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营经济发展与公有中小企业改革——以汕头特区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汕头论文,为例论文,企业改革论文,特区论文,民营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有中小企业(包括国有和集体两类)改革的目的旨在寻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与途径。地方民营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为公有中小企业的改革提供了启示与借鉴,同时,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发展也面临着不少困难,需要新的增长点。地方政府将本地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结合起来,是深化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正确选择和明智决策。
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概念界定和发展现状
1.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概念界定。 “民营” 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的决定》中,实际上我国企业的民营化过程早在80年代随着市场化的启动就已悄悄地进行了。从大的方面讲,这种民营化过程主要是来自上下两股力量的推动:一是来自政府改革政策和措施推动下国有企业内部实行的各种扩大自主权、承包制之类的改革,表明了政府逐步退出企业的意图。二是来自地方(基层)企业和企业家自发推动下乡镇集体企业的兴起。这一民营化过程实质上是促使企业由“官营”变动“民营”,是一个使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逐步转移到非国有或非政府的经济实体手中的过程。关于民营经济的内涵,政府部门和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界定的标准和范围也不一样。综合各种观点,民营经济共同的特征就是由社会公众来经营,而不是由国家和官方来经营。民营经济的概念是:由民间人士、民间机构、民间力量经营的经济,是一种与国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是一种非国营、非官营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现阶段我国民营经济应主要包括以下经济成分: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新老集体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包括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三资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可见,民营经济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是一个跨所有制,兼有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集合体。关于民营企业的概念,它涵盖了在政府所有权和控制权之外的所有企业,并非单指某种所有制的企业,而是泛指政府控制权范围之外的企业。
2.汕头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从广东省和全国范围看,汕头民营经济的发展走在了前面。1996年,全市民营工业企业达1.47万户,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93.65%,实现工业产值312.6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0.97%,出口创汇11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值的41%。到1998年,全市民营企业达5.5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46059户,私营企业9000户,从业人员达40万人。资产超千万的86户,其中超5000万的12户,超亿元5户。可见,民营经济不仅成为汕头增长最快、 最具活力的经济成分,而且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力量。但就全市来讲,民营企业绝大部分属小企业,小企业是现阶段民营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消化改革的成本,保持本地经济的不断增长等方面均具有重大作用。
民营化是深化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有效途径
1.民营化是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突破口。就全国范围来讲,通过调整和改革来完善所有制结构,实质上是对国民经济实施民营化的过程。就汕头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中,公有经济成分及其所占经济份额已相对较低,约为三成不到。民营化更多地表现为民间发动与政府默许引导下的自发化过程。这一过程无疑助推了本地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使得大多数国有企业,尤其是公有中小企业面临着来自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各项经营指标下降很快,亏损、资不抵债、工人失业等现象变得严峻起来。这也是导致政府部门加大公有中小企业改革力度的动因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汕头公有中小企业改革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是通过允许、鼓励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促使全市整体经济中的民营经济与公有经济在结构比例上逐渐增减变化。非国有资本的增量投入,客观上导致了公有经济比重的相对下降,民营企业与公有企业同时发展,民营化以不触动公有经济基础为前提,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化改革的主要方式。二是90年代中期后,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组织机构的改革,通过“抓大放小”战略来实现国有资本的流动与重组,这主要是针对地方公有中小企业比重高、效益差的实际,通过对其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民营化改革,实现对全市公有经济存量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新一轮的民营化改革,一方面使公有经济比重相对下降,另一方面使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制性质发生转变。从政府推动民营化的本质来讲,宏观上是为了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微观上是减轻政府负担,解决已很严峻的下岗与再就业问题,维护一方安定等。从国外情况看,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实施国有化改革,社会主义也可以实施民营化改革,两者目的不同,但都是追求适合本国、本地区生产力发展阶段实际需要的资源配置方式。当前地方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主要问题是,在不改变国有制的前提下,很难实现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原因是在政府仍为公有中小企业所有者代表的情况下,国家或政府不介入企业经营是不可能的。如硬要实行改革,可能导致两种结局:一是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部门因难以建立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而无法制约国有企业内部法人控制的局面,二是两权或政企难以分开,传统的政企不分体制仍以新的形式或面貌在已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中“复辟”。可见,在新一轮改革中,如仍按传统的“国有产权不能触动”的思路进行,公有中小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是不可能实现的,否则只能是政府接受国企内部人控制或放弃对国企经营人的监督、约束的现实。说到底,深化公有中小企业改革必然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而且就目前我国情况而言,十五大后国有企业进入产权制度改革阶段,主要的改革对象是数量众多的公有中小企业。结合本地实际,以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的指导,对处于竞争行业的公有中小企业进行较为彻底的改革提上了日程,民营经济的发展恰是公有小企业改革的有效借鉴形式和方向,是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突破口。
2.民营经济发展与公有经济改革是合作博弈关系。长期以来,我们的意识形态领域里,一直或明或暗地把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同发展国有经济对立起来。这方面除了固有的意识形态的因素外,另一方面是改革开放以来异军突起的民营经济力量的不断强大,以及相比之下公有经济成分的相对下降、影响力的减弱及激烈竞争所导致的经营困难的加剧,一部分人于是怀着矛盾而复杂的心情看待民营经济所致。但如果我们从全局的角度看改革开放的历程及我们今天所取得的成绩与进步,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民营经济的崛起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与积极作用。首先,民营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单一所有制的结构。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的一点还是要发展并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与惯例,大量发展以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互相依存和竞争的新型所有制关系和结构是必然选择。其次,民营经济和公有经济又确实是功能、实现形式、地位和作用不同的两种经济成分,在目前我国政治经济体制下,各有其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又彼此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关系。就现阶段而言,民营经济及其载体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公有企业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大批企业家,改善和调整了产业结构,节省了国家资金,增加了就业机会,保障了社会稳定,这既是民营企业的价值所在,又为公有经济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必要的外部环境,其三,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彼此渗透,这不仅是现实,而且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社会化的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混合所有制会成为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民营经济成分是构成这种多元所有制经济结构的主要部分。
发展民营经济与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思考
现今公有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地方政府通过选择性地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尤其是支持技术先进、能吸纳就业又适应市场需要的各类民营中小企业的创办、改革与发展,来达到促进、深化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目的,这不仅为公有中小企业改革创造了条件,而且为公有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找到了赖以实现的途径,是当前可行的选择。
1.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地方公有中小企业的改革
(1)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培育更多的市场经济主体, 促进完全竞争市场的形成,以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的优化与配置作用。同时,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为公有中小企业的改革提供了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否则,公有中小企业不可能进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也没有这个必要。
(2)民营企业的发展能大量吸收劳动力就业, 为公有中小企业改革中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民营企业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有机构成低,更多使用劳动力资源。国有大企业已很难再提供新的就业机会,而且还会不断地有富余人员下岗分流。国外的经验表明,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除了旨在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创新与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外,通过中小企业的发展来缓解就业压力,吸纳就业人口是保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
(3)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 现在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内需,通过适度经济增长来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民营企业的发展本身会增加对工业品的需求,缓解公有中小企业的产品积压;同时,民营企业的发展能进一步提高职工收入,扩大市场需求,有利于从整体上带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4)民营企业的发展可加速公有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进程。 公有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在本质上是一个市场化过程,需要一定量的市场主体参与公有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它就是改革中形成的民营企业。原因一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积累更多的资金,使之有能力参与公有中小企业各种形式的改革,如购买公有企业的股份。另一方面,民营企业成为公有企业的股东后,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可大大克服公有企业内部监督不力的问题。最后,民营企业通过购买一部分公有中小企业股份,实际上把公有资产的产权分散化,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可把转让股份变现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既降低公有资产的经营风险,又能提高公有中小企业的效益,可谓于国于民都有利。
2.公有中小企业民营化改革需考虑的几个问题
借用民营经济的机制、活力和实力对公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是一条可行的途径。汕头的改革实践表明,政府部门的有效组织和引导至关重要。实际工作中,由于这种改革政策性较强,还需要结合本地实际,考虑如下几个问题。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充分理解把民营经济发展和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结合起来,以达到搞好公有企业的目的的重要性。针对人们心目中的疑虑,政府部门应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并完善操作方法,健全法规,使公有中小企业民营化改革纳入法制化道路。
(2)借助民营经济改革公有制企业, 涉及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问题。首先,改革中公有资产的流动,本身不会使资产流失。其次,资产的评估是否公正客观也很关键。其三,操作过程中对公有资产选择何种改制形式会影响到公有资产的未来价值。
(3)具体实施过程中, 从政府部门到企业都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因地、因企制宜,二是政府要对改革对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区别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的结构,不同规模企业确定不同的实施方案,三是先点后面,先试后铺开,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4)公有企业职工保障问题因此而变得突出起来。 在公有企业民营化过程中,如何在解决企业的运行效率的同时兼顾职工权益尚是一个两难的课题,需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更为有效的方法。目前,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来处理改革中的问题。
(5)民营经济自身的发展, 公有中小企业的改革以及通过民营经济来促进公有企业的改革、改革后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壮大方面等,除了企业依靠自身实力在市场上竞争求发展外,还需要政府部门有的放矢地予以辅导和支持。这实际上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企业对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迫切要求。事实也说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是否站对了位置,是否针对改革的不同阶段采取了正确的政策,是影响和决定一个地方经济发展与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
(6)现阶段,在经济改革与发展中, 区分公有与民营尚有一定的意义,这也反映到政府部门的行为和政策的制定上。从长远来看,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和企业仍由政府部门掌握并体现政府的意志外,其余企业应取消人为的所有制区别和所有制歧视,尤其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更应按行业、按企业规模的大小来制定产业政策,并公平对待。这些应是在市场经济秩序基本建立、法规比较健全、企业改制完成并发展到一定阶段,全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并有效运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