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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官作为代表国家司法审判权的行使者,是一个国家司法权形象的代表。在我国现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背景下,我国的法官员额制改革也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内容。这次研究将侧重关注我国现有司法体制下所面临的社会困境以及应对的措施,而法官队伍编制改革的问题是近 年来突出的问题。随着社会纠纷的急剧加大,中国法制体系下法官队伍的建设面临的问题,迫使法官员额制改革不得不提上日程。而法官员额制 度在推广实施时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困境与难题,这些问题如何处理是我写这篇文章研究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践路径的主要目的。
关键词:法官员额制;司法审判权;员额法官;实践路径;司法改革
一、实施法官员额制面临的主要难题和困境
(一)中国原有司法体制的制约
在原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庞杂而不精,真正判案一线的法官数有限。 中国国土面积广,东部较为发达的地区人口密集,国家优质的法官集中在此。西部偏远地区由于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较远这些地区法制化进程缓慢,法制建设水平落后,很多优秀、法律素质较高的法官不愿前往。如何把具有扎实法律素质功底和创造力的青年法官吸引到西部有诉讼需求的地区,是我国法制化建设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法官数量减少后,如何处理“案多人少”的矛盾
法院实施法官员额制势必会导致一些法官无法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内容显示,进入员额体制的法官实 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将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 一起组成审判团队完成案件审理工作。这种明确的法院内部人员划分, 使得法院工作分工更为明确,也使得审判一线法官处理案件的任务难度加大,伴随着沉重的审案压力。
法官终身责任制,使法官在判案时慎之又慎,不利于提高判案效率,“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就无法得到解决。如何安抚法官断案时的心理,落实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解决“案多人少”的纠纷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也将是法官员额制要面对的难题。
(三)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落后,法官人口流失严重
近年来我国法官流失严重,制约了法官员额制度的推行。有关数据显示: 2008 年至 2012 年,北京市法院同期招录 2053 人,其中流失
人员总数 348 人,占同期招录人数的 16.9%;2008 年至 2012 年 6 月,
江苏全省法院离岗人员 2402 名,其中法官就占 1850 名;上海法院每
年平均流失法官 67 人,去年已经达 74 人。[20]
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是职位保障制度;二是经济保障制度。两者对于法官判案是否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都很重要。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与司法改革环境相匹配才能使法官在独立审判案件时没有后顾之忧,按照法律规定裁判。经济上的保障才能使法官判案 时不受经济的制约、不受当事人贿赂,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司法审判的 公平正义。一旦员额法官比例缩减,法官的入职门槛就会提高,任选 期间就变得很长,大多数法官人员流失严重的基层法院就会再次陷入员额制改革后案多人少的窘境。
二、推行法官员额制的实践路径
(一)员额制改革实行突破口 1、完善法官选任方式和竞争体制
任何改革都需要不断调整和适应。法官员额制也非简单“一刀切”。
(1)以往法院法官遴选是国家公考直接选拔,审案能力不能得到保证。且员额法官是在法院原有法官的基础上选拔,这让很多精通法律知识的律师、专家学者不能参加竞选,法官员额制可供遴选的法官就被 圈定在了固定的范围。(2)员额不是法官职位的“保险箱”,如果任 何法官进入员额就想终身职位保障,那必然滋生法官内部系统腐败。 所以建立入额后法官监管制度很重要,对于进入员额的法官定期考核 ,对破坏法官职位威严和信誉的入额法官坚决剔除,把有限的员额资源留给更优质的法官。法官选拔也应采取过程公开和接受监督的方式 。做好基础工作,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才能长久稳定的进行下去。
2、逐步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激发入额法官的工作热情。
法官职业是我国维护司法公平和正义的行使者,这个职业崇高而又神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了稳定法官队伍,防止优秀人才流失,需要通过增加法院 入额法官薪酬待遇、加强职业保障措施来维持法官工作热情。法官办 案终身负责制背景下,法官的工作压力变得很大,而与法官办案成绩 相符合的高回报收入和绩效奖励,才能使法官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 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
3、同步推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实施法官员额制后,必然导致法官数量的减少,法官办案任务加
剧,与此同时推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允许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分担法官工作任务,减轻法官审理案件时不必要的、与案件无关的繁琐程序。根据当地法院的具体情况,每位法官配置一到两名法官助理, 辅助法官从事基础的,调解性的工作。法院内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技术人员等司法工作人员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围绕法官展开工作。
法官员额制度改革主要措施 1、提高初任法官职业准入门槛
我国法官队伍一直呈现出整体素质不高、断层严重,老法官和有 资历的法官不从事审判一线工作。大多数青年法官大学刚毕业,缺乏 社会经验和阅历,较为复杂的案件难以处理。因此提高初任法官的职 业入职门槛,让年轻人从法官助理、书记员岗位上做起,得到历练也 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2、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
其目的就是为了时刻监督员额法官的工作,保证员额法官正规化 和专业化,以便更好的为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服务。法官考评委员会设立方式以及委员会内部成员的构成方式都需要国家文件给予具体规定,如果盲目的给予人员划定和安排,容易导致在法官遴选和法官业绩考核评定上的不公平对待。所以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势在必行, 有利于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广,但如何科学合理的划定法官考评委员会成员以及考评方式需要各法院结合本院自身实际情况给出具体方案。
3、综合考量法官专业能力和道德素养
法官是国家司法权力公平正义的化身,代表的是国家司法审判权。 选拔员额法官不仅需要考量法官的综合素质能力也需要考虑这个法官 的思想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水平高低是法官法律专业素养的体现,而 政治思想先进与否则是法官正确价值观树立的基础。入额法官要具有 只受法律支配的服务意识和心里感受良知的天秤。能为司法事业奋斗 终生的抱负理想,而不是把法官职位当作谋生的手段。总之,就是要 从多个方面挑选出德才兼备、廉洁自律,真正能够胜任审判工作的法 官进入到法官员额编制内,以保障员额法官队伍整体质量。
结语
在我国近十几年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通过对法院系统内部数据 研究分析,我国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有了其突破性进展的一面。通过法 官员额制度改革对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法官队伍的重新整合,促使法 官队伍在新的制度体系下焕发新鲜活力。任何改革都是新旧体制矛盾 冲突相伴而生,改革势必是剔除一些存在问题的体制,我们在看到改 革带来好的方面的同时也要学会反思不足之处、加以精进,使得改革 内容能够健全运作。法官员额制改革为我国法官队伍选任了一批专业 化、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律人才后备军,这是我国实现司法体制改革 必须迈出的一步,也是整个国家法制化发展进程迈出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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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常琳
论文发表刊物:《建设者》2019年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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