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与供给研究_社区服务论文

中国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需求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672(2010)03-0032-05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

2000年中国已步入老年社会,在21世纪中叶之前,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2050年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4亿,其中,80岁及以上老人将达到1亿[1]。进入老年阶段特别是高龄阶段,老人更容易患一些与年龄有关的慢性病,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也更容易发展残障[2],因此需要长期的照顾服务。一般而言,老人喜欢接受来自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的照顾服务,但是在人口结构老化、家庭结构改变的情况下,未来家庭成员的照顾能力之持续性令人质疑[3]。此外,越来越多的研究报告也显示家庭照顾者承担过重的负荷和压力,这些过度的负荷和压力对于受照顾的老人或照顾者的生活品质都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社区应该承担起为老人服务的重要角色,以作为家庭照顾服务的重要补充和支持。近年来,一些国家纷纷制定和实施一些福利方案,号召当地社区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3]。虽然接受家庭成员的服务一直是老人比较喜欢的方式,但老人也会使用社区所提供的服务。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社区安老服务在老人照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以往对社区安老服务的研究多注重进行理论的分析,本研究将利用“全国老年人口健康长寿追踪调查数据(2005)”对中国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所接受的社区安老服务进行全面的定量描述和分析。我们的研究问题是:当前,中国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有哪些?有哪些因素影响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社区为老人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老人的需求吗?为什么?

二、数据和分析方法

(一)数据

本文数据来源于由北京大学老龄健康和家庭研究中心组织的全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调查项目。该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它是一项关于老人健康与长寿的纵贯调查,基础调查以及跟踪调查分别于1998、2000、2002年和2005年在22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这22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5%,本项目随机选取了其中大约50%的县、县级市与区进行调查。本研究利用本项目在2005年调查的截面数据,原始案例数为15638人,为了消除极端值对研究的干扰,本研究只包括65岁以上105岁以下的案例,在删掉无效案例后,最终样本规模为14885人,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67%。

(二)变量及其测量

中国老年人口健康长寿影响因素问卷收集了包括老年个人人口、社会经济特征、家庭特征、社区服务供给及其需求等在内的大量信息。在本研究中,社区为老人提供的安老服务包括了起居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社会娱乐活动、法律援助和处理家庭邻里纠纷等服务。为了调查老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本调查在问卷中问被访者:你是否希望社区为老人提供下列服务?备选项有起居照料、精神慰藉、上门看病送药、日常购物、提供保健知识、社会娱乐活动、法律援助和处理家庭邻里纠纷等。

由于影响老人社区安老服务需求的因素很多,本文将采用logistic回归进行多元分析,以便在有统计控制的条件下检验有关自变量的单独影响。自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居住方式、经济条件以及社区安老服务供给情况等。变量定义如下:

●性别:1表示女性,0表示男性。

●年龄:连续变量,取值范围在65-105岁之间。

●受教育程度:1表示没有受过任何教育,2表示受过1到3年教育,3表示受过3年以上教育,我们以第1类为参考类。

●居住地:1表示农村,0表示城市。

●婚姻状况:1表示当前有偶且同住,0表示无偶(包括分居、丧偶、离婚和从未结婚)。

●自评健康:1表示自评健康好,2表示自评健康一般,3表示自评健康不好,我们以第3类为参考类。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1表示日常生活完全自理,0表示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居住方式:1表示独居,2表示只与配偶同住,3表示与子女或孙子女同住,4表示在养老机构,没能包括进这4类的案例被剔除样本,我们以第1类为参考类。

●经济条件:我们以有无养老保险金进行测量,1表示有养老保险,0表示没有养老保险。

●社区安老服务供给:1表示所在社区提供某项服务,0表示所在社区不提供某项服务。我们把社区提供的服务项目分了八个,因此会有八个变量,分别表示所在社区是否提供某项服务。

(三)分析方法

本文首先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描述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情况。因为本调查为了保证在特别高龄的年龄组也有足够的案例数,采用了非等比抽样。因此,如果要推断总体,需要对城乡、男女和各年龄组的案例进行加权。实际上,在我们所应用的数据中附带有关权数变量。所以,本文的描述统计分析均是经过加权以后进行的。然后,我们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有哪些因素影响着老人对每一项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

三、研究结果

(一)当前我国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

图一显示了受访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项目的需求情况。我们看到,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比较高。有50%的受访老人希望社区提供起居照料服务,分别有68%和64%的老人希望社区提供上门看病送药和保健知识服务,有58%的老人希望社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有60%左右的老人希望社区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节邻里纠纷,有50%左右的老人希望社区提供日常购物服务,有62%的老人希望提供娱乐活动。可以看出,对于每一项社区安老服务,都有一半以上的被访老人表示希望所在社区能够提供。

图1 老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

(二)影响老人对社区服务需求的因素

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一方面可能会受到供给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受到老人社会、人口特征的影响。不同的老人对社区开展的服务可能有不同的需求,因此研究老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对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影响老人社区服务需求的因素很多,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进行多元分析,以便在有统计控制的条件下检验有关自变量的单独影响。表1显示了全部Logistic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

首先,表1显示性别对需求的影响。除了对心理慰藉服务的需求外,在其它七项社区服务的需求上,女性老人都比男性老人低9%到14%左右。比如,在对起居照料服务需求上,男性老人要比女性老人高出14%。表1显示了年龄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没有太大影响。受教育程度对起居照料服务、看病送药服务、日常购物服务以及解决纠纷服务的需求有显著影响,而对其他服务项目的需求没有显著影响。在起居照料服务的需求上,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的老人分别比受过1到3年教育和受过3年以上教育的老人高出13%和19%;在上门看病送药服务、日常购物服务以及解决纠纷服务的需求上,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的老人与受过1到3年教育的老人没有显著差异,但是比受过3年以上教育的老人分别高出19%、12%和14%。另外,表1显示在起居照料、上门看病送药以及解决纠纷需求上,农村老人比城镇老人分别高出10%、30%和20%,而在其它服务的需求上,农村老人和城镇老人并没有显著差异。有无配偶对上门看病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以及提供保健知识的需求有显著影响,有配偶的老人比没有配偶的老人在这三项服务的需求上分别高出20%、20%和10%,有无配偶对其它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则没有显著的影响。

健康状况也影响了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在起居照料服务的需求上,自评健康不好的老人比自评健康好和一般的老人分别高出23%和17%;在上门看病送药和日常购物服务的需求上,自评健康不好的老人要比自己健康好的人分别高出17%和13%;在娱乐活动服务的需求上,自评健康不好的老人要比自评健康好的人则低了10%;在其它社区服务的需求上,自评健康则没有显著影响。另外,表1显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也有显著影响。除了在上门看病送药的服务需求以外,日常生活完全自理的老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要比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高出10%到40%。

居住方式也显著影响着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表1显示在起居照料服务、上门看病送药、心理慰藉、日常购物和解决纠纷等服务的需求方面,与配偶同住和与子孙同住的老人都比独居的老人有更少的需求,大概低12%到33%左右;在心理慰藉、日常购物以及娱乐活动的服务需求方面,住在养老机构的老人比独居的老人有更多的需求,大概高40%左右,而在其他服务需求方面,两者则没有显著的差异。另外,表1也显示在所有八个社区服务的需求上,有退休金的老人都显著低于没有退休金的老人,大概低18%到33%。

最后,我们看到社区安老服务的供给对老人的需求有非常大的影响。如果老人所在的社区提供某项社区安老服务,这就会大大提高老人对此项服务的需求。比如:在起居照料服务的需求上,所在社区提供此项服务的老人要比所在社区没有提供服务的老人高出8.7倍;同样,在其他安老服务的需求上,所在社区提供某项服务的老人要比所在社区没有提供服务的老人高出4到7倍左右。

(三)当前,我国社区安老服务的供给情况

图2 社区为老人提供的服务情况

当前,社区为老人提供的照顾服务包括了起居照料、上门送药看病、精神慰藉、日常购物、社会娱乐活动、法律援助、提供保健知识和处理家庭邻里纠纷等。不过,从总体看,我国社区为老人提供的服务还很少。如图2所示,只有3%左右的老人所在社区提供起居照料服务,提供心理慰藉服务、日常购物服务以及法律援助服务的社区也不到10%。从图1看,当前社区提供最多的服务是帮助解决家庭和邻里纠纷,有五分之一左右的老人所在社区提供这项服务。其次是娱乐活动服务,有14%左右的老人所在社区提供。有11%左右的老人所在社区提供上门送药、看病以及医疗保健等服务。总之,我们看到当前我国社区为老人提供的服务非常有限,与老人的实际需求之间有很大的差距。

综上所述,本研究的发现主要有:(1)中国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有着强烈的需求;(2)性别、受教育程度、居住地以及婚姻状况等人口学特征、老人的健康状况、居住方式以及经济条件等因素会显著影响老人对某些社区服务的需求;(3)社区安老服务的供给情况大大影响了老人对相关服务的需求;(4)当前社区提供的安老服务远远不能满足老人的需求。

四、讨论

本文根据中国2005年老人健康长寿追踪调查的原始数据,描述了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情况及其影响因素。结果发现中国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非常强烈,对每一项所列举的社区服务,都有一半以上的受访老人希望所在社区提供。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是很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可能是其身体健康状况和传统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

首先,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的强烈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健康状况的影响。本研究结果就显示在日常起居照料和上门看病送药等服务的需求上,自评健康不好的老人要显著高于自评健康好的老人。的确,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心理功能会逐渐衰退,甚至会患有各种慢性疾病,从而降低独立生活的能力,对他人的依赖程度就会提高,从而自然而然地生发出对日常照顾、生活护理、医疗服务等各种服务的需求[4]。

其次,家庭功能的弱化也是老人寻求社区安老服务的重要因素。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主要是“家庭养老”,家庭是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需求的主体。但是,受社会变迁的影响,家庭照顾能力已经受到严重削弱。传统的对老年人的家庭照顾模式由于现代社会小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而显得力不从心,许多老年人一方面得不到很好的家庭照料,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待在家中,失去了社区交往的机会,造成一些人的心理疾病。再如,一些病患者由于多种原因卧床在家,没有专业性的照顾,给本人、家人甚至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负担[5],从而不得不从家庭之外的社区寻找照料老人的替代资源[6]。从本研究结果也可以看到,独居的老人因为不能得到来自家人的照顾,所以对某些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要大于与家人同住的老人。

同时,我们也看到虽然中国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有强烈的需求,但是,现阶段我国社区所提供的服务远远不能满足这些需求,供需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一些研究认为社区安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距是因为中国家族主义传统导致社会公共意识发展滞后,从而阻碍了社区服务的发展[7]。正如林语堂所说,中国人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民族,他们心系于各自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8]。由于排斥了公共领域,与个人相对应的不是社会而是国家,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刚性的“家”与“国”的政治伦理关系。因而,在人际交往中,人们往往以家庭的亲缘关系定亲疏,形成“亲亲”“疏疏”的人际关系圈,费孝通称之为人际关系和责任的“差序格局”。在这种人际关系的定位下,社区照顾服务只能达及“圈内”的亲友、熟人,而不可能给予互不相识的陌生人[9]。除了这种文化传统之外,也有研究指出我国社区安老服务落后的原因源自我国特殊的制度设计。发展社区照顾服务需要有广泛的社会力量的参与,特别需要非政府和非营利的社会服务中介组织的介入。然而,由于计划经济造成的政府权力过度膨胀,公共领域,特别是公共服务领域严重萎缩,作为服务载体的社区,其功能也严重退化,这使得中介性社会服务组织很难有发展的空间。从而导致了社区服务发展的滞后[9]。另外,在实践中,由于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尚未健全、社会资源相对短缺,社区服务往往过度强调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目标,而忽略或影响到其福利性、公益性的目标。因此,尽管社区服务事业发展的红红火火,但对老人的社区照顾服务作为一种理论模式和实务工作方法却并没有真正进入社区[10]。最后,社区服务总体上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体系,政府承担着主要职责,因此,政府投入应当是社区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目前政府投入在整个社区服务资金供给中的比重一直偏低[11],经费短缺问题成为社区安老服务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

五、结论

本文根据中国2005年老人健康长寿调查的原始数据,描述和分析了我国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情况。由于受健康状况和家庭功能弱化的影响,老人对社区安老服务有强烈的需求,但是受文化、制度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国社区安老服务的供给还远远不能满足老人的需求。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迅速发展,对社区安老服务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大力发展社区安老服务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首先,发展社区安老服务应该充分考虑老人的需求。不同特征和背景的老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是不一样,因此在开展社区安老服务时要在充分了解老人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使服务更有效。

其次,要发展全方位的社区安老服务。完善的社区照顾服务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护理。要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要求,更要不断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三,借助第三部门发展社区安老服务。NGO由于其直接接触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及服务对象的需求,所以在掌握服务需要、改善服务、倡导及游说工作方面,可为政府规划社区服务提供数据及协助。未来的社区安老服务应该形成一种以政府为主导、NGO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营模式。

最后,强调政府的支持和介入。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宗旨就是要不断地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满足精神生活的要求,而政府又是各种资源的最大拥有者,没有政府的支持,仅靠民间的力量,很难保证社区服务的水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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