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漠河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局
摘要:要想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林业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发展林业,可以为国民经济的长久不衰提供保障。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林业的发展并不景气,甚至与其他产业相比,林业处于落后的位置,因此许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显露出来。笔者通过对林业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以下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林业;问题;执法管理;意见
为了保障林业建设的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林业法规,加强林业执法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现如今,林业执法难以执行,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着重重的困难,比如在执法人员的队伍中人员素质不高,群众缺乏法律意识,相关的法律制定不够完善,执法部门的权责还没有完全统一等,这些都严重影响林业执法的顺利进行。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林业建设的发展,因而解决林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对加强执法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1 当前林业执法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执法部门多,职责不明晰
森林公安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享有林业刑事案件办理和我国森林法所授予的林政处罚权。林政部门是林业内部所设置的内设机构,具有林业综合执法权。木材检查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根据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各自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但是在实际执法和管理工作中,这些部门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超出本单位行政执法管理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的情形,甚至于有些单位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小利益而与其他部门、单位相互拆台,互相推诿,不能在林业执法管理中形成良好的合力,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最终导致不能实现打击林业违法犯罪,保障林业健康的目的。
1.2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不足
目前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人们对林业的相关法律知识更是掌握不足,这与林业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工作不到位,普法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有着重要关系。中国在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森林法》,但《森林法》颁布的时间过长,缺少应有的法律权威效力,林业法的颁布对有些地方的政策并不是很适合,仅仅局限于帖标语、发传单、办专栏等形式,宣传形式单一,由于颁布时间之长,难以跟上社会高速发展的步伐,普法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浪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因而林业法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法律效力。还有的就是不负责任的林业工作人员,为了在执法的过程中可以违规处理,存在想怎么罚就怎么罚,想罚多少就罚多少的心理,不想让群众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在处理时让被罚者无据可依。
1.3 林业执法不严和惩罚力度不足
在林业执法管理中仍然存在着执法力度薄弱,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些现象使得林业执法的力度不够,在遇到一些林业案件时不能得到有效及时地处理。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惩处力度不足,在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时不能够产生应有的威慑力,导致林业执法不严和惩处力度不足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有些案子涉及的人员比较复杂,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法,在执法时执法阻力巨大,经常会受到来自各各层面的干扰,很难做到秉公执法,因而在一些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中,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及时处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二、在执法人员的队伍中,存在个别不负责任的现象,在执法过程中,对案件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就做出定论,执法过程过于简单,只是为了做足表面工作,实际却应付了事,这种行为不但不能加强执法管理,还助长了毁林歪风的盛行。三、在处理滥伐盗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以及非法收购林木等违法行为时,不能做到有效的监督和取证,使案件不法进行下去,难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四、个别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只注重一己私利,轻视执法过程,只注重罚款,不按照相关的法律对案件进行处理,存在着随意罚款,隐瞒案情不上报等现象。
2、林业执法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林业执法不能有效进行的因素有很多,管理体制不健全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任何一项事物都需要法律来为其保驾护航,林业执法的顺利进行更是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立法建设,根据当今社会林业发展的要求,对林业法规做出适当的调整,创新立法原则,全面完善林业执法的法律体系;在执法部门中存在着许多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还有许多认真负责但是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因该采取优胜略汰的原则,重用工作能力强有上进心的人员;办公用车的私自乱用问题也应该得到重视,解决公车私用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突发案件的情况,这也是影响办案效率的重要因素。
3、提高林业执法管理水平的措施建议
3.1 做好普法宣传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采取新的宣传方式,积极寻找新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的新方式、新途径,使得普法宣传不仅能够符合林业执法的实际情况,也能够有利于实践的操作,降低执法成本,为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3.2 提高执法水平
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林业执法管理水平的整体发展。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通过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使得执法人员熟悉林业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做好对新进人员的监督考核和把关,把优秀专业的人才吸收到林业执法队伍当中来,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3.3 落实执法管理责任
林业执法不到位与全责分配不明有着重要的关系。全责必须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执法管理水平才能得到有效提高,林业执法管理需要建立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用制度来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另外上级部门也要不定期的进行明察暗访,查阅处理过的案件,以便及早发现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合理化解决。同时,林业部门要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对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使工作透明公开,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3.4 规范执法管理方式
林业执法管理方式多样,手段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强制和行政奖励等。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执法手段之一,要想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就必须转变执法工作人员的观念,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进行必要合理的规范。
4 结语
林业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林业执法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明确执法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其次,要完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林业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林业有关法律,加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最后,林业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按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做到保证林业执法的顺利进行,促进林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志德,魏宇廷.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初探[J].森林公安,2008(04).
[2]詹长英,缪宝明,林锦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建设,2009(01).
论文作者:董永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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