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事变”后南京政府对国联外交的依赖分析_中国近代史论文

“十八事变”后南京政府对国联外交的依赖分析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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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一八事变后南京政府的对日政策之评论已有多文见诸报刊,然于南京政府依赖国联制日的外交方针,目前史学界尚乏深入研究。这一方针,当时曾遭到国内外诸多指责,南京政府却奉行不移,并欺骗了部分舆论。笔者查阅有关资料,试就这一方针的产生原因及对其之评价,发表一点粗浅的看法,欢迎批评指正。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南京政府一开始就确定了诉诸国联,依赖国联制日的外交方针。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方针并不仅仅是蒋介石的独断独行。九·一八事变发生时,蒋介石正在江西督师围剿红军。翌日,南京政府获悉事变发生,当晚8时,国民党中执委在宁举行常务会议,决定“对日方提出抗议,并电令驻外代表向国际间宣布”,同时电请蒋介石“回京”共议方策。[①]南京政府外交部则致电中国驻国际联盟代表施肇基,“请求国际联合会立即并有效的依照盟约条款,取适当之措置,使日军退出占领区域。”[②]9月20日下午3时,国民党中执委举行“临时常委谈话会”,到会的常委有于右任、戴传贤、丁惟汾、朱培德及委员吴稚晖、邵元冲、朱家骅、王正廷等,“决议通电全国,对日本武力可退让,交涉决不放松,”[③]并决定发表告世界各国民众书,“以唤起世界民众之同情,求人道公理之裁判。”[④]这样,基本确定了对日不抵抗、依靠国国联裁决的外交方针。

蒋介石当时虽然不在南京,但国民党中执委会议的上述决议,也是蒋介石所主张,并为其所顽固坚持。9月21日,蒋介石由江西抵宁,他声称:“余主张以日本侵占东省事实,先行提出国际联盟与签订非战公约数国,以此时惟有诉诸公理也。”随即,蒋介石召集高级军政官员会议,决定“要求国人镇静忍耐”,“依赖国联公理处断。”[⑤]从而正式将解决九·一八事变案、制止日本侵略的责任推给了国联。

接着,国民党政府及要员连续发表文告和演说,宣扬依靠国联制日的主张。9月23日,南京政府发表《告全国国民书》,宣布:“国际联合会之设立,本为防止战争,且谋合各国群力,以防止侵略,”政府现时“以此次案件诉之于国联行政会,以待公理之解决。”要求国民“务必维持严肃镇静之态度”,“以文明对野蛮,以合理态度显露无理暴行之罪恶,以期公理之必伸。”[⑥]蒋介石在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党员大会上发表演说称:“此次世界舆论,已共认日本为无理,我国民此刻必须上下一致,先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痛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断。”[⑦]戴季陶、于右任、邵力子等人也纷纷发表谈话,表示要“静观国联的能力,究竟怎样”,“相信国际联盟为他本身的职责,为国家间的相互关系,一定会有基于事实基于公理的制裁。”[⑧]

基于上述方针,南京政府集中注意力于国联。多次电示中国驻国联代表施肇基,敦促国联采取行动,制止日本侵略,“中国政府决定服从国际联合会关于此事所为之任何决定。”[⑨]施肇基一再要求国联开会讨论“中日事件”,在国联行政会上大声疾呼,吁请国联裁制日本:“中国已将其本身完全托付国联之手,”“中国已置身于国联之掌握,以其前途与文化精神之信任,守待其结果,国联万不能失败。”[⑩]明确宣布中国生存的希望在国联,其言词几近哀求。

既然依附于国联,南京政府对国联的决议则委曲迁就,不敢得罪主持国联的英法诸强。按照南京政府的愿望,国联应依照以往解决国际纠纷的惯例,“第一步,令双方停止军事行动;第二步,由国联派员调查;第三步,根据调查事实,予以公平处决。”[(11)]9月23日,国联行政院经过两天的讨论,通过授权行政院主席向中日两国政府发出紧急通知的提议,要求避免事态扩大,并与两国代表协商,“使两国立即撤兵”。尽管这个决议没有谴责日本的侵略,没有作出任何制裁日本的措施,南京政府仍立即表示接受,“对于行政院答复之迅速,表示钦佩,并对该院所决议之办法,表示满意”,“对于国联会主张,以取最有效之方法,图日本军队立即撤退,殊为欣感”。[(12)]南京政府要求国联“继续进行办理”,“由国联派遣调查委员会往实地调查”。但美国害怕刺激日本,反对中国的要求。9月30日,国联行政院作出决议,宣称“日本声明对于满洲无侵略领土之野心,本会议承认其重要性,”并希望日本“从速完全实行”撤军,行政院则于10月14日在日内瓦再行开会,“以考量彼时之情势”。中国代表只好“欣然同意”。蒋介石称:“至日本届期延不撤兵或更别有暴行,自在意中,我方如何应付,此时正在研究,并须彼时国联行政院开会后如何决议而定。”[(13)]“日军不如期撤退,一切困难,总无法解决也。”[(14)]10月13日,国联行政院根据中国要求,提前一天开会,并于10月24日作出决议,限日军于11月16日前“撤退至铁路区域以内。”然而这一决议又因日本一票反对而成废纸。但南京政府仍不改变初衷,蒋介石在讲话中表示,“现在当此紧要关头,我们还要本着这种沉着忍耐不屈不挠的精神做去,等到下月16日国联限日本撤尽侵占东三省区域内军队的一天。”[(15)]坚持依靠国联制日的方针不变。

为贯彻这一外交方针,南京政府对于全国军民的抗日言行,严加约束和镇压,奉行对日不抵抗政策。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南京政府“严格命令全国军队,对日军避免冲突”,“对于国民亦一致告诫,务必维持严肃镇静的态度”;至对于在华日侨,“亦严令各地方官妥慎保护。”[(16)]9月21日,烟台国民党驻军报告日本海军有侵犯烟台的动向,蒋介石复电指示:“如果其海军登岸,则我方划出一地严阵固守,以待中央之命令,此时须忍耐坚定静镇谨守之。”[(17)]国民党中央还制定了“学生义勇军教育纲领”,强调“忠孝”、“纪律”,“以总理所定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道德纲领,切实注重学生思想人格之训练”,“服从命令,严守纪律”,“努力学业,不能罢课。”[(18)]

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激起全中国人民的愤慨,各地各界纷纷示威请愿,要求南京政府改变外交方针,对日抵抗。南京、上海学生2千多人冒雨向国民党中央党部和政府请愿,痛打外交部长王正廷,捣毁外交部。南京政府对学生的抗日爱国行动实行镇压政策。12月5日,国民党军警打伤、逮捕北京大学示威学生200余人。17日,汇集南京的各地学生3万多人,联合举行大示威,遭到国民党军警的血腥屠杀,100余名学生死伤。南京政府以镇压爱国者的行动,证明其依靠国联裁处、对日不抵抗的决心。

南京政府之所以坚持依赖国联制日的外交方针,原因是多方面的。急于“安内”是主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对国联的幻想,对国际条约的所谓“信守”及缺少抗日勇气也是重要因素。

首先是对国联抱有幻想,和平解决“中日争端”的期望值较高。国际联盟成立后,曾有成功地和平调解国际争端的记录,南京政府对此记忆犹新。王正廷在“总理纪念周”演讲时说:“年来国联对两国纠纷均予处理,如巴拉圭与玻利维亚,波兰与立陶宛,希腊与保加利亚,咸有相当之处理。如国际间是非尚未泯灭,对此次日军之侵略,与我不抵抗大规模之受攻击,世界当能更予以正当之裁判。”[(19)]施肇基在国联行政会上,一再引国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成例,要求国联采取措施,裁处“中日争端。”南京政府《告全国国民书》宣称:“深信此次事件,苟经一公平之调查,国联本其应有之职责,必能与我以充分之公道,及合理之补救。”[(20)]

蒋介石对国联制日有无幻想?《蒋总统秘录》记载说,9月21日,蒋介石由江西抵宁的当晚,行政院副院长宋子文偕同国联公共卫生处长拉锡曼谒见蒋介石,“商谈收拾事变问题”。熟悉国联内情的拉锡曼,对形势的分析极为乐观,他认为,“只要是国联采取干涉态度,则日本军队必会撤退,所以问题不难解决。”而蒋介石认为拉锡曼忽略了日本军队对东北的野心,他提醒拉锡曼:“君须知日军既进占沈阳城,必不肯随便退出,余知日人对我东北之心理——宁使其东京或日本三岛全毁,决不愿自动退出东北地。”[(21)]蒋介石后来曾追忆与拉锡曼的谈话,他记得曾对拉锡曼说:“你是一位国际联盟会的会员,当老实不客气地同你说,我们对于这一回的问题,自己非切实准备不能解决。”[(22)]由此看来,蒋介石似乎对国联并无幻想。事实却不然,时为国民党特别外交委员会成员的顾维钧回忆说,九·一八事变后,外交委员会在讨论对日政策时,一种意见认为应依赖国联解决,顾维钧等人的意见是,依赖国联是行不通的,“只有在国联的监督、帮助之下由两国谈判才行。”经过争论,委员会根据顾维钧等人的意见起草了报告书。蒋介石召集有关人员讨论报告书,顾维钧、拉锡曼在座,由于拉锡曼的影响,蒋否决了报告书的意见,改取“中国应该明确拒绝和日本的谈判,而依赖国联行政院的决议,要求日本从占领区撤军。”[(23)]蒋介石的一系列谈话和指示,也证明他对国联存有幻想。9月22日,蒋介石在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党员大会上说:“余敢信凡国际联合会之参加国及非战公约之签字国,对于日本破坏条约之暴行,必有适当之裁判。”[(24)]9月23日,蒋介石获悉国联行政会讨论通过解决“中日争端”的第一个决议,十分高兴,他在日记中写道:“此为一外交之转机,亦为我国家内部统一之良机,如天果不亡吾中国,则此次外交当不致失败也。”[(25)]当天,他在接见东北边防副司令长官万福麟时,“告以外交形势,倘有公理,东省版图,必须完整。……委诸国联仲裁,尚或有根本收回之望。”[(26)]延至10月上旬,日本不惟不理国联决议,拒不撤兵,且进一步扩大侵略,而蒋介石对国联的幻想并未消除,他在致张学良的电报中称:“盖国联虽不可尽恃,亦非尽不可恃。此案发生后,中央所以尽力于使国联负解决此案之责任者,因维持中国在国际上之地位,与减少日本直接压迫中国之力量,途径惟在于此。日本一面声明不接受第三者干涉,而一面仍不敢不接受国联之决定,则知日本对国联,亦甚顾忌也。”[(27)]10月24日,国联作出要求日本限期撤军的建议,蒋介石对国联决议的效力满怀信心,他说:“国联既通过这个决议,我们相信,他们一定能够本于这种决心,确实去达到维护公理,维护世界和平的目的。因此,我们更相信,今后的世界和平,已由此次国际联合会与出席诸国代表的努力而得到更确实的保障了。”[(28)]可见,蒋介石对国联不仅有幻想,而且有较大的幻想。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对国联制日抱有幻想的人,还有一定的社会层面。九·一八事变后,与南京政府对峙的广州国民政府也发表通电表示:“统一的国民政府成立后,应即根据公道与国际信义,要求国际联盟非战公约及签字各国,对于日本此等不轨行动为正当之裁制,务使暴力屈于正义然后已”。[(29)]在外交方针上与南京政府如出一辙。首都各界抗日救国会、上海总工会、湖南人民救国会纷纷致电国联,呼吁国联主持正义,“迅令日本撤兵负责赔偿损失并惩办祸首。”当时有人在谈到一些国人对国联幻想的心理时说,“自从九·一九日的警报传来以后,同胞们除了长吁短叹,痛哭流涕,互相责难以外,……多数人的心理,都为如果国际联盟不能为主持公理,维护人道给日本以打击,我们惟有死路一条。所以自事变以后,国人心理,完全以国际联盟之如何处置为转移。”[(30)]这种幻想的产生,除了人们津津于国联和平调解国际纠纷的成功先例,和国联表现出积极调处“中日争端”的姿态,一再要求中国听候调处外,国民党舆论工具对国联迫使日本撤军的连续报道,以及日本故作撤军的虚伪表示,蛊惑了中国国内部分人心。

其次,“信守”国际条约,害怕日人借口,博取舆论同情。国民党的舆论工具声称对日不抵抗系“谨守国联不以武力报复原则。”南京政府对外一再声明,中国军队对日本武装侵略“未加任何抵抗”,“以避免任何可使情势扩大之举动。”[(31)]在南京政府看来,中国既然参加国际和平条约的签字,就有维护条约的责任,即使日本破坏条约,发动侵略战争,中国也应以和平对野蛮,不以武力反抗。蒋介石说:今日我们“愿以和平的方式,来保全非战公约与国际公约的尊严,虽日本侵占我们的领土,我们仍不对他宣战,是为了要维持公理,为公法公约而竭力忍耐。”[(32)]南京政府考试院院长戴传贤在答复人们对政府不抵抗政策的批评时说:“现在外面有一种批评,说是政府的主张,战和不明,殊不知道从前只有一国和一国的关系,现在还有国际的关系。……何况各国都已在公约上郑重签了字,相约互相尊重主权行政的完整,如一国出来破坏,则无异撕破世界各签字国的公约。中国负有签字国的义务,自然应该对世界来主张公理。如果各国抛弃他的责任,到了山穷水尽时,中国自然自己采取正当防卫。”[(33)]南京政府“信守”国际条约,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即可以防止日本借口扩大战争,同时也可赢得世界舆论的同情。蒋介石在一次关于外交问题的谈话中回忆说,拉锡曼曾劝过蒋不要说中国将与日本作战的话,如对日宣战的话,从中国政府方面说开去,深恐世界各国之拥护正义与和平者,将与中国不表同情。因此蒋介石认为,“对于外交,应取事实上与形式上两种态度,在事实上越取强硬的态度,在形式上越取缓和的态度,以免对方藉口与利用,以免对方用中国启衅之口实,使中国在国际上陷于不利的地位。”[(34)]所以,蒋介石一再要求“劝告民众守秩序,遵公法,勿作轨外行动”,“勿为日人藉口。”[(35)]

其三,缺乏抵抗日本侵略的勇气和信心,宣扬备而后战。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不如日本,战必亡国,这是南京政府依赖国联裁处、对日不抵抗的又一重要理由。早在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在中国东北多次挑衅,蒋介石也深知日本决心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9月12日,蒋密约张学良到石家庄,在专车上对张学良说:“最近获得可靠情报,日军在东北马上要动手,我们的力量还不足,不能打。我考虑到只有提请国联主持正义,和平解决。我这次和你会面,最主要的是要你严令东北军,凡遇到日军进攻,一律不准抵抗。”[(36)]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全国人民强烈要求南京政府放弃不抵抗政策,领导抗日,而南京政府极力辩解:“可战而不战,以亡其国,政府之罪也;不可战而战,以亡其国,政府之罪也;备战不周而轻敌一战,以亡其国,政府之罪也。”[(37)]“绝交者绝路也,以中国今日之现状与国力,如果与日绝交,则必出于军事战争。无备而战,必至战败,战败之国,未有不失地,未有不失权者也。”[(38)]国民党舆论工具极力鼓吹国民坚忍备战,以图国力之恢复,国耻乃得雪,今日“竭全国之力以图一战,亦难邀意外之功,国弱如此。”“今日之反日,决非短时间所能奏效,必须国人团结一致,为长久之努力。”一方面,“极力作对外之宣传,取得国际方面之同情”,“我苟能根据联盟约章,据理力争,则国联绝不能抹杀不顾,以自堕威信也”;另一方面,“加紧一切工作,由中央明令规定,民国二十年至民国三十年为国难的时期,颁布各项切实能行之计划,严订施行办法,按日计程,以观后效,夫然后耻乃得雪,国乃得救。”[(39)]也就是要国人忍辱10年,进行所谓备战,10年后再起来反抗日本侵略。

其四,最主要的是“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所决定的。九·一八事变前,南京政府与蒋介石的所谓“安内”,首先是围剿中共及其领导的红军,其次是“削平”与南京政府对立的广州国民政府等国民党内反蒋派。早在1931年7月23日,蒋介石向全国发出了《告全国同胞一致安内攘外电》,首次提出了“安内攘外”的口号,通电说,“惟攘外必先安内,去腐乃能防蠹”。“故不先消灭赤匪,恢复民族之元气,则不能御侮;不先削平粤逆,完成国家之统一,则不能攘外”。[(40)]九·一八事变后,南京政府谋求与广州政府统一,“本党同志必须抛弃一切意见,造成强固的大团结。”[(41)]但仍视中共为心腹大患,坚持先剿灭中共,然后再谋抗日的政策。九·一八事变后第三天,国民党中执委发布《为日军侵华对各级党部训令》,强调“危害民族生存之赤匪必须根本铲除。”[(42)]蒋介石则声称:“攘外必先安内,统一方能御侮,未有国不能统一而能取胜于外者。故今日之对外,无论用军事方式解决,或用外交方式解决,皆非先求国内统一不能为功。”[(43)]《蒋总统秘录》在谈到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不顾全国人民抗日要求,坚持对日不抵抗政策时写道:“蒋总统站在国家主席的立场,要是采纳学生们的希望,对日本宣战,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然而,却不能不审慎考虑到宣战的后果,因为在国内尚有汪兆铭等分裂派(广州政府)和共产党制造叛乱等情况存在。……是故纵使被一部分激愤学生误指为‘软弱外交’,备受责难,但一时必须极力忍耐的决心,则不曾为之动摇。”[(44)]蒋介石后来回忆总结对红军的围剿时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决定‘安内攘外’的政策,先剿共匪,再谋抗日,这一政策的坚持不变,就是第五次围剿成功的根本因素。”[(45)]

可见,南京政府依赖国联制日的外交,决不是偶然的,是诸种因素决定的,“剿共”是主要因素,仅仅将之归结于某一方面原因是不够的。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很难合理而全面地解释南京政府后来对日政策的转变。

南京政府依赖国联制日的外交虽不久即告破产,但这一政策施行的过程,也是对国际社会的检验和南京政府内外政策本质暴露的过程。

一个国家在反对外来侵略时,除进行军事斗争外,开展外交斗争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方面。特别是在国际上展开宣传攻势,揭露事实真相,赢得国际舆论的同情和正义支持。这方面,南京政府倾其全力,的确也收到了一些效果。事变发生后,南京政府决定“电令驻外代表向国际间宣布”,除“电非战公约各国”和中国驻国联代表外,并分电中国驻爪哇、海参威、新加坡、金山总领事馆并转南洋、俄属、英属、美属各馆,“仰向驻外地各界宣传真相。”事变真相迅速为各国所了解,各国舆论纷纷谴责日本侵略暴行,同情和声援中国。美国报纸“多著论抨击日军在满洲之暴行。”苏联《真理报》揭露日本侵略中国东北是“非自卫而出兵”。甚至德国柏林报纸也发表评论,指责日人在中国东北之暴行,“实违背国际公法”。[(46)]国际联盟也较积极、主动地召开多次会议解决“中日冲突”,中国代表在国联会议上,充分揭露了日本侵略行径,用大量事实有理有据地批驳了日本代表所谓的出兵东北的种种“理由”,争取了多数国代表的支持。日本代表芳泽谦吉在其所撰的《外交六十年》中,对当时国联的气氛有过描述,他说,日本占领长春并向吉林推进的消息传到国联,“遂致引起各国代表的激愤,于是,理事会的情势,乃对于日本颇为险恶。”[(47)]10月15日,国联行政院以13票对日本1票通过邀请非国联成员美国与会的决议。24日,国联行政院讨论限日军撤退的决议案,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爱尔兰、危地马拉、南斯拉夫、挪威、巴拿马、波兰、秘鲁、西班牙等国代表一致拥护,只有日本代表反对,意大利代表夏乐耶说:“在过去十二年的经验中,还没曾见到过理事会(行政院)全体对某一国家有如此反感的先例”。[(48)]日本在国际上遭到了孤立。

应该看到,国际联盟是列强为缓和国际冲突、相互妥协的产物。这种妥协是暂时的,帝国主义就是战争,列强对外侵略是不可能接受它们签字的所谓国际条约限制的,而国联盟约确也无力制止列强的侵略战争。国联盟约对于联盟会员国破坏盟约“而从事战争者”,采取的措施见诸于盟约第16条,该条款规定,对于上述国家,“其他会员国应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上之关系,禁止其人民与破坏盟约国人民之各种往来,并阻止其他任何不论其为联盟会员国或非会员国之人民与该国人民之财政上、商业上或个人之往来”。这属经济制裁性质,但只是要求“应该”怎样而已。军事上,国联“行政院有向各有关政府建议之责任,俾使联盟会员国严格地派谴陆海空军,组织军队以维护联盟盟约。”[(49)]这也只是“建议”,并非强制执行。九·一八事变后,许多有识之士认识到所谓国际和平条约的不可靠,他们指出:“对于会员国土地的不可侵犯和政治的独立没有一个可靠的保障,是国联盟约所有主要缺点里的一个”。[(50)]“至若国际公法云云,非战公约云云,识者早知其不可恃,观夫此次日本侵我东北,不宣而战,……至诉诸国际联盟,其结果亦不过画一个阅字”。[(51)]

争取世界舆论的同情是必要的,但是以对侵略者不抵抗,妥协退让为代价,则是可笑的,也是可悲的。当时有的文章指出:对日本侵略不抵抗,恰恰是“不能履行国际联合会所规定的义务:凡是国联会员国,都应自卫其国家,遇有其它会员国侵略时,应出以正当之自卫。中国对日,如果再不抵抗,就是违背国联的规定”。[(52)]“战败而屈,表示吾人虽乏自卫能力,而尚有自卫之意志,列强尤可同情于我。不战而屈,彼列强将鄙我为无自卫之意志,言我为无血性之民族。人无意志无血性,尚有何权力立足天壤。世界虽大,又谁复能与之同情哉?是故吾人今日欲得世界同情与列强的援助,不能不先与倭决一死战”。[(53)]

从当时情况看,欧美列强没有也不可能为中国火中取栗。诚然,国联曾和平调解希腊、保加利亚等一些国家和地区间的纠纷,但这些都是小国间的冲突。这些小国“在英法两大国主持的国联的压力下,自然俯首听命,而发动沈阳事变的日本,其国力地位岂是希保可以比拟”?[(54)]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正处于经济危机中,英、法、美等列强更关心的是自身利益,“聚集在日内瓦参加国际联盟会议的各国代表们,比起对于亚洲一角的中国东北情势还更为关心的,是在对于本国有直接影响的欧美经济问题。”[(55)]当时一些有识之士深刻地揭露了列强操纵下的国联的本质,“老实说,国际联合会虽然是保障世界和平的一种良好制度,但还只是个十余龄的小孩——尤其是对于东(三)省的问题,更是受各强国(当然日本在内)操纵的一种‘木人戏’,我们越哀求的利害,他们的戏就越耍得滑稽而无聊,而我们也就越是可怜。”[(56)]从国联调处“中日冲突”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国联和美国对日本的侵略一直采取迁就退让,企求和平解决的态度,国联行政院通过的决议,一再抹杀中日战争的性质,不辨是非,避而不提谁是侵略者,谁是被侵略者。连国民党的报纸也惊呼:“国联的威信安在?!”[(57)]而国联比较有实际意义的10月24日要求日本限期撤军的决议,不仅遭到日本反对,美国也表示:国联“规定一个日本撤军的期限,这是不明智的举动。”日本正是利用了南京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和国联的软弱无能,毅然退出国联,扯下最后一块遮羞布,搬开绊脚石,在中国大施拳脚。可见南京政府依赖国联制日,不惟没有制日,反而助长了日本的侵略气焰。

南京政府所谓忍辱负重,潜心备战,方能一雪国耻的论调,事实上是站不住脚的,也是骗人的。当时曾有人尖刻地批驳这一论调:“此种‘老成谋国’之言,用于前此弱而未亡之中国则可,用于目前危而就灭之中国则不可。”“自甲午一役,我国对日,无时不以‘不抵抗主义’为外交政策,……回忆我当局每次受挫于日,辄言忍辱图强,誓雪国耻,而其结果,则积耻如山,每况愈下,国日以乱,兵日以弱,继斯道而往,虽期以百年,亦复何济。”[(58)]诚然,旧中国贫穷落后,实力远不如日本,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不能抵抗日本的侵略,世界史上弱国打败强国的战例并不鲜见。

如果说南京政府没有一点抵抗日本侵略的实力,那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只是南京政府的实力用在了所谓“安内”上,铲除异己,“剿灭”中共。这就是南京政府标榜的“潜心备战,养精蓄锐”!“积聚抗日实力”实际上是在消耗抗日实力。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是抗战的生力军,九·一八事变发生后第二天,中共中央就发表宣言,强烈谴责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号召全国人民实行坚决斗争,“一致反对日本强盗占领东三省。”[(59)]但蒋介石南京政府调集重兵继续加紧围剿这一抗日的有生力量,1932年夏,蒋介石自任总司令,调集63万兵力围剿红军,宣称:“这次围剿的成败,是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不能成功,誓当成仁”。1933年9月,蒋介石更动用了百余万军队,向江西革命根据地发动了空前规模的进攻。由此可见,不能说蒋介石南京政府没有实力。但其置民族危亡于不顾,视中共而不是日本为心腹之患,不惜倾全力加以剿灭,以期建立起独裁统治,这就是蒋介石南京政府的阶级本质所在。

注释:

①《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一编,绪编》(一)第278页,台湾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1981年9月版。

②同①第321页。

③《大公报》1931年9月21日。

④《中央日报》1931年9月21日。

⑤同①第281页。

⑥同①第286页。

⑦同①第282页。

⑧《中央日报》1931年9月29日。

⑨同①第321页。

⑩《东方杂志》第28卷22号。

(11)《中央日报》1931年9月25日。

(12)《大公报》1931年9月25日。

(13)同①第291页。

(14)同①第276页。

(15)同①第296页。

(16)同①第286页。

(17)同①第282页。

(18)《革命文献》第35辑,第1200~1202页。

(19)《中央日报》1931年9月22日。

(20)同①第286页。

(21)(台)古屋奎二:《蒋总统秘录》(8)第44页。以下同。

(22)同①第305页。

(23)《顾维钧回忆录》(一)第416~418页。

(24)同①第282页。

(25)《蒋总统秘录》(8)第49页。

(26)同①第287页。

(27)同上,第291页。

(28)同上,第296页。

(29)《大公报》1931年10月7日。

(30)《中央日报》1931年10月27日。

(31)同①第323页。

(32)同①第292页。

(33)《中央日报》1931年12月14日。

(34)同①第305页。

(35)同①第282页。

(36)马越山《九·一八事变实录》第131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版。

(37)《大公报》1931年9月29日。

(38)同①第315页。

(39)《中央日报》1931年9月29、30日。

(40)《国闻周报》第8卷第30期,第3~5页。

(41)同①第279页。

(42)《中央日报》1931年9月20日。

(43)《国闻周报》第8卷第48期,第3页。

(44)《蒋总统秘录》(8)第55页。

(45)(台)《蒋总统集》第280页。

(46)《九一八后国难痛史》第1598~1632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47)转引《蒋总统秘录》(8)第45页。

(48)转引《蒋总统秘录》(8)第80页。

(49)方连庆、杨淮生、王玖芳:《现代国际关系史资料选辑》(上)第5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50)《东方杂志》第31卷4号。

(51)《中央日报》1931年9月29日。

(52)《中央日报》1931年12月8日。

(53)《中央日报》1931年9月30日。

(54)(台)《民国20年东北事变与国际联盟调处之经纬》,第59~60页。

(55)《蒋总统秘录》(8)第50页。

(56)《中央日报》1931年9月29日。

(57)《中央日报》1931年9月30日。

(58)《中央日报》1931年9月30日。

(59)《中国共产党为日本帝国主义强暴占领东三省事件宣言》,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4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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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事变”后南京政府对国联外交的依赖分析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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