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关于劳动价值理论讨论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者论文,国外论文,理论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30多年来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西方国家的学者对作为《资本论》理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更多地持否定态度,而维护劳动价值论者对反对者也给予了针锋相对的批驳。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西方学者大肆攻击、篡改、歪曲和诽谤《资本论》,主要代表人物是庞巴维克、凯恩斯、伯恩斯坦等;第二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中期,西方学者开始对《资本论》进行解说,总体上承认其科学性,但在具体问题上往往否定之,并企图用现代西方经济学来解释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代表人物有罗宾逊、斯威齐、米克等;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复兴”,大多数的著名的经济学家都表明了对《资本论》的态度。现将国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状况作一简要综述。
一、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否定论者从不同的侧面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是贬低劳动价值论的实际地位,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以前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论没有什么区别,并将二者混为一谈。如熊彼特说:“就纯粹理论而言,必须把马克思看作是一个‘古典’的经济学家,更确切地说,是李嘉图学派的一个成员。李嘉图是马克思当作老师看待的唯一的经济学家。我恐怕他是从李嘉图学到他的经济理论的。……马克思在实质上接受了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并用李嘉图的论据来为之辩护。”(注:熊彼特著:《经济分析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8-19页。)而且他更进一步认为,“马克思的交换价值理论也是一种劳动数量理论,(他认为李嘉图的交换价值理论就是劳动数量理论——作者注)而且如果我们不去注意在李嘉图和马克思之间像T·汤普森这样的踏脚石,马克思的交换价值理论也许是最为彻底的劳动数量理论。我们首先得到的印象是,马克思的论证和李嘉图的论证十分相似。”(注:熊彼特著:《经济分析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35页。)他的结论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与李嘉图的价值理论的区别仅仅是“用语、演绎方法和社会学涵义方面”,“但在核心定理方面区别是没有的”。他主张用边际效用论取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使价值理论成为他的理论结构的基石,这和他同时代和较晚的理论家们的做法是一致的,他的价值理论是李嘉图式的价值理论。”(注: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2-33页。)罗尔认为,“劳动价值学说只不过是在充分竞争之下,静止平衡的极为特殊条件下的最为原始的价值学说”,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论点的提法应归功于斯密和李嘉图。随着马克思的‘重新发现’这些提法而来的热情也许是自动启蒙的一种典型经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看来比起150年前斯密所讲的学说,讲的既不多,也没有讲完善。”(注: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87、287、260、287-288页。)二是认为劳动价值论过时或认为劳动价值论无用。如熊彼特称: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在他看来:“第一,在完全竞争以外的条件下,它完全不起作用,第二,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它也从来不曾顺利地起作用,除非劳动是生产的唯一因素,而且一切劳动都是同一性质的。如果这二个条件中的哪一个不能得到满足,就得引入额外的假定。而分析的困难就会立刻增加到无可收拾的程度。”因此,他认为边际效用论比劳动价值论更“优越”、“更具有普遍性”:“一方面,它既适用于垄断和不完全竞争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同样适用于除劳动之外有其他生产要素存在以及同时有许多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的劳动并存的情况。”(注: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4页。)劳动价值论问世以来,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在这样的条件下西方学者就提出了知识和技术创造价值的问题,并以此来否定劳动价值论。如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哈伯尔梅斯在1968年出版的《技术与科学即意识形态》中说:由于技术和科学成了主要的生产力,“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的应用前提便从此告吹了”,“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越来越变得不重要了”,“要计算科学研究中的资金投资总额以及在不合格的(简单的)劳动力价值基础上的发展,再也没有什么重要意义了”(注:参见陈征等著:《评介部分国外学者对〈资本论〉的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萨缪尔森认为,劳动价值论只有在两种条件下成立:一是在斯密的早期原始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土地大量过剩以致被闲置起来,生产方法也很原始,从而资本和土地都不构成影响和决定交换的因素,因而也不存在利息和地租。对每个商品交换者来说,两种交换的商品中体现的劳动之比就成了他在交换中遵循的唯一标准。二是在各行业有机构成相等的资本主义社会。而他认为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中,使用土地要交纳租金、借用资本须偿付利息、作为企业家要得到利润,这时平均利润将形成。这一结果使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受到动摇,他说: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如果资本有机构成不一致,价值就无法决定(注:参见胡代光等主编:《评当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三是贬低劳动价值论的作用或认为劳动价值论有害。罗尔宣称:劳动价值论“是以精细的虚构哲学的外衣出现”,“我们将看到,作为经济分析工具它是没有用处的。对于马克思说来其真正目的是作为他的剥削学说的基础。”(注: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87、287、260、287-288页。)他认为:“经济科学必须长期专心研究决定价格的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一些全然是非常有价值的分析工具),然后才能有效地再去研究整个经济平衡方面的更为巨大的问题。”(注: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87、287、260、287-288页。)琼·罗宾逊攻击劳动价值论是“简单的教条主义”,说:“价值理论不能够答复实际中的问题,是纯粹的神秘化。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者不愿摆脱神秘化呢?因为劳动价值学说不再是理论,而变成了教条。”(注:琼·罗宾逊:《经济学论文集》,伦敦1956年版,第149页。)曼德尔主张用价格取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价值论引起很多混乱和争论。当然,如果我们从《资本论》第一卷的简单的教条主义到第三卷的错综的叙述,来探索马克思内心的艰苦挣扎过程,看来是困难的。但是,倘若我们从第三卷的要害部分开始,那么一路上就会省力得多”。(注:曼德尔:《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上卷,商务印书馆,第11页。)萨缪尔森也说,“甚至在一个最完美的社会中,劳动价值论的最简单的形式会导致劳动和非劳动资源的不正确的和缺乏效率的使用”(注: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著:《经济学》第12版下册,第1150页。)。四是认为《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有矛盾而否定劳动价值论。19世纪90年代,在《资本论》第三卷出版不久,奥地利著名的边际主义经济学家庞巴维克就发表了《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一文,他写道:“在《资本论》第一卷坚持并极力强调,所有的价值都以劳动为基础,而且仅仅以劳动为基础。商品的一切价值都同生产他们的必要劳动时间成比例。这些命题是直接和唯一地从商品的内在交换关系归纳和提炼出来的。我们被引导到‘从交换价值和交换关系开始,以便探察隐蔽在其中的价值’……而现在,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我们却被明确地、冷冰冰地告知,务必不能而且从来不能依据《资本论》第一卷的教导进行交换,个别商品按照不同于在其中所体现的劳动的比例同其他商品交换,而且这不是偶然的和暂时的,而是必须的和长久的。……我感到困惑,在这里我没有看到对一种矛盾的解释和调节,而是赤裸裸的矛盾本身,是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同第三卷的矛盾。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理论不能同价值理论相一致。”(注:庞巴维克:《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英文版),第20-30页。)
赞同论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没有过时而且仍然具有巨大的活力。加尔布雷斯认为:“若是马克思在大多数问题上是错误的话,他的影响将很快就烟消云散了。那些把他们的注意力贯注在指出他的错误的数以千计的人们,早已会把他们的注意力移到别处去了。但在许多问题上,他显然是对的,尤其是关联到他的时代时是如此。”(注:加尔布雷斯:《丰裕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2页。)比利时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家家厄内斯特·曼德尔精辟地论述了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分析和实际经济问题分析中的重要意义:“经济科学发现了价值这一组成因素,便掌握了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的钥匙。没有劳动价值论便没有剩余价值论,也没有办法把利润、利息、地租归到唯一的根源上来,也就没有办法理解最近150年来工农业生产神秘的波动。没有劳动价值论,平均利润率下降趋势的理论便不能自圆其说,经济危机便不能有首尾一贯的理论。没有劳动价值论,便无法理解价格的长远趋势。价格的长远趋势归根还是决定于生产商品所必须的劳动量的变化。生产价格论即‘生产成本论’,如果离开了劳动价值论,便变成了单纯的经验主义,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计算,利润率的平均促成了先前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其规模需要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一旦放弃了这个标准,放弃了生产价格的总和必定等于价值总和这一观点,那么,就只好从供求的波动来推论利润的总量了。尽管推论得头头是道,价格却只在虚空中摆动,因为它失掉了预先确定的固定的轴心。……在科学领域内,任何不考虑根本理论性问题终究是要吃亏的。这里已经充分证明了坚持劳动价值论,坚持构成一个整体的完整的经济学说的‘益处’。”(注:曼德尔:《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册,商务印书馆,第353-354页。)斯威齐也认为:“人们禁不住要进一步承认,从形式上看,即使在分析整个制度动态时,也可能把价值计算省去。但一个强有力的理由使人相信,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全部社会产品的一部分被社会中拥有生产资料的那一部分人所侵吞,这不是一个伦理的判断,而是对实际存在于各个社会集团之间的经济关系的一种描绘方法。它的最清晰的理论表述方式,就是剩余价值理论。只要我们保留价值计算,那么,对于利润作为全社会劳动产品的一种扣除的来源与性质,就不会含糊不清了。把货币范畴转化为社会范畴,也就大为便利。总之,价值计算使人们可能透过货币和商品的表面现象,看出在它下面的人与人之间和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注: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理论》(英文版),第122页。)即使反对他的人也非常佩服马克思的博学和分析方法,熊彼特就说过:“作为经济理论家,马克思首先是十分博学的人”,“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找不出什么东西可以归因于他在理论分析技术上缺乏训练和知识。他是求知若渴的读者,是不知疲倦的工作者。他很少漏掉有重要意义的文献。他读什么消化什么,悉心研究每件事情和每种议论,具有热情,深入细节,这对习惯于着眼在整个文化和长期发展的人来说是极不寻常的。”(注: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0页。)伊藤诚也指出,“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把他的劳动价值论和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系统地区分开来了。”(注:伊藤诚:《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研究》,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西方也有经济学家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为一般约劳动价值论和特殊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最深刻的见解以其最一般的形式表达的话就是,价值作为一种社会范围的现象,是用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来表示的(每一种有它的价格),价值只有存在着阶级冲突的社会环境中才会出现。如果存在着商品,如果物品具有交换价值,那么也必然存在被剥削的劳动,从而,至少存在着潜在的阶级冲突。通过市场是不可能实现‘和谐’的,因为价值和商品交换,从而阶级冲突是市场的前提条件。让我们把这个一般的学说称为一般的劳动价值论。”(注:爱德华·内尔:《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价值与资本》,收于丹尼尔·贝尔编《经济理论的危机》一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39页。)“劳动价值论的一个较特殊的理论认为,一种商品的一个单位的价值是直接和间接地体现在商品中的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我们称它为特殊劳动价值论。”(注:爱德华·内尔:《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价值与资本》,收于丹尼尔·贝尔编《经济理论的危机》一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44页。)内尔提出要“废弃特殊劳动价值论”,并且自认为“通过抛弃特殊劳动价值论而保留一般劳动价值论对于发展马克思的经济学有巨大好处”(注:爱德华·内尔:《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价值与资本》,收于丹尼尔·贝尔编《经济理论的危机》一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50页。)。
二、关于价值创造的各种观点
(一)生产要素创造价值论。萨缪尔森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只有价格才是现实的,但价格并不能单独地按照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决定,从而并不能按照马克思的从价值分析开始的论证方法来解释,认为“《资本论》第一卷中对产业间价值的分析所作的说明字句,对于我本人的理论是不必要的,只能令人困惑,最好放弃它”(注:萨缪尔森:《马克思剥削概念的理解问题》,载于“Jou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971年6月号。)。他主张用生产费用论来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他在《经济学》一书中专门写了一个“劳动价值论的终结”一节,认为:“无论在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还是在依靠市场起作用的资本主义制度下,我们都不能单独地按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商品的价格,而不考虑爱好和需求的型式以及它们对稀缺的非劳动的生产要素的影响。”“劳动是唯一的属于人类的生产要素并且能流汗、欢笑、啼哭和祈祷。确实如此。然而,即使泥土不能出汗或啼哭,它还是有助于马铃薯的生长,而当它处于稀缺状态时,良好的社会必须以最经济的方式利用它。”(注: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3页。)土地也创造价值,“获得报酬的是土地的生产能力”(注: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55页。)。他还说,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进“时间”的因素,“在现实的世界里,时间就是黄金,利息率并不等于零”(注:萨缪尔森:《马克思剥削概念的理解问题》,载于“Jou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971年6月号。)
(二)知识和技术创造价值论。英国的卡特勒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与今天的资本主义》一书中声称:直接劳动者现在已经不是生产过程的主体,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已不复存在。美国的丹尼尔·贝尔在《后工业化社会》中称:“由于电子计算机时代,技术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马克思阐述的价值观念也要改变”,“过去是劳动创造价值,现在是知识、技术创造价值”。西方未来学家奈斯比特说:“在信息经济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须被新的知识价值论取代。”(注:奈斯比特:《大趋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5-16页。)里夫金也认为:“文明从一开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劳动的概念而构成的。现在人类在其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将人类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智能机器正在无数的工作岗位上代替人的劳动,迫使成百万的蓝领和白领工人加入失业者的行列。”(注:里夫金:《技术的两面性》,载于《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10期。)而美国经济学家柯里则认为,劳动是人类的创造,即使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点依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知识和信息的数量、质量、密度以及在生产经营中所占的份量和作用(注:参见陈征等著:《评介部分国外学者对〈资本论〉的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三)机器创造价值论。马特列认为,既然资本能够生产价值,作为不变资本的机器自然也能生产价值;在现今工业机器的大生产时代,机器对于商品的价值形成关系很大(注: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1983年第4期,第229页。)。美国的路易斯·凯尔索和莫铁麦·杰阿德在其合著的《资本家宣言》中说:“既然劳动价值论是虚幻的,资本和劳动一样都是财富的生产者,那么,一切从劳动价值论引伸出来的结论,就完全没有根据。”(注:路易斯·凯尔索和莫铁麦·杰阿德:《资本家宣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3、54页。)
(四)没有劳动价值论的剥削论。萨缪尔森在《理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马克思的价值与竞争价格间所谓转化问题的概述》中说:利润率和价格可以直接求出来,无须通过价值计算来实现,价值图式只对“原始的”的经济才适用。从价值转化为价格是不必要的步骤,因为,只要把一定的生存工资率即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的工资与价格利润率联系在一起,就可以从它们中间的差额看出剥削问题了,所以,没有必要用劳动价值论来论证剥削问题,即可建立“没有劳动价值论的剥削论”(注:《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3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5-128页。)。霍奇森在《没有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一文中称“对剥削的分析并不依仗劳动价值论”(注:《科学与社会》1980年秋季号,第258页。)。为了否定抽象劳动是价值实体的原理,他首先否认在现象背后存在一个“单一的共同实体”,认为:“事实上,可能把加入一个商品生产过程的任何物质‘折合’为任何一个共同标准。……看来劳动丝毫没有作为共同实体的优先权。”(注:《科学与社会》1980年秋季号,第259页。)他宣称:放弃劳动价值论并不妨碍他“像马克思一样”得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剥削是不可避免的”(注:《科学与社会》1980年秋季号,第258页。)的结论。戴维·莱布曼对没有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给予了反驳,他认为:霍奇森的《没有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只不过是“重复了某些传统的反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证并加上了他自己的少数论点”(注:戴维·莱布曼:《剥削、商品关系和资本主义——对劳动价值论述的捍卫》,见《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六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页。)。他提出,“劳动价值概念在说明资本主义剥削(以及作为商品生产和交换一般明确表达的社会关系)的政治经济学中是唯一有用的,而且劳动价值概念是和这些关系的数量方面的精确表述完全一致的。”(注:戴维·莱布曼:《剥削、商品关系和资本主义——对劳动价值论述的捍卫》,见《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六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3页。)
(五)效用价值论。在卡特勒等所著的《马克思的〈资本论〉和资本主义的今天》一书中就说:“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之毫无成就,是其把完全忠实于《资本论》作为出发点的结果。《资本论》的许多基本概念和问题,远不能构成出发点,对于从事理论的社会主义者来说,是他们界说现代资本主义的实际障碍。”(注:卡特勒等著:《马克思的〈资本论〉和资本主义的今天》(英文版),第2-3页。)他认为:“按照法律的观念,不能把交换看成是相等的。虽然交换的双方都要求交换上的公平,并得到了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但这并不表现为交换等式。交换既不依赖于交换物品的某种性质上的等同性,也不依赖于对物品效用估计的等同性。交换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交换物的效用对于交换双方是不同的。例如在交换中,一方愿意以一吨铁交换一吨煤的效用,是因为在他看来一吨煤的效用大于一吨铁的效用。反之,也是一样。交换是不同的和不相等的效用的结果。”(注:卡特勒等著:《马克思的〈资本论〉和资本主义的今天》(英文版),第14页。)
(六)商品价值论。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帕克,他在1985年出版了《重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书,以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的基础理论为依据,企图以商品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1)用商品生产商品可产生价值;(2)商品之所以能够和其他商品比较,其共性是:它是由其他商品生产的,而并非因为它是人类创造的;(3)商品的使用价值有两种,一种是用于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另一种是用于生产其他商品,而后一种创造价值;(4)之所以能够用货币创造更多的货币,不仅是由于资本家雇佣劳动力,而主要是由于它们用商品生产出更多的商品,从而产生剩余价值和资本;(5)劳动力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劳动力不是由商品生产的;(6)用商品生产商品说明了整个生产过程,而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说明了社会关系(注:李懿:《评美国经济学家帕克的商品价值论》,载于《经济学动态》1988年第8期。)。
(七)边际效用决定论。弗冯·维塞尔对劳动价值论持全盘否定的态度,他指出:“在社会主义者(指马克思——作者注)的价值理论里,几乎所有的理论都是错误的。关于价值的来源的论点是错误的。价值本来源于效用而非劳动。”(注:弗·冯·维塞尔著:《自然价值》,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4页。)他认为应该用边际效用价值论来代替劳动价值论,他在《价值的来源》一书中说:“‘边际效用’则系我的建议,随后为大家所普遍接受了。”边际效用就是消费者个人主观心理上所感觉到的某一财务的随着数量递增而递减的一系列效用中最后一个单位的效用,这一效用决定这一财物的价值,“当我们从满足最强烈的需要感觉开始,然后把享受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它的极限时,或者换句话说,当我们通过继续不断的满足,达到了享受的最低可能的边际点时,情形就是这样”;而且他进一步强调“边际效用定律是价值的一般定律”。
三、关于决定价值量的劳动耗费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
日本经济学家森岛通夫认为,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的平均劳动耗费决定,而是由最少劳动耗费决定(注:参见森岛通夫:《马克思的经济学》,1973年英文版。)。而莱布曼则认为,“我所提出的被直接生产者所体验的价值和劳动时间之间的有系统的联系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各个人是通过一个自觉的过程来决定商品的价值的。”(注:戴维·莱布曼:《剥削、商品关系和资本主义——对劳动价值论述的捍卫》,见《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六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7页。)“这个过程,当由巨大的社会集团处理时,就导致抽象劳动的升华,它反映社会必要——即社会平均——劳动的支出,并作为支配各个生产单位的客观现实而得到承认。”(注:戴维·莱布曼:《剥削、商品关系和资本主义——对劳动价值论述的捍卫》,见《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六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7页。)那么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是由哪一种决定约?斯蒂德曼等则主张只有第一种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第一种意义上确定整个价值和商品的单位社会价值,并且通过后者得到商品的调节价格。在第二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另一方面又确定调节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如果想确切理解社会劳动时间是怎样支配和调节交换过程的,必须牢记这两层意思。后面我们会看到由于没有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这两个真实的方面区别开来,从而没有识别出马克思本人在这两方面所作的区分,使某些马克思主义者感到如此困惑以致于他们到头来把价值数量大小的概念(区别于价格)也一块丢掉了。”(注:伊恩·斯蒂德曼、保罗斯·威齐:《价值问题的论战》,商务印书馆,第262页。)
四、关于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还原问题
关于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还原,西方学者主要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1)如何确切计量还原时的倍加系数。批评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异质劳动如何转化为同质劳动是劳动价值论首先面临的问题。这个转化(或者说还原)实际上要经历两个步骤:一是把劳动分工造成的不同种类的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二是把复杂程度不同的抽象劳动还原为简单的抽象劳动。他们认为,马克思对第一个步骤非常重视,把它作为劳动价值论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区别;但第二个步骤实际上也很重要,是关系到劳动价值论能否应用的关键,但马克思未能重视,甚至忽视了它。他们的理由是:马克思分析劳动二重性用的篇幅大,而分析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用的篇幅小,就是这些少许的论述也未能讲清楚如何确切地计量倍加系数,只是含糊地说依靠经验和凭借社会习惯。但就是这个含糊的说法又被马克思推翻了,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文版第224页上的脚注(18)中又否定了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之间有区别的说法,说这种区别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幻想或只是历史上沿传下来的在目前毫无现实意义的惯例;他还提到,偶然因素会把两种劳动互换位置。马克思的这种论述使人无所适从:马克思在《机器和大工业》这一章中说,机器使劳动操作简单化,使传世的或需长期努力才能掌握的劳动技能变成小孩与妇女也能掌握的操作。这进一步证实了马克思在第224页脚注(18)中的话是他一贯的看法:即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深入,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这一差别已经越来越小。这样读者不但无从得知究竟如何去计量还原时的倍加系数,就连这种还原的必要性也把握不住了。(2)按工资率来确定倍加系数的做法及其所面临的两难问题。庞巴维克认为,一旦引进异质劳动这个概念,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就会和他的剥削率到处都一样的假设相矛盾,除非这些不同的劳动按他们的工资率来还原为同质的抽象劳动。20世纪70年代伦敦经济学院的毛利西马认为,庞巴维克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一个两难问题,因为:一方面,如不按工资率来确定倍加系数,对熟练程度不同的工人会有不同的剥削率,这显然和马克思《资本论》中所作的全社会剥削率到处一样的假设不相容;另一方面,如按工资率来确定倍加系数,熟练劳动所生产的商品价值就会变成由工资来决定,(商品的)价值变成由(劳动力市场上的)价格来决定,这又和马克思历来所强调的价值决定价格的观点相矛盾(注:毛利西马:《马克思的经济学:一种双重的价值理论和增长理论》,剑桥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180-181页。)。毛利西马的假设前提是剩余价值率在各部门一致。而布劳格认为这样的假设也会导致一个两难选择,他认为:如要保持统一的剩余价值率,这意味着还原时的折算率不能只依照工资率一个因素来确定;如要放弃统一的剩余价值率,又会导致剩余价值不只是来自活劳动一个因素(注:布劳格:《再看一下马克思的劳动还原问题》,收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第5章,伦敦麦克米兰出版社1982年版,第193页。)。
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在还原问题上的回答,一派主张采用生产成本法。他们根据马克思提出的“每种劳动力的再生产都有他自己的生产成本”这个观点,假定各种工人创造价值的能力恰与各自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成比例,再把这个比例作为还原时的倍加系数。一派主张用间接劳动还原法。希法亭根据马克思的“每个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进行推论,认为:熟练劳动力再生产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包括物质生产过程即生产这个工人生活必需品时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且也包括教育这个工人所需要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劳动时间。具体而言,熟练工人可看作是非熟练工人加上一定的生产技术,当这个工人运用这个技术时,他的全部价值就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熟练工人创造的价值实际上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一个非熟练工人时创造的价值,另一部分是他的技术发挥时所转移的早就物化在技术中的价值,这个价值比第一部分作为一个非熟练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大得多。因为技术中物化的劳动有一些本身也是熟练劳动,是由另一些熟练工人受教育的时期创造的。再追溯上去,这些熟练劳动本身又可分解成再前一时期的非熟练劳动与熟练劳动两部分。这样不断地追溯上去,就可以把全部熟练劳动分解为各个时间所创造的非熟练劳动的加总,熟练劳动等于一系列非熟练劳动之和。罗松赞赏希法亭的观点,但他进一步认为:教育部门作为一个非生产性行业虽然不创造剩余价值,但教育部门全体教职员工所进行的劳动,尤其是超出这些教职员工本身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剩余劳动,会物化在知识和技术之中,在后一生产时间甚至后几个生产时期中,通过所培养出来的熟练劳动工人而创造出更大的价值(注:罗松:《资本主义、冲突和通货膨胀》,伦敦Lawrence and Wishart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233页。)。布兰荷曼在1974年写的《劳动与垄断资本》一书中详细论述了垄断条件下技术差别工种等级的缩小。
五、多种技术选用条件下的价值决定
每个产品只用一种生产方法、每种生产方法只有一种产品,被认为是马克思价值理论得以成立的前提;也就是说,马克思抽象了同一产品生产中的多种生产方法或技术选用的问题,也抽象了同一生产过程可产生两种产品或两种产品以上的联合生产。但一旦放弃这个前提,价值量的决定就不再呈现唯一性或非负性。如何在多种技术选用和联合生产条件下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是西方学者近年来所热衷的话题。
(一)关于多种技术选用条件下的价值决定。一是价值量的决定变得模糊不清。同一产品可用多种生产方法来生产,多种生产方法的并存使得同一商品的价值有好几个。毛利西马1973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一书的第十四章“再谈劳动价值论”中通过举例说明,同一商品的不同生产方法可以生产出不同的价值来;霍伍德和金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一书中也说道:在这种情况下,“价值定义为是商品生产中所需的最少劳动量?还是最多的劳动量?或者,一个平均量?”(注:霍伍德(M.C.Howard)和金(J.E.King):《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伦敦朗曼集团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151页。)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无论是出现利润相等、不等或者国与国之间工资不等这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都使人无法察觉,两种不同的生产方法所生产出来的同一商品的不同价值量对商品的价格还有哪些决定作用?多种技术选用使得价值非但失去唯一性,价值决定也变得模糊不清了(注:朱钟棣著:《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7页。)。二是利润率的决定先于价值量的决定。金(K·E·King)认为,多种技术的选用还会在价值决定问题上得出一个和马克思的逻辑分析顺序相反的结果来,即价值不是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先于利润率的决定。他说:“多种技术的并存或者是造成各种生产方法的利润率不等,或者是相等。利润率不等时,就应该像李嘉图在级差地租分析中那样引进‘边际’的概念,以保持价值的唯一性。虽然这种边际分析是以最不利条件下某种商品例如谷物生产中最大劳动耗费来决定价值,而不是最少劳动耗费,但还是比马克思的平均劳动耗费来得明确。利润率相等时,价值就难以保持唯一性,因为,不同的生产方法虽然造成商品有不同的价值,但追求利润的资本家对各种生产方法无所偏爱。各个资本家选用哪种生产方法多少有些随意性。价值量的决定就在生产方法这种随意选择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哪种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都会得出生产技术的选用和利润率的决定先于商品价值决定这个与马克思相反的逻辑顺序来!”(注:金(J.E.King):《价值和剥削:当前的一些争论问题》,收于布拉德利和霍伍德主编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第四章,伦敦麦克米兰出版社1982年版。)而谢克则认为:(1)市场价格与生产价格是不同的,实际的个别的利润率与理论分析上的利润率之间也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是斯梯德曼没有看到的。斯梯德曼所说的“资本家根据生产价格和全社会统一的利润率,在多种可供选用的生产技术中,选定那些能够降低成本与价格从而把个别利润率提高到全社会统一利润率之上的生产方法或生产方法组合”,其前提是资本家必须事先知道生产价格和全社会统一的利润率是多少。但是在资本主义实际生活中,资本家只知道市场价格和实际的个别利润率,根本无从得知生产价格和全社会同一的利润率是多少。因此,斯梯德曼得出的结论即资本家对生产技术的选择决定商品价值这一逻辑分析的顺序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2)资本家在计算未来的利润、考虑选用哪种生产技术或生产技术的组合时,要考虑未来的剩余价值生产的准备条件、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条件,“所以,可以说,甚至在观念中,剩余价值也在支配着利润”。况且,为把未来可能得到的利润变成实际所获,实际价值和实际上的剩余价值就必须生产出来并得到实现,“因此,又在实际上,剩余价值支配着利润”(注:谢克:《代数学的贫困》,收于《价值问题上的争论》一书,伦敦NLB出版社1981年版,第296、297页。)。
(二)关于联合生产条件下的价值决定。联合生产就是同一生产过程可生产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意大利经济学家帕西内蒂在《联合生产理论论文集》中给联合产品下的定义是:“那些彼此之间不能分别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时价值量的决定又会受到什么影响呢?按照斯梯德曼的观点,在只有流动资本而固定资本不存在的情况下,即纯联合生产时就会得出负剩余价值的结论。日本的伊藤则认为斯梯德曼忽略了对价值形式的分析。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对价值量的决定是实质性的内容,流通领域价值形式特别是货币形式的变化对价值决定也有影响;货币形式的变化或货币表示的购买力的变化又来自需求的变化。在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形式的反作用表现为:在生产领域所框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价值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货币对这些联合产品的购买力之比决定了它们的价值量之比。他认为,在联合生产条件下,社会1单位的劳动投入可以得到商品1和商品2各1个;商品1和商品2的价值分别为A和B,则生产领域价值规律对价值量的决定就是A+B=1。而流通领域价值形式对价值内容的反作用是由货币表现的全社会对两种商品购买力之比的变化来决定商品的价值之比,不理解价值形式的这种反作用,就无从理解联合生产条件下价值量的决定;另一方面,这种反作用只在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也就是说,不管需求的变化引起某一商品内含价值量有多大变化,每个商品的价值量总是在零和1之间,不可能出现负价值(注:伊藤:《联合生产:斯梯德曼之后的争端》,收于《价值问题上的争论》一书,伦敦NLB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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