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中经济支持与服务保障的一体化构建——日本“介保护险”制度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启示论文,养老保险制度论文,制度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本于2000年出台并实施了“介保护险”制度,使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朝着经济支持与服务保障兼备的方向健康发展。这一制度对中国社会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背景下,老年护理服务保障制度的建立,应该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应该强化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再分配功能,以确保无经济来源或低经济收入老人获取必要护理服务的公平权利;借鉴“介护保险”制度的认定程序和服务标准,避免老年护理服务的缺拉和资源滥用;政府、社团和私人共同参与老年护理服务的供给,为多样化、分层次服务需求的满足提供可能。
“介保护险”就是通过保险运作的方式,将为老年人口提供的生活服务常规化的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与年金制从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经费、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的目标不同,“介保护险”的目标是通过相应的生活服务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日本之所以在世纪交替之际实施新的老年人保障制度,是基于以下方面的原因考虑的:
1.人口老龄化和高寿化造成的老年人照顾压力巨大
2.家庭少子化和妇女职业化造成的老年人无家庭成员照顾
3.医疗费用过速增长造成财政不堪重负
4.福利型老年人照顾制度面临向市场化社会保险型制度的转变
(三)日本“介保护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保险主体
日本的“介保护险”制度,以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市、町、村)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实施主体,中央政府和都、道、府、县政府承担出资责任,但并不参与“介保护险”制度的具体实施。
按规定,享受介保护险服务必须等到65岁成为第一被保险者以后。但是,对于参加介保护险但不满65岁的第二被保险者,如患有早期痴呆等15种疾病,可以享受介保护险服务。
“介保护险”保险金的构成,由政府承担50%,其中中央政府承担25%,县级政府承担12.5%,市、町、村承担其余的12.5%。剩余50%的保险金,由被保险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