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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操作上的失误,以及经济、金融发展过程的不确定性,中国银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金融风险。这些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10个方面:一是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问题;二是亏损包袱严重的问题;三是支付危机甚至是挤兑的问题;四是违规经营的问题(包括账外经营、超业务范围经营、乱拆借、乱浮利率、乱设机构等等);五是金融诈骗的问题;六是自办实体的问题,包括向自办实体违规发放巨额贷款;七是证券假回购的问题;八是逃废债问题,企业以改制、重组或者破产的名义逃废银行债务;九是出口骗汇的问题;十是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问题。以上这些都是已经暴露了的,并且近几年已经处置过的一些风险,或者说已经成为过去。那么,现在的金融风险有哪些新的苗头和新的表现形式呢?这正是本文要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风险苗头的十大表现
1.信贷集中,也就是贷款投向集中。作为银行家或者投资者,最忌讳的就是资产的单一和集中。因为资产的集中就意味着风险的积聚。俗话说“不要把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也就是强调风险的分散性。银行的风险是先天性的,是与生俱来的。因为银行只用8%的资本金就支撑了100%的负债,基本上是靠别人的存款来进行自己的资产运营,所以蕴藏很大的风险。如果银行把所有的贷款都集中投向一家或几家企业,那么银行的命运就可能被这一家或几家企业的命运所左右。据初步调查,贷款集中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贷“大”。即贷款向大企业、大城市、大项目这“三大”集中。二是贷“长”。就是投放贷款的期限加长。在流动资金贷款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2个月以内)是下降的,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3年)是增加的。贷款期限变长了,这样就隐藏了贷款的短期风险,将风险暴露的时间延长。三是贷“上”。就是贷给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很多信贷资金贷到上市公司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反而促使一部分资金无可奈何地流入股市。资金离开生产领域,没有带来新的价值。其中准上市公司尤其具有风险性。四是贷“垄断”。就是贷给垄断行业,主要包括“两路”(公路、铁路)、“两电(电力、电信)和烟草。从上述四种表现来看,多家银行的信贷资金追逐很少的企业,必然造成银行风险的积聚,也必然造成稀有资源——信贷资金配置效率的下降。所以,贷款集中可以说是我们21世纪金融风险的一个突出苗头,一个首位表现。1996-1998年间,日本和韩国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韩国大宇集团的总裁金宇中从14岁初中毕业开始卖报纸起家,以后靠贷款注入迅速扩张,大宇集团很快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汽车、电子都名躁一时。但1997年危机后,经过查证,他从各大银行套取了近200亿美元的贷款。当骗局和谎言最终被戳穿,他也成为被全球177个国家通缉的要犯,韩国的几大银行也为此一蹶不振。所以说,贷款集中这个大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后患无穷,破坏极大。从我国目前贷款市场的供给来看,主要有三种力量,可称之为“三梯队”。第一梯队是政策性银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它们先上。第二梯队即国有商业银行随后跟上,再就是第三梯队——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跟着上,这样,就形成了众多的银行追逐一家企业,一个项目。拿政策性银行来说,它的贷源来源主要是金融债券,是以国家的信用为保证的,并且期限很长,可能换两届行长风险也暴露不出来。这一部分贷款就象盖房子填地基一样,可叫“正负零”以下的。第二梯队国有商业银行进去,就是“正负零”左右的。第三梯队就是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即“正负零”以上的,它们进去后要求全额收回来。这样,就形成了贷款垒积效应。
2.循环贴现。循环贴现是指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银票贴现、再贴现而形成的循环“怪圈”,呈现为信用放大的一个倒“金字塔”。它的方式是这样的:首先,一个本身并无资金的企业先在某家银行贷款1000万,然后马上转为存款,并以此作为保证金,如果说保证金是50%,则可以开出一张2000万的承兑汇票。企业然后拿承兑汇票到他行贴现,就可以得到1800多万元的资金(扣除贴现率)。而后又把这笔资金作为保证金开立4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再次贴现后又作为保证金就可以开出8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然后是1.6亿、3.2亿……,这样循环往复,使承兑汇票的泡沫越吹越大,形成了一个倒金字塔,即1000万的信用贷款支撑了1个亿,甚至是2个亿、3个亿的信用规模。这里,我们可以给出一个理论公式,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A亿元,进行循环贴现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为r,保证金比率为k,则该A亿元的银行贷款,可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n+1次,贴现票据n次,从银行累计签发如下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这里存在一个非常可怕的乘数放大效应。一旦链条一断,又没有新的资金进来,这个倒金字塔马上就会垮掉。如果看看商业银行的报表,就会发现很多行的相当一部分利润都来源于这一块。还有的银行为了追逐一点蝇头小利,干脆就自己贴现自己的票据,自票自贴、自票他贴、他票我贴三种形式都有,这样一来,就使票据市场成了一个泡沫市场。
3.虚增存款。现在某些商业银行特别是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需要规模的扩张,考核的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对存款规模的追求比较迫切,所以就虚增存款。虚增的目的是为了发放贷款,因为实行存贷比例管理,有了存款,就能发放贷款。那么,存款是虚增的,贷款是实放的,一旦虚增存款的虚假部分被挤出来后,它的资金运用(贷款)就会倒逼银行,最终会倒逼中央银行填补这一部分已放贷款的资金来源。虚增存款的方法大致有5种方式:一是同业转存。集中表现在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存款转存到商业银行,但商业银行并不把它当同业看待,而是把它看作一般性存款或者其它存款。二是半拆半存。即一半是拆借,一半是存款。这主要是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其操作方法是,我给你1个亿,其中6000万作存款(商业银行开通知存款),其余4000万作拆借,那么,拆借的利率就可能达到8%,甚至更高,通知存款按法定利率计算,总体上算账,拿钱的金融机构是有利可图的,商业银行的账务体现是正确的,手续也是合法的,但殊不知这背后虚增了规模,虚增了一部分存款。三是贴现转存。就是从甲行贴现后转到乙行作存款,其目的是为了再开立承兑汇票。还有的本行贴现后转存本行,再以此作保证金开立汇票,实质上是贴现资金传成了存款。四是以票引存。就是我答应给你开立1000万的承兑汇票,但是你必须给我组织2000万或者1000万的存款,这个存款只要你承诺在我行存半年或者1年以上。过去是以贷引存,现在是以票引存。五是自贷自存。一般发生在月末或者季末,银行和企业商量好,贷款后马上又存进来,由银行自己承担利差。这样,银行的存款增加了,规模扩大了。存款虚增后,必然造成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失真。
4.关联贷款。其核心就是通过各种相互关联的关系来套取银行的信用,套取银行的贷款。关联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关联可以概括为四种:第一种是集团关联,即企业集团。第二种是法人代表关联,第三种是跨国公司关联,第四种是人际关系关联,即人缘关联。
集团关联是指一个集团拥有若干家子公司,这些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独家承担民事责任。集团关联贷款有几种形式:一是子公司申请贷款,而以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作为抵押。二是相互担保贷款。都是一个集团内部的,要么老子给儿子担保,要么兄弟姐妹互相担保。特别是上市公司担保,上市公司都快成担保机器了,而银行对上市公司也是深信不疑,听到上市公司就眼睛一亮,以为就是上帝,就是造钱的机器,只要它同意担保,什么都敢贷,殊不知上市公司也是非常危险的,有的早已经是空壳公司,更谈不上盈利了。这种通过集团关联所套取的银行贷款一般都是在集团内部联合使用,一旦出现危机,就实行“死一保九”,也就是说如果集团内有10家子公司,那么它就会让其中一家主动去破产、死掉(因承接大量债务而严重资不抵债),而其他的9家都得以高枕无忧,最终吃亏的还是银行,大量贷款收不回来,风险也随之而来。法人代表关联,就是多个企业都是同一个法人代表,或者说一个人注册若干家企业。一个法人代表就容易发生关联交易,因为都是一个人说了算。如果仅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考虑,似乎还很难对其实行约束,因为执行标准通常是企业法人而并非个人。企业营业执照就决定了甲、乙、丙等企业都是市场上平等的竞争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这种关联隐蔽性更大。
跨国公司关联,是指跨国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通过境外公司高价进口原料,低价卖出产品,而在国内银行申请贷款。跨国公司这种“一高一低”的经营行为,促使大量利益流向国外,实质上是套取银行贷款,使国内银行的大量贷款流向国外,彼盈此亏,令人防不胜防。在集团内部,资本的流动和资金的调度往往是最高权力者决定,并且不交纳任何税收,从而使资本在同一集团内的跨国转移得以堂而皇之的实现。
人际关联。主要是银行人员与企业的法人代表发生关联。银行是公有的,企业是私人的。银行人员与私企达成某种默契或者承诺,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当然贷款手续是合法的,也可能有一定的抵押物。贷款到期后无法收回,必定追究银行当事人的责任。但因为贷款手续是完整合法的,法律无法制裁,最严重的处分就是停职或者免职。半年或者一年以后,此银行人员就可能到企业去任职,这种现象实质是银行内部人挤占、侵吞国有资产。
5.抵押高估。商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过程中,由于抵押物的价值存在一个评估的环节,这就为投机者打开了方便之门。抵押物可以高估,也可以低估,可以是物有所值,也可以是物无所值。本来价值1000万的抵押物,可以评估出2000万甚至更多的价值,并且一般人还看不出破绽,因为评估机构说得头头是道,有根有据。高估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多贷款。高估多贷是第一种表现形式。第二种表现形式是高估多抵,就是贷后抵贷物价值的高估。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就将抵贷物以虚高估价冲抵其贷款。第三种是重复抵押,即同一物资多次抵押贷款。第四种是借产借证抵押,就是借他人资产或者产权证明来进行抵押贷款。对上述四种表现,商业银行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知情。商业银行本来就知道抵押物是高估了,是虚增了,但由于他与贷款对象有着某种默契或者“猫腻”,彼此心照不宣。另一种就是不知情,商业银行确实不清楚或者部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假的。抵押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是为了求得信贷资产的价值补偿。当信贷资产发生损失、流失时,贷款的抵押物就可以发挥保证、补偿和替代作用。而贷款对象恰恰也是为了追求替代作用——以低劣的抵押物换取宝贵的信贷资金,以不动产替换流动性。最终吃亏的是银行,风险也全部由银行承接。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没有把抵押作为一种风险补偿和价值替代的重要手段,而只是把它当作贷款审查中的一个要素,一个公式化的审贷环节。
6.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既有套牢风险,也有虚增经济总量的风险。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途径很多,主要表现有以下7种方式:①券商拆借。通过变换手法,绕过规定限制,一般是当日拆借演变为日日拆借(天天办手续,资金不变动),5日拆借演变为逢5日一借等。②股票抵押。实际操作中演变为拉高股价,循环抵押,增量贷款。③清算占用。券商在通过商业银行进行清算时,商业银行有意或无意给券商透支,造成银行资金进入股市。④向自办的投资公司贷款。证券公司自己成立一个XX投资公司(或者XX咨询公司、XX服务公司),这些公司以企业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由证券公司担保,实际上贷款获得后由证券公司自己使用。⑤不指定用途的个人综合授信的消费贷款。⑥上市公司贷款。或者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贷款。⑦证券公司以不动产为抵押贷款。证券公司以办公大楼维修或者营业网点改造等为名申请贷款,但实际上贷款全部或部分进入了股市。以上只是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几种表现形式。如果我们深入调查一下,就会发现,凡是股市上涨了,成交量激增了,往往是更多的信贷资金通过多种渠道进入了股市,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其实是一个尽人皆知的信号。
7.农村资金向城市积聚。这种风险既动摇了社会稳定的基础(因为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破坏了信贷市场的平衡,又增加了中央银行的资产风险和财务负担。农村资金大量进入城市,既是一种信贷集中,又是一种支农削弱。主要有4种形式:一是农村信用联社以二级准备金、合作基金、风险基金或者社团贷款的名义,把资金集中起来,贷给大企业、大城市。二是对外拆借。为了追逐既得利益,信用社把从农村吸收来的资金集中起来拆借给商业银行,充当资金贩子和“一级批发商”的角色。三是集中存入商业银行。四是通过邮政储蓄来吸收农村资金。邮政储蓄表面上看是直接增加了中央银行的调控资金,实际上是增加了中央银行再贷款的回收风险和邮储的支付风险,加上央行对邮储转存款的利率与再贷款利率倒挂,更增加了央行的财务风险。邮储获得央行的超额利息收入,又来推动其高息揽储,进而冲击了农村金融市场。
8.中间业务的高投入、零收入甚至负收入。目前中间业务类别比较多,大概有六大类,140多个品种。第一是结算类。本来是要收费的,但现在大概就是外汇类结算收点费;第二是代理业务类;第三是银行卡业务类;第四是咨询评估类;第五是担保类;第六是保管箱。本来我们发展中间业务,是为了增加商业银行新的利润,但是现在的情况与我们发展中间业务的初衷是大相径庭、相距甚远。商业银行根本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来看待,而是把它作为传统业务竞争的一个附属手段,即一切为了争取存款。银行主动联系交通、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移动电话公司等收费类公司,帮助其代收费用,然后对方不需要付任何手续费,银行只求把收来的费用当存款存在银行就行了。还有,银行派员到大型超市收银、代发工资等等,都是为了揽存。有些中间业务的先期投入是很大的。如银行卡,需要一整套的电脑系统,中型机、POS机、ATM机等等,投入是巨额的,但收入往往是零,甚至是负数。所以高投入、零收入甚至负收入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时期发展中间业务的一个突出的经营风险。从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中间业务收入的所占比重应该是越来越大。商业银行的业务可归纳为两块,一块叫收费业务,一块叫收息业务。收息业务就是存款、贷款、拆借等等。收息业务要通过若干环节的转换,以及若干种风险的有效控制,最后才会形成一部分利润,而收费业务是直接形成利润,收一分就多一分,这样的好事银行都不争取,非常可惜。正是因为商业银行扭曲了中央银行推动中间业务发展的初衷,经营才越来越艰难,利润才越来越下降,地位也越来越受到挑战。为了争取代理收费的机会,银行争先恐后,甚至是恶意竞争。无形中,银行的社会地位也就降低了。当然,并不是说银行在发展业务中不能有竞争,但是竞争应该有度,应该维持自己的尊严,不要由抬价竞争(高息)转为降价竞争(免收服务费)。
9.银行自有资产占用逐年增大,挤占了信贷资金,使信贷资金向自有实物资产转化,导致非生息资产增加,收息资产减少。其一是用信贷资金购置自有资产,其二是抵贷物收回自用。很多银行不知道抵贷物怎么处理,收回车子自己先坐,收回房子自己先住,殊不知这些东西是信贷资金换来的,信贷资金背后的债权人是存款人,只有税后利润那一点才是银行自己的。其三是递延资产占用增加,今天维修这个大楼,明天改造那个网点,今天微机更换,明天系统修改,不停地进行。其四是不切实际地搞新业务的设备购置和网络创建。
10.过去转移的风险现在又有复发和恶化的迹象。风险的处置和化解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消灭式,一种是转移式。所谓消灭式就是撤销了,市场退出了,转移式是指将即期风险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转移到一个新的载体。如城市信用社归并到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由商业银行收购、城市信用社组建为城市商业银行等,都是一种风险的转移或者延缓。这些风险积淀到一起可能会严重恶化,海南发展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笔者现在有点担心农村信用合作社,因为它充当了农村金融风险的承接者,它作为一个筐把什么风险都装进去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城市信用社、工商联互助基金会,个别的甚至将乡级政府的有关费用都承担了。这是一个风险隐患,甚至是定时炸弹。美国康奈尔大学的教授曾做过实验。如果将活蹦乱跳的青蛙放进滚烫的油锅中,它会非常敏捷地跳出来,脱离危险区;但如果将青蛙放到冷水里再慢慢加热,则青蛙感觉不到危险的临近,等到感觉有亡命之危的时候,已经无力跃出了,最终葬身水锅。这就是著名的“青蛙现象”。这种现象告诫我们,要对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和渐进性保持清醒的认识,要居安思危,见微知著,果断决策。不要等到危险临近了再采取措施,一切都悔之晚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问题要高度警惕,从长计议。
二、风险苗头的成因解析
应该说,上述十种表现只是当前金融风险的苗头性问题。形成这些风险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归纳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对改革的误解和法人的推动,导致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出现矛盾冲突。为什么出现贷款集中,为什么出现虚增规模,出现对实质性风险放松控制,首要的原因就是对改革的误解,把改革单纯地理解为“做大”。农村改革就是垒专业大户;企业改革就是兼并重组,组建大集团;高校改革就是合并大学;城市改革也是做大。结果是导致银行改革也搞贷款集中。再加上我们是一种多层管理体制,法人推动的力量很强。先是国企改革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集中。国企改革,做大、做强、做上市,都需要大量信贷资金支持。其二是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战略推波助澜。如农行提出“双优”,建行就提出“双大”,工商银行提出“有进有退”,实际上是“退小”、“进大”,然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提出“双高”、“双上”。“双高”就是高利润,高回收率,“双上”就是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当然,这些策略从主观上和单家银行来看并没有错,但客观上和总体来看造成了千军万马追逐几个企业,银行信贷自然而然就集中了。出现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与冲突。其三是信贷改革也促使资金集中。从体制上强调一级法人,一级经营,支行甚至是二级分行都没有贷款权。同时,上存资金利率高于存款利率也促使资金向上流。其四是风险管制极端化。银行当然要控制风险,但控制风险并不等于杜绝风险。现在银行往往一提风险就走极端。什么零不良贷款,零风险控制,不良贷款的零增长,贷款的终身责任制,等等。这些都是走极端的表现。银行的风险既有内部性,也有外部性,零风险控制实际上不可能的。
2.内部考核机制出现偏差,高指标、大压力。一是存款的高指标,二是利润的高指标,三是资产质量的高指标。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表现尤为突出。比如,有的银行招聘员工,表面上是敝开大门面向社会招贤纳才,而实际上就一个门榄,谁的日均存款能够达到600万、800万甚至1000万就可以进来,达到2000万就可以当支行的副行长甚至行长,要是有1-2个亿就可以当分行的副行长或老总。口头禅是你有没有资源,就是说你有没有能力把他行存款搬家搬到我这里来。再比如说虚增存款也好,循环贴现也好,进入股市也好,都是因为过高的存款指标和过高的利润指标完不成,是被逼无奈,铤而走险的结果。
3.“委托——代理”冲突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银行产生短期行为。银行的信贷风险具有很大的时滞效应,就是隐蔽性强,潜伏期长。我们的银行经营者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正好可以利用这种“时滞效应”搞“内部人控制”,做出短期行为。无论是虚增存款,贷款贷“大”贷“长”,还是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代理业务免费让利等,都是短期行为。政策性银行的风险大,就是因为它的贷款期限更长。正因为银行风险具有潜伏期,那么银行经营者就用短期行为来规避个人风险。商业银行的人员流动性很大,今天在这个行,明天又到了那个行。每变动一家行,就可以运用该行的管理机制、收入机制和本人的资源完成一道个人收入,然后马上转投他行再如法炮制。比如,假定其人可以组织1个亿的存款,那么他首先到甲行,按照甲行的规定可以获得5万甚至10万的奖励。到第2年,他以存款无法继续增长为借口,辞职不干了。然后又到乙行去,再把存款慢慢地转过去,又可获得10万元个人收入。如此循环往复,他就可以带着这1个亿的资金到各家银行去套取个人利益,成为存款市场上的套利“庄家”,将存款搬个家就可以得钱,这样一种短期行为给银行造成很大的冲击。现在银行有一个怪现象,即行长变更效应,这个效应是负效应。只要行长一变,不良贷款至少上升好几个百分点,而这个行长在任的时候不良贷款是下降的,这就是一个短期行为造成的。银行除了行政上的通病,即“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之外,还有一个叫做“费用出数字,数字出费用”。因为银行都是实行层级管理,下级业务量增加多少,或者存款、贷款增加多少,上级就核批多少费用,规模越大费用越多,所以下面就做假,有了费用,又可以推动这种虚假的做法。这样循环,既有名的引诱,又有利的推动,其实都是短期行为的体规。
4.消极的责任回避,放纵道德风险。比如说在贷款的发放上,上面说贷多少,我就贷多少,能不能收回不是我的责任。只要自己不受到法律法规的追究,他也不会有良心上的谴责,更谈不上道德约束。抵押物高估也是这个问题,手续是合法的,中介机构评估了的,只是把它作为一般的形式看待,从内心上并没有去关心抵押物有没有变现的能力,只考虑到有个房子,有块土地在那里摆着就行了,这就是放纵了风险。这就跟讲安全一样,不讲安全是我的责任,所以大会小会,最后一句话必讲要注重安全,只要讲一句我的责任就完了,这都是消极的办法,不是一个积极的办法。任何社会都有两种约束,一种是有形的,一种是无形的,有形的是法律,无形的是道德。只有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共同起作用的时候,整个社会才会运转正常。银行贷款也是一样,不要只看到手续是正常的,更要看到有没有现金流量,有没有支柱产业。从目前来看,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受到了冲击,而新的市场法则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两者都处于最薄弱的阶段,就出现了很多介于违规违纪和依法合规之间的问题。就是说,有些问题看似违法违纪,但真正处理起来,却找不出法律依据。这时候,就应该用道德约束来发挥作用了。
5.逆向选择。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是孪生的。比如说上面强调抓降,我就非常积极地抓降,但同时我也消极地放贷,甚至不贷。所以抓降机制、风险控制机制最后成了一个不贷款机制。上面要控制风险,我就上存资金,我上存给你由你来贷;上面要强调新业务开发,下面就大干快上,高投入,有没有收入我不管。现在中央银行基本上承诺了农村信用社的保支付问题,所以信用社对信贷资产就放松风险控制,反正有中央银行收拾残局,这些都是逆向选择。看起来好象是按规定办了,其实是一种心理上的逆反应。
6.政策暖昧,规则不明。当前,有一些政策比较暖昧,操作起来很困难。比如说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1999年下半年开始就有了,全国都知道,但是却没有政策上泾渭分明的界定,一旦出了问题之后再来检查,再来处罚,实质上是政策的暖昧放纵了违规。又如中间业务的收费问题,哪些中间业务要收费、收什么费、怎么收,没有明确规定。你收就收,不收我也不查你。殊不知,中间业务收费问题已成了当前银行存款业务竞争的重要战场和手段。还有一些政策属“鱼罾”政策,就是把政策放在那个地方,我就不管了,等到要用的时候,突击搞一个检查,抓住一个算一个。政策就要明确,有刚性约束。再一种可叫“口袋”政策,事先不讲规则,让你进去玩,然后把口袋一扎,拎起来就处理。这样的政策使执行者很难掌握,使被约束者很难信服。
三、风险苗头的防化措施
结合当前实际,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措施,防范和化解当前银行中可能蔓延的风险。
1.明确国内银行的市场定位,培育稳定的客户群体。首先要明确城乡定位。农村信用社就是服务“三农”,就不能到城市里去,城市的商业银行就不要到农村去吸收资金,要严格市场定位。其次是政商定位,就是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要有一个合理定位。现在是政策性银行支持的工程,商业银行随后就上,所以政策性银行只有垫底的地位,其他的都踩着它的肩膀上去。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从哪里来,也是向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所以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最终还是存款人的风险。第三是银证定位,哪些是银行业务,哪些是证券业务,两个的边界在什么地方,要明确界定。第四是要取消歧视政策。既然都是商业银行,都应该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之所以要在市场上乱拉客户,老是冲击国有商业银行,是因为他没有获得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除了贯名权上的问题之外,有的单位甚至要求党费、团费也只能存在工、农、中、建,不能存到其他银行。要取消这些歧视政策,真正使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能享受国民待遇。中国要对世界开放,首先要对自己开放,要对外国人开放,首先要对中国人开放。第五是要把客户资源作为银行考核的内容,检查是否拥有成熟、稳定的客户群体。各家银行都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主动寻找、挖掘自己的客户来源,巩固和发展自己的客户群体。中国的银行业如何应对加入WTO的挑战,我看关键既不在于国家信用和社会信用,也不完全在于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主要是在于我们的银企关系。就是看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究竟紧密到何种程度。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国内的银行不论是信誉还是机制,以及服务或者待遇,都无法和国外银行相比,那么,国内银行靠什么来吸引企业和客户呢?唯独只能靠银企之间亲密融洽的“鱼水”关系(当然,努力转换机制、完善服务和引进人才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2.建立风险控制的生成机制。生成机制是一种内在要求,也就是一种控制风险的内在冲动。现在的症结是,金融监管的供给远远大于金融监管的需求,二者是失衡的。中央银行是金融监管的供给方,商业银行是金融监管的需求方,央行总是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但商业银行并不一定都欢迎这些监管,甚至是反感这些监管,就是说没有金融监管的内在需求。所以,我们必须要从研究金融监管的需求出发(就象解决经济低迷也要从刺激需求着手一样),建立金融监管的生成机制,使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接受央行监管成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甚至是所追求的目标。要让商业银行意识到,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检查并不是想找他们的茬子,而是及时发现问题,治病救人,帮其发展。现在,很多人一提到商业银行改革,就强调产权制度,认为只要把产权改革搞好了,商业银行的改革就迎刃而解了。笔者对此一直是持怀疑态度的,因为商业银行的问题很多并不是产权模糊所带来的,而是管理问题,是一个风险的自控问题。比如花旗银行,它的产权究竟归谁所有,可能连它自己的员工都不清楚。员工是为上司而不是为所有者工作,是为自己职务的晋升和收入的增加而工作,管理员工的人也不是所有者,也不是股东。所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关键是管理机制,特别是风险控制机制的改革,要通过管理架构的改革以建立扁平化管理模式,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监控决策者,通过强化委托代理机制以控制层层的经营者。
3.要强化守法经营的意识。商业银行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守法经营、合规经营造成的。经营者既要受有形的约束,即法律,又要有无形的约束,即道德。现在的问题是,有的银行连明确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循,有些监管者有时又主动为他们开脱,常常以历史原因、客观影响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等为名而迁就、姑息商业银行,没有真正做到以法律为准绳。现在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有的人只把《刑法》当作法律,而对其他专业法律视而不见,认为只有触犯了《刑法》才算是违法,把其他法律当儿戏。所以,我们一定要强化法律意识,把所有的法都看作“刑法”,把所有的徒刑都当作“死刑”看待,这样,法律才有严肃性,才有威慑力。守法合规经营一是要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本质要求来确定经营目标,即以利润为目标;二是管理上要确定以“三性”为目标(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是行为上要确定以守法为目标。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的生命和基础就主要在于规则而不是其他。
4.构建职业行长机制。要把行长看成一种神圣的职业,既有社会荣誉,也有个人收入。要把行长这一职务和地位作为其生存发展的载体和基石。构建职业行长机制,首先要明确职业行长的标准,首要的是道德水准,其次才是理论水平、管理能力和客户资源等。其次,要实行职业行长的认证制度。由监管部门来实行认证。其三,要对职业行长实行标价制度。职业足球运动员动辄数千万美元的转会费,从而培养了运动员的敬业守规精神。职业行长也可以明码标价,实行有偿转让和流动。标价机制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约束职业行长的行为。行长如果不好好工作,合规经营,干出成绩,就没有银行会愿意按标价聘请,行长就可能失去高收入和社会地位,就会名誉扫地,最终失业。其四,要建立惩诫机制,实行责任追究。行长因为违规经营损害银行的整体利益,必须追究责任,必须终生受到谴责,甚至让其有生不如死的感觉。国外的企业、银行破产了,管理者大都痛不欲生,甚至跳楼寻短见,而我国天天有企业破产,但没人跳楼,主要是我国只有破产机制,而没有“跳楼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讲,“跳楼机制”就是破产机制的核心。所以,关键是要建立惩诫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惩诫的重点是惩诫未来,而不是惩诫过去和现在。要让那些违规违纪者、不守法经营者不能善终,终生不得安宁。
5.确立金融监管的一元目标。金融监管作为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其目标应该是一元的。而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是多元的,一段时期是资产质量问题,一段时期是经营效益问题,一段时期又是信贷投向问题等等。多元目标就易导致金融监管目标模糊、力量分散、效率低下。我认为,金融监管的一元目标就是法规,就是严格执法,以此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现在提倡管监分离也就是这个道理。现在的金融监管面临着既要治病又要善后的两难选择,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查处违规行为(治病);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有风险了、挤兑了甚至破产了,监管者还得去处理后事,成为风险处置的最后承接者(善后)。今后纠正违纪违规行为,明天又要解决支付缺口问题,监管者两头都要兼顾,往往是疲于奔命。所以,我认为当前的金融改革应该是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分离,风险处置与金融监管相分离。监管者的职责就是一心一意地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同时,在监管过程中,一定要严查重处,加大力度。每次现场检查必须要体现两个内容,一是“见人”,二是“见钱”。“见人”就是要处罚责任人,要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和意见;“见钱”就是按规定要罚款。只有通过“见人”、“见钱”的处罚,才能起到“杀鸡给猴看”的震慑作用,才能提高人民银行的监管权威,才能维护法规的尊严。一元监管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人民银行自身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监管行为,否则,也会受到查处和责任追究。因此,对监管者实施再监管,防止一线监管者因放松道德约束而玩忽职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这就要求监管者要视监管为神圣的职业,珍惜自己的岗位,维护自己的尊严,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6.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如前所述,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监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即相应的法律法规要健全、完善,政策要明确,程序要规范。当前主要的是要解决银行、证券、保险这三大市场的政策边界问题,即勘疆定界。分业还是混业经营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焦点话题,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有人说,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美国现在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但是应该看到,美国的混业经营是建立在长期分业经营的基础上的(1933年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正式确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经过60多年来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美国已经拥有了一套严谨缜密的市场规则,灵敏高效的预警机制,强有力的内部控制和行之有效的风险处置手段,在这样的基础上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显然,我国的经济发展还达不到这一程度。因此,现阶段我国只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关键在于政策划分和职责界定要泾渭分明,一目了然。要让经营者和监管者都能清楚地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只有这样,才能让各个市场主体在各自的区域内,在规则的约束下,有条不紊地开展活动,平等竞争,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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