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争法律环境信息_法律论文

论竞争法律环境信息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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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竞争意识和竞争观念已日趋深入人心。但这种竞争必须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依据,才能排除各种有可能危及正当竞争的行为,造就出有序竞争的法律环境。由于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竞争的焦点,因此凡与竞争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就很自然地也成了重要的竞争环境信息之一。在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为能更好地参与竞争,就应将竞争法律环境信息作为竞争情报研究的一个重要对象,努力从整个社会的更大范围内,对其特征、作用及主要内容进行有益的分析。

1竞争法律环境信息的来源、特征

竞争法律是以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保护竞争为主旨,并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核心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事实表明,任何一种竞争法律形成的背景及其内容本身,都是不可忽视的竞争环境信息来源之一,并体现出一定的特点。

1.1竞争立法沿革的简要回顾

竞争立法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的禁止粮行阴谋提高粮价的法律,可以说是采用法律手段管理竞争环境的肇始。但作为现代语义上的竞争法律,则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才逐渐发展起来的。早在1874年和1875年,德、英两国就相继颁布了商标法,对竞争中的商标侵权进行了规定。1896年,德国又制定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从而揭开了现代各国竞争立法的帷幕。时至20世纪初、中期,主要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都相继制定本国的竞争法,诸如日本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法》(1934年),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1957年),南斯拉夫的《反不当竞争和垄断协议法》(1974),英国的《竞争法》(1980年),匈牙利的《禁止非正当经济活动法》(1984年),等等。迄今为止,已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自己的竞争法规。

随着各国经济交往的日趋频繁,竞争已突破一国疆域,国际竞争中的各种问题也应运而生,如假冒外国驰名商标,逃避东道国纳税义务,与外国企业达成限制竞争的出口协定等,从而推动了国际竞争立法的发展。最早针对国际竞争问题进行规范的是188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来又制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8年)。时至1980年12月5日,在第35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通过了《关于控制限制性商业做法的多边国际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关于竞争问题的国际多边条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也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竞争法规,先后出台了《商标法》(1982年,1993年修订)、《专利法》(1984年,1992年修订)、《技术合同法》(1987年)、《著作权法》(199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广告法》(1994年)等多项法律规范,并先后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4年)、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国务院还于1992年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总的来说,我国的竞争法律环境正发生着急剧变革,竞争法规信息的重要性已日趋受到重视。

1.2竞争法律环境的信息特征

由于竞争法律既具有自身的调整对象,即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又与其他同市场经济有关的领域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表明任何一种竞争都处于竞争立法的大环境中,从而就使得竞争法律的环境营造呈现出两大情报学意义上的信息特征。

(1)交叉性。现代竞争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往往会受到社会制度、基本国情、文化传统和国际环境差异的影响,因而它在内容上就会与其他法律的联系密切,有时甚至相互渗透,互为交叉。因为在商品交换中,发生的非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这些形式不仅在竞争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在一些关联的法律中也有所规定。例如,商标是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有别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一种标记,绝不允许他人假冒该注册商标去进行不正当竞争。这既是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竞争法予以禁止的行动,从而在内容上表现出竞争法与商标法的交叉。一般来说,各国的竞争法律在内容上都会表现出与民法及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的交叉性。这些法律内容的交叉性,正是竞争法律环境信息分析所应密切关注的。

(2)广泛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法律环境较为广泛,涉及到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许多领域,所以要从整个社会的更大范围内完善竞争的法律环境。例如,竞争的有力武器是依靠科学技术增强竞争力,这就要求有完善的科技进步和工业产权的法律环境与之相适应;竞争必须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从而又要求有完善的税收法律与之相适应。二是竞争的法律环境信息所辖内容也比较广泛,不单单限于竞争本身的法规信息。因此,人们在从事竞争活动时,应广泛研究分析如下与竞争有关的法律环境信息:①关于竞争本身的法规信息,包括有关勾结或串谋、顾客歧视性待遇、促销方法、变动定价,以及区域独占协定等方面的禁止或其他规定。②有关产品品质、销售渠道、定价及价格管制、产品包装、售后保证、产品广告宣传和产品进出口标准等方面的法规。③有关国家的投资法、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商检法、环境保护法、进口税法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种种法令。④有关国际贸易活动中得到公认的国际法律,诸如统一买卖法、统一保险法、统一提单法、统一仲裁法,以及国际区域性组织制定的国际贸易公约、协定、惯例等方面的法规。⑤有关国内的涉外经营法律和指导经济活动的企业法、合同法、破产法、税法等。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是千差万别的,所以要了解和分析这些有关竞争的法规信息,特别是营销对象国有关法律制度的变化情况[1]。

2竞争法律环境信息的功能作用

竞争法律环境信息作为竞争机制的重要环境因素,在各种竞争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法规意识,及时了解有关竞争的法规信息,对企业拓展市场是至关重要的。

竞争法律环境信息的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有助于市场拓展。对于拓展市场来说,及时掌握有关的竞争法律规范信息是至关重要的。谁若不去能动地运用好有关的法律环境信息,就会错失开拓市场的良机,或者遭受损失。我们在拓展国外市场营销业务时,不仅应积极寻求并依据有关的法规信息办事,同时也要做好有关经济法规和合同、税法以及一些国际公约的普及宣传工作。

(2)有助于经济合作。无论是引进技术项目还是扩大吸引外资,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法、专利法法、商标法等竞争规律信息的了解。只有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才能顺利地引进有关项目和推进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有两个例子就很值得深思:一是日本曾有家公司在我国申请过双缸新水流洗衣机的外观设计专利,但当我国的企业与其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该公司却对此只字不提。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5年,如果延续3年,总共达8年。而我方企业与之签订的合同却少于这一年限,意即一旦合同期满,所引进设备生产的洗衣机只要在国内销售,就会造成侵权。幸亏及时发现了这一专利陷阱,才避免了可能产生的损失。二是美国山特公司(Santak)的UPS不间断电源产品,在我国享有较高市场信誉。可香港山顿公司在大陆注册“山顿”商标的同时,却抢先注册了Santak商标。美国为此向我国工商部门申请裁定,我方即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撤销了香港山顿公司注册的Santak商标。由此可见,我们在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时,既要力求熟知有关的专利信息,也应到贸易国申请注册出口商品的商标。

(3)有助于产品出口。要使我国的产品能顺利出口并立足于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就应当重视运用ISO9000系列标准的规范信息。我国有家玻璃厂出口到澳大利亚的建筑用玻璃,一次却被取消了出口订单,原因就在于该厂未获得ISO9000标准证书。相反,浙江海宁工艺玩具厂尽管推行ISO9000标准的时间并不长,但却发生了巨变,外商看到厂里整洁的生产环境和有序的生产管理,就纷纷与该厂签约订货,甚至主动提高价格[2]。

上述功能作用表明,只有及时了解各种有关的竞争法规的变化情况,重视做好竞争法律环境信息分析及利用,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竞争目标。但在利用竞争法律环境信息开展竞争活动时,要注意做到以下两点[3]:一是善于区分正当与不正当的竞争情报活动。分辨竞争情报的正当与不正当,绝不可以企业一时一地的利益为标准,而应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对于国内外已经形成的一系列竞争法规、法律,应仔细加以研究,以能规范竞争情报活动。从有关竞争的法规条文来看,以下5个方面的情报活动不会构成侵权人,可作为竞争情报的工作手段:①通过独立开发、研制而获取与他人商业秘密相同或相近的技术信息;②从公开发行的文献、公开使用或售出的产品、在公开展示场所观察和分析得来的信息;③经商业秘密权利人授权而获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④从权利人或受让人自动释放出的商业秘密中获取情报;⑤从未与权利人签订保密协议或不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获取信息[4]。二要提防竞争对手的不正当情报竞争行为。在现代社会中,采用竞争法规不允许的非法手段获取情报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应设法管理、保护好己方的商业秘密。一旦有人进行窃取,要依据有关的竞争法规补救自己所受到的损失。

3竞争法律环境信息的分析监测

美国Gordon于1989年将竞争情报定义为获取和分析公开资料的过程,指出竞争情报必须是合法的、正当的。因此,对有关竞争法律环境信息进行分析和监测,就成了竞争情报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务必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

3.1竞争法律环境信息分析

需要跟踪分析的竞争法律环境信息种类繁多,现仅就几种分析内容简介如下:

(1)广告法信息。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开放有效的广告市场,规定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既禁止非法干预广告自由的行为,也不允许将广告用作不正当竞争的工具。为此,就应了解和分析对不正当竞争广告行为的规制信息:①虚假广告制裁信息。②比较广告约束信息。比较广告均以竞争者作为跳板,致使竞争者的利益受损害。对此,不同国家会采取不同的态度进行限制。③隐蔽广告规制信息。近几年来,国内外都有厂家雇用名作家、名记者和名影星、歌星等,在其作品或节目中宣传自己的产品。这实际就是一种狡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一些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都明令加以禁止。

(2)合同法信息。凡是视竞争为发展主动力的市场经济国家,都会支持有正当竞争利益的合同,而阻止触犯竞争法的反竞争合同。及时掌握竞争法对反竞争合同的约束机制信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显得特别重要。这种合同法环境信息可分成两大类:①对横向反竞争合同的约束机制信息。横向反竞争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相同产品的竞争者之间,所达成的阻止、限制或扭曲竞争的协议,诸如所达成的固定价合同、瓜分市场合同、配额合同、信息交换合同、排他合同等。②对纵向反竞争合同的约束机制信息。纵向反竞争合同指的是处于不同市场环节的非竞争者之间,达成的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的协议,包括重售价维护合同、排他分销合同、排他购买合同、选择性分销合同等。

(3)知识产权法信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既包括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也包括专有技术、科学成果、计算机软体等。仔细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和约束机制信息,同样能更好地为竞争服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信息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厂商名称、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制度,它们的法规条文都是竞争情报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分析内容。至于对知识产权的约束机制信息,则有对影响竞争的知识产权交易协议的控制,以及对知识产权人独占维持行为的控制等。

3.2竞争法律环境信息监测

由上可见,竞争法律环境信息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知识产权信息,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监测也就成为竞争法律环境信息监测的主要课题,有助于及时了解知识产权有无被侵害以及被侵害的程度和范围,以便采取对策。

(1)商标专用权信息监测。具体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监测销售市场的商标专用权情况。要求在所占领的市场范围内,使每一个营销网络上的基层单元都成为一个监测触点,并通过灵敏有效的系统,将基层网点所感知的商标权状况及时反馈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中枢。二是监测商标授权状况。首先要监测国内出版的每一期《商标公告》,发现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应立即启动异议程序,赶在商标授权之前尽快将其排除。其二应在产品出口国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并连续跟踪该国有关商标公告一类的刊物,以便排除可能出现的侵权事件。

(2)专利权信息监测。专利权信息的监测主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实施:其一是市场监测。可赋予营销网兼有专利权信息监测网功能,在营销网中指定专人负责营销区域的专利权信息监测任务。其二为文献监测。通过对专利文献的浏览,一旦发现有与本企业专利权相冲突的内容,就应转入重点调查,尽快启动适当的法律程序予以排除。

(3)著作权信息监测。监测的主要对象是工程设计图纸和产品图纸及其说明文字,以及电路图、管路图等示意性作品、管理程序软件等等。一旦发现有人对这些作品的使用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就要及时加以制止。

(4)商业秘密权信息监测。商业秘密权信息主要包括化学配方、结构设计、技术诀窍、客户名单、原料来源等等内容。对此,企业除了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外,还要将它纳入情报信息系统的监测视野,密切关注各种可能再现这种秘密信息的场合及状况,并迅速作出反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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