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行的智能犯罪_银行论文

针对银行的智能犯罪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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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黑客在行动

我国大陆第一起利用电脑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发生在1986年7月 13日,作案人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的电脑控制机主管员陈新义。1986年初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刚刚推出电脑存取款业务,陈新义见支行领导和同事们对电脑业务还比较陌生,便起了用电脑作案的念头。他利用自己主管电脑的工作之便,制造了两个假存折,伙同另一案犯盗取储户存款5万元。罪犯当时的作案手法虽然比较简单,但由于银行监察、 保卫人员和公安人员对电脑技术不甚了解,缺乏侦破电脑犯罪的经验,使这个案件的侦破工作拖延了半年之久,直到案犯自首,真相才得以大白。此后,利用电脑进行经济犯罪的现象,在银行内部时有发生,作案手法也越来越隐蔽,但都还是局限于直接在电脑终端上作案。直到1998年中国大陆第一个电脑黑客利用网络袭击银行得以成功,表明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1998年可以说是中国互联网的第一个“黑客年”。这一年发生了多起利用计算机网络作案的“黑客案”,其中就包括黑客袭击银行案。

1998年9月22日下午4时30分,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邗江支行白鹤储蓄所工作人员,在进行当日进出账目预扎账时,发现有人利用计算机网络连续输入虚假存款信息16笔,金额总计72万元,随后又在一个多小时内,从扬州市区内的9个储蓄所, 在虚假存款的账户上连续取走真钱36万元。这是一起利用计算机网络盗取银行巨款的案件,在此之前,虽发生过几起以类似手段盗取银行资金的案件,但都未得逞。这也说明我国银行内部计算机运营网络的安全,已经面临高科技犯罪的现实挑战。公安人员发现,犯罪分子事先在该所计算机输入终端处,安装了一个极为巧妙的遥控装置,犯罪分子正是通过这个遥控装置,在远处利用无线通讯方式侵入银行的计算机网络的。后经查明,案犯为中国工商银行江苏镇江分行中山路办事处的职工郝某及其孪生兄弟。由于郝氏兄弟的父亲是一个电子工程师,二人从小就喜欢摆弄电脑,他们所掌握的无线电和电脑知识绝非一般人能比,遗憾的是兄弟二人并没有把自己掌握的高科技知识用到正经地方上,而是滑入了歧途。两个人用了半年时间筹划作案,并利用郝某所在的分理处网络作过一番试验。1998年7 月郝氏兄弟选定了一江之隔的扬州为作案的地区。先是在扬州市郊租赁了一间民房,并安置了电脑、电话等。9月7日又以16个假名字在白鹤储蓄所开了16个活期存款账户,9月22日凌晨, 他们潜入白鹤储蓄所安装了遥控装置。当日上午,郝氏兄弟在租赁的民房内操作电脑向用假名字开设的账户内输钱,此后又到市内工商银行9家储蓄所连续取走36万元现金。

密码在失密

储户的存单和信用卡都有密码,密码成为保卫资金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犯罪分子也深知只有突破了这道防线,才能将钱弄到手。于是一些犯罪分子凭借他们掌握的科技知识和“工作”经验,千方百计利用银行执行制度中的漏洞,想方设法跨越这道防线。

曾某是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信用卡业务部的一名职工。一天,他在负责计算机系统的某项技术测试时,在某个程序的运行中突然发现可以破解中国工商银行的密钥,而中国工商银行的密钥属于国家级重要机密。曾某的这一发现,使得他潜伏在心底的一夜暴富的心理陡然间升腾了起来,如果能通过破解密钥得到信用卡的密码,那就意味着无数金钱滚滚而来。于是他开始把这种阴暗的心理付诸行动,很快编制了D 程序,然后用自己的信用卡号码作试验,果然见到电脑屏幕上显示出的号码与自己信用卡的号码相同,他十分庆幸自己掌握了打开“宝库”的钥匙。接着他用信用卡白卡伪造了三张信用卡,卡号是他通过计算机有关数据的排比推算出来的,而他为了达到隐蔽自己的目的,选择的是广州的信用卡号。

他把伪造的信用卡交给了在某公司工作的好友王某,几天后王某利用到杭州出差的机会,先是在一个ATM机上取现6000元, 第二天上午又在这个ATM机上取现6000元,下午则乘车到上海,在上海街头的一个ATM机上取现9000元。王某此次取款成功,使曾某欣喜若狂,曾以后又伪造了150张信用卡,专程到上海,在5个小时的时间里,使用其中的68张信用卡盗取银行资金13.5万元,王某也用另外的86张信用卡,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在杭州、大连、厦门等地取款500多次, 盗支银行资金30多万元。曾某与另一好友张某,还在济南、杭州等地取款194次, 盗取银行资金16.66万元。

承兑汇票在“克隆”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为企业开出的以银行信誉为担保的到期保证支付的一种票据。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结算功能的日臻完善,银行承兑汇票以其信用可靠、便于贴现等优势得到迅速推广,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也盯上了银行承兑汇票,企图把它作为犯罪的工具。

某日下午刚刚上班,一位神色紧张的中年人手持一张汇票来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洛阳分行会计科,要求鉴别汇票的真伪。票面上记载的持票人为栾川县五金矿产公司,开出汇票行为人民银行栾川县支行,金额为8万元。 经询问方知这位中年人是浙江省瑞安市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在与自称是“栾川县五金矿产公司驻洛阳办事处”的负责人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后,得到了这张汇票。因怕上当受骗,才到当地人民银行要求鉴别。经银行工作人员细心鉴别,证实这是一张假汇票。

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制造这一假汇票的人叫于中立,此人一贯不务正业,为了弄钱还债,打起了用假汇票骗钱的主意。他先是弄了一张真的银行汇票作样品,然后找到一个印刷厂的承包人姚某,请求姚某按照银行汇票的票样为其复制汇票。姚某先是不肯,后来经不住于中立以重利诱惑,姚某方同意按于中立的意图办。姚某请人按票样制了版,并印制出几十份假汇票,当于中立来取假汇票时,姚向于索要2万元, 于手头没有那么多钱,仅用500元先买下2份假汇票,然后又在票面上填制了相关内容并加盖了假印签,便开始了行骗活动。只是由于对方警惕性比较高,此次诈骗活动才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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