的实现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文明延续了两千年的原因之一,对形成旧文化传统中的深层心理结构起了很大作用。
上述情形表明,我国目前的社会距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还相去甚远。譬如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契约是最基本的调节方式,而在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不仅存在着诸如阶级身份系列、城乡居民身份系列即“户籍身份”城市中“干部”和“工人”身份系列,所有制身份系列等等[3],而且游逸于法律之外的一整套身份规则仍然有莫大的权威和广阔的市场,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具有“非正式身份”的人依然活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享受着种种由国家政策规定的某些特权,在实际上形成了不同的身份、等级群体。显然,所有这一切与我们所要求的法治社会是相违背的。与此同时,这种情况也表明,我国迈向法治社会,仍然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这就必须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身份社会,重新建构和组织契约社会。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捷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传统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上述身份体系正在发生改变,其存在的基础也在发生动摇或已经瓦解,尤其是80年代以来所发生的中国社会阶层分化,更是推动着中国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从而使人们看到职业社会来临的曙光。社会改革及其经济市场化取向的过程是一个彻底变革的过程,它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中国人信奉的价值基础与文明观念,其主要根据就在于市场观念对传统社会身份制特征的巨大冲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导向型经济,它与传统社会的最大区别在于,市场化社会中,个人财富的多寡而不是他所处的等级和位置是决定他的权利的基本因素。财富的取得是通过完善的市场规范以及个人的努力与聪明才智的,这就彻底打破了传统社会因个人级别与身份不同产生的资源垄断。至少在表面上,市场面前人人平等,共同遵奉平等、竞争、自主、效率、责任自负等个体化原则。市场对个人价值的认定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抽象的并且附带许多特权的固定标准。金钱形成了对权力、尊严、荣誉、神圣、正义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与社会观念的强大挑战,并使个人身份处于不断变幻、动荡之中。虽然,中国至今仍是一个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封建残余仍然具有很大影响,许多历史性任务,譬如民主化、法制化等还有待完成。然而,在当代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过程中,一些身份性因素受到不了不同程度的削弱。产业工人、官员、知识分子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占有较大既得利益的阶层,目前对身份的依赖程度已大为减弱,农民则从土地的束缚和狭小的农村天地走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及从业人员、“三资”企业职工等更是在一个既没有身份优势,又没有身份束缚的起点上开始了自己的发展历程。同时,我国的各项社会改革也在加速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的步伐。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制度、劳动人事制度、选举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住房制度等多项改革,使利用身份优势获取利益的机会大大减少。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才能和业绩为基础,通过社会竞争和选择去创造服务社会和发展自我的机会,才是可靠而光彩的。在社会阶层分化过程中,人们不再惧怕流动,往往主动“跳槽”,在合法谋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也使我国社会的活力大大增加了。这种变化,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简要说明。
其一,新阶层的崛起与“官本位”的淡位。改革开放的进行,使我国的一部分人迅速致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个体户三千万左右,私营企业几百家。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表明,目前我国自有资金逾百万元的私营企业至少有5000户。全国高收入者(主要是个体户、私营业主、涉外企业职工、企业承包人、名演员等)占全社会劳动者总数的32%左右,其收入占整个城乡居民收入的57%。(据1996年7月24日《经济日报》报道)尽管目前很难统计我国富有人员的确切人数,但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现阶段一个新的富有阶层正在崛起和形成。他们拥有的资产、财富,以及他们的消费行为对我国的社会生活,对其他人的日常行为发生着愈来愈大的影响。[4](P341)。
市场经济的实行,富有阶层的崛起,极大地淡化了原先的“官本位”观念。干部由“热”门职业变成普通职业。过去,当官意味着特权、财富、地位,意味着在工作、住房、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与众不同,因此,对各阶层人来说,进机关无疑是最体面的、最有前程的。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富有阶层消费行为的刺激下,情况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别说大学毕业生争着去公司,连省级机关的厅、处长们也往实体“跳槽”。海外公司、房产公司成了追逐的热门单位,官本位失去了昔日耀眼的光芒,人们已不再看重干部身份,经济利益成了人们的最佳选择。按照中央指示精神,政府机构已经广泛实行公务员制度。采用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聘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国家根据考试成绩录用,这就意味着干部的“铁交椅”将不复存在,干部终身制失去意义。同时,干部与工人的界限也被打破。人人都可以平等地进行竞争。另外,由于政企分开,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相应地,各级官员对经济、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力将愈来愈小,指令性计划愈来愈不起作用。也就是说,随着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干部的权力将愈来愈受到制约和监督,其拥有的对资源的支配权也将被限制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
其二,“铁饭碗”变成“泥饭碗”,职业选择成为可能。过去,由于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弊端,国营企业职工端“铁饭碗”,享受国家的优惠经济待遇,而非固定工则处于不平等地位。改革开放的实行,外资的引进,企业劳动人事制度首先在“三资”企业开始发生变化。“三资企业”对所有员工一律采用合同制,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招聘或辞退员工。员工也可以“跳槽”或炒公司的鱿鱼。所以在“三资”企业中,招聘、开除、辞退、跳梢已司空见惯。职业的双向选择成为现实,职工全部端“泥饭碗”。这一制度的实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发展。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国营企业都已基本上实行了劳动合同制。这表明,固定工与非固定工,工人与干部的界限被逐渐打破,真正做到了人人平等,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地参加竞争。
由于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务市场已经形成和发展。到劳务市场去寻找职业的有待业青年、农民,也有在业或下岗工人、干部、科研人员、教师、医生等,还有将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到市场上招聘员工的有“三资”企业,也有国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等。他们不仅招聘一般员工,而且也招聘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劳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对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封闭性用工制度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它使人们意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不是分配的、继承的,也不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职业是双向选择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才能、爱好,自由地选择自己喜爱的职业;企业也在选择能担任适当工作的劳动者。市场价值成了职业选择的内在调节器。
其三,城乡居民的差别正在缩小。中国改革首先在农村进行,使得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另一方面,城市改革的进行,使得城市居民的“高贵”身份降低了许多。首先,国家给予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补贴已日益减少,原来城市居民使用的十几种优惠票证都已取消,现在都已随行就市,敞开供应。目前,除了住房、医疗等方面还享受一定的优待外,其余特权都不存在了。尤其是粮食价格放开后,城市户口的魅力已大为减弱。就业方面,随着城市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务市场的开放、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差别正缩小。同时,农民现在也要进城寻找工作,有些已变成“准市民”。[5]另外,城市住房制度、医疗及养老保险制度也正在改革之中,尤其是即将出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将会在更大程度上对现行的户籍身份体系发生重大影响。所以,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渐建立,城市居民所享有的优惠待遇也将彻底取消。行政力量无法解决的城乡差别、农民和城市居民的身份人格差别将由市场经济来消除。
以上种种变化表明,中国社会的等级身份在改革近20年来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国已处在向“契约社会”的门槛迈进的历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