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的公平与效率_税收论文

国际税收的公平与效率_税收论文

国际税收中的公平和效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税收是开放经济的产物,同时也把一国经济中的公平、效率问题拓展到国际(世界)范围。我们从所得税和流转税这两个方面来考察公平和效率问题,并指明存在“国家”观点和“国际”观点的区别。

从所得税方面看,税收的国际公平是指一国的居民,不论其收入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经征税以后的收入仍然符合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的要求。例如,A国的居民甲从本国取得收入I[,1],从B国取得I[,2];居民乙从A国取得的收入为I,且I=I[,1]+I[,2];那么,经征税以后,居民甲和居民乙的可支配收入是一样的。如果不一样,那就不符合税收国际公平的要求。

在上例中,甲的收入I[,2]要被B国征税,因此要使甲和乙的可支配收入一样,A国和B国之间就必须进行税收协调。这就存在“税收蛋糕”如何在各国国库之间划分的问题。A国和B国对I[,2]都有征税的权利,因此国际税收协调就要求A国把B国对I[,2]的征税看作是本国的税收。只要B国的税负不高于A国,就可以达到税收国际公平目的。

但是,税收国际公平不符合国家公平的观点。因此,虽然A国可以把B国的征税看作是A国的税收,但是B国的国库获得了这部分收入。因此,从A国的角度看,其居民甲的税收收入在A国和B国的国库之间作了分配;而其居民乙的税收收入完全是由其国库获得的。这样,B国对I[,2]的税收收入对于A国来说是一个“损失”。

从流转税方面看,税收的国际公平是指国际贸易时,不存在通过价格变化把一国的税负“转嫁”给另一国的居民去负担。这个问题即使在封闭经济的情况下实施起来也非常困难,在开放经济的条件下,难度更大。而且,即使能处理好国际税收间的协调,同样也存在像所得税协调中出现的国家公平和国际公平区别的问题。

国际税收的效率是指各国的税收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中性的,即各国的税收不扭曲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效率。这实际上暗含了各国的所得税和流转税要趋于同一的命题。例如,如果A国的所得税率高于B国的所得税率,那么A国的投资者对B国的投资回报就会多于没有税收差别的情况。这就是说税收影响了国际效率。流转税的影响则有所不同,它是通过影响价格来改变竞争性资源配置的状况。显然,国际税收的效率观点和“国家效率”的观点也是不同的。每个国家都尽力追求自身的效率的提高,都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来安排自己的税收。

国际税收的协调是在承认各国税制的基础上向国际税收的公平和效率靠拢。但世界组织对关税壁垒有所限制,对非关税壁垒不能允许。

在所得税方面,国际税收的协调方式通常采用税收抵免,在双边或多边关系中,按照税收条约可以采用预扣税的方式执行。但在处理所得税的效率和公平问题时还有两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一是一国的公司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分支机构的利润应是其公司总利润的一部分,在分支机构的利润没有遣返回国之前一直和其公司的利润分开处理的。因此,利润遣返回国的期限是影响国际间税收利益的重要因素。二是其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按什么价格计账,也影响国际间的税收利益。因此,在“期限”和其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方面的国际税收协调的任务是非常繁重的。

在流转税和国际税收的协调方式通常采用对出口品退税和对进口品征关税。但国际组织一直在为削减关税屏障作努力。在进行国际税收协调时,另外两个因素也必须考虑。一是一国的税制,即一般税和精选税种的情况。一般认为,增值税有利于出口退税。二是各国的汇率制度,即在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的不同情况下,对国际间贸易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公平和效率的长期化必然伴随稳定问题。因此,国际税收的公乎和效率问题也必然影响各国的平衡方式。

从国际税收的一些基本观念和协调的一项基本方式来看,关键和基础仍然是本国自身的税收制度以及这一制度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的状况。

我国已经加入WTO,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比如,完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建立我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改革和调整我国的关税制度等等。所有这些改革,都要和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规划结合在一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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