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兮”字用法看楚辞《九歌》的音乐特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楚辞论文,特性论文,九歌论文,音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1)02-0146-07
在楚辞中,“兮”字的使用是一个颇为常见的语言现象,而这在《九歌》中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每两句为一联,而在上句句尾缀以“兮”字,构成了楚辞的迥异于先秦时代一般诗歌的基本句式;《九歌》则将“兮”字置于每句的句腰,这不仅有别于先秦时代的一般诗歌,在全部楚辞中也是非常独特的现象。
《九歌》中“兮”字的独特用法,并没有引起古代学者太多的注意;真正用科学的方法对此问题展开论述的,首推现代学者闻一多先生。他在《怎样读九歌》一文中,把《九歌》中的“兮”字逐句还原为“之”、“夫”、“而”、“与”等虚词,进而认为:“《九歌》以一浑然的‘兮’字,代替了许多职责分明的虚字,这里虚字,似在省去与未省之间,正是炼句技巧在迈进途中的一种姿态。《九歌》的文艺价值所以超越《离骚》,意象之美,固是主要原因,但那‘兮’字也在暗中出过大力,也是不能否认的。”[1]闻氏的这篇论文,后来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继之而起的,则有林庚先生的《楚辞里“兮”字的性质》(1948)、姜亮夫先生的《九歌“兮”字用法例释》(1979)、汤炳正先生的《屈赋语言的旋律美》(1979)等论文(注:林文见《诗人屈原及其作品研究》,棠棣出版社1952年版;姜文见《楚辞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汤文见《屈赋新探》,齐鲁书社1984年版。)。这些前辈的见解,对人们了解楚辞作品中“兮”字的一般的语言特性,显然是很有启发的;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对《九歌》中“兮”字的特殊的音乐特性,论述得似乎还不够充分。
笔者认为,《九歌》中将“兮”字置于句腰(而不是句尾)的根本原因,只有着眼于其音乐性底蕴,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许慎《说文解字·说部》云:“兮,语所稽也。从亏、八,象气越分也。”段玉裁注云:“兮、稽叠韵。《稽部》曰‘留止也’。语于此少驻也。……越、亏皆象场也。八,象气分而扬也。”可见,“兮”字乃一有声无义的语气词,此时语意已稍停顿而发音气流仍在伸展延宕,这样就拖长了音调,产生迂徐舒缓的咏叹效果。孔广森在《诗声类》中经过细致考证,指出:“‘兮’字亦当读‘阿’。”可见“兮”字之声音与功能,均完全与叹词“呵”(即“阿”)相等(注: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乙本中,“兮”字均写作“呵”,恰可证成孔说。)。它固然适用于各种一般的生活场合,但在表现丰富情感意蕴的诗歌艺术中,则其作用确乎更为明显。所以,刘勰《文心雕龙·章句》云:“诗人以‘兮’字入于句限,楚辞用之,字出句外。寻‘兮’字成句,乃语助余声,舜咏《南风》,用之久矣。”对“兮”字作为生活语言和艺术语言之音、形、义的上述诠释,也为先秦诗歌的实际情况所证实。在传为远古歌谣的作品中,除刘勰所引舜之《南风歌》以外,如舜之《卿云歌》(《尚书大传》卷一),禹妻涂山女之《候人歌》(《韩诗外传》卷二),箕子之《麦秀歌》(《史记·宋世家》),鲁女陶婴之《黄鹤歌》(《列女传》卷四),等等(注:上引诸诗,俱见逮钦立先生《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上卷,《先秦诗》卷一,中华书局1983年版。),均是通篇将“兮”字置于句尾,拖延音节,以曼长咏叹之调,来表达深切宛转之思。如果说,记载这些古歌的典籍大多出自汉人之手,故其产生年代末足凭信;那么,考察一下成书于春秋时期的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则情况更会一目了然。
《诗经》中的“兮”字多用在句尾,大致情况可分两类:一类是篇中或多或少地部分句尾缀以“兮”字,如《周南·葛覃》、《召南·野有死麕》、《邶风·旄丘》、《郑风·野有蔓草》等等;另一类则是通篇句尾使用“兮”字,如《王风·采葛》、《郑风·缁衣》、《郑风·狡童》、《魏风·猗嗟》等等。比较而言,前者数量远超过后者。至于偶有将“兮”字用于句腰者(如《邶风·简兮》、《小雅·蓼莪》),则篇数、句数绝少,全无典型性,可以不计。这表明,“兮”字在《诗经》各篇中的用法,并不完全统一,且往往与其他语气词混用,同时也可看出,使用“兮”字越多的作品,其音乐性就越强;那些通篇各句均用“兮”字作为尾音的诗篇,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重章叠韵、一唱三叹之作。
较之《诗经》,则楚辞中除了句式变得更为曼长以外,“兮”字的用法也呈现出鲜明的规范化特征,即每两句构成一联,“兮”字被置于每联上句之尾。此种用法,与其说是《诗经》的自然延伸,毋宁说在更大程度上承受了轻宛舒展的南方民间歌谣的影响。在那些可视为楚辞之渊源的南方民歌中,“兮”字的这种用法已基本定型了。如《孟子·离娄上》所载《孺子歌》(注:《尚书·禹贡》载有“沧浪之水”,注云:“沧浪之水,在荆州。”楚辞《渔父》亦曾引此歌。可知其为荆楚歌谣。)云:
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
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
再如《说苑·善说》所引《越人歌》(注:此歌原系越人之歌,然既经“越译”而为“楚说”,则必符合于楚国民歌之句式声调。):
今夕何夕兮——,搴舟中流——。
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
蒙盖被好兮——,不訾诟耻——。
心几烦而不绝兮——,得知王子——。
其中横线“——”表明歌曲至此出现拖音(即“兮”),以达轻曼婉转的咏叹之效。那么,为什么前句尾缀“兮”字,而后句却没有“兮”字呢?原因在于,后句乃是整联音义之总结,咏唱至此会自然出现拖音,故不必特别标出;而前句只有特标“兮”字,方能使人明白拖音当在何处进行。换言之,在实际演唱中,前后两句均要拖出较长的尾音;只不过在书面语言中,才省略了后句的拖音,而仅保留前句的“兮”字。
后来屈原等人的作品,完全继承了南方民歌的句式特征,且更加普通化、规范化,达到楚辞体制的成熟形态。如《离骚》:
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
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
其余如《九章》(《橘颂》除外)、《远游》、《九辩》诸篇亦多循其例。不过,由于此时已经实现了由民间“歌诗”向文人“诵诗”的演变,所以其中上句“兮”字的意义,也从演唱时尾音的起伏变化,转为诵读时语音的抑扬顿挫;至于下句没有“兮”字,则恰与诵读至此无需拖长音节的实际情况相符。楚辞作品与南方民歌在句式上毕竟大同小异,嬗递之迹昭然可见,“歌”、“诵”之别且置不论,将它们归为一类还是合乎情理的。
二
从诗体上看,南方民歌到楚辞作品本是一脉相承的,“兮”字用法即可作为明证。但是,《九歌》却改变了这种通例,其中“兮”字不是置于二句一联的上句之尾,而是置于各句之腰,11篇皆然,绝无例外,从而显示出作品形式的独特风貌。那么,导致《九歌》中“兮”字如此整饬而独特用法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按照闻一多先生的见解,这一切乃是出于屈原的着意创造,即以浑然的“兮”字来代替许多职责分明的虚词(如之、夫、而、与等),正是“炼句技巧”的一大进步,从而导致了《九歌》的“文艺价值”超越《离骚》诸篇。
但进一步考察就会发现,这种意见的根据似乎不够充分。首先,没有任何史料能证明《九歌》的写作时间是在《离骚》、《九章》以后;证明屈原是因为发现以往句中使用各种虚词甚不精炼,故幡然省悟,而改以一浑然的“兮”字全盘代替它们。其次,假如屈原在《九歌》各句腰使用“兮”字,真是为了追求“炼句技巧”之进步,那么他何以在《离骚》、《九章》中,不同样使用这种句式呢?实际上,句中根据不同需要,分别使用各种虚词,并不会使诗意显得臃肿,反倒可以曲尽情事之妙,至少我们在千载之下诵读《离骚》诸篇,并无不精炼之感。所以,根据“兮”字位置的不同,实不足以判定《九歌》与其他楚辞作品“文艺价值”之轩轾。至于《九歌》中“兮”字置于句腰的意义,亦非仅用“一切虚字的总替身”即可涵盖的。
实际上,一个更有说服力的理由,应该从《九歌》的语言形式上来寻索。换言之,《九歌》与其他楚辞作品所以会出现如此之区别,主要是因为它们分别来源于性质颇不相同的两种诗歌系统:《离骚》、《九章》诸篇,如前所述,是来自南方民间的普通歌谣;而《九歌》则源于荆楚祭神乐歌。不同的渊源关系,乃是导致它们在语言形式上出现较大差异的根本原因。
关于《九歌》的来源与性质,王逸《楚辞章句·九歌序》云:
《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苦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放逐,窜伏其域,怀忧苦毒,愁思沸郁。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上陈事神之敬,下见己之冤结,托之以风谏。故其文意不同,章句杂错,而文异义焉。
王逸去古未远,生当楚地(南郡宜城,即楚之鄢),所言当具权威性。他揭示屈原写作《九歌》与荆楚民间祭神乐舞的关系,证以《汉书·郊祀志》、《地理志》等文献中对当地巫风大盛之社会文化氛围的描述,是精当可信的。问题只在于,王逸未曾明确说出屈原《九歌》与民间祭歌的具体传承关系,倒是宋代学者朱熹,在此基础上作了更为全面的阐释,其《楚辞集注·九歌序》云:
《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祀必使巫觋作乐,歌舞以娱神,词既鄙俚,而其阴阳人鬼之间,又或不能无亵慢淫荒之杂。原既放逐,见而感之,故颇为更定其词,去其泰甚,而又因彼事神之心,以寄吾忠君爱国者眷恋不忘之意。是以其言虽苦不能无嫌于燕昵,而君子反有取焉。
这就更进一步地揭示出,屈原的《九歌》,乃是以荆楚民间祭神乐歌为蓝本,“更定其词,去其泰甚”的改编之作。至于改作在多大程度上吸收了蓝本的内容,又在多大程度上融入了屈原自己的创造精神,现在史料阙如,已经无可征考了。不过,两者之间渊源关系的存在,作为客观的史实,应该是无可置疑的。王逸的题中应有之义,经朱熹此番深入阐发,显得更加全面而妥切,已为后世多数学者所信从和接受了(当然“忠君爱国”云云,仍有存疑的必要)。
屈原的《九歌》既然直接来源于荆楚民间祭祀神祇的乐歌,那么,在巫风大盛的社会文化氛围下,它理所当然地要具备与其巫教内容相应的一股形式特征。其中最主要的,即是诗、乐、舞的三位一体。在宗教祭祀活动中,舞蹈居于特殊重要的位置。恩格斯就曾指出,在美洲印第安人那里,“各部落各有其正规的节日和一定的崇拜形式,即舞蹈和竞技;舞蹈尤其是一切宗教祭典的主要组成部分”[2]。美国学者苏珊·朗格甚至认为:“在一个由各种神秘的力量控制的国土里,……舞蹈可以说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第一种真正的艺术。”[3]当然,即使在原始宗教活动中,舞蹈和诗歌、音乐也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已为现代人类学研究所证实:“戏剧、舞蹈、音乐形成了一种协调的综合艺术,它一般说来总是和宗教仪式有关。”[4]荆楚民间的祭神乐歌,正如王逸所言,旨在“歌乐鼓舞以乐诸神”,显然是诗、乐、舞的三位一体。屈原以此为蓝本,改编而成楚辞《九歌》,当然就不止于徒供口诵(“诵诗”),而必然积淀着浓厚的乐舞成分,形成异乎其他楚辞作品的鲜明音乐特征(“歌诗”)。这在作品中是有着大量内证的。所以,闻一多先生甚至径称《九歌》为“古歌舞剧”[5]。我们对此固然不表同意,因为宗教活动虽可包含相当的艺术因素,却毕竟不能等同于自觉的艺术创作,它与作为综合艺术的“歌舞剧”之间,在性质、目的上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区别。但是,两者又确有很大程度的相通之外,故闻氏特加标示,亦是卓具见识、可以理解的。
为适应宗教祭祀的神秘性质,不仅要求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表现形式,且在实际活动中,其形式往往是乐调缓慢、舞姿舒展的,因为只有通过迂徐、舒缓、悠长、凝重的节奏,才能更充分地创造出庄敬、肃穆、雍容、虔诚的气氛,从而顺利达到沟通人神、祈求驱灾赐福的根本目的。中国先秦时代的祭祀乐舞,据《吕氏春秋·古乐》所载,有朱襄氏之乐、葛天氏之乐、陶唐乐之舞、黄帝之《咸池》、帝颛顼之《承云》、帝喾之《九招》、《六列》、《六英》、帝尧之《大章》、禹之《夏龠》、汤之《大濩》、《晨露》、周武王之《大武》等等,其基本形式恰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惟因年代久远,大都仅传其名,至于歌辞、舞容,则多湮没无闻了。但据现存于《诗经》中的周代祭祀乐舞《周颂》(其中包括《大武》)(注:阮元《研经室一集》卷一《释颂》云:“颂字即是容字。……惟三《颂》各章是舞容,故称为《颂》。”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说周颂》则云:“《颂》之所异于《风》、《雅》者,在声而不在容。……以名《颂》而皆视为舞诗,未免执一之见矣。”据王氏所言,《周颂》中非皆舞容;然其作品多可歌舞,则已为先秦人所明言,是无可置疑的。),可知为配合“以其成功告于神明”[6]的隆重庄严的祭祀仪式,在具体表演过程中,歌舞的节奏是非常迂徐缓慢的。正如王国维先生《观堂集林·说周颂》所云:“窃谓《风》、《雅》、《颂》之别,当于声求之。《颂》之所以异于《雅》、《颂》者,虽不可得而知,今就其著者言之,则《颂》之声较《风》、《雅》为缓也。”王氏缜密论述了《颂》与《风》、《雅》在音乐节奏方面的主要区别,即前者“声缓”而后者“声促”,其所列举的四项例证是:(一)《风》、《雅》有韵,其声促;《颂》多无韵,乃因其声缓而失韵之用,故不用韵。(二)《风》、《雅》多分章多叠句,以其声促;《颂》则不分章、不叠句,以其声过缓。(三)《颂》之篇幅简短,与《风》、《雅》迥殊,亦由声缓之故。(四)《颂》自始奏至结束,所行礼仪甚繁,当需颇长时间,故其声缓可知。显然,他的论据和所得之结论,都是令人信服的。而《颂》的歌辞、乐曲、舞容所以如此缓慢,正是出于祭祀仪式的特定需要,这里,乐舞形式与宗教内容是完全统一的。
如果把《诗经·周颂》和楚辞《九歌》加以比较,就可看出,它们有许多不同之处:《周颂》是配合宗周朝廷祭祀大典的乐舞,《九歌》则是荆楚民间举行祭神活动的乐舞(注:孙作云《九歌非民歌说》谓:“《九歌》是楚国国家祀典的乐章,与平民无关。”(清华大学中国文学会编《语言与文学》,中华书局1937年版。)然其根据不如王逸、朱熹旧说充分,故不取。);《周颂》主要祭祀周族的祖先神,《九歌》所祭祀的则多是自然神;《周颂》通过颂美先祖的文治武功,祈祷其荫庇后世子孙;《九歌》则通过男欢女恋来沟通人神,达到娱乐神祇、求降福祉的目的;《周颂》的气氛是庄严隆重的,《九歌》的格调是柔曼轻宛的。前者正如《诗大序》所言,是“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后者则如朱熹《楚辞集注·九歌序》所言,是“阴阳人鬼之间,又或不能无亵慢淫荒之杂”。但是,它们毕竟皆属于祭神乐舞,具有基本一致的性质,其外在形式也显然是同大于异的。从乐舞节奏上看,《九歌》与《周颂》一样,其表演也是非常迂徐缓慢的。当然,《九歌》节奏缓慢的音乐特征,不像《周颂》那样,体现为没有韵脚、篇幅简短等,而是通过“兮”字置于各句之腰的外在形式得以体现的。“兮”字置于句腰的独特句式,并非单纯的语言现象,它更给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九歌》,带来节奏迂缓的音乐特征,并导致舞蹈动作的舒缓多姿,以艺术的魅力创造了宗教的氛围,而这一切,都是由《九歌》作为祭神乐舞的作品性质所决定的。
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九歌》是融诗、乐、舞为一体的宗教性艺术作品的观点,符合王逸以来关于《九歌》的传统解释;认为《九歌》具有迂徐缓慢的节奏的见解,则可引《诗经·周颂》等以为外证。但更为重要的还在于,这一切均能从《九歌》作品本身寻出大量内证。兹胪举如下:
1.《东皇太一》:
扬枹兮拊鼓,
疏缓节兮安歌,陈竽瑟兮浩倡。
灵偃蹇兮姣服,芳菲菲兮满堂。
五音纷兮繁会,君欣欣兮乐康。
2.《东君》:
絙瑟兮交鼓,萧钟兮瑶。
鸣龠兮吹竽,思灵保兮贤姱。
翾飞兮翠曾,展诗兮会舞。
应律兮合节,灵之来兮蔽日。
3.《礼魂》:
成礼兮会鼓,传芭兮代舞。
姱女倡兮容与。
从其中“展诗”、“会舞”等语可见,《九歌》的表演场面,主要是由巫者载歌载舞,并伴奏以鼓、瑟、钟、龠、竽等各种乐器。这不仅标志着作品的诗歌、音乐、舞蹈三位一体的性质,而且昭示其间关系的紧密应合、协调一致,即所谓“应律”、“合节”。同时,亦可看出,《九歌》中歌、乐、舞的节奏,都是极为迂徐舒缓、浩荡宛长的。这当然是出于祭祀活动中创设神秘宗教氛围的特定需要,以达到沟通人神的沉迷状态。正是这一鲜明特征,决定了《九歌》与其他楚辞作品在语言形式上的基本区别。
这里,应该进一步详加申论的,是《九歌》缓慢节奏的具体展现过程。《九歌》和《离骚》中有许多诗句,词语完全或基本相同,惟一的区别只在于前者句腰用的是声词(语气词)“兮”字,后者句腰用的则是其他各种虚词。例如:
上述典型例句表明,即使词语完全或基本相同,但句腰或用“兮”字,或用其他各种虚词,一字之差,其音乐效果就大不相同。《离骚》中每句只有一个拖音,无论每联中有“兮”字的上句,还是无“兮”字的下句,情况都是如此。《九歌》却不同,每句在句腰“兮”字处自然形成一个拖音,而在句尾无“兮”字处又自然形成另一个拖音。这样,尽管《九歌》各句字数较《离骚》为少,却因为每句中有两次拖音,大大延长了歌唱时的实际节拍,密切配合了丰富复杂的各种舞蹈动作的自由发挥,从而形成整部乐舞迂徐缓慢、舒展跌宕的节奏特征。声词“兮”字的这种独特功能,恰是“之”、“夫”、“其”、“而”等其他虚词所不具备的。可见,《九歌》之祭神作品的性质,决定了它与源自民间歌谣的其他楚辞作品的基本区别;而其具体体现,正在于两者“兮”字用法的不同。
《九歌》各句腰和《离骚》上句尾均使用了“兮”字,所以说这里各出现一次拖音,可以为“兮”字的音、形、义所证明,比较容易理解。至于说到《九歌》各句尾和《离骚》下句尾,虽未使用“兮”字,也各出现一次拖音,则较为难解,需要特别解释一下。如前所述,“兮”字作为声词,在实际咏唱中固然不可缺少,而作为文字符号,它却往往是可有可无的。一般说来,在意义明显停顿或终结之处,实际歌唱时必需的拖音“兮”字,书面语言往往可以将其省略。《九歌》各句尾演唱时虽发拖音,文字上却无“兮”字,原因盖在于此。至于《离骚》等篇,虽为“诵诗”,然其承袭南方民歌的音乐基因,在此问题上也遵循着同样的规律。
记载古歌而省略“兮”字,这种情况在汉代典籍中不乏其例。汉代受楚文化浸润至深,早在汉初即已如此,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用于祭祀的《安世房中歌》十七章,据《汉书·礼乐志》云:“高祖乐楚声,故《房中乐》,楚声也。”其中“安其所,乐终产”、“丰草萋,女罗施”、“雷震震,电耀耀”三章,句式全然承袭楚辞《九歌》,惟独省去了句腰的“兮”字。正如萧涤非先生所说:“今传世三言诗之入乐者,不得不首推《安世房中歌》,而其渊源则楚辞之《山鬼》、《国殇》也。……《国殇》全篇句法皆如此。如将句腰之‘兮’字省去,即成《房中歌》之三言体。或将《房中歌》于句腰增一‘兮’字,亦即成《国殇》体矣。”[7]其实,两者的区别,只在于书面上“兮”字的有无,而在实际歌唱中,既然同为“楚声”,且同作祭祀之用,则其句腰皆发“兮”音以延长节拍,当是无可置疑的。
同样,汉代《郊祀歌》十九章中,有武帝时所作《天马》一章(《史记》题作《太一之歌》),《史记·乐书》载其歌辞云:
太一贡兮——天马下——。
霑赤汗——沫流赭——。
驰容与兮——迣万里——。
今安匹兮——龙与友——。
而据《汉书·礼乐志》所载,其歌辞则为:
太一况——,天马下——。
霑赤汗——,沫流赭——。
……
体容与——,迣万里——。
今安匹——,龙为友——。
再如《宋书·乐志》所载《汉相和歌·今有人》,此歌完全抄袭《九歌·山鬼》,而句式略加变化,将原文中“若有人兮山之阿”、“既含睇兮又宜笑”等句,省去“兮”字,改为“若有人,山之阿”、“既含睇,又宜笑”等句。另外,如前引《越人歌》,其中“今夕何夕兮”一句,《北堂书钞》所引即省“兮”字;“今日何日兮”一句,《艺文类聚》所引亦省“兮”字。所有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乐歌中有声无义之“兮”字,载于文献往往是可以照录也可以省略的。而无论昭录还是省略“兮”字,实际歌唱中都会自然发出这一拖音,以取得舒缓悠扬的音乐效果。
有鉴于此,反观楚辞,则可以更加充分地证明:《九歌》各句尾虽无“兮”字,亦必出现一次拖音。这样,连同句腰的“兮”字,《九歌》每句均出现两次拖音,无疑延长了演唱时的音乐节拍,产生出迂徐宛转、缓慢舒展的节奏特征,从而与丰富多姿的舞蹈动作达到了和谐统一。这一切,都与《九歌》中“兮”字置于句腰的特殊用法密切相关,而其根本原因,则蕴含于作品本身的祭神乐舞的性质之中。
半个世纪前,朱谦之先生曾指出:“我们如果只知道《楚辞》在文体上的线索,而没有兼注意到他的音乐方面的线索,那么这种考证,还不能算做完备,所以接着我们还要研究《楚辞》在音乐上的位置,和《诗经》的音乐有怎样不同?”[8]朱氏此言,堪称精辟之见。如果说还可略加补充的话,那么笔者想指出,要研究楚辞之音乐意义,不惟应该比较它“和《诗经》的音乐有怎样不同”,而且亦应深入发掘楚辞内部不同作品之音乐特征及其区别。只有如此,方能更加充分地展示其独到的审美价值,全面把握它在中国音乐文学史上的重要位置。
〔收稿日期〕20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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