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环境变化对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新要求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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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10-0005-05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既是历史的选择,又是现实的过程。新中国的成立,特别是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给我国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革。放眼国内外,从上世纪50年代至今,世情、国情、党情均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正确认识和把握建国60多年来执政环境的变化规律,是当前阶段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水平的重要前提。

一、执政党执政环境分析框架

“执政环境”是考察政治形态时通用的学术概念,但在不同的政治体系中,其反映的本质内容却千差万别。分析我国的执政环境必须结合我国政治体系的实际情况,较为合理的分析思路应该是在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内,结合我国政治运作的具体特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执政环境分析框架。

“环境”最初是一个生态学概念,后来因其在科学研究话语系统中的重要地位而被广泛地引入到了人文学科的研究中。“环境”作为一个概念,即使是在特定的语境中,它的外延也极为广泛,这导致其内涵无法准确界定。因此,给“环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是很困难的。但纵观大部分科学研究中所使用的“环境”定义,可以总结出两个规律:一是定义中所使用的属概念都是一个抽象属性集合,而不是具体实物集合,因此可以确定,一个特定的“环境”必然包含许多独立性较强的部分。二是一个特定的“环境”必然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比如“生存环境”总是相对于某个事物的持续存在而言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将环境的各个组成部分称为环境要素,将中心事物和各环境要素相互作用并发生变化的规律称为环境机理。

依据这种定义规则和我国政党制度的特殊性,我国执政党的执政环境可以被定义为:与党的执政相互联系,并对党的执政产生影响的各种要素的有机组合体。这些要素包括执政党、民主党派、公民和社会、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和自然条件。执政环境要素通过执政环境机理对党的执政产生影响。执政环境机理包括党的组织意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法律和人文传统等。

对于执政环境的这种解剖式定义,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本文给出的这个定义,是针对我国现实状况的个性化定义。

第二,执政党本身也是执政环境要素之一。目前,有些学者在分析我国的执政环境时并没有将执政党本身当作执政环境的要素来加以考量,而是将执政党的政治生存环境等同于了执政环境。实际上,执政环境不完全等同于执政党的政治生存环境,执政环境是相对于执政党的执政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执政党而言的。在我国,执政党本身的发展变化,对执政环境有最直接、最显著的影响。因此,将执政党作为影响执政的环境要素之一,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组织意识是党的政治理想内化为实体性组织文化的外在表现,它可以反映在具体的组织目标、组织制度、组织纪律等方面。适当地强化组织意识是执政党实现思想领导和政治动员的必要保证。但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历史上,组织意识曾一度过于强化,对党的执政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从党员个人来讲,组织观念、组织理想在党员个人观念中居于价值选择标准的首位,个人的一切行为举止以满足组织需要为终极标准;从党组织集体来讲,党对国家一切事务的决策以完成党的奋斗目标、实现党的伟大理想为核心原则,这使得决策结果往往带有过于理想化的政治倾向,而缺乏集体理性和现实可能性,导致法律制度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下降,社会生活泛政治化,谈组织、谈政治理想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主旋律。由此,本来自然轻松的执政环境变得紧张,表面有序而实际扭曲。因此,分析我国执政环境的变化,组织意识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维度。

第四,对执政环境的分析应该兼顾环境要素和作用机理两个方面。执政环境机理规定了执政环境要素对执政产生影响的方式和程度,它的变化也会导致执政环境的变化。因此,对执政环境的分析仅仅考虑环境要素而忽视环境机理,是不全面的。

下面本文将从横向上剖析各种执政环境要素对中国共产党执政产生作用的机理,从纵向上整体把握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的演变规律,从而为更新党的执政理念,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

二、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的演变历史

(一)建党初期到新中国成立

从中国共产党建党到新中国成立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没有建立自己完整的政权,因而也没有实际意义上的执政条件,“执政环境”只能是政治生存环境。中国共产党在部分革命根据地建立了根据地政权,但根据地政权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它并不完全具备现代政府所应有的职能。根据地政府的主要作用不是组织和实施社会经济建设,维护公共秩序,而是为全国革命的胜利提供物质保障和人力支持。按照多数学者的观点,这个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是革命型政党。党的中心任务是通过暴力革命推翻现存的政治秩序,建立属于自己的全国性的政权,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前提条件。

全国范围内的民主党派、民主政治社团等政治力量因国共两党的斗争留下了较大的政治空间而蓬勃发展。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代表了当时政治进步潮流的方向,因而它能够较为容易地联合这些民主政治力量,形成政治成分较为复杂的政治联盟,创造较为宽松的政治生存环境。同时,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斗争方向代表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政治经济利益,由此而形成的强大的社会政治动员能力,使得它在政治经济资源极为匮乏的条件下依然能够保持强劲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以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为主要形式不断地强化和巩固自身的社会基础。

(二)建国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末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法律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特点日益显现。党的基本任务转变为维护现有的政治秩序,巩固新生政权和执政地位。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国家掌握了大部分的经济资源,五种经济成分逐渐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种转变一方面使得国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能够通过连续的经济建设计划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生政权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简化了社会成员的经济背景成分,形成了相对单一的社会分配关系,有利于巩固新的社会经济制度。

新政权的建立,为公民生存发展、政治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保障提供了前提条件。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经济建设的成就,赢得了广大民众的认可。人民群众对新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普遍认同。

在新政权里,民主政治派别的成员占了相当比例。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形式由过去的统一战线发展到了政治协商会议,由经验式的合作上升为一项同定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党际合作得到了空前巩固和发展。

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构成威胁的环境要素主要来自于国际社会。由于意识形态的分歧,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不但得不到西方国家的承认,反而遭到政治经济封锁。为了拓展外交空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方针,争取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国家和政党的支持。同时,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结合当时世界范围内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民族国家革命运动,广泛发展同两大阵营之外的国家的外交关系。积极的外交努力和中国革命成功的示范性力量为新中国赢得了外交主动权,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严峻的国际形势下仍能得到巩固。

“文革”期间,对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判断使得党的主要领导人没能正确分析当时的执政环境,试图以阶级斗争、政治斗争为主要形式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社会主义政权的纯洁性。阶级斗争扩大化,路线斗争泛滥成灾,党的共产主义实践陷入了误区。扭曲的民主集中制被广泛应用到国家政治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政治斗争成为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国家权力全面渗透进社会生活,对社会形成‘全能政治’性的强大控制。在这种渗透和控制中,国家与社会走向了一体。”①在党内,个人权威代替了组织权威;在党外,党的权威代替了公权力的权威。党领导下的政府全面介入社会和公民的“私域”,国家对社会和个人的控制程度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基层自治基础被破坏,基本的生活生产资料实行配给制,追求绝对平等。个人的生活方式被严重地格式化,政府的公共职能被严重压缩,几近消失。

以思想斗争、政治斗争为主要形式,人们的思想意识被动地趋于一元化。组织意识代替法律制度,成为判断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是否合格的标准。“‘意识形态合法化规则’使得任何政策的选择都需要有形态意识上的依据,意识形态成为政策选择合法性上的重要规则。”②民众争取民主权利的渠道被堵塞,民主党派和其他自治性政治社团的政治活动被严格限制。整个社会的政治要求以一种畸形的政治参与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了“上下结合,广泛动员,一呼百应的一种史无前例的社会震撼局面”③。这些情况导致党的执政环境不断恶化,社会陷入混乱状态,而党的执政也陷入了空前的被动状态。

(三)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末

为了使中国共产党尽快从“文革”时期的执政困境中摆脱出来。党的领导人高瞻远瞩,准确地分析了同内外的执政环境:以美苏争霸为主的冷战接近尾声,国际安全形势逐渐缓和。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上社会主义阵营的巨变和国内的政治风波曾使党的执政形势一度变得十分严峻,但党仍然认定时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明确当务之急在于恢复国内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重树党的权威和人们对政治的信心。党内集体决策制度和民主程序得到恢复并逐渐强化,法律制度逐渐受到重视,法制化进程和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中国共产党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重新重视并更加密切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随后的改革开放对整个社会和党的执政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组织意识趋于淡化,党的执政理念呈现“去国家化”趋势。④此前一段时间内,组织意识的过度强化,使得党和国家的功能严重重叠。一方面,国家政党化。国家机构和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被党组织所覆盖,国家事务围绕政党的活动展开,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实际上依赖于执政党对国家政治形势和发展状态的正确把握与实践。这样的执政模式风险性高,党的执政环境因单一要素的作用过度显化而变得脆弱。另一方面,政党国家化。因承载过多国家事务,党自身非公共权力机关的身份被赋予了过多的国家色彩,正常的党务活动往往让位于党对政务的料理,导致了党自身功能的萎缩。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倡党政分开,就是要重新确认党的政治组织身份,对原有的党政合一体制进行适当程度的解构,积极调整和理顺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让法律和制度的权威重新回归。

第二,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在越来越坚实的经济基础上开始成长发育。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中国共产党以国家身份掌握的经济资源总量逐渐减少,国家对社会和个人的控制程度逐渐减弱,国家和社会的界限开始逐渐明晰,社会自治程度提高。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参与政治事务的途径增多。对政治事务的影响程度提高。公民的个人权利意识增强,民主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个人经济利益开始逐渐受到重视和保护。

(四)当前阶段执政环境的主要特点

第一,西方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改革给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带来了巨大压力。近几十年来,西方国家以及我们国内一些人把西方的自由、人权、民主、法治和三权分立制衡的权力运作模式以及成熟的政党政治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典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多次强调绝不照抄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不搞西方式的三权分立,要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方面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上的原则立场,另一方面也隐约地折射出西方政治模式给中国共产党带来的舆论压力。同时,近些年来西方国家的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运动和政府改革的成果,与国内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给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带来了巨大压力。

第二,新兴阶层不断出现,社会成员需求日益多样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竞争理性唤醒了人们的政治民主理性。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凸显,客观上要求新分配方式的地位得到国家和法律的认可。民营企业家开始进入政治领域,形成特殊的政治利益集团。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新兴阶层不断出现。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格局日益复杂。

第三,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不对称,社会问题突出。中国成功地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功,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增强,但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建设的成果没有及时地转化为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现代化的立法、司法体系建设步伐缓慢,制约着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进一步发展。相应的社会问题突出,官员腐败案件和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的变化趋势及其对执政方式的新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的演变趋势

纵观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演变的历史过程,可以总结出三个明显的趋势:

第一,执政党本身的作为对执政环境有巨大的持续性的影响。由于我们国家党政体制的特殊性,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自身的发展变革,对社会形势的把握,对宪法和法律、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响,都会直接地引起执政环境的显著变化。在某种程度上,组成执政环境的各个要素都可以看作党政体制的产物,而执政环境的作用机理是党的执政理念在国家和社会层次的延伸,甚至可以认为,党的执政创造了执政环境。

第二,公民和社会对执政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构成了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外部规制。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社会(市民社会)以日益成熟的社会政治运行机制和逻辑为载体,成为执政环境中最活跃的因素。自治社会的不断兴起,促进了国家—社会的政治二元格局的初步形成,给党的执政环境带来了客观张力。公民个人的政治自觉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对党的执政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它不但要求国家干预逐渐退出个人生活的“私域”,而且要求政府提供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和条件,要求政府的决策能充分地体现民众的意愿。⑤

第三,组织意识逐渐淡化,治国走向制度化、法治化。改革开放带来价值体系多元化,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逐渐走向求真务实,客观上使得组织意识对执政环境的影响逐渐弱化。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社会阶层结构纵横交错,使得党的执政环境复杂多变。为了维系社会团结,稳定党的执政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的执政环境对执政的新要求

30多年的改革开放,其历史性意义不仅仅在于物质财富的增加和人们生活观念、生活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还在于这种变化给社会基础方面的制度演进带来的方向性规定和动力。能否直接代表不同阶层社会成员的政治利益,能否通过公正透明的法律手段来保护社会成员的政治权利,能否进一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使之与日益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意义最终真正地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巩固和扩大社会基础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适时提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对新形势下理想执政环境的表述,也是中国共产党对新执政环境的积极回应。社会和谐的内涵包括两种和谐关系:一个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一个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改革事业进行到现阶段,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集中体现应该是领导政府积极构建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和谐关系。基于当前执政环境的新变化,积极推进政府的现代化改革是解决当前诸多社会问题,增强党和政府公信力,巩固执政基础,优化执政环境的直接途径。

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公共管理学界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大背景下,以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成功实践为经验基础提出来的新一代公共行政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前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的演变逻辑对我国政府体制改革提出的必然要求。作为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一种否定,服务型政府的革新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服务型政府以公民为本位。服务型政府相对于管制型政府的根本性变革在于对政府、社会和公民关系的重新定位。“管制”是对公共事务管理权力及公共事务管理成效评价话语权的天然性垄断;“服务”是对公共事务管理权力的竞争性垄断及公共事务管理成效评价话语权的共享。管制型政府以其特有权力成为规则制定的主体,是公共服务的垄断者,社会和公民只是被动的接受者。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服务行为以社会和公民的公共服务需求为中心而展开,公民的主体地位能够得到有效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倡导的“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精神只有在建设高水平的服务型政府中才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实践。

第二,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执政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是否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必将影响到全社会对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⑥党的领导不能是忽视国家的法律制度去直接贯彻党的意志,而是使党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对国家事务形成间接影响。党领导下的政府必须以法治作为其行使公共权力的基本准则,增强廉洁自律的法律意识,减少对社会管理的随意性和任意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果要切实地转变为规范党和国家权力结构、政府和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标准,维护真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第三,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其执政地位体现在能否使自己的党员在政府的各个领导岗位上实现对社会的责任。各级政府应该直接对公民和社会负责,而不是直接对各级党组织负责。服务型政府“更重要的是要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服务型政府意味着‘为人民服务’责任的全面重新归位”⑦。同时,政府要在保证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社会困难群体,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才能更贴切地体现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

第四,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包揽一切事务,并不等同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事事都管,反而对公民和社会形成了限制。在可利用的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的角色应该由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向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转变。同时,有限政府不仅仅体现在政府的职能范围上,还体现在政府对应管事务的管理深度上。政府不该管的事情不管,该管的事情要管适当。服务型政府是资源配置的间接组织者,而不是经济资源的直接掌控者,是经济建设规划的指导者,而不是经济建设进程的主导者。公共事务决策过程要有社会公众的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要广泛吸收民营企业、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尊重公民和社会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使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在建言献策的制度设计上,还进一步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建设实践中,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

四、结论

现阶段,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中心任务不再是以暴力革命建立政权和搞阶级斗争、政治斗争,执政资本不再来源于凭借广泛而严密的各级党组织保证实施的大规模精神动员,也不再来源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广泛而多样的经济利益驱动。实现党、国家和社会的合理归位,提供给公民和社会足够的发展空间,充分尊重法律制度的权威,是当前我国执政环境对党的执政提出的基本要求。它促使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点从政治价值符号争论走向执政技术方式探索,始终以先进的执政理念、理性的执政方式获取大众的信任和忠诚。政府作为党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要机构,执政环境的发展变化要求其从传统管制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将原来那种刚性全能式的政府管制变为弹性责任制的政府服务,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注释:

①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15页。

②这个观点来源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湘林教授在2004年中山大学举行的“当代中国政治改革议题学术对话会”上的发言。

③杨清:《中共执政方式的转变与公民权利的发展》,《政治学研究》2007年第1期。

④陈明明:《革命党·统治党·执政党——关于政党及其革新的一项词语梳理》,肖滨、郭忠华编《中大政治学评论》第5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⑤陈传喜:《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与党的民主执政方式的契合》,《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1期。

⑥马红军:《论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2期。

⑦沈荣华、王宇灏:《以人为本:我国政府的价值定位》,《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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