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系统青年党员经济犯罪现象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员论文,经济犯罪论文,现象论文,青年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改革开放搞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上海商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为发展现代商业、开创上海商业工作的新局面,积极投身改革、忘我工作、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保持和发扬了共产党员和国家主人翁的良好精神风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在商品经济大潮中,少数党员干部职工,尤其是一些青年党员干部职工,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冲昏了头脑,利用职权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滑入犯罪的泥坑。
一、值得警惕的青年党员干部职工经济犯罪现象
1992~1994年,上海商业系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95起, 其中经济案件140起,占71.7%,总案值达2692.9万元,案犯中局、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28人,党员74人。上述案犯中,35岁以下的有105人, 占案发总人数的54%,年龄最小的只有23岁。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大案中,案犯的年龄更趋年轻,青年党员干部职工为主体的经济犯罪还表现为几个“多”:
(一)“靠山吃山多”
商业系统青年党员干部职工的经济犯罪案件,具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明显特征。如上海吴泾冷库青年党员唐××,利用自己在冷库中担任配货组组长的职权, 从1988年6月至1991年12月的三年半时间里,由零星偷拿猪肉回家, 发展到结伙贪污猪肉350吨之多,销赃总额达16万余元,国家经济损失20余万元,该案涉及违法犯罪人员多达32人,其中16人构成犯罪,个人贪污万元以上者有10人之多。
(二)一线业务人员和管理干部多
随着商品流通渠道的扩大、商品价格的放开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一线业务人员和管理部门干部的手中有了很多实权,其中一些青年党员干部职工,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工作便利条件,从占小便宜开始,逐步成为贪污、索贿受贿、挪用公款的经济罪犯。在历年全部案发人员中,这类人员占有相当高的比例,通常超过半数以上。如新亚集团所属某饭店原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虞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他人单位作经济担保、发放承包和在其他单位从事购销业务等经济活动,搞权钱交易,先后收受贿赂共18000余元,被判处6年徒刑,从一个很有培养发展前途的青年党员干部,沦为一个受人诅咒的经济罪犯。
(三)顶风作案多
在1992年至1994年查处的140起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属于在“两院”《通告》后继续作案或开始作案的有89起,占案件总数的63.5%。如原上海石油总公司零售公司副经理何××,由一名普通的返城知青,通过自学和努力工作,成为职大毕业生和石油总公司系统的后备干部培养对象,短短几年时间,得到上级的连续提拔和重用。可是,他在一帆风顺之余,忘记了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厚望和信任,放松了自身学习和约束,在就任副厂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从以权致富开始,走上了犯罪歧途,利用手中的基建大权,向各工程的承包商分别收受贿赂共14000元。东窗事发后, 何非但不向检察院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反而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企图蒙混过关,最后以受贿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四)结伙作案多
近几年来,商业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属于群蛀案、案中案、案连案等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有18起,占24起经济大案的78%。 如上海绳网厂原厂长张某某,1976年参加工作后,经组织培养,考入上海交通大学深造,毕业后历任车间副主任、主任科长、 副厂长等职, 并于1992年入党,他在工作上取得了成就以后,自认为年轻有为,开始变得骄横起来,遇事不和厂党政班子通气商量,个人说了算。1992年8月起,他与厂供销业务科经理张××、业务员刘×等一起,和与外商洽谈进口化工原料的机会,采用购货加价套取现金,并将套取的现金擅自放入供销业务科的小金库里。就这样,张××等一伙用这种手段共套取现金15470美元,其中张一人就侵吞了2500美元和4700港元, 因追求金钱享受最终沦为阶下囚。
二、商业系统青年党员干部职工经济犯罪易发高发的部位或环节
在商品经济社会,商业系统是资金、商品最为直接的枢纽、集散地和流通渠道,因此必然成为经济犯罪的易发高发“地带”。它突出地出现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资金管理环节
从近几年来商业系统众多经济犯罪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析,属于发生在资金管理环节的经济犯罪现象十分严重,具有逐步蔓延的趋势,而此类犯罪主体多为财务经营人员。他们利用对资金的保管权和支配权,贪污和挪用巨额公款。其具体作案手段有:私作经济担保,事成后从对方那里收取好处;内外勾结,改变票据用途,从中牟利;采用支票背书等手法,将企业资金飞过海;钻审核不严空子,做阴阳帐、做假帐、不做帐、乱做帐,从中混水摸鱼;私立帐号,偷买支票;挪用公款炒股、炒期货;利用资金融通,收受贿赂,等等,凡此种种,使得资金管理环节成为无底的黑洞,大量公款变为个人的不义之财。
(二)商品经营环节
在当前开放搞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部门几乎全部放开了商品进销的限制,实行自主经营。商品经营环节自由度的增长,客观上给掌握商品经营权的人员造成了贿赂犯罪的可能。从商品经营环节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实质问题分析,其犯罪手段多种多样,有的利用厂店联营、联销或出租柜台、场地收受对方贿赂;有的利用进货,侵吞或私分回扣;有的利用紧俏商品,从中索取客户的贿赂;有的吃里扒外,收取贿赂,捞取个人好处。
(三)横向业务联系环节
近年来,随着第三产业发展,商业设施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然而,在基建装潢环节业务中却不断发生着大量的经济犯罪行为,除了承包方主动向发包方行贿外,商业系统发包方中亦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违法犯罪现象:有的在工程招标中,乘机收受贿赂;有的为了捞取回扣,在采购材料时不惜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舍全民求个体;有的工程管理人员利用结付款的权利,向工程队索取贿赂;有的用高估冒算方法,向承建单位搞权钱交易;有的工程质量验收人员为了捞取个人好处,向明显不合格的工程发放验收合格证等。
(四)行政业务管理环节
近年来,一些商业单位领导管理部门为了追求商业利润、扭转被动局面或急于成交,出现了重经营、轻管理的倾向;有的为了追求眼前利润,不顾企业的长远打算,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有的盲目决策,轻率投资或进货,造成库存积压或资金损失;有的缺乏法制观念,轻信熟人,上当受骗,致使企业蒙受财物被骗损;有的为了急于摆脱困境,迁就对方的无理要求,从而陷入新的困境;有的由于领导层的失职、渎职行为,使国家和集体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有的则好大喜功、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实际上却漏洞百出,结果经营越多,损失越大,等等。
三、反思与建议
商业系统青年党员干部职工经济犯罪现象的产生与增多不是偶然的,具有主观和客观方面的种种具体原因。绝大多数锒铛入狱的青年党员干部职工,在追悔自己如何成为经济犯罪分子时,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是自己忘记了党的教育培养,放松了思想改造,才走到了今天这种地步。当然,除了主观因素外,客观方面也存在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种种诱惑、经济制度的漏洞,监督制度的缺乏等诱因。尽管从绝对数来说,青年党员干部职工犯罪数量毕竟还是少数,但起着极坏的影响,对当前反腐倡廉、积极健康地从事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具有不可低估的消极作用,必须给以高度的警惕,防止此类腐败丑恶现象的进一步蔓延,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或对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青年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
多年来,思想教育常常处于时紧时松的状态,在一些人的眼中,似乎思想教育是一项软任务,而能否完成好业务指标才是硬任务,致使思想教育或处于半停顿状态或形式主义走过场,不能解决一些教育对象头脑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当前,亟需采取相对集中、有针对性的教育形式,如个别考核、民主评议、量化管理、实际锻炼等操作性做法,切实加强对他们的世界观改造,树立并巩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纪、法制观念,廉政勤政,随时督促提醒他们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正确发挥青年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建立权力制约平衡机制
从客观上分析,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不少掌有经济实权的青年党员干部职工,正是由于管理监督乏力、权力制约失衡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这种经济犯罪原因已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然而,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机制的转换、自主权的扩大、经济领域的不断拓展、经济增长点的不断增多,监督管理、权力制约机制处于相对滞后状态,十分容易被经济犯罪分子钻空子,这就要求商业系统各部门必须尽最大可能与努力,采取同步行政管理监督和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制定新的企业管理制度规定,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使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现象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得到遏制。
(三)一线业务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自我约束
大量的犯罪事实表明,保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自身建设的放松,加之处在商品大潮风口浪尖之上,稍有不慎,便会“船翻人亡”。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身在业务管理一线、握有经济实权的青年党员干部职工,如何好自为之,做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促进派,无不面临客观形势对自己的严峻考验,为了迎接和经受这种时代的考验,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首先用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严格要求自己,用党性观念指导自己的言行;其次,要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使自己的言行符合既定的要求或规定;再次,有些青年党员干部本身又是监督者和制约者,这就存在着如何处理好监督和被监督、制约和被制约的关系,“已身不正,焉能正人”?唯有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增强法纪观念,才能胜任工作,才能成为商业系统深化内部改革、提高两个文明建设的带头羊、排头兵,无愧于党和人民及四化宏伟大业赋予青年党员干部职工的历史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