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就是语言——对近年来关于“语文”之争的清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文论文,之争论文,语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课程改革以来,围绕语文课程与教学的若干问题,争议一直颇多。关于“语文”所指,同样是众说纷纭。近年来有三种观点很为活跃,即“语言文学说”“文化说”“言语说”。笔者对此“三说”实在不敢苟同,借此文陈述己见,就教于方家。
一、看“语言文学说”(注:胡尹强.语文就是语言和文学.语文学习,2004.4)
这是一种望文生义的解释,试图通过对“语文”进行分割式的单字释义而后组装成语文的内涵。爬梳历史,我们会发现这种理念的确立始于20世纪50年代“汉语”和“文学”的分科教学试验。1952年下半年始,举国上下狂掀学习苏联之风,有关前苏联文学教学法著作被译介传阅;1953年5月,在普希金教授建议指导下所谓“红领巾”教法形成;1956年4月教育部正式颁布《关于中学、中等师范学校的语文科分汉语、文学两科教学并使用新课本的通知》,分科教学遂正式启动,1957年整风反右戛然而止。分科教学的试验早已结束,但人们的思维惰性仍在,似乎语文课本就是由汉语课和文学课组成的。
历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皆明确指出,语文课程的根本任务是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这正是它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标志。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语文课程选用了诸多样式的语言作品作为载体进行读写听说训练。显然,这些语言作品中除了文学这一样式,还有大量的非文学作品的存在,诸如各种论述类、实用类作品等。因此,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基础教育阶段的语文学科而言,文学也好,文章亦罢,甚而截取的语段,它们都是学习语言的材料,在这点上,文学和其他各式文章对语文教育的意义是没有什么实质区别的。语文教育的第一要务是通过丰富多彩的语料让学生真真切切地学习祖国的语言,围绕这个宗旨,采用什么样的语料都可以去商讨,惟“文学”独尊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事实上,把“语文”割裂成“语言”加“文学”,是对语文学科不负责任的施压。文学教育某种意义上是人格教育、心灵教育、情感教育、审美教育,从根本上讲这些并非语文教育的专职,不要以为语文课程因动用了文学材料就必须得肩负起文学教育的全部职责。
二、看“文化说”(注:曹明海.语文:文化的构成.语文教学通讯·高中刊,2004.7~8)
这种观点的背后事实上有个潜在的逻辑路线,即“语文——语言——文化”,它在承认语文即语言这个事实的基础上,力图借助“语言”这一中介让“语文”与“文化”发生质变关系,并由此推演出语文就是文化的论断。细致分析,这一观点事实上是以语言与文化同构来作为自己的理论支撑的。语言与文化是否同构?对此笔者实在不敢苟同。从哲学的角度考察,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即观念的文化,是指人们的风俗习惯、行为规范及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复合体。显而易见,相对于文化(不论是广义的或狭义的),语言充其量只是文化现象的一种而已,与范畴极其广延的文化相比,它只能被看作是文化的一个部分。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曾指出:“从理论性更强得多的观点来看,语言之所以可以说是文化的条件,是因为语言所赖以建立的材料同文化所赖以建立的材料是属于同一类型的逻辑关系、对位、相关性,等等。由此观点来看,语言好像是为那些相应于文化的不同方面的更复杂的结构奠定了一种基础。”(注: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这里斯特劳斯从人类学的角度指出了语言对文化的一种积极作用,即作为人类思维与交际的工具的语言,它构成了有人类以来文化得以滋生的一种内在前提。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事实上语言与文化的关系是很为复杂的,但两者并非同构,就如同文字与文明,文字可以成为文明的一个载体,也可以成为文明的一种表征,但两者绝非同一物。
把“语文”指称为“文化”,实质上是对语文内涵的无限放大。试想,在基础教育阶段的哪一门学科不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学哪一门学科不是在学习文化?确认“语文”与“文化”异体同构,那么,语文与其他学科还有何区别?语文本身还有何个性?诚然,语文的的确确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一个民族或种族而言,它也的的确确凝结着本民族或种族的精神、情感和智慧,显现着本民族或种族的个性和灵魂,但上述这些文化因子只能说明语言本身的一种特性,即它的文化承载、传递性,这在客观上表达了语文教育本身应有的一种价值功效,但这决不是最为基础和主要的,因为只有在学生能够真正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本民族或种族的语言这个基点之上,其他包括这种文化传承在内的各种价值功效(诸如还有人格塑造、审美陶冶、思想教育等)的实现,才能获得良好的凭借依托,才能水到渠成。
三、看“言语说”(注:余应源.语文“姓”什么.中学语文教学,2001.3)
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提出了区分语言和言语的理论。“言语”是现代语言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所谓“言语”,“就是说话(或写作)和所说的话(包括写下来的话)。例如我们运用汉语去说话(或写作)的行为和我们使用汉语说(或写)出来的一句一句的话(甚至于可以大到一段演说、一篇文章、一本著作),就是言语”。(注:高名凯、石安石.语言学概论,中华书局,1963)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把“语文”指称为“言语”是很难自圆其说的——照此说,语文就是说话或写作?就是所说的话或写下来的话?就是一段演说?就是一篇文章?就是一本著作?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
关于“语文”的含义,叶圣陶先生曾专门作过解释:“‘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原意如是,兹承询及,特以奉告。”(注:叶圣陶.叶圣陶集.第25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张志公先生也明确指出:“在普通教育阶段,这门功课应当教学生在口头上和书面上掌握切近生活实际、切合日常应用的语言能力。根据这样的看法,按照叶圣陶先生的建议,不再用‘国文’‘国语’两个名称,小学和中学一律称为‘语文’,这就是这门功课叫作‘语文’的由来。这个‘语文’就是‘语言’的意思,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在口头谓之语,在书面谓之文,合起来称为‘语文’。”(注:张志公.张志公语文教育论集,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既然“语文”即语言,那为什么这门课不叫“语言”而称“语文”呢?这主要是因为“语言”有时仅指口头语言,将这门功课叫作“语文”,是为了强调这门课程不但包含口头的‘语’,而且包含书面的‘文’。对这一问题,1980年7月14日叶圣陶先生曾在小学语文教学研究会成立之际解释道:“1949年改用‘语文’这个名称,因为这门功课是学习运用语言本领的。既然是运用语言本领的,为什么不叫‘语言’呢?口头说的是‘语’,笔下写的是‘文’,二者手段不同,其实是一回事。功课不叫‘语言’而叫‘语文’,表明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都要在这门功课里学习的意思。”(注:叶圣陶.叶圣陶集.第13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
“语文”就是语言,它是一门课程的名称。语文教育是要学“文学”、学“言语”作品、学“文化”,但请不要忘记,所有这些都是以学“语言”为根本出发点的。语文教育说到底,是祖国语言的教育,是母语教育,是汉语言教育,这门课程的名称事实上应该叫“汉语”,就像英语课程的名称叫“英语”一样,称为“语文”只是我们的约定俗成而已。与英语课程名称“英语”所指为(英国)语言一样,语文课程名称“语文”的所指就是(汉)语言。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对“语文”的理解是个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对其界定的混乱必将造成语文教育实践的诸多困惑与尴尬。我们必须坚守——“语文”就是语言,语文教育就是母语教育。语文教育的一切行为必须以语言的学习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读写听说的诸多训练,教会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这是语文教育最直接的、最基本的、最专职的目标任务。否认这一点,将从根本上否认语文独立设科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