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下”--商周时期奇才学说的质疑_文化论文

说“上下”——商周巫觋社会说的文字学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字学论文,商周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先秦文献与古文字资料中,“上下”是一个出现频率很高的习语,近代学者一般解释为“天神地祗”[1],人类学家张光直先生则将其释为“天地”,并以此为主要证据,推论商周社会为“巫觋社会”、“萨满文化”[2],认为:

在萨满文化里,通天地的最主要助手就是动物。在中国,这种动物的特性常被忽略了。要指明动物在这方面的重要性,最常见的文献是《左传》“……昔有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魍魉,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这段话说明:把各种动物的纹样铸在鼎上,目的是用来“协于上下”,也就是沟通天地。[3]

其实,综合考察甲骨文、金文及先秦文献,就会发现这样解释是似是实非的,“上下”词义是随着时代不同而发展变化的,因而商周巫觋社会说也颇有可商。由于资料较多,现择其精要,引录如次,以申其详:

(1)丙寅卜,亘贞:王多屯,若于下上?

(《合》808正)

(《蔡侯尊》、《蔡侯盘》)

(19)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

(《尚书·召诰》)

(20)上下神祗,无不遍谕也。

(《国语·晋语》)

以上(1)—(9)为武乙以前卜辞,“上下”皆作“下上”,武乙以后则作“上下”,金文经籍亦然。(11)(12)为五期“黄组”卜辞,(12)为乙辛征人方战争卜辞,(16)涉及其它,暂存而不论,(20)中“上下”为形容词作定语修饰中心词“神祗”,虽不属于习语“上下”范围,但因与讨论有关,亦列入。

经逐条分析,我们得出结论,除(16)、(20)外,其余十八条语例的“上下”,包涵了上古汉语的一种奇特的构词现象,王国维在先秦典籍的训诂研究中,曾认为“古人颇用成语,其成语之意义与其中单语分别之意义不同”[4],事实上已触及这一问题。这一构词现象,在一些由反义字组成的合成词中,常表现为整个词义偏重其中一字之义,即古汉语的复词偏义现象,如“陟降”、“出入”、“登遐”等等,就“上下”而言,视具体语境,实为“上”义或作“下”解。

先讨论甲骨文语例,作为迄今所见最早的文字体系,当与“上下”初始语义有关。单独就上引十二条卜辞语例,“上下,或作下上,上指上帝,下指地祗百神”[5]。这样的解释似无不妥,因为我们知道商人是信仰多神宗教的民族,除最高神“帝”(或作“上帝”、“王帝”)外,还崇拜大量其它神灵,如四方神、山川河岳自然神、祖先神等等,陈梦家根据大量卜辞将其分为三类:天神、地示与人鬼[6],但若将卜辞研究范围略为扩大,稍加系统化,就会发现存在几个问题。(一)“上帝”(或“王帝”)与“上下”是分立不相混同的[7],例如卜辞有:

…贞:沚盛啓王勿比帝弗若,不我其受佑?

(《合》6161)

可见“帝”(“王帝”)与“下上”在商人观念中是分立的。(二)如果说“上下”可解作天神地祗,由于商代天神、地示、人鬼的权威以及人们对其所求是不同的,在“帝”、天神,地示、人鬼祖先分别祭祀大量存在的商代卜辞中,何以不见分别出现的“上”神或“下”祗?甲骨文中“上”或“下”只有作方位词和定语形容词,例,如上“上帝”、“上示”、“上甲”、“下危”、“下示”,或是“王立于上”(《合》27815)、“示其从上涉”(《合》35320)。(三)如果“上下”也包括了地示(如社、四方、山川)和人鬼(如祖先神),从这两类神灵的权威与职能看,也是与卜辞常例不合的。因为在“上下”卜辞中占数量最大宗的是战争卜辞,特别是“下上(弗)若(不)我受右”形式的战争卜辞,人鬼祖先神还好说,商人的确常向“上帝”与祖先神祈求保佑战争,如:

罕见有祈求地示保佑战事之例,这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商周时代,当与各类神灵的专门职能有必然的联系。相反,倒是有商人为同一次战争,同时向“帝”与“下上”祭祀祈福之例:

由上举数例可知商人为战事常同时或分别向“帝”与“下上”求受佑,同时,商人为戎事求福乞佑于“上帝”与祖先神又是卜辞常例,而商人信仰系统中,地示见于战争卜辞的是罕例(如《上》6.5“于河告方来”),故可将地示从“下上”中排除;“上帝”如前述与“上下”是分立的,也可排除;祖先神则有专门的极繁复的祭祀体系,大体也可排除[8]。商人天神、地示、人鬼三大系统中,唯一可容纳“上下”的只剩除“上帝”外的一些天神,也就是说,“上下”主要还是指“上”,即指上天神祗。周因殷礼,这在去商未远的西周早期金文中可以找到例证。康王时器《邢侯簋》铭有:“克奔走上下帝无冬(终)令于有周”,有“上下帝”[9]之称,“上帝”自然为上天最高神,“下帝”则可能是“隹上帝百神”(《钟》)、“兆五帝于四郊”[10],与例(20)“上下神祗”中的“百神”、“五帝”、“上神”,实际上,将“上帝”与“上下”即上天众神对举,应视作先秦宗教祭祀惯例,除上举卜辞(21)、(22),金文《邢侯簋》外,《尚书·尧典》:“肆类于上帝,煙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亦同此例。这也间接证明了卜辞“上下”实际是上天之神,只是不包括上帝在内。

如果说在甲骨文卜辞中,“上下”的真实涵义还不易明辨,那么,到了周代,金文中这种复词偏义的现象则清晰可见,并且不限于专指上天神祗,开始可兼指“上”或“下”,甚至可作方位名词使用了,这也是同样革殷命的政治变动及社会意识渐由宗教迷信趋向朴素唯物相一致的。除了上举《邢侯簋》外,其它各例亦如此。

两器同时出于同地同窖,且同为微史家族器,制作时间也相衔接,两段铭文形式皆一致,“匍有上下”当即“匍有四方”,这是外证。而且从《墙盘》这段铭文看,主语是文王,文王既为人王,即便死后得以升配上帝,也不当匍有天地上下;同时,既言“曰古”,自然是追述往事,文王时代周人“三分天下有其二”,自然可以说“匍有四方”,所以,此“上下”,必为“四方”同义语,义指下界四方,这是内证。

屯亡敃。”案:顼,《说文》:“谨貌”;《广韵·烛部》:“谨敬貌。”这段铭文前两辞是夸耀泽被人间,后两辞按例应为受佑于天地,既已克智于“皇天”,当然也应谨敬于“后土”,自然没有必要重复天神地祗,“上下”应释为“下”。同样理由,例(19)也是“皇天”与“上下”并举,“上下”亦训为“下”,这也是内外证俱备的。《书序》[11]在说明《召诰》这段文字时说:“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案:郊乃祭天,社为祭地,例(19)《召诰》与《序》两文对读,不难看出“郊”指“时配皇天”,社指“毖祀于上下”。类似的例子还见于《尧典》:“曰若稽古,帝尧日放勋,钦明文思安安,久恭久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序》曰:“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天下”当指“四表”,既已言天下,“上下”当偏义于上。《皋陶谟》说得更清楚:“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既为天威,自然只有达于下界,才能使人间君主“敬哉有土”,故“上下”偏义于下。

(闻)于四旁(方)。”案:登,《尔雅》云“格、陟、登,升也。”《尚书·文侯之命》:“昭登于上”,今《书》作“昭升于上”,《史记·晋世家》引《书》亦作“昭登于上”,是为登升互训之证,“登于上下”自然是“登于上”之义了。

例(18)《蔡侯盘》、《钟》铭文中,大疑可训为天,大天互通古文字常见,可释为蔡侯恭受天命,升配于天,也是训“上下”为“上”。

其实,复词偏义还见于其它古代习语。如《毛公鼎》有“厤自今,出入(敷)命于外”,此处训“出入”为“出”是不言自明的。

《诗经·周颂·予小子》:“念兹皇祖陟降庭上下止”;《敬之》:“陟降厥土,曰监在厥”;又《左传》昭七年:“叔父陟恪,在我先王左右,”恪即各即降,同样的例子也见于《墨子·节葬》之“登遐”。《大雅·文王》:“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前三例释“陟”,后一例释“降”,是没有疑问的。与“上下”不同的是,在卜辞中,只单独见“陟”或“降”,不见“陟降”联用之例。既然在商周时代的原始记录中,尚见不到所谓“沟通天地”与“上下”有直接关系,那么以更晚春秋战国文献记录来论证商周时代的“萨满式文明”或“巫觋社会”就很值得怀疑了,这种怀疑在作论者所依据的《左传》中也找到了直接例证。

《左传》是公认的一部“不完备而可信的编年史”[12],全书出现“上下”共十七次,现全部引录如下:

夫民,神之主也……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 (桓6)

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 (庄23)

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 (僖11)

下义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豪,难与处矣。 (僖24)

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上下如是,古之制也。 (成3)

在德不在鼎。……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 (宣3)

民厚生而德正,用利而事节,时顺而事成,上下和睦,周施不逆,求无不备,各知其极。 (成16)

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 (襄13)

君人执信,臣人执共。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 (襄22)

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 (襄30)

顺是以下皆如上,是以上下能相因也。……言君臣、上下、父子、内外大小皆有威仪也。 (襄31)

其适遇淫君,外内颇邪,上下怨疾,动作辟违。 (昭20)

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 (昭25)

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主尚之。 (昭25)

上下犹和,众庶犹睦,能事大国,而无天。 (定9)

予沿汉而与上下。 (定4)

若有德之君,外内不废,上下无怨。 (昭20)

其中,宣3条为“商周巫觋社会”说者所引,定4条之“上下”作动词,与讨论无关,其余十五例都只能解释作“君臣上下”,这是毫无疑问的。即使宣3条也因王孙满在答楚庄王这段话之始开宗明义的“在德不在鼎”而断然否定了作论者的观点,这十六条语例,无一不浸染着东周时代儒家浓重的等级伦理与人文主义气息。事实上,以人事比附于天意是《左传》及同时代文献之常例,僖公二十八年,甯武子曾说:“天祸卫国,君臣不协”,这其实只是“协于上下,以承天休”的逆否命题而已,等于在为“上下”即“君臣”作注解。由金文到左传“上下”语义的这种变化,至少在西周晚期就已经出现,《毛公鼎》铭文“朕立,虩许上下若否四方”中的“上下”就已经是朝廷上下的意思了。

综上所述,“上下”这一古代习语,在商周时代其语义经历了一个演化发展的过程。甲骨文时代,它专指除“上帝”外的上天百神(可能还包括宾天的祖先);西周春秋金文中,可分别指“上”或“下”,到了《左传》时代,随时代的发展与社会意识的变化,“上下”也就有“君臣上下”的专门含义了。“上下”的这一语义变迁,应视作上古汉语复词偏义这一语法现象发展演变的范例,是不能作为“商周巫觋社会说”的文字学证据的。

注释:

[1] 王世舜:《尚书译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陈子展:《诗经直解》,复旦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 张光直:《美术、祭祀与神话》,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3] 张光直:《考古专题六讲》,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

[4] 王国维:《观堂集林·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

[5]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之“上下”条,四川辞书出版社1988年版。

[6] 王国维:《观堂集林·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

[7] 王国维:《观堂集林·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

[8] 人鬼中祖先神情况较为复杂,因先公先王死后可以上宾于天,如“下乙宾于帝”(《乙》7197)、“大[甲]不宾于帝——宾于帝”(《乙》7549),天神似乎也可以包括部分祖先神,所以只能大体排除。

[9] 本文部分金文句读释意依从上海博物馆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10] 《周礼·春官·小宗伯》。

[11] 《书序》经近人研究,证明是先秦史氏旧文,周代即已存在,详可参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

[12]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前言》中华书局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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