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土地中,耕地资源十分宝贵,对于近几年耕地占补平衡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按照情况发展,将提质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并遵守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标准要求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做好。本文主要从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在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占补平衡,耕地提质改造,问题,建议
近几年来我国耕地占补平衡中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如越来越少的耕地后备资源,一些区域很难实现占补平衡,其次就是新增的耕地质量状态不佳,而各个地区所开垦耕地不具有良好的质量,同时占优补劣的情况十分明显。这就需要对耕地资源进行保护,耕地质量的提升已经成为我国关注的重点内容,对于当前新形势,那么国家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制定出一些有效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做出重大举措,需要将耕地数量补足且提质改造耕地,将目前已有的耕地质量提升并把旱地改为水田,将耕地占补平衡这一要求严格落实。耕地提质改造,是对于当前等级低且恶劣的耕地,将其排灌以及土壤等农业生产条件进行改善,从而使耕地质量得到提升,或是将水利农田的设施进行改造,把旱地改造为水田的整治形式。我国广东省位于南部沿海地区,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快速发展,导致建设用地严重沿用耕地,那么难以实行耕地保护工作,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1]广东省对于国家政策给予了积极的回应,对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不断增大,并重视占补平衡。利用将当前已有的耕地质量提升,并改旱地为水田,不但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要求,使耕地得到保护,稳定了耕地的总体数量,使其质量得以保持,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使农田水利建设水平以及综合生产力得到一定提升,从而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农村发展。
1 存在的不足之处
1.1改造资金方面问题
要顺利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工作,特别是“旱改水”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当前情况,提质改造所需的费用一般是通过市县解决,但一些区域财政有着较多的负债,并且没有明确有关政策,且缺乏专门的改造资金,造成资金的落实没有保障,因此耕地提质改造就难以正常进行。
1.2改造区域不集中
当前,广东省大多数耕地已经完成了分田到户,但总体不够集中,且不连片,大小地块不等,那么就加大了改造的难度,并且改造完成之后无法取得集体效益。
1.3整治范围具有局限性
根据我国当前的政策而言,耕地提质改造不可再次建设投资,也就是不可包含有土地整理项目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已实施的项目范围,在“十二五”时期,广东省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建设,采用亩均投资的形式,并且投资标准不高,那么就会产生“集中建设水田,圈大范围,建设范围采用旱地或是农用地拼凑”的情况,这些旱地缺乏相关设施以及没有进行有关改造,所以没有从实际上提高耕地的质量,但其已被当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范围中,不可将其划分为耕地提质改造的行列中[2]。
1.4改造潜力没有均匀分布
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潜力没有均匀分布,导致地区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异,特别是粤北山区更难以进行改造,其地形大部分为坡耕旱地,缺少水利设施,没有引水灌溉沟渠,由于坡度大,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农业基本都是靠雨水的灌溉。在一些平原地区也存在耕性较差以及干旱缺水等问题,这就使耕地加大了耕地提质改造难度。
1.5改造技术方法需完善
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工作现处于初步时期,在改造方法以及技术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提高。当前常用的技术方式就是土壤培肥、土地整平和整修农田水利设施,在这些整治过程当中,常出现重量不重质的情况,在经过提质改造之后,耕地明显质量不佳,且利用率较差,进而造成产量不足以及没有良好地发挥出经济效益,甚至造成不少土地经过改造之后出现大范围撂荒的情况。政策不完善,导致有较大的风险存在,没有明确验收方法以及要求,使项目改造认定难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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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耕地提质改造的建议
2.1完善项目资金政策,鼓励耕地提质改造
从当前情况来看,广东省提质改造工作还不健全,有关政策、资金以及设施等还不够完善,而且通常都是由市县解决提质改造的资金,而此工作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那么地方财政就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准备,广东省进行耕地提质改造时,对项目需要加强投入资金,另外,还要建立有关的优惠政策,将社会资金引进来,对于耕地的提质改造工作加大鼓励以及扶持力度。对于完成提质改造的耕地要加大对其指标管理,采取使用人购入用地指标的方式增加用地指标流转,再把此资金注入到提质改造当中,从而减少财政负担[3]。
2.2改造模式的创新
耕地在提质改造阶段,不断要用常规的技术进行改造,同时还应该与该地区改造模式相适应的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造,使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对于改造之后的管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将耕地提质改造工作落实到位。
2.3发展合作社的形式
大力发展合作社能够将生产经营模式进行转变,从而能够集中管理提质改造的耕地,规模化地进行管理,提高总体效益。
2.4加大潜力调查
对年度实施方案加大实施的力度。在耕地提质改造当中改造范围选址方面有限制,一些改造条件较好的地块被放置入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范围之中,而这些地块并没有被实际地进行改造,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分布不够紧密,所以,需要深入挖潜,重点是提高耕地质量以及以垦造水田,加强专项行动的开展,按照调查的数据制定出区域年度实施方案,另外,可建立有关政策,把改造条件良好但没有展开改造的已经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潜力地块状况进行了解,在此次提质改造的建设区间里适当纳入,另外,还需要与“十三五”时期进行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相结合,从而使中低产田的实际提质改造工作得以顺利实现[4]。
2.5土地政治项目管理中加入耕地提质改造内容
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应论证提质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将规划设计工作做到位,并加强管理以及验收。耕地提质改造需连片集中且具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在完成建设之后明确管护责任、管护主体以及管护义务,将后期管护合同签订完成。需要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结合,促进高质量的耕地提质改造,从而保证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2.6耕地指标加强管理
对于一些没有用于占补平衡的新旱地改造水田的土地,根据相关标准管理,在建设项目占用水田中直接应用,对于之前已有的旱地或者是已经用在占补平衡旱地改造水田,根据相关管理标准,可使用“补改结合”的形式做到占补平衡[5]。
3 结语
广东省目前耕地提质改造工作处于初步开展的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其管理方式可借鉴原地山坡地开发、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经验,另外还可以学习其它在耕地提质改造上做得较为出色的省份,例如江西省、浙江省等,借鉴别的省份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完善本省的工作方式,还可通过调研的形式,多去地方国土部门以及基层进行调研工作,了解地方的提质改造情况,共同提升耕地提质改造工作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关于征求〈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和旱地改造水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国土资耕保函〔2016〕1594号),2016.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2017.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
[4]王长海.“旱改水”工作的思考——以龙江县推进“旱改水”工作为例,《农民致富之友》,2014(2):9.
[5]刘荣志,黄圣男,李阙桐.中国耕地质量保护及污染防治问题探讨[J].中国农学通报,2014,30(29):161-167.
论文作者:林杰章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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