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价值扩散的劳动价值论机制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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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是经济落后的国家迅速致富的一条捷径。国际贸易的价值增殖是开放富国的重要机理。但是,关于国际贸易价值增殖的理论,至今仍然实际上沿用着李嘉图的相对成本论,或萨谬尔森的相对有利条件论。这些理论是不能圆满地解释当代国际贸易实践的。

大家都知道,李嘉图的相对成本论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建筑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最权威的国际贸易价值增殖理论。他认为在甲乙两国的贸易中,即使其中一国进出口商品的成本都低于对方,只要各自出口本国成本相对低的商品,双方都可以得到好处,都可以换回在本国用较多劳动才能生产出来的商品。李嘉图的国际贸易价值增殖理论的致命缺陷是,似乎存在价值增殖的国际贸易是不等价交换,而且由于不存在实际劳动量的增加,因此似乎仅仅是个价格问题。萨谬尔森的相对有利条件论认为,一个国家只要出口生产条件相对有利、劳动生产率高的商品,换回他国生产条件相对不利、劳动生产率低的商品,该国就会在这一国际贸易中得到好处,所换回的进口商品比原来自己生产花费的劳动少,资本家少支付了工资,因而利润也就增加了。萨谬尔森在分析国际交换双方选择商品比例方面前进了一步,但却用萨伊的“三位一体”学说代替了劳动价值论,从而使相对有利条件论失去了科学的理论基础。而且,相对有利条件论缩小了对外贸易给资本家带来的利润额,资本家所得到的利润是大大超过所节省的工资的。李嘉图和萨谬尔森都未解决国际贸易的价格基础问题,因而也无法找到国际贸易价值增殖的确切条件和确切数量。他们都是从两个成交国出发进行论证的。如果有另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比其中一国高,那么,原来两国就不可能按原来的比例进行交换,或者根本不能成交。因此,在国际贸易的参加国已经相当多的情况下,就必须首先解决国际贸易的价格基础问题,然后才能进一步研究国际贸易的价值增殖。

马克思从国际贸易的实践出发,用劳动价值论分析国际贸易的价格基础,提出了“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计量的国际价值理论,应该是解决国际贸易价格基础问题的理论基础。用“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计量的国际价值,应理解为各国可供出口的同种商品加权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这种国际价值无疑是马克思时代国际贸易的价格基础。因为,那时许多参与国际贸易的国家,特别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仍处在商品生产的初级阶段,国内的商品交换仍以价值为基础,还没有形成生产价格。各国参与国际贸易的商品,也是带着价值参加竞争的。外贸商人的经济利益与经济实力就是体现在该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可供出口的商品数量上,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必然是各国可供出口的同种商品加权算术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种商品的国际价值量。但是在当代,国际贸易的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大多数参与国际贸易的国家都已形成国内生产价格,参与国际贸易的商品已是带着国内生产价格参加竞争,资本家利益的立足点已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国内生产价格了。因此,从事国际贸易的资本家经过角逐而达到的经济利益的平衡,只能是各国可供出口同种商品的国内生产价格的加权算术平均。这种各国可供出口商品国内生产价格的加权算术平均值,就是现实的国际生产价格。

这种国际生产价格是当代国际贸易的实际价格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也随行就市,同样以国际生产价格为价格基础。国际生产价格仅是国际贸易的价格基础。影响国际商品价格的还有国际供求关系、国际信货关系和国际政治关系等许多因素。研究国际贸易价值增殖则需舍弃影响国际价格的因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找到国际贸易价值增殖的确切数量。

按照国际生产价格进行国际贸易,同样存在价值增殖。一个国家如果出口本国劳动生产率高、国内生产价格低于国际生产价格的商品,进口本国劳动生产率低、国内生产价格高于国际生产价格的商品,就会产生按国内生产价格计算的价值增殖。决定价值增殖的因素有进出口商品的国内生产价格与国际生产价格四个,这四个因素与价值增殖的关系,可用单位出口商品价值增殖额同这四个因素的关系式表示。

我们借用萨谬尔森所设的例子,把欧洲与美国生产衣服与食品的劳动时间改为国内生产价格,每小时国内生产价格在欧洲表现为1马克,美国表现为1美元;增设衣服和食品的国际生产价格为3小时与2小时,每小时表现为1瑞士法郎。

美国 国际生产价格欧洲

食品 1小时(美元) 2小时(瑞士法郎)3小时(马克)

衣服 2小时(美元) 3小时(瑞士法郎)4小时(马克)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实现对外贸易价值增殖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出口商品国内生产价格折合为国际生产价格。在这个环节上的价值增殖是出口商品国内生产价格低于国际生产价格的差额,即国际超额利润。要在这个环节上取得价值增殖,就是要出口国内劳动生产率已经高于国际水平、国内生产价格低于国际生产价格的商品。第二个环节是,进出口商品国际生产价格的比价关系。在这个环节上实现价值增殖的要求是,出口与进口商品国际生产价格的比值大于国内生产价格的比值。这样,就可以用同样多的出口商品换回更多的进口商品,取得更多的国内生产价格。第三个环节是,进口商品的国际生产价格折合为国内生产价格。在这个环节上的价值增殖是,进口商品的国内生产价格高于国际生产价格的差额。要在这个环节上取得价值增殖,就是要选择国内劳动生产率低、生产价格高而国际生产价格低的商品进口。在一宗对外贸易中,价值增殖的这三个环节不一定都有利于价值增殖。在欧洲出口衣服换回食品的对外贸易中,就是第二、第三个环节有利于价值增殖,而在第一个环节上出口商品的国内生产价格高于国际生产价格,是不利于价值增殖的。在美国出口食品换回衣服的对外贸易中,就只有第一个环节有利于价值增殖,第二、第三个环节都不利于价值增殖。假如三个环节都有利于价值增殖,价值增殖额就可能较大;假如三个环节都不利于价值增殖,价值增殖额就肯定是负值。经济发达国家易在第一个环节上实现价值增殖,发展中国家易在第三个环节上实现价值增殖。这里讲的价值增殖额,是理论上的价值增殖额。由于影响国际价格因素的作用,将在国际贸易伙伴之间进行再分配。因此,我们应该力争在三个环节上都实现价值增殖,并且保证每宗对外贸易都能得到价值增殖。这本来就是外贸资本家不可动摇的原则。但是,对社会主义全民企业讲,却只有通过外贸体制改革,才能保证做到。

国际贸易价值增殖为劳动价值论提出了两个必须明确答复的问题:(1)通过对外贸易可以实现价值增殖,是否违背马克思流通中不创造价值的论断。(2)劳动时间是价值的实体,社会总劳动时间不变,为什么会通过对外贸易使成交两国都实现价值增殖。只有回答了这两个问题,劳动价值论才算圆满。其实,马克思本来就认为价值是反映人们劳动交换关系的商品的社会属性,作为劳动自然尺度的劳动时间可以凝结为多少价值是以所反映的劳动交换关系为转移的。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论断,本来就承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作为劳动自然尺度的劳动时间的差异性。同等数量的个别劳动随劳动生产率的不同折合为不同数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不同数量的商品价值。个别劳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能够创造更多的商品价值,也应该能使社会总产值增加。(详见我的《捍卫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一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1990年,第12期)国际贸易价值增殖并不是发生在流通领域,而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作为劳动自然尺度的劳动时间向作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转换上。国际贸易的作用是把国内市场扩展到国际,从而也就把生产进口商品的他国劳动生产率高的劳动扩充到本国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劳动中来了。这样,也会发生像本国个别劳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多创造商品价值那种类似的情形。既然本国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该劳动会被当作“倍加”和“自乘”的劳动,折合为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更多的商品价值,那么,通过外贸扩充进来的他国劳动生产率高的劳动也应被当作“倍加”和“自乘”的劳动,折合为更多的本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更多的本国商品价值。而且,这里还多了一层关系,那就是本国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只是该企业活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价值,而通过外贸扩充进来的创造更多价值的劳动则是既包括创造该商品新价值的活劳动,也包括该商品中劳动手段转移的过去的劳动,也就是说,承认进口商品中的全部劳动都创造了更多的本国商品价值。

通过对外贸易扩充进来的他国劳动生产率高的劳动创造本国更多商品价值的理论,能够直接解释对外贸易价值增殖第三个环节的增殖机理。那么,第一、第二个环节上的价值增殖又是怎样发生的呢?其实,第一个环节上的价值增殖,对国际贸易伙伴讲就是第三个环节上的价值增殖。价值增殖发生在劳动生产率低的商品进口国,而劳动生产率高的商品出口国则是通过国际生产价格的分配得到它应得的国际超额盈利。这就是对外贸易价值增殖三个环节上的全部增殖机理。我们还是拿前面所设的例子进行验证。正好同按劳动创值能力决定价值量理论计算的应有总价值增殖额相等,从而证明关于对外贸易价值增殖三个环节上的增殖机理是正确的。在多角国际贸易中,价值增殖的机理没有变化,只是增殖的价值的分配关系复杂化了。

我们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国际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圆满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价值增殖问题。因此,根据国际贸易价值增殖的机理,大力开展对外贸易,争取尽可能多的对外贸易价值增殖,定会加快我国致富的步伐,把我国早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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