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内届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论文

法援 讲堂

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内届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提问:

宋某是某教育机构的代课老师,与某教育机构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5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止。宋某于2017年8月21日开始休产假,于2017年8月30日生产。

2018年3月16日,教育机构向宋某送达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告知宋某与教育机构的劳动关系自2018年3月16日终止。宋某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教育机构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请问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内届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模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法院判例,女职工的哺乳期一般是指对未满一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本案中,宋某于2017年8月30日生产,所以法院认定宋某的哺乳期至2018年8月29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就本案而言,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内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2018年8月29日。

这项工程获得了北京市、石油部、铁道部的好评,并获得石油部全优工程金牌奖。北京市人民政府把“为天然气进京做出贡献”的锦旗授予华北油田油建工人,表彰他们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文明、美丽的首都贡献出的力量。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烟气温度的影响:①入口烟气温度。入口烟气温度越高,酸性气体分子扩散系数越高,其进入液滴的速率也越高,从而提高脱酸反应时间和脱酸效率;②反应温度。因液—液之间的反应效率最高,当反应温度约接近酸性气体的酸露点(135~145℃)时,脱酸效率越高。烟气降温主要通过水与热烟气的换热完成,同时增加烟气的湿度,而CaCl2和CaSO4/CaSO3等反应产物具有吸潮性,因此过低的反应温度会带来湿壁、结焦和飞灰输送板结的风险。一般认为,控制反应塔出口烟气的相对湿度在6%,出口烟气温度在145~150℃为宜。

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以刑事案件为对象,运用各种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和侦查措施揭露与证实犯罪的一种特殊的侦查决策活动,这一特殊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查明案件事实、查明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等。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多种选择,如侦查方案的选择、侦查措施的选择、侦查途径的选择、侦查思维谋略的选择等。也就是说侦查的过程就是不断的拟定决策方案,不断的优选方案并使之付诸实施的过程。[1]

本案中,宋某的哺乳期至2018年8月29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宋某与教育机构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顺延至2018年8月29日。因此,教育机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支付宋某相应的赔偿金。

值得庆幸的是,楼上和左达打赌的徐艺,这一把赢了,左达出的是石头,徐艺出的是布。他不禁往上一蹦:“哈哈,你输了!”

董梅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与表彰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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