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论文_蒋微微

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论文_蒋微微

蒋微微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210019

摘要: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为提前做好应对筹划工作,本文从财务指标和经营管理两个方面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为建筑企业平稳过渡税制改革出谋划策。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对财务指标影响

(一)对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收入是含税收入,目前合同收入中包含了营业税金。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营业收入是不含税收入。

例如,原产值100万元,缴纳营业税下营业收入为100万元,缴纳增值税下先进行价税分离:营业收入=100/(1+11%)=90.09(万元);销项税额=90.09*11%=9.91(万元);营业收入减少了(100-90.09)/100=9.91%,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

(二)对税负的影响

目前在执行营业税税目下建筑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而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提出其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即,应纳增值税=不含税营业收入×11%-可抵扣进项税额。由此可见,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引起税负增减的关键因素。而现行的增值税规定人工成本不允许进项抵扣,材料费中部分地材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几乎无进项税金可抵扣。

(三)对利润的影响

由于实行“营改增”后收入减少了9.91%,因为存在各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使得企业实际税负增加,增加的税负如果不能从业主转嫁,势必导致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

(四)资产缩水

由于增值税价外税得属性,营改增后,由于建筑企业购置的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能够通过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导致其存货成本和固定资产科目的金额减少,造成资产总额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即营改增后,企业购置资产入账价值降低。

(五)现金流趋紧

“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一是由于开票预征增值税,开票申请付款时垫付增值税,增大现金流出;二是验工计价未收到工程款,预留质保金,使得垫付应收账款增值税,增大现金流出;三是延付供应商货款、分包商工程款,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额,加大现金流出;四是“营改增”后,由于公司进项发票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多交税款。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事业部资金紧张的局面。

二、对经营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企业商务、物资、财务等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一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

(一)商务部门

1、工程造价

在未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前,建筑业计税依据使用的是综合税率,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3.41%。“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价外税,计税方式及依据与原有计税方式差异较大。另外,建筑业包括生产销售在内的所有环节都要进行增值税的征收,进项税与消销项税相抵,机械、人工以及原材料等每一项都需要实现造价和税收相分离,同时制定出了更为严格、更为复杂的计价体系。

“营改增”后,企业内部定额、施工预算都需要重新进行修改,商务部门应建立测算模型测算增值税下的综合税率,作为调整投标报价的依据,以合理方式向业主提出诉求,共同承担税制改革税收成本。

2、业主信息管理

由于营业税下无需详细了解业主身份和类型,因此尚未建立业主信息档案、亦无法准确判断其适用税目、税率等事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为了在“营改增”过渡期向业主进行价格调整以及 “营改增”后准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对现有业主的身份信息、纳税种类、经济类型等信息进行详细梳理;建立健全业主信息档案;同时制定业主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新承接项目的业主信息管理,做好业主信息变更的更新维护工作。

3、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管理一般包括验工计价、收入确认及工程款收付三部分内容。由于建筑企业普遍存在滞验收、超验、欠验的情况,与业主结算滞后会导致纳税先于收款,与分包商、供应商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不能及时抵扣。

首先应加强对业主的结算管理,提高预付款的比例;其次应加强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另外要注意税务与会计差异的处理,关注增值税纳税申报具体要求,必要时增加工程结算统计报表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4、分包管理

专业分包商一般具有建筑资质,营改增后,分包商如能够提供专用发票,则无其他重大影响。一方面需要关注合同条款,确保发票的及时取得;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设备物资所占比重,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应合理确定分包价款,或者选择由总包方直接采购设备物资。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商提供的是建筑施工劳务,营改增后应可按照“建筑业”开具发票。 纯劳务分包应坚持“先开票、后付款”,降低分包价款,弥补税款损失。

(二)物资部门

1、采购定价与供应商选择

“营改增”后,采购定价时材料价格及运输费用所对应的增值税额将不再包含在采购成本中,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考虑因素更为多元。首先要以“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为总体原则。“综合采购成本”包括计入采购成本的材料价款、运杂费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减去因可抵扣进项税带来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额。其次是确定比价基础,以增值税下的“采购成本”作为比价基础,即:不含税价格+不可抵扣的增值税。第三再确定最终供应商,当采购成本相同时,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当采购成本不同时,通过比较综合采购成本,逐步筛选确定。

2、供应商管理

营业税下,企业一般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但并不统计管理供应商纳税人身份及其提供发票类型、适用税率等信息。如企业未能提前掌握供应商相关信息,可能由于未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造成成本费用增加。

营改增前应先对现有的供应商进行梳理,确定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收集供应商相关基础信息及证照资料;根据供应商相关基础信息及证照资料,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库,明确日常更新及维护制度。

3、地材、二三类材料采购

目前,项目地材及二三类材料的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进项税,增加企业税负,同样,应按照“综合采购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选择供应商,逐步淘汰不能提供发票的供应商。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推行分片区、分类别的集中采购的方式。

(三)财税管理

现行建筑业采用营业税税收制度体系,造成企业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的相关理论和政策比较陌生,更对实际业务操作提出了挑战。

1、需设立税务专员

“营改增”后增加了许多操作环节,日常工作中,除了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登记等,还要进行增值税的认证、抄税、报税等工作,加大了工作量和操作难度。比如需要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增值税发票限期180日内认证抵扣、增值税涉及法律责任重大:虚开、非法出售、非法购买、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严重刑事责任。

2、会计核算改变

“营改增”前,公司依据营业收入计提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当期实际结算收入计算缴纳当期应交税费,通过“应交税金-营业税”等科目核算。“营改增”后以增值额为计征对象,公司将按当期全部结算收入及价外费用确定企业销售额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对于购进的建筑企业物资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税务认证,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科目,为准确核算,还设置了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9个三级科目。从科目设置到会计核算对比营业税复杂得多。

3、税务筹划

“营改增”税制的变化会为企业带来新的纳税筹划空间。增值税不重复征税的特点,有助于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比如:设立专业物资公司,增加流转环节,但不增加税负;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对供应商实行优选,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票率、实现充分抵扣。另外可充分利用融资租赁政策,利用直租或售后回租,实现融资利息提前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内部交易较多,可以考虑运用不同公司、不同项目之间的实际税负的差异,合理制定关联交易价格。增值税纳税筹划划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分别按“营改增”不同时期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筹划,综合考虑各税种之间税负平衡,确保整体税负合理化。

(四)合同及制度修订

针对“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变化,需要进行合同范本修订、管理制度修订,增加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内容。比如在业务承接、物资(服务)采购、设备租赁以及工程分包时对相应合同范本提出具体修订要求;需根据增值税政策内容和管理要求建立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和流程、完善税务管理预警机制、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建立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等。

根据之前其他行业“营改增”,会留有一定时期的过渡期,对于过渡期,政策理解和执行不一可能有一定的对公司有利的操作空间,总之,我们要抓住“营改增”在建筑行业推迟试点的契机,必须尽早、尽快地做好思想和措施上的准备,分业务领域,持续关注分析政策情况,认真准备,积极应对税制改革带来的复杂困难。

参考文献:

[1]郭治财,建筑业的“营改增”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2]宫丽文,试论“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J],经济师2015(5)

论文作者:蒋微微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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