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监控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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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刺激机制和监控体系。 前者 是有关企业经营的责、权、利配置的制度,是通过这三者的有机结合促使经营者努力以期达到有效率的经营。但是,仅仅以这样的刺激机制并不能完全保证有效率的经营。现实中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这些无法制度化事项的存在,有可能导致经营者谋求个人私利。为此,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为了确保企业的有效率经营,在刺激机制之外,对企业还需适当的监督和控制。

如果说刺激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大同小异,那么监控体系则因国家和发展时期不同而有很大变化。在美国,80年代以前,企业监控是由股东担负着。对经营不善的企业,投资家通过股份市场收买企业,行使股东权力解雇经营者,以实现对企业的监控。但是,进入80年代,这样的监控体系,由于经营者通过扩大贷款稀释股东的剩余请求权及股东机关投资家化和州商法改正等而变得失灵。现在,美国正在摸索新的监控体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企业监控则主要由股东的代表——主银行及职工团体来进行。〔1〕

我国的企业监控状况如何?在计划经济下,政府通过计划、投资、人事及所得分配等直接干预企业。改革开放以后,政府依然担负着企业监控的职能。但其监控的手段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不得不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监控。在市场经济下,无论企业主管部门还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可能获得充分的信息以实现有效的企业监控吗?像国有资产流失所显示的那样,实质上我国企业的监控已经处于半真空状况。那么,谁能有效地监控企业?是股东、职工、还是银行?本文结合日美的经验,就我国企业监控体系的构筑作一试论。

单一主体监控

公司法上,企业经营者是由股东任命的董事选举产生的。但在日常的实际操作中,与其是董事控制着经营者莫如说是经营者支配着董事。直接通过董事会来监控企业将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股东的监控主要是通过企业收买而实现的。

为了使这样的监控机制有效地起作用,要求股票市场是有效率的,同时企业必须保有正的净资产。有效率的股票市场,要求股东必须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且市场随时要把这些信息编制在股价上。这有两个问题。第一、股东是否时常掌握着这样的信息。股东的分散化和机关投资家化都可能阻碍企业信息的生产。在股票分散化的状况下,从规模经济来看,企业信息的生产对小股东来说也许并不是一件划得来的事情。而机关投资家则主要是对股票指数来投资,对个别企业的经营状况缺乏关心,自然也不会去积极生产这些企业的信息。第二、收买将导致经营者追求短期利益,使企业环境不稳定,从而影响长期投资,降低了总体投资的效率。

与股东相比,企业职工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生产及销售活动,处在企业信息优势的位置上。实质上,在我国,企业职工通过经理人员的选举已经参与了企业的监控。但一个问题是,职工与经营者共谋即内部交易,使企业经营者过份重视职工的工资及福利,从而导致短期行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是让职工参与企业剩余收入的分配。但是,如果企业完全由职工来控制,又可能导致过低的投资。

在信息上处于优势位置的另一个主体是银行。银行通过经管企业的结算,以非常低的成本迅速掌握了企业资金使用及交易关系的动态状况。同时,银行在贷款前后的审查及监督也为其对企业的监控提供了大量的有用信息。为了使银行能有效地监控企业,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的结算业务需要适当的集中,即企业银行开户限制。多头开户将使银行无法通过这一渠道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其二是,为了使银行能积极地生产企业信息,政府应通过竞争限制等手段保证银行的超额利润,以补偿其信息生产所需负担的成本。另外,在这样优势的信息条件下,银行也有利用这些信息让企业在问题表面化之前先期归还银行的贷款,从而把损失转嫁到股东的可能性。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让银行保有企业的股票成为企业的股东。

多主体监控

以上我们探讨了股东、职工及银行三个主体单独监控企业的效果及问题。实际上,这三个主体及政府的监控机能并不光是互斥,在相当的程度上是互补的。为了明确这四者的关系,让我们概观一下日本的企业监控体系。

日本的企业监控是由职工团体和股东的代表——主银行双向协作进行的。在这里,银行既是企业债权者,也是其股东。职工和股东的利益未必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常常是以经营者为中介,通过博奕论的交涉达成一种协作的结果。

这种纳希均衡与完全的股东监控相比,增大了雇佣量。职工工资已不是边界生产物,而是其边界生产物与平均生产物的和。即职工通过对企业的团体监控,增加了工资。另一方面,这种纳希均衡与完全的职工团体监控相比,职工工资下降。工资下降的幅度依赖于职工对其失业的恐怖程度。但是,有关职工的努力程度,双向监控体系与完全的职工团体监控体系是一样的,是在边界费用等于边界生产的状况下被决定的。这实际上是通过交涉,职工向股东保证了高水平的努力,作为其回报,股东向职工团体保证了高数量的雇佣。理论上,也已经证明这样的双向协作监控体系下的经济成长率将高于单一的股东监控或单一的职工团体监控体系下的经济成长率。

通过技能评价的工资制度及阶梯型的提升制度,职工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的同时,也获得了对企业剩余收入的请求权。这种异时点间的所得和风险分配,促进了企业的长期投资,避免了由股东单独监控所易带来的短期行为。

在促成企业长期行为方面,主银行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的主银行,不仅是该企业的主要贷款银行之一,企业结算也主要集中于该银行。同时,该银行也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之一,承担着企业的债券等发行业务,并通过监察人员及董事的派遣参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主银行制度,实质上是把众多银行重复的信息生产委托集中到主银行。这样回避了重复投资,提高了社会总体的效益。同时,通过信息生产,使银行能够选择出优良企业,从而降低了这些企业的资金筹集成本,促进了投资,提高了投资的效率。但主银行制度的更为重要的作用则在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风险性的分担。即在企业遇到财务及经营困难时,银行不是简单地回收债务或清算企业,而是延缓企业债务的偿还,并通过人员的派遣积极地帮助企业脱离困境。这种风险性分担的机制,促进了企业的长期行为。

企业间的相互稳定持股,是促成日本企业长期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从被收买的危险中超脱出来。从而企业可以不被眼前的股价所束缚,而追求长期的企业价值最大化。这种稳定的相互持股是日本企业双向监控体系实现的一个重要保证。同时,企业间的稳定交易关系,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分散了风险,也为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促进了企业监控的效果。

在日本企业监控体系中,政府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监控,但在企业双向监控环境的创造上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例如,政府通过银行存款利息的管制和银行网点开设等限制,给银行带来了相应的超额利润,从而促进了银行对企业信息的生产,提高了银行的监控效果。

在以上的条件下,日本企业的双向监控体系保证了刺激机制的有效运转,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长期行为,为日本经济的稳定高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

我国的银企关系与企业监控体系

与美国相比,日本的企业监控体系具有以下三个优点。一是有效利用了银行和企业职工在其经济活动中已经掌握的有关企业的信息。这降低了企业信息生产的成本,提高了社会总体的效益。二是把分散的企业信息生产集中到主银行,避免了信息的重复生产,也同样降低了社会总体的信息生产成本。三是促进了企业的长期行为,提高了投资的边际效益。

从信息结构来看,我国的银行和职工也同样处于信息优势的位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基本开户银行而不得开立两个以上的基本帐户。这为主银行制度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从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条件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的融资结构还应以间接金融为核心。从这种角度来看,在我国的企业监控中,优先利用银行的信息生产能力无疑是一件十分经济的选择。而主银行制度的建立,将大大增强银行的信息生产能力。

对主银行制度的建立,政府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没有政府的诱导性政策,仅靠民间摸索是很难建立起主银行制度的。实质上,在大型投资项目的银行团融资上,我国已经采取了类似主银行制度的融资方式。为了把投资项目及企业总体经营状况的信息生产与监控集中到一个银行来进行,并让融资团其他成员也能分享主银行生产的信息及监控效果,政府需要在利益分配及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主银行以便利。

但是,为了实现这样的银行监控职能,必须首先解决银行自身的效率性问题。困扰着银行改革的因素很多,诸如产权和银行的财政化问题。要彻底解决产权问题,恐怕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现实可能性来看,国有企业和国家专业银行相互持股不失为一种次优方案。这样既保持了资产的国家所有,同时也把对企业及银行的管理从过去的单纯行政管理转变为经济主体之间的监控。

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的分离,政府需给政策性银行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在金融债券之外,邮政储蓄应是政策性银行的另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对不良债权或债务,银行及企业应进行分帐管理并积极处理。对这些债权或债务的清理,并不是单纯地让企业破产。在战后日本的不良债权处理中,银行通过人员的派遣等方式积极扶持企业,为其后的企业监控建立了人际关系和企业信息的双重基础。〔3 〕同时,为了避免作为债权者的银行和股东的利益冲突,需要允许银行持有一定的企业股票。

在我国的企业监控体系中,企业集团中核心企业的监控将是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银行生产的往往是短期的企业信息,而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则具有中长期信息生产的优势。但是,如同职工监控一样,核心企业的监控也容易形成内部人共谋的状况。为了避免这种内部人的共谋及操作,除了主银行的监控之外,在产业组织及企业内部组织的设计上,需要预先将其防范措施制度化。从中国经济条件和发展阶段来看,企业监控应为主银行、核心企业及职工的三向协作监控,而不是一些人所期待的美国式股东单独监控。

在这里,我们主要谈了企业监控的问题。实际上,企业监控的效果与刺激机制的导向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只有合二为一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在制度设计上,不是把两者分离,而应做为一个整体来综合考虑,构筑一个既有动力又有制约的促使经济主体长期行为的制度和环境。

注释:

〔1〕青木昌彦·奥野(藤原)正宽编著(1996 )《经济システムの比较制度分析》东京大学出版社。从制度比较的观点分析了日美企业的监控体系。

〔2〕有关日本企业长期行为的分析, 见寺西重郎《日本型经济ツステムの转机と金融》《金融》,1995年9月。

〔3〕有关战后日本的不良债券处理过程, 见《战后日本の金融机关と企业の再建整备》《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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